旅游业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及其适用性分析

发布时间:2019-08-20 来源: 日记大全 点击:


  摘要:旅游业中小企业是我国旅游业发展中的重要力量,但是至今,没有明确的划分标准。因此,只能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作为现有旅游业中小企业划分的参照。以饭店和旅行社为例分析了现行中小型旅游企业划分标准的适用性,提出可行的划分标准应该在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旅游业的特点来制定,旅游业中的各类企业的划分标准也要结合各自的特点进一步细化。
  关键词:中小旅游企业;划分标准;适用性
  中图分类号:F592.6 文献标识码:A
  
  An Analysis on the Categorization and Applicability of the SMTEs
  GAI Yu-yan
  (Business School,Nankai University,Tianjin 300134,China)
  Abstract:Small and medium tourism enterprises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Chinese tourism industry. But, so far, there has been not a definite categorization for tourism SME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urrent categorization on the basis of "macro-medium-small enterprises categorization in statistics " .Through an analysis of the applicability of the current categorization, by sampling hotels and travel agencies, the paper argues that categorization for tourism SMEs should be made combined with tourism" characteristics on the ground of "macro-medium-small enterprises categorization in statistic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various types of enterprises should beentaken into account.
  Key words:SMTEs;categorization;applicability
  
  (注:收稿日期:2008-10-20
  作者简介:盖玉妍(1975-),女,黑龙江大庆人,大连民族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南开大学旅游管理专业博士生,研究方向:旅游服务管理。)
  
  一、引言
  
  中小型旅游企业是我国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市场竞争、推进旅游产业结构的升级和合理化,满足多层次的旅游市场需求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截止到2006年,全国共有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区(点)等类旅游企事业单位38 147家,其中绝大部分为中小旅游企业,这与我国总体企业规模分布相一致。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欧新黔2007年6月6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记者会上介绍说,中国中小企业已达4 200万户(包括个体工商户),占企业总数的99%以上[1]。但是,无论从国家行业统计还是从学术界的研究上,中小旅游企业的划分标准一直没有明确,官方或学术界笼统地使用中小旅游企业概念的现象十分普遍,这与中小旅游企业的事实存在和其在旅游业发展中重要地位不相符,如果忽视中小旅游企业的划分标准,那么针对不同规模类型旅游企业的政策的有效性就会受到影响。因此,笔者在对中外中小旅游企业划分研究进行简要介绍的基础上,阐释我国目前中小旅游企业划分的标准只是参照标准,并以饭店和旅行社为例分析了该标准的适用性,以此来探讨我国中小旅游企业划分的原则和依据。
  
  二、中外中小旅游企业划分标准的研究现状
  
  国外对中小旅游企业的划分标准可以从研究者对中小旅游企业的定义中考察。Morrison(1996,p.401)认为传统上旅游业是由小企业所主导的,20世纪90年代至今情况依然如此。Curran(1996)的研究表明在绝大多数发达国家的旅游业中中小企业部门占据着明显重要的地位。例如英国小企业部门已由1980年的1.9万家增加到1990年的2.8万家,这些企业中90%的企业雇用人数少于20人。其他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和德国也有类似特点。但是现存的旅游研究文献对中小旅游企业缺乏概念上的明晰,这是由于多数研究没有定义小企业的性质 (S.J.Page,P.Forer,G.R.Lawton,1998)[2] 。Morrison(1996,P.400)认为小旅游企业是由个人或小团体投资并由其业主直接经营,以个人的方式而不是通过正式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在有形设施、生产和服务能力、市场份额和雇员方面被认为是小的。Cressy 和Cowling的定义范围更大一些,他们认为小企业没有能力去控制买卖的产品以及给与和接受的信贷的价格……企业由其业主管理。典型的小企业员工认识少于20人,但是也可能是少到只有一个人(业主——管理)或多达500人。
  然而目前可能最准确的定义是由Thomas et al.(1997,p.9)界定的,小企业被定义为雇员人数少于50人。这个定义是欧洲委员会的极小(或微型)企业(员工人数少于10人)和小企业(员工人数在10到49人之间)的合并后的定义。中型企业的雇用人数在50人到250人间。Thomas et al.的定义在旅游研究中大量使用是因为它不仅使用了比较研究方法,而且它有足够的弹性去具体表现旅游企业的范围而不是仅限定于少于10人。
  国外对中小企业是从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去界定的,但是绝大多数国家在政策实施上使用的是定量化的定义。主要以雇员人数作为划分标准。对中小企业旅游企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其经营行为,但是却忽于考虑旅游业内不同部门的特点。例如,Page,Forer和 Lawton对小旅游企业的分析研究中包括汽车旅馆、酒店、餐厅、旅行社和风险旅游经营商,却没有考虑到这些次级部门间在经营上的差异。[3]Burrows 和Curran(1989)指出采用这种极其单一的尺度标准(雇佣人数)划分中小企业意味着太多的同质性被归于小企业部门。为了使研究更有意义,他们倡议依据每一行业的定性研究结果归纳出专门的定义。也同时也意味着对中小旅游企业的定义不应笼统的界定,要考虑到旅游业内不同企业类型的特点。
  我国目前对中小旅游企业的研究刚处于起步阶段,现有的少量文章集中在中小旅游企业融资、应用电子商务和渠道策略等方面,对中小旅游企业的划分标准的研究极其缺乏。
  
  三、我国目前中小旅游企业划分的参照标准
  
  (一)中小旅游企业划分的前提
  根据联合国《国际产业划分标准》,结合旅游业的实际情况和旅游活动的内容,旅游业主要包括旅行社,以饭店为代表的住宿业、餐饮业,交通运输业,游览娱乐业,旅游用品和纪念品销售行业。这些行业是与旅游者直接发生联系并为之服务,是旅游企业的总体集合,即直接旅游企业。[4]除此之外,旅游企业还包括间接旅游企业和旅游配套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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