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产品属性下的高校学生资助及诚信制度建立

发布时间:2019-08-11 来源: 日记大全 点击:


  【摘要】尽管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制度可以从总体上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但是由于每个人对高等教育产品的价格需求弹性不同,成本分担会降低低收入家庭学生的入学比例,从而影响高等教育的公平性。因此,基于高等教育产品的混合属性,在现有的成本分担模式下,笔者建议进一步完善贫困生及家庭的认定制度;强化高校受助生的诚信教育,并将学生资助纳入社会诚信评价体系;优化学费成本分担机制,实现资助效用的最大化。
  【关键词】高等教育成本分担 高等教育产品属性 受助贫困生 诚信构建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8)33-0185-01
  有关高等教育性质的争论一直是高等教育筹资模式的政治辩论焦点。一方面,支持高等教育融资社会化模式(也被称为零学费模式)的学派认为,高等教育应被视为公共物品,可以完全或几乎通过政府补贴资助。另一方面,基于教育是一种具有正外部性的私人产品,其受益人应分担教育成本的观点,主张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模式。
  一、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公平与效率分析
  公平与效率一直是高等教育发展中的具有两难性的国际议题。从体现公平的角度来看,成本分担模式更由单一的市场提供或单一的政府提供。通过政府的财政补贴降低了高等教育产品的私人价格,从而让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学生或是弱势群体在较低的价格水平上有机会消费到更多的高等教育产品。如此一来,由个人及其家庭承担部分学费实则是向公平迈进了一大步。尽管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可以从总体上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但问题也随之而来。从效率的角度来看,受教育机会应该优先考虑那些具备较高能力的人,从而通过受教育获得更大的收益。但是,由于高等教育产品的混合提供需要个人及其家庭承担一定的学费,仅仅通过这一手段就有可能将一些没有付费能力,却具有学习能力的求学者拒之门外,或是迫使他们不得不选择一些付费较低但水平也相对较差的高校或专业,从而违背了社会福利学派“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一般来说,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学生,更倾向于选择学费水平较低的高校和专业。这使得社会经济地位原本就低的学生,在高等教育公共财政资助的分配中,更加处于不利的地位。
  二、基于成本分担模式的学生资助现存的问题
  面对学费对个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消极影响,各国普遍的做法是通过对学生进行资助(如:奖学金、助学金和学生贷款等财务资助制度)来抵消学费的负面作用,让那些无力承担学费的学生及其家庭,可以通过申请财政资助来完成大学学业。有学者认为,接受高等教育的个人及其家庭应当先缴纳学费,然后根据个人和家庭经济条件的不同享受财政资助,才是保障教育机会公平的合理而有效的手段。然而,奖助学金和学生贷款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1)受助群体家庭收入认定机制欠缺
  实施奖助学金和学生贷款制度的一个致命的缺点就是成本问题。奖助学金及学生贷款的发放依据是学生及其家庭的收入水平,然而,将学生及其家庭的收入水平进行等级分类,则是一项极其困难的工作。在发达国家,学生及其家庭的收入水平可以通过收入的税收获悉;但是,在发展中国家或欠发达国家和地区,税收制度尚未用于区分个人及其家庭的收入水平。例如,在中国,由于税收制度还不完善,个人及家庭的收入水平还无法完全通过银行和税务机构获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造成资助力度欠缺,资助不均衡,甚至是重复获得资助等现象,从而无法从根本上满足资助政策“兼顾公平与效率”的诉求。
  (2)学生贷款的回收成本及回收率问题
  此外,除了划分收入水平的问题外,学生贷款的回收成本及其回收率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统计显示,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开展以来截至2005年12月底,全国累计已审批国家助学贷款学生206.8万人,累计已审批合同金额172.7亿元,而其助学贷款违约率已达28.4%。另据《福布斯》杂志的报道称,目前全美有4400万人共欠下了1.4万亿美元的助学贷款,每年约有11%的学生因无力偿还助学贷款宣布破产。助学贷款不仅让借款人本人及其家庭备受压力,直接导致消费支出减少,同时也让发放助学贷款的金融机构承担着坏账的金融风险。
  (3)各国奖助学金和学生贷款制度实施效果的不一致
  不仅如此,各国对奖助學金和学生贷款制度实施效果的看法也不尽相同。有一些学者认为,学生资助对低收入家庭子女入学机会的促进作用,不见得能够抵消学费对入学选择的负面影响。Hansen(1983)考察了Pell奖学金实施前后,美国不同收入群体高等教育入学率的变化。Hansen得到如下的结论,即:增加学生的资助,对于增加中等收入以下家庭子女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作用不大[1]。但也有一些研究得到不同的结论,哈巍(2002)对中国某大学的学生资助与教育机会均等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哈巍发现,“来自农村和低收入家庭的学生,获得了大部分的公共财政资助。而随着家庭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学生获得公共财政资助的概率也逐渐降低”[2]。
  三、兼顾公平与效率的资助机制重构
  (1)进一步完善贫困生及家庭的认定制度
  为了实现高等教育的公平性,真正做到不让经济问题变成贫困生接受高等教育的绊脚石,贫困生及其家庭的认定和审核制度就显得格外重要。高校在对贫困生及其家庭进行资格审查时要坚持“公平与效率兼顾,规范与透明并存“的原则[3]。除了要与贫困生生源地所在政府的相关机构取得联系、核查信息外,还应该尽快完善高校与贫困生生源地政府、银行等相关部门之间的网络信息化平台构建,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化。此外,还需对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并引入第三方核查和监督机制,强化当地民政的责任意识,一旦出现伪造困难证明的情况,能逐级逐层的排查核实,从而追究责任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强化高校受助生的诚信教育,并将学生资助纳入社会诚信评价体系
  高校的辅导员工作要深入到受助生的内心深处,避免自卑或其他畸形心理的滋生,可通过组织受资助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或社区等活动,从中感受到个体在社会中的责任和义务。由受助者再到施助者的角色转换产生共鸣,从而建立起正确的人生观和诚信观。不仅如此,国家应进一步完善助学贷款制度,并将该制度与个人信用评级进行捆绑,进而与今后的社会保险、银行贷款等相关服务进行关联,从根本上减少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
  (3)优化学费成本分担机制,实现资助效用的最大化
  目前我国实施的学费分担机制采取的是“预先支付”模式,但是该模式不可避免的一个缺点就是受助的贫困生无法确保在获得高等学位之后,能在规定的年限内还清相应的债务,特别是在就业与生活压力不断攀升的当下,助学贷款违约率逐年上升的情况也越来越严重。对此,不妨换个思路,让大学毕业生依据之前所选的课程以及他们当前赚取的收入,来确定应当支付的学费数额。
  参考文献:
  [1]Hansen, W.L..Impact of financial aid on access in Froomkin J. The crisis in higher education. New York: The Academy of Political Science,1983.
  [2]哈巍.高等教育机会均等与学生资助——北京大学个案研究[D].北京大学,2002.
  [3]胡丽伟.教育公平伦理审视下的高校学生资助及制度重构[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0(3):102-103.
  作者简介:
  叶菁(1985.03-),女,汉族,安徽人,硕士研究生,助教,研究方向:学生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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