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高等教育评估体系发展脉络及启示
发布时间:2019-08-10 来源: 日记大全 点击:
摘 要:伴随着高等教育的变革,俄罗斯高等教育评估体系的建立和发展经历了一个不断调整和完善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高等教育评估的发展导向、参与主体以及其角色定位和权责划分呈现出不同的阶段性特征。回溯五十余年来俄罗斯高等学校评估体系的变迁,无论是在评估法规体系的完善、评估方式的改进,还是对于评估结果的运用,都对我国的高校教学评估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俄罗斯;高等教育;评估体系
一、引言
俄罗斯高等教育的历史可追溯到1723年成立的圣彼得堡大学(圣彼得堡国立大学的前身),已拥有近三百年的历史。现代俄罗斯高等教育的水平和质量在国际上具有很高的知名度。苏联解体后,伴随着高等教育的深刻變革和快速发展,俄罗斯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发展完善,逐步建立起具有本国特色的高等教育评估体系。
俄罗斯高等教育评估体系总体上分为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两个层面。内部评估是高校的自我检查和自我评定,而外部评估是由国家、社会对高校进行评定和认可。纵观俄罗斯高等教育评估体系变迁的五十余年历史,我们不难发现,俄罗斯高等教育评估体系的形成经历了由单一主体到多元主体、由自上而下到上下结合的转变过程。
二、俄罗斯高等教育评估体系发展历史阶段
(一)苏联时期的高等教育评估——国家检查制度
苏联时期的高等教育具备完整而发达的体系,曾作为世界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苏联时期的高校完全国有化,国家对高等教育实行高度集权的管理,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受到极大的限制。国家定期对高校开展统一的监督检查。
1966年,苏联政府设立高等学校国家检查局,作为高教部的下设机构,代表国家对高校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高校检查局制定各类检查工作条例,任命检查小组实施对高校工作和教学质量的检查和评价,并公布评估结果。
在外部评估的推动下,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苏联开始探索建立高校内部自我评价制度,政府要求高校建立校内自我监督机构,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完善评估内容。高教部成立了组织和方法监督委员会,研究制定高校评估系统的组织架构和条例标准,并以文件的形式正式发布。1978年,高教部发布《高校监督制度示范条例》,提出高校应设立校、系两级内部自我质量监督组织机构,每年检查评估各系部和教研室工作,检查结果提交校务委员会和全体教师审议,并提出后续改进措施。1979年,发布聚焦评估内容的《高校主要课程质量检查条例》,规定从课堂教学、课程、实验、实习、学年设计等方面开展质量检查,并详细列出了每部分的评价标准。
1987年起,苏联开始以评定的形式对高校教育质量进行检查。最初,评定是在国家对高校的监督中实施,主要是对高校的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师资结构与管理、办学的物质技术情况、办学特色等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价。此项评估的主要的依据性文件是苏联于1988年制定出台的《高等学校国家评估条例》,其中规定了综合评价的要素和范围等,并提出要根据评估成效采取有效措施以改善教学质量。国家评估每5年开展一轮,苏联高教部根据评估结果,给出合格、重新评估、不合格三种结论。高教部要求被给予“重新评估”结论的高校限期整改,并实时跟踪检查直至其达到合格标准;对于“不合格”的高校,或停止其招生,或将其合并至其他高校。
苏联高教评估由政府统一领导,强调官方的监督职能,形成了国家-高校-系-教研室逐级监督的评估体系。自上而下的检查制度拥有一定的优势性。首先,由于具有浓厚的官方背景,高教评估体现出法定性、强制性、统一性的特性。评估在高教部统一领导下进行,以法律形式明确对高等教育的具体标准和要求,以文件、决议、条例、法规等形式下达实施,因而评估工作推行起来较为顺利。此外,其评估条例内容详尽且要求具体,客观上已经起到了高教评估标准的作用,通过自上而下要求高校严格执行这些标准,评估能够对提高教育质量起到推动作用。
这种评价体制也有其明显的弊端。其一,评估是政府自上而下的行为,没有其他第三方如全国性民间评估组织等参与,主体相对单一,因而评估结果的客观性相对不足。其二,统一的评价标准抑制和削弱了高校办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院校容易陷入同质化发展的困境,办学特色难以体现,学校的发展和人才培养无法很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其三,由于政府不仅主导外部评估,还介入内部质量保障,人力和物力成本投入很大,宏观调控的效能和效率也并不乐观。
(二)俄罗斯高等教育评估体系的建立——国家认证制度
20世纪90年代初苏联解体,剧烈的社会变革引发政治动荡和经济滑坡,高等教育领域也受到很大的冲击,遭遇严重的办学经费不足等问题,面临质量滑坡的危机。与此同时,伴随着社会政治经济体制变革和信息技术的发展,社会希望高等教育系统能够提供不同类型、具有不同特点的高等教育。在这一背景下,1992年7月,俄罗斯通过第一部《教育法》,允许私人和社会力量办学,确立了非国立学校的合法地位。一时间,私有高校及其分校数量急剧增长,高等教育规模得到空前发展,这在扩大教育机会的同时也带来质量下降的风险。
俄罗斯联邦政府意识到实施国家评定对高校办学质量管控的重要性,不仅颁布了《俄罗斯联邦高等学校国家评定条例》,而且在《教育法》中用法律形式明确了高等教育认证制度。1996年,俄罗斯教育部又公布了《关于教育机构评定与国家鉴定程序条例》,提出国家评定的评估制度由对高校的办学许可、国家评估与国家鉴定三个顺次进行的阶段组成。认定制度的提出和不断完善标志着俄罗斯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体系的建立。
办学许可是高校办学的基本条件,没有通过办学许可程序的高校无权办学,更不可能参与下一阶段的评估。《教育法》规定,任何一种形式的办学机构,都必须首先经过教育管理部门的批准,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办学。在《教育法》的基础上,1994年11月联邦教育部颁发的《教育机构认可程序条例》对办学许可的程序与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大致分为两个部分:首先,教育机构创办者向地方自治机构提出办学申请,提交一系列申请文件;随后,由国家教育管理机关或由其授权的地方或(市)教育管理机关以及社会的代表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教学设施、教职人员的资质、防疫与卫生情况等;评估通过后,创办者可以获得由相应教育管理机构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取得办学资质。
热点文章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