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视角下警察法治思维培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9-08-10 来源: 日记大全 点击:
摘 要 警察法治思维不同于一般法治思维,具有复杂规则性、平衡性、程序性和权利性。警察法治思维的培养途径众多,但其应当着重依托于公安院校所进行的警察高等教育。高等教育培养警察法治思维应当从重视程度、人才培养规格、课程设置、教学方式等方面完善培养途径,促进警察法治和法治中国建设。
关键词 法治 警察 高等教育
Abstract The rule of law thinking of police is different from the general rule of law thinking. It has complex regularity, balance, procedure and right. There are many ways to train the police"s thinking of rule of law, but they should focus on the police higher education. Higher education should improve the cultivation of police rule of law thinking from the aspects of attention, personnel training standards, curriculum setting, teaching methods and so on, so as to promote the police rule of law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in China.
Keywords rule by law; police; higher education
警察法治思維培养可以通过在职警察的职业培训和高等警察院校两方面来实现,如今职业警察多来自于各种层次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毕业生,公安院校是进行警察教育活动的主要载体,高等警察教育对警察的法治信仰、法律思维、职业伦理等法治思维的培养比职业教育培训对于警察法治思维的培养具有专业性、系统性和易于创新性等比较突出的优势,对于警察法治思维的培养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1 警察法治思维的内涵界定
所谓法治思维是指主体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警察法治思维是指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警政或警务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警察法治思维不同于一般的法治思维,其具有自身的职业特性。
(1)警察法治思维是一种复杂的规则性思维。一般的法治思维具有规则性,首先法律规范应当制定的完善,给予人们明确的行为预期,另外人们应当严格守法,法律是人们的行为准则和道德底线。警察职业的特殊性在于在执法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情与法相互交织产生矛盾的问题,这需要警察在遵守规则的基础上超越对法律规则的遵守,既要服从法律,注重严密的法律逻辑性同时考虑情的因素,具有更为复杂的规则性,可以说作为警察执法应当坚守法律底线同时又并非是僵化刻板地运用法律,这种复杂的规则性要求警察具有独立的判断与决断能力。
(2)警察法治思维是一种平衡性思维。法治思维的重要特征在于需要对各种价值和利益进行合理的权衡,平衡协调。警察执法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处理一个问题,解决一个矛盾,面对的可能是一个当事人,但背后会涉及到更复杂的社会问题,因此警察执法过程中不仅要着眼于解决当下的某个具体问题,必须要能具有考虑到自身处理方式会引发的其他社会问题的能力,平衡当下和延伸、局部和全局、个别和一般的关系。警察应当具有职业理性,从职业出发判断、权衡、协调各类复杂社会关系。
(3)警察法治思维是程序正义优于实体正义的思维。法治思维是一种程序思维。正义的实现必须依托于看得见的形式,这就是程序。是否将追求程序正义放置首要位置是评判警察是否具有法治思维的重要标准。在警察的执法活动中,对遵守程序的漠视是非常危险的,如有个别警察疏忽大意本应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固定地点进行审讯而为图方便带入其他地点进行审讯导致犯罪嫌疑人逃跑事件的发生。对程序的遵守是警察安身立命的护身符,是法治思维中的重要因素。
(4)警察法治思维是权利思维。警察执法拥有的职权是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赋予的,是一种权力。这种权力最终的指向应当是人民私权利的合法实现,而并非仅仅是权力的实践。作为警察,应当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法治观,执法活动应当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始终坚持一种自下而上的法治思维,当遇到难以解决的社会矛盾是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保障人权的原则底线。
2 目前我国警察高等教育对警察法治思维培养存在的突出问题
(1)对警察法治思维培养的重视程度不足。我国警察高等教育主要通过各层次的公安院校来实现,目前,各层次的公安院校在对于在校学生法治思维培养的重要性存在认识上的不足。在人才培养规格的内容中对法治思维的定位存在着偏差,没有将具有法治思维作为毕业生应当具有的一项基本素质,法治思维能力在人才培养定位中是缺位的。
(2)培养路径单一。法治思维的养成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并非一蹴而就,单凭某一种方式就能够实现的,必须要通过长期的多方面的熏陶潜移默化地逐步实现,需要多方主体共同努力实现。目前我国各层次的公安院校培养法治思维的途径主要或仅是课堂的法律知识的传授。即使是课堂教育也并不完善,内容比例失衡,授课方式单一,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方式都是阻碍法治思维养成的主要因素。
(3)课程设置及内容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当前,公安部对于公安教育大力推行“大教育、大培训”,在这一背景下,多数公安院校在课程设置上往往落入泛泛而开的状况,第一,没有考虑不同警种实际工作所需而开设相应的法治思维养成课程。第二,受到警察教育属于职业教育观念的影响,受制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着眼于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和执法能力,较侧重于开设与公安执法工作直接相关的法律课程,例如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等,而其他的对于培养法治思维仍具有积极意义的法律课程,例如宪法、民法、警察法等或因师资力量不足不开设,或在教学内容以及课程定位上具有随意性及次要性,缺乏培养警察法治思维的主干课程与相关课程设置的协调性。第三,有学者经过调研发现,很多公安院校针对警察法治思维的养成,侧重点大多置于各种法律课程的开设,而对于涉猎政治、社会学、公共管理学等人文学科知识的课程内容较少。以上这些课程设置中存在的问题容易导致学生法治思维的养成是碎片化、断裂化的,并不利于整体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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