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高等教育校企合作育人中政府的角色定位

发布时间:2019-08-10 来源: 日记大全 点击:


  摘要: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校企合作育人中政府的角色定位问题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与思考。根据教育规律和市场需求,政府应在校企合作育人中发挥主导“正位”作用。然而,当前我国政府在宣传引导、政策制定、管理协调、监督评价等方面一定程度“缺位”,成为校企合作育人工作的现实困境。我国应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政府校企合作育人中的主导作用进行“补位”,转变思想观念、加快立法进程、明确育人责权、完善经费保障、科学监督评价等。
  关键词:高等教育;校企合作育人;政府;角色
  校企合作育人是指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政府主管部门、学校和企业充分发挥各自的功能和优势,通过多种措施维护共同利益而开展的一种联合办学模式。[1]校企合作育人是我国高等教育培养人才的重大举措之一,旨在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促进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校企合作育人是政府、社会、高校、企业等多方共同的责任,需要各方高度重视,共同采取有效措施并贯彻落实。几十年来,我国高等教育校企合作育人经过不断地实践探索,虽有一定成就,但也存在一些困惑与问题,特别是政府在校企合作育人中的角色定位问题,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思考。
  一、正位:校企合作育人中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
  (一)政府主导校企合作育人的政策与现实依据
  1.政府主导校企合作育人,是顺应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新世纪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逐渐暴露出人才培养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一方面,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日益加剧,很多毕业生找不到自认为比较理想的工作。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却倍感“人才缺乏”,很难招到合适的人才。笔者认为,产生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毕业生的就业能力不足。[2]这与我国长期以来沿用传统的教学方式方法不无关系。部分高校和教师教学中“重理论、轻实践”,过分注重基础课、专业课的理论教学,忽视实习实践环节中动手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培养出来的学生“说得多,做得少”,或者“只会说,不会做”。因此,实施校企合作育人,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促进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成为我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必然要求。
  2.政府主导校企合作育人,是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法规的真实体现。
  首先,在立法层面,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对于高等教育的校企合作育人都有相应条款规定。《教育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法》第十二条指出,“国家鼓励高等学校之间、高等学校与科学研究机构以及企事业组织之间开展协作,实行优势互补,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这些法律条文蕴含了我国高等教育实施校企合作育人的方向和前景。
  其次,在其他政策层面,国家对于高等教育校企合作育人中政府如何发挥主导作用进行过多次强调。例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要求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此外,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校企合作育人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努力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各层次各类型职业教育模式,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努力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李克强总理在國务院常务会议中也指出,要加快发展与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相适应、产教深度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因此,各级政府在校企合作育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责无旁贷。
  3.政府主导校企合作育人,是成功推进校企深度合作的现实关键。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校企合作育人主要可分为三种形式。[3]一是校企互动。企业到高校联合办学,成立企业班,设立奖助学金,资助学生活动。通过介绍企业文化、行业动态、市场前沿,职业规划等,对学生进行素质拓展和就业创业指导。二是校企共建。由企业出资改善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和办学条件,建立校企联合实验室、校外实习实践基地和毕业生就业基地,接受学生实习实践。依托高校优秀的人才资源和技术力量,对企业技术难题进行攻关。三是校企一体。构建高校和企业联动的社会服务机制,进行形式多样、立体多元、深入合作的协同服务。高校委派专家教授和相关学生常驻企业,与企业一起开展生产管理、科技研发与技术服务等工作。但是,目前大部分校企合作还停留在较低层次,合作还不够深入,还不能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相适应。从高校层面来看,大多是高校主动去寻找育人的合作伙伴,设计合作途径与方法,存在合作企业不多、合作层次不深、合作关系不稳定、合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从企业层面来看,很少有企业愿意主动与高校建立合作育人共同体,开展深层次的校企合作育人,存在企业缺乏合作兴趣、社会责任意识不强、合作流于形式、合作动力不足等问题。[4]这些问题能否解决,直接关系到校企合作育人的可持续发展。政府解决这些问题,是成功推进校企深度合作的现实关键。
  (二)政府主导校企合作育人的角色与职能定位
  1.当好合作意愿的推动者,履行好宣传引导职能。 由于高校和企业在单位属性、目标追求、管理体制等方面的不同,双方在文化理念、价值取向、社会责任上必定存在差异甚至冲突。此时,政府应助推校企双方的合作意愿,履行好宣传引导职能。一方面,培养人才是全社会的责任。政府应在全社会对校企合作育人工作进行宣传引导,坚持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努力营造校企合作育人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氛围,让更多的人加入到培养人才的工作中来。另一方面,政府应在高校开展校企合作育人的宣传,消除本位主义,让高校意识到校企合作育人是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必然要求。第三,政府应在企业对校企合作育人进行宣传,更新企业的观念和意识,让企业意识到参与人才培养不仅是义务,也是实现校企双赢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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