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双元制模式是成人教育壮大的必由之路
发布时间:2019-08-05 来源: 日记大全 点击:
摘要:从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特点入手,分析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启示,结合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的特点,提出发展双元制模式是成人教育发展壮大的必由途径。
关键词:职业教育;双元制;校企合作
起源于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一度被认为是二战后德国经济起飞的“秘密武器”、“经济发展的柱石”,“民族存亡的基础”。德国“双元制”模式也成为国际职业教育的主流之一,这种模式强调由企业与学校共同承担学生的技术培训与文化教育,学生同时具有学徒与学生两个身份,教学培训过程由企业与学校分工合作实施。而做好成人教育,采取“双元制”模式应该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一、德国“双元制”教育特点
德国的职业教育形式和学制多种多样,其中“双元制”是最主要的形式。所谓的“双元制”是指企业和学校共同作为教学实体承担学生的培训工作。现在,约70%的德国青年要接受职业培训,其中绝大多数是接受企业和学校共同组织的“双元制”职业培训。
“双元制”的特点包括:1.学校与企业相结合,以企业为主,受教育者在职业教育中既是徒工,又是学生。在“双元制”中,企业除了作为教学主体之外,还是经费主体,而且学员的大部分时间(至少2/3)都是在企业中度过。2.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实践为主。“双元制”培训由学校和企业合作开展,理论和实践的教学比例为30%和70%。理论教学强调为技能服务,而技能训练强调一专多能。学徒在企业接受技能培训的时候总是有相应的理论知识作指导,而他们在职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又能及时地在企业实践中得以运用,理论和实际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这也是“双元制”最大的优越性。
另外,“双元制”顺利实施有两个基础保障。一是法律保障。1969年出台的《职业教育法》对德国的职业教育起了极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后又相继出台了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此外,各部门、行业、地方也相继出台了相关的条例或实施办法,各州和有关行业也颁发了一些实施条例。因此,德国的职业教育在学校名称、培养目标、考试办法、管理制度等方面,都有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同时还有一套包括立法、司法、行政、社会监督在内的职业教育实施监督系统。二是资金投入。对提供培训岗位的企业,国家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欧元,但培训一名学员,所需费用就要3万欧元左右。另外,“双元制”体系中的职业学校都是公立学校,从设备投入到教师福利待遇,都是政府投入,公立学校的教师享受公务员待遇,并且免交社会保险。
二、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
原教育部部长周济2009年4月22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的关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的报告中指出,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的过程中,社会各界特别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职业教育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有六大突出问题。这六大突出问题包括:职业教育发展不足,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还不完善;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之间、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的沟通和衔接不够;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与实际需求和就业联系不够紧密,职业教育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教师数量不足、水平有待提高;经费投入不足,学校办学条件难以满足教育教学的需要,职业教育基础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为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推动“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深入开展,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更好地为实施“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人才保证,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
虽然《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规定“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并强调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但对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职工工资总额的1.5%或2.5%只是杯水车薪,因此,经费问题仍然是制约高职发展的颈瓶。
三、德国“双元制”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启示
(一)完善立法,促进相关政策的贯彻执行
1.完善职教法律体系,构建多维保障。以已颁布的《职业教育法》为总法,以职业教育投入法、农业职业教育法、企业培训法等若干行政法规为主体,辅以大量的职业教育行政规章、地方性职业教育法规等构成上下有序、内容全面、形式完整、协调统一的职业教育法规体系,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构建多维保障。
2.抓住主要矛盾,体现法规时代性。应及时地对职业教育法进行修改,对职业教育中的难题和主要矛盾,用立法加以引导与促进。如当前要解决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问题,应尽快制定《企业培训法》等。再如经费问题一直是困绕职教发展的瓶颈,应尽快以立法的形式,将资金问题的解决法律化。
3.理顺关系,实现对职教的统一领导。应通过立法,打破部门界限,成立专门的机构,实现对职业教育的统一领导。
(二)促进校企深度合作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生命和特色所在,但我国企业对此却热情不高。我国目前的校企合作,往往停留在学生到企业短期实习这种初级层面,如何使企业提高合作热情,使校企合作切实深入到教学科研等领域,是当前急待解决的难题。促进校企深度合作的措施有:
1.地方立法,促进校企合作。2.财税优惠,鼓励企业参与。政府可采取如税收优惠、减免费用、财政补贴、专项基金资助等形式,鼓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3.重视行业协会的号召作用。行业协会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后,可立足于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号召、引导功能,推进校企结合。4.积极探索紧密型校企合作模式。职业学校应主动寻求行业企业支持,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不断探索校企合作的新模式,提高为企业服务的质量,扩大企业合作的“收益”,促使校企合作向纵深层次发展。
(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在德国,行业协会的作用至关重要,一定意义上说,“双元制”的起源得益于行业协会的规定。如今,德国的行业协会是“双元制”职业教育的监督调节机构,“双元制”教育企业的资格认定、教育合同的履行管理、考试考核的命题主持、资格证书的制定发放均由行业协会负责。当前,我国政府要采取措施,将行业协会的作用扩展到职业教育领域。要尽快立法,明确行业协会的性质、地位和职能;要进行行业协会的试点,探索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管理新模式;要协助解决行业协会经费问题;要组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四、案例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与温州市模具协会、温州市机械工业联合会,实现了德国双元制与中国高职改革的有机结合,开设了“双元制”成人高职班。
该班学员全部都是来自温州各模具企业的在职员工,而且必须具有高中学历(含职高、普高、中专、技校)且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含职高、普高、中专、技校),或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入学前须参加成人高考。但为了体现“双元制”人才注重实践技能培养的特点,对企业技术骨干采取酌情加分,具有中级工职业资格的考生加20分,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加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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