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绍敏:局限与反思:近十年来国内清末宪政史研究述评
发布时间:2020-06-19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内容摘要]清末立宪改革作为中国近代史上的重大政治转型,近年来一直是国内学界关注的焦点。然而,现有的研究由于种种局限,并不能让人非常满意。最具分量的“知识生产”存在于历史学界,然而如果不能有效的结合社会科学理论,恐怕很难推进相关认识的进一步深化。而且,只有综合思想史、政治史和社会史的视野,才有可能避免过于“偏狭”的研究路径。虽然有学者采用“比较历史分析”方法来审视清末宪政史,却多流于历史过程的简单并列,缺乏实质意义上的比较。
[关键词]清末立宪;
政治转型;
现代化;
新史学;
政治史;
比较历史分析
近十余年来,国内有关清末宪政史的研究可谓“方兴未艾”,史学、政治学、法学界皆有涉入其中的学者。这些学者的问题意识与研究方法固然有所不同,但若以“跨学科”的多维角度予以审视将会发现,现有的研究尚存在颇多的局限。尽管如此,相比于十余年之前,对于清末宪政史的评价与研究,已有很大的改观。这种对清末宪政史的“重述”,恐怕并非仅是智识兴趣使然,实蕴涵了知识分子对当下政治转型的关注,并试图唤起曾经的历史记忆——近代中国最初的政改经验与学理资源。“跨学科”是颇为时髦的概念与研究方法,对其的运用稍有不慎,便有可能迷失自身的学术立场,貌似内容“丰富”的文字便成了一个混乱的“大杂烩”,亦不足以产生有意义的知识增量。但笔者仍然认为,如果不能结合社会科学理论,并运用“比较历史分析”的方法来审视清末宪政史,则无法推进相关研究的进一步深化。
一、传统范式与新史学
日本著名思想史家丸山真男认为,虽然在历史研究中确定史实是必须的基础作业,但完全排除主体因素的实证主义史学是不存在的。[1]尽管如此,这并不意味着思想的阐释可以“天马行空”,可以浪漫主义的“独创”,它必须受到历史结构的严格制约。没有对近代中国史实的足够了解,没有对大量史料的缜密阅读,学者的思想阐释自然也就成了无源之水。为了增进思想能力,我们往往吸纳、借鉴西方的理论与思想。但是,当用西方理论与思想来解读中国问题时必须保持一个清醒的态度。近代中国无论在多大程度上受到西方思潮与各种外在因素的影响,其问题意识、社会结构、政治语境都与西方国家存在相当的差异。我们应将西方理论与思想视作解读中国的学理资源,而非根据。正如黄宗智先生所言,“历史探究要求在经验与概念之间不断地循环往复。在这个过程中,理论的用处就在于帮助一个人在证据与观点之间形成他自己的联系。理论也许是我们的刺激、陪衬或指南,它从来都不应当成为现成的答案。”[2]问题是,离开了源于西方的概念、理论与思想,我们是否还能更有效的思考和表达?有学者曾指出中国当下学术界的一个现实,即直到现在,我们还在为无以立足于中国自身经验和理性进行系统的理论和学说创建而忧虑。[3]可以说,在西方理论“霸权”的形成过程中,我们并非完全处于被动的地位,甚或说在很大程度上,我们是主动迎合的,最起码也是一种相互的“契合”。在与世界一流学术的交流隔断数十年,且自身学术几无任何实质性进步的学术语境下,我们面对西方理论与思想时几无回应能力。就当下学界而言,虽然注重运用社会科学理论的“新史学”范式势头强劲,但在中国近代宪政史研究领域,占主导地位的仍是传统的“实证史学”范式,更加注重史料的清理以及史实的叙述或者说重建。关于两种研究范式,此处暂不展开论述,我们首先来审视一下两种范式下的相关研究成果。
毕业于政法大学的徐爽博士将“宪政史的书写”作为首要任务,“不预设任何前见、不进行过度诠释,理解它、认清它,我想,这便是对历史最朴素的尊重。”不过,徐的博士论文对清末立宪改革的“书写”是很不成功的,对清末的央地关系、保路运动等重要问题均没有涉及,其“书写”也远没有超越既有的学术成果。虽全文刻意追求一种“朴素”叙事的风格,但作者的学术能力似尚有欠缺。从该文对沟口雄三文章的引用来看,似受沟口史观的影响,但细读沟氏之文,会发现徐对沟口史观的采鉴也是极为有限的。[4]“实证史学范式”更具代表性的是如下的研究立场:“此册撰写虽历时十年,但宗旨始终如一:多讲事实,少发议论;
多讲往日研究者未讲之事实,少发往日研究者已发之议论。”[5]在《留日学生与清末新政》这部篇幅不大的著作中,尚小明运用大量的史料叙述了留日学生之于清末宪政文件的起草、议政活动、教育改革等诸方面的积极作用,试图纠正以往过度强调留日学生与革命运动密切关系的倾向。正如其所言,“私意以为,留日学生与革命运动的密切关系不容否认,但将其笼统地视为革命党,则不全符合历史的实际。研究留日学生与清末新政,正是出乎此意。”[6]不过,类似的结论早在1992年即由张学继教授作出,[7]只是张的研究没有尚那么广涉与深入。此外,尚小明书可与程燎原先生的著作相参照。程著《清末法政人的世界》一书对留日法政科的学生及其参政情况进行了仔细深入的考察。在其著作中,程同样对从历史事件或言论中寻求“历史的意义”的做法进行了质疑。在他看来,用思想与文化的方式阐释历史违背了史学“求真”的基本精神。他推崇的是法国史家保罗·韦纳的观点,更加注重叙述而非阐释。在必要的时候,甚而不厌其烦地寻求细节,稽核“历史的真实”,写作的基本立场是“让事实说话”。[8]
如果追溯学术史,我们可以说,以传统范式研究清末宪政史的一个突破,是1993年侯宜杰专书的出版,它是此前侯先生多年学术努力的一个总结。侯运用了大量史料尤其是清末报刊杂志,展现了清末立宪运动史的全貌,几无主流意识形态的痕迹。而同年出版的《清末宪政史》一书则仍具有较浓的意识形态色彩,对清末立宪改革的评价明显偏低,以现在的眼光来看,似有太多的非学术性偏见。[9]在侯书之前,曾出版有董方奎的相关论著,[10]其中也多有持平之论,但其研究以梁启超的论说为中心,研究范围较为狭窄,侯书的随后出版恰好弥补了这个不足。侯书出版后,相关的书评就有好几种。[11]该书为各领域的学者所征引,可见其影响之广泛。侯书之后,虽然亦有关于清末宪政史的通论性著作出版,但并没有超越侯书的成就,[12]直到最近才稍有突破。由李细珠、张海鹏合著的“中国近代通史”第五卷,核心内容即是清末的政治改革,对这一政治改革的评价也甚为客观。[13]不过,通论性著作虽然较为全面,却往往流于肤浅。正是为了克服这一局限,进入二十一世纪后,很多国内学者开始转向微观史研究方法,注重从某一个层面切入清末宪(新)政史的研究,前述的尚小明书便是其中一例。除尚小明书外,刘增合关于鸦片税收与清末新政的研究也颇见学术功底。[14]刘指出,清末的鸦片禁政虽然是近代中国走向文明的标志,得到社会道义力量的支持,然而鸦片禁政却使得中央与地方政府失去了一大块财政税收,这对于亟需资金的各项新政事业无疑构成了阻碍。而且,禁政的一个直接后果是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恶化,并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清政府的财政危机,推动社会进步的改革最终反而成为清廷财政崩溃的导火线。此外,李细珠《张之洞与清末新政研究》一书也是近年来涌现的一本佳作。该书对张之洞主持的各项新政举措,及其宪政思想均进行非常详细的研究。[15]张海林教授则将目光对向了另一位清末重臣端方,并通过全方位的考察改变了人们对这样一位满族大员的“偏见”。[16]张海林教授还指出,清末新政研究存在两大弱项,一是对政府官员缺少有分量的个案研究;
二是对新政举措缺少地方层面的实证考察。张的努力就是为了改变前一局面,李细珠的研究亦属此列。关于后一方面,沈晓敏、周松青两博士的相关研究算是可喜的尝试,[17]但他们的著作并非以清末的地方自治为核心内容,其研究重心均是民初时期。马小泉教授的著作虽涉及对地方自治的考察,但在资料的把握与理论阐释的深度上似还远不充分。[18]
相比于传统史学范式,“新史学”范式下的清末宪政史研究尚远不成熟,其借鉴的主要学理资源是现代化与政治发展理论。自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现代化理论在西方学界兴起以来,其影响便逐渐扩及到汉语学界。其时在匹兹堡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的金耀基先生即是汉语学界研究现代化理论的先驱者之一。在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的著述中,金耀基便将现代化理论用于对中国问题的研究,在他看来,中国的出路即在于现代化的实现。[19]不过,他将辛亥革命而不是清末新政(立宪),视作中国现代化史上的第三个运动,应该说存在一定的偏见。[20]大规模的引进现代化理论用于中国近代史的研究,始于上个世纪70年代张朋园等先生主持的集体研究计划——“中国现代化的区域研究”,张朋园便亲自选定了湖南作为自己研究的对象。[21]在张先生看来,凡是有助于民主政治、自由平等、经济发展等观念开展的相关现象或意识形态,均可以称作现代性因素。清末预备立宪具有这种特质,可视作中国现代化真正开始的标志。[22]
自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现代化便成为国内朝野一致的普遍诉求,“现代化”实际上已经被赋予了一种价值取向的意味。对于国人而言,重要的是如何实现现代化,而不再是要不要现代化的问题。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大陆学术界,“现代化”理论主要被运用于文化研究领域,即所谓中国文化的现代化与世界化问题。直到九十年代以后,现代化理论才开始被大规模运用于中国近代史,尤其是中国近代政治史领域。[23]90年代中叶,由众多学者集体撰写的一部“中国现代化史”在国内产生颇为广泛的影响。这部著作从思想、政治、社会、经济等多个层面,并运用政治变迁的理论来解释中国近代史,进而指出,建立独立统一的现代国家是中国现代化的基本课题。清末新政是中国现代化史的重要一环,“改革范围的广泛和触及的深刻,也是从未有过的”,[24]它是洋务运动、戊戌改新的继续,又是对两者的极大超越。
亨廷顿等学者曾指出,鉴于传统-现代性两分法对政治分析变得不是那么有用,政治发展研究与现代化研究日益分离,而与更广泛的政治变革研究的关系更为密切和一致。[25]但在国内学者的研究视野内,现代化与政治发展理论基本上是不分的,政治发展往往被视作现代化进程的一个组成部分,[26]政治改革乃是政治发展的重要手段。将现代化与政治发展理论用于中国近代政治史的研究,某种程度上还与近代史学界力图去除僵化的革命意识形态相关。很多国内史家将现代化话语当作一种解放性的、进步的话语来接受,以打破狭隘的、意识形态上的正统学说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就加诸在史学研究方面的限制。[27]革命固然是中国近代史的重要主题,但并不是全部,以“革命”范式来解释中国近代史显然有其局限性。长期以来,清末宪政史多被视为辛亥革命史研究的一个组成部分,实蕴涵太多的偏见。实际上,已有学者开始厘清“革命”一词在近代中国语境中的复杂涵义及其演变,并进而指出,不应该仅仅将推翻现行政权的暴力活动视作“革命”。孙文等革命党人所追求的暴力革命和民主立宪、梁启超等所追求的和平式君主立宪,以及清政府主动推动的预备立宪,实际上都应纳入政治革命的范畴。[28]
在清末宪政史研究领域,受“现代化”范式影响的学者,先有吴春梅教授,后有高旺博士。在其研究中,吴肯定了清末新政在中国近代化历程中承前启后的地位,并将清末的宪政改革与对铁路政策演变的分析结合起来,这是此前相关著作的研究盲点。[29]实际上,清末保路运动与立宪诉求存在紧密的勾连。[30]高的著作具有更多的政治学色彩,其中涉及到大量政治学概念和理论的运用,比如制度创新、制度变迁、政治参与等,并试图将近代中国放在世界现代化浪潮的宏观背景中进行考察,但他仅限于将政治学理论进行较为简单的套用,缺乏与研究对象的有机结合,也缺乏对近代中国政治结构变动的深度把握。[31]使用现代化与政治发展的理论范式研究清末宪政史,并产生较广泛影响的是萧功秦教授。萧本修元史,后来转向中国近代史领域,倡导新保守主义与新权威主义,在思想界颇有影响。萧同样接受了现代化的分析范式,但他是一个很有问题意识的人。在他看来,研究清末改革能为当下改革提供经验启示,并为中国的改革政治学提供可行的理论研究范式。[32]他将清末新政放在近百年来中国现代化史中进行考察,[33]视野颇为宏阔,但其研究略显粗糙。他认为,近代国人对西方立宪存在相当的“误读”,“制度决定论”成为一种占支配地位的思维方式。国人对立宪抱以太高期望,而一旦制度改革的成效不能立显,(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其心态便走向激进化,最终趋向革命。清末中央政府权威的丧失,以及政治整合能力的下降,都使它无法控制政治改革的节奏,最终“改革结束了改革政府”。此外,萧氏对科举废除的政治和社会后果、速开国会运动、保路运动等均有较为出色的分析。[34]
在做出一番文献梳理后,我们也许应该进一步反思,哪一种研究范式更有价值?如果不结合社会科学理论,能否实现思想认知与阐释上的突破?以笔者的浅见,上述两种研究范式并没有高下之分,只能说不同学者的研究进路有所差异。范式虽无高下之分,但学者的学术境界和思维能力是有差异的,有高下之分的。就知识增量的意义上讲,传统史学范式下的清末宪政史研究,成果更为显著,这与传统史学界更雄厚的学术积累有关,亦因运用新史学范式进行研究的杰出学者还太少。非史学出身以及运用新史学范式的学者,由于史料功底薄弱抑或不够重视史料的研读,往往以社会科学理论裁剪史料和史实,从而大大降低了其学术成果的价值。此外,很多学者对社会科学理论本身不够警醒与反思,尤其是很多社会科学理论来自西方,可能有其内在的缺陷。比如,“现代化范式”与它所批判的“革命史叙事”一样,讲究抛弃细节,专讲历史趋势与走向,“人”在这种宏观研究中消失了。[35]实际上,在政治转型中,精英之间的策略互动是非常关键的因素。如果忽略了这一层面,而仅限于宏观的趋势研究,对动态的政治过程不可能实现全面的把握。
近代中国史料浩瀚,认真阅读史料、重建史实是非常必要的。在没有经过认真清理的史料上构筑中国近代史的大厦,好比沙上筑楼,基础很难稳固。[36]桑兵认为,以外来的解释框架来组合中国史料所建立起来的“大体”,难免存在与史料史实不相符合的诸多问题。[37]只是,如果不借助外来的解释框架,我们能否建立更有效的解释范式?这样一种观念——不懂西学、不懂其他学科的知识则不能很好的研究历史——在清末以来的西式教育与知识转型的背景下,变成中国人不得不面对的事实,这一点让桑兵教授也颇觉尴尬。[38]实际上,无论中国史料也罢,外来的西方理论也罢,都是我们认识近代中国的工具,西方理论未必一定是桑先生所称的“有色眼镜”,借鉴西方理论未必一定意味着以西方观念为比附,也未必是“殖民地心理”,虽然在某种程度上有这种可能。过于强调“读中国书”(中国史料),有可能陷入一种本土文化情节的困境,未必是开放的心态。问题是,如何通过学力的增进,将史料研读与理论阐释更好的结合起来。
为学者自然应有问题意识,这种问题意识既可能是通过研读史料获致,也可能是基于西方理论的影响,更多的也许是史料与理论交互缠绕的结果。精读源于西方的理论未必意味着将其照搬于对中国问题的分析,某种理论即使在一定程度上有效,也需要根据中国的“地方性知识”予以修正。聪慧的学者显然不会简单的遵从任何一个极端的方向。如果我们认为历史研究的目的不限于“求真”,而且还是获得当下人生与社会意义的手段的话,那么我们就不能不佩服“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这一判断的睿智。“文献学历史家”以及其写就的渊博的编年史虽有一副尊严与科学的外貌,却没有精神上的连接。“有时候为了查阅的目的是有用的,但是缺乏滋养及温暖人们的精神与心灵的字句。”[39]即使想通过研读中国史料,寻得慰藉心灵、构建良好秩序的经验与启示,也不应忽视源于西方的各种理论与思想,开放的心灵不会拒绝一切有益的资源。杜威认为,民主宪政是一种生活方式。对于近代国人而言,这种“生活方式”似熟悉却又陌生。当下稍有历史意识的法政学者,不能不探究西方宪政的思想与制度,如何在近代中国嵌入我们的生活场域,并影响我们的价值诉求的。
任何一个学者都不可能穷尽所有的史料,即使是阅读有限的史料,也不可能做到真正的客观。为何不同的史家对同一史料的解读会出现重大的差异,即因为其中有史家的意图在内。“历史学家在多数场合之下,自以为自己是以客观的眼光从文献中寻找客观事实,但即使是在上述两种处理事实的方式中前者(即先观察事实再进行设计)的情况下,其实大多数人仍是在头脑中无意识地结构了一个框架,然后根据那些框架去取舍事实。”[40]虽然沟口雄三提倡“进入历史时的无意图状态”,但这是很难实现的。史料和事实只有进入学者的视野并经过解释,方才成为真正的“事实”并获得意义,[41]“让事实说话”恐怕多是一厢情愿。因此,有意识的排除社会科学理论在中国史研究中的运用,既不必要,亦不可能。问题是如何把握其中的限度,并时时保持一种反省的态度。我们往往以为,研究中国近代史的西方学者理论先行、不重史料,甚或以为西方学者的研究不过是各种西方理论思潮在中国近代史领域的反映,实乃是一种肤浅的偏见。如果能很好的运用西方理论,我们也许能从最基本的宪政史料中解读出有意义的东西出来。用财政立宪主义的理论来分析清末立宪派提出的不开国会不纳税、不开国会不承认外债合法的口号,显然别有一番意义。[42]而现代化与政治发展理论尽管有种种局限,但以之用于清末宪政史的研究,仍能加深我们对相关问题的理解。中国近代史领域的杰出学者,如罗志田、王汎森等,皆是在史料与理论两方面用功甚勤的人。
二、思想、政治与社会史
晚清以降,中国面临“数千年未有之变局”,思想、制度和知识谱系均发生了极为重要的转变。毫无疑问,1895年(抑或1898年)是“转变”的一个标志性年份。[43]在美国学者任达看来,相比于1898年年初,12年之后的1910年,中国人的思想和政府体制,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他将这种变化称为“新政革命”。[44]虽然任达过于强调了外国尤其是日本因素的影响,远没有揭示出这一转型的复杂性与深刻性,但他所陈述的清末十余年知识与制度根本转变的事实,却是显而易见,不宜轻易否定的。[45]对于此点,国内研究清末宪政史的学者并非没有清醒的认知,但在实际的研究工作中却要么从政治史,要么从思想史的视角予以审视,而很少能做到全景式的观照。
就清末宪政思想史而言,当下的学者多将目光聚焦于康有为、梁启超、严复等新知识人身上,统治阶层的宪政话语很少能进入他们的视野。笔者曾将《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完整的读过一遍,一个体会是,众多普通朝廷官员对宪政改革与政治转型的认识也是颇为常深刻的。无论是赞成立宪还是反对立宪,主张急行立宪还是缓行立宪,他们的意见并非仅仅是为迎合最高统治者而做出的一种政治姿态(这种现象当然不能排除),而是有着具体的论证,且往往有着相当的合理成分。在各种新知与思潮不断涌入中国的背景下,统治阶层不可能对之视而不见。普通官员孙宝瑄、重臣张之洞及(名义上的)最高统治者光绪皇帝,皆是对新知非常关注的人。[46]因而,对他们必须认真的对待,且应基于学术的立场,而非道德评判的态度。以道德品评来代替对政治人物的实际考察,乃是一种幼稚的做法。“建设”总是比“批判”难的多,对清末统治阶层我们应多一点“同情的理解”。关于统治阶层的宪政话语,学界虽有一些研究成果,[47]但显然还不够系统与深入。如果说“宪政思潮”构成清季十年的一个时代主题,那么,其言说者自然不仅仅限于少数知识精英。只是,在王人博教授那里,[48]却只见少数知识精英的话语表达,基本上看不见普通知识阶层、各级政府官员、最高统治者的影子,难道他们失语了么?我们必须明晓,统治阶层观念的转变,直接决定了立宪运动的兴起,以及制度变革的各种具体举措,如地方自治政策的推行、资政院的召开、党禁的解除等等,这又为宪政思想的传播以及民众的政治参与创造了进一步的空间。因而,王的研究虽堪称优秀,却是颇有缺憾的。缺少对制度建设与社会思潮互动关系的考察,若欲对清末的知识、制度的变迁有一个深入的了解,显然存在一定的难度。
思想的转型往往诱致制度的变迁。清末立宪运动的兴起即与内外困境所造成的“危机意识”有关。为了应对文化以及现实政治的危机,中国人虽然在内心憎恨西方帝国主义,却只能依据理性的精神向列强学习,清末立宪的“富强”诉求即与这种语境有关。列文森对国人的这种“羡憎”情结有着精辟的论述。也许列氏夸大了这种情结在中国近代思想变迁中的重要性,但我们不能否认它是转型时代出现的认同危机的一个基本环节。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情结是民族情感受挫以后及文化危机之时的典型对外回应方式之一,也是构建集体“自我图象”和“他者图象”的心理驱动力。[49]然而,这种情结背后隐藏的也许是国人从极度自信走向极度自卑的精神底色,并非是十分“健康”的心态。这种心态如果缺乏足够知识、信息的支撑,其所构建的“自我”与“他者”的图象便有可能是歪曲的,近代国人之所以对西方宪政存在“文化误读”概在于此。国人看到了西方“立宪”国家的强盛,也看到了“立宪小国”日本战胜“专制大国”俄国的事实,于是便想当然的以为只要立宪即可富强,而看不到一种制度的功效需要种种的配套条件。亨廷顿曾指出,必须引进文化因素用于对现代宪政民主制度的分析。在他看来,“现代民主制度是西方文明的产物,它扎根于社会多元主义、阶级制度、市民社会、对法治的信念、亲历代议制度的经验、精神权威与世俗权威的分离以及对个人主义的坚持,所有这些都是在一千多年以前的西欧开始出现的。……这些要素也许可以在其他的文明中找到其中的一二个,但是,作为总体,它们仅存在于西方之中。”[50]虽然这种论述带有“西方中心主义”的倾向,然而失去“文化重心”的国人对于西方宪政制度的理解在某种程度上犯了“幼稚病”,却是显而易见的。
“危机意识”以及思想和知识谱系的转变促使清廷当局作出废除科举的决定,它深刻的影响了此后中国政治和文化结构的变迁。关于它可能的负面后果,当时就有人指出,此举“关系于社会者至深。社会行科举之法千有余年,其他之事,无不与科举相连。今一日举而废之,则社会必有大不便之缘。”[51]废除科举的一个直接后果是知识分子的“边缘化”。伴随着思想权势转移的是社会权势的转移,四民之首的“士”受到极大的冲击,科举废除从根本上改变了原有的社会流动方式,切断了“士”的社会来源。有学者指出,“士的逐渐消失和知识分子社群的出现是中国近代社会区别于传统社会的最主要特征之一。知识分子与传统的士的一大区别即其已不再是四民之首,而是—个在社会上自由浮动的社群。道统与政统已两分,而浮动即意味着某种程度的疏离。”[52]随着在利益与价值观念层面的“疏离”,新式知识分子对传统王朝已不再那么留恋。如果说传统儒家之“士”倾向于非专业性和维护性,那么新知识分子则倾向于专业性和批评性。不过,新知识分子虽然在政治上被边缘化,然而他们在文化上仍处于核心地位。[53]而以报纸、学会和学校为空间的近代中国“公共领域”的兴起,使新式知识分子有了用武之地。[54]各种政论报刊以及其他公共媒介起到的是社会动员的功效,在某种层面上构成对清廷当局政治权威的批评与冲击,可以说加大了清廷当局推行政治改革的难度。[55]科举废除后,正常的政治升迁之路已然断绝,大量中低层绅士与留日学生将其政治热情释放在对地方政治的参与上,地方谘议局为他们提供了政治活动的空间环境。据学者的考证,清末各省谘议局的议员基本上都是传统士绅和具有科举头衔的留日学生。[56]在这种意义上讲,士绅权力至此达到了一个扩张的顶点。他们与中央及地方行政权力出现了某种矛盾和紧张,互有合作和制衡,但冲突明显增多。清廷当局对地方行政权力的偏袒,加深了它与作为谘议局主体的地方士绅(知识精英、改良派)的裂痕,当武昌事起后,十多个省的谘议局纷纷组织和发动了和平独立,最终促使了清帝的逊位。[57]
此外,学会与近代学堂也为有组织性的政治和社会运动创造了一个基本前提,而学堂的迅速发展正是科举废除后新教育政策的效果之一,它使“年轻的、有前途的、敏感的”的学生们,集中于政治上活跃的大城市。[58]政治学家指出,“社会动员——特别是教育——可能是政治文化变革的重要源泉。”[59]社会学家的研究则发现,现代学校集体居住的空间环境,使日益世俗化、民主化的青年学生成为学潮的潜在主体,尤其是在处于现代化过程中的后发展国家,学生的参政热情高涨。[60]在立宪改革的背景下,各种由学生和绅商组织的社团得以合法化,学生的自治倾向日益增强,并开始在政治运动中崭露头脚,学生成为国会请愿运动后期的主角,即是其中的一个明证。(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61]虽然清政府禁止学生参政,但民主化的青年学生已经逾越出政府当局的控制范围,在政治运动中时时作出充满激情的壮烈举动。科举废除后,大量低级士绅、留日及学堂学生加入新军,也使这支军队成为一个容易受到新知识与社会思潮影响的群体,从而变得难以驾驭。“1911年,当清皇朝无法有效地驾驭新军并用它去抵御革命冲击时,就走向了灾难。”[62]
清末立宪运动的困境还在于,中央政府缺乏权威,从而无法以有效手段推动各项具体改革。立宪改革有着重建“政治重心”的考虑,其种种集权措施便是最好的例证,某种意义上说,它收到了一定的成效。然而,晚清以来的地方主义积重难返,中央政府的权威很难在短期内建立起来。地方督抚多次联衔上奏推动各项政治改革,便是他们政治力量的显示。“各项新政虽自上而下地通过朝廷政令颁行,其决策过程却往往由地方促动中央,即疆臣互相串联沟通,自下而上地提出议案,并设法联络及鼓动枢要。由疆臣合力而枢臣同声,成为新政改革的重要模式之一。”[63]最高统治者延揽张之洞、袁世凯进入中枢,何尝不是想利用两位地方督抚的威望以加强中央政府的政治能力。很不幸运的是,在改革的关键阶段,慈禧、光绪(1908年)和张之洞(1909年)的去世以及袁世凯的去职造成了权力的真空状态,使政治重心的重建更加艰难。立宪政体与现代国家是清廷政治改革的目标,为此它积极推动官制改革与地方自治,然而新政的推行需要雄厚的财力支撑,这恰是清季政府的“软肋”。为了推动各项改革,它只好举借外债并进行社会动员,以期从民间汲取更多的资源,而这又成为地方精英提出进一步改革要求(速开国会)的凭据。对于普通民众来说,他们最关心的是切身利益的维护,当地方的各种新政举措(警政、学堂)变成他们沉重的经济负担时,他们便以“毁学”、“民变”等举动来应对。可以说,朝野之间的恶性博弈最终带来的只能是社会各阶层的“离心离德”。
立宪改革固然面临种种困境,然而,它在制度建设方面的成绩仍是值得肯定的。从政治发展的角度来看,1908年的《钦定宪法大纲》对皇权进行了法律规制,这确实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在传统社会中,皇权的合法性和神圣性是不容讨论的。皇权至上一旦需要文字的规定,便意味着其神圣性已经受到了巨大的损害。[64]正如法国汉学家巴斯蒂所言:“1908年的《宪法大纲》就为皇帝权力提供了一个法律基础……尽管没有特别规定对违宪的处罚,但规定了政府必须遵守宪法的安排,这样法律实际被置于皇权之上,从而导致政府质的变化。”“1908年的《宪法大纲》将皇位变成了一个公共职位。皇权从此就以法律为基础,法律将弥补皇帝本人的不足,同时也将限制其滥用权力的潜在可能。”[65]“十九信条”在对皇权的法律限制方面更进一步,实际上和英国的“虚君宪法”已经没有区别。从理论上言,此时的皇权不过是一个“象征符号”,不再掌握实际的政治权力,这意味着“政统”的重大转变。如果革命没有发生,中国政治也许可以走上一条良性发展之路。
上述“假设”虽然不成立,但有一个事实却是无法回避的,即皇权解体之后的中国政治似乎朝着更加糟糕的方向演化。“1911年清朝的崩溃,为中国带来巨大的政治危机。”[66]亨廷顿、孙立平等学者指出,中国基本上属于“完全文化”,即它把政治、经济、社会、意识形态诸因素联系在一起。在它遭遇失败和皇帝被废黜以后,政治体系变成了少数人的强权欺骗统治。中华帝国的继承人缺乏天子的那些传统的、意识形态的和礼仪上的制裁力,又未发展出现代制裁,不得不日益依靠军事力量。[67]在这种暴力文化下,讲究妥协和宽容精神的宪政制度恐怕更难建立起来。早期民国初年,辜鸿铭即曾指出皇权解体之于价值观念的后果——“在中国,如果你攻击并去除了对皇帝的尊敬你就破坏了中国赖以建立道德的结构——事实上你也就破坏了中国的宗教。”[68]林毓生对此亦有深刻的剖析:“传统中国的政治秩序与文化秩序也随之解体了。换句话说,辛亥革命以后所呈现的局面是:政治与文化结构的‘真空’。”[69]民国初年,袁世凯试图弥补这种文化与政治结构的“真空”,具体举措包括各种集权措施和孔教运动,以及后来的“称帝”,但最终以失败而告终。在一个求新求变的时代,相对保守的举措往往成为批评与攻击的对象。可以说,政治变迁的巨大惯性非一二人在短期内所能扭转,中国政治的发展此后不断陷入困局。
对于清末宪政史的考察,必须放在近代中国的整体语境中进行。如王汎森所言,近代中国的思想、政治、社会等诸方面存在复杂的交互依存的关系,这决定了跨领域的研究变得相当迫切。[70]如果不能综合思想、政治和社会史的视角,恐怕很难实现认知上的突破。艾尔曼指出,研究中国思想史时应采用“语境化”的方法,即把思想史同经济、政治、社会的背景相关联。因为文化的创造和再生产所牵涉的不只是自主的“个人选择”,社会、政治和经济的脉络的确会造成差异。[71]美国史家霍尔本也曾阐发过类似的意见:“在一个不断变化的社会中,或者当他的社会地位发生变更时,他的态度也会随之改变,作完全自觉的选择极少,思想也不是自发的,但通常符合某种群体模式。甚至那些具有新颖思想和观点的人,也难免受到这类模式的影响,因为他的对象就是他试图说服,并促使采取行动的公众。因此,我们只能得出下述结论:社会史是思想史的必要补充。”[72]离开了思想史的社会语境,对其的考察难免有所缺憾。完整的理解需要我们把握好个人化的环境与宏观结构间的相互作用,考虑到宏观结构的变迁对个人环境所造成的影响,[73]这种影响由于种种因素的存在而颇有不同。就思想的个体表述或文本而言,我们不仅要理解其话语、概念的意涵,而且要知道是“谁”在运用这一概念,他要达到怎样的论证目标。[74]作为思想家的梁启超与作为朝廷要员的端方在“个人化的环境”方面是颇为不同的,因而在宪政话语的表达上定然有诸多不同的特质。近年来在中国思想文化史领域兴起的“话语分析”方法,凸显了将思想与社会更紧密融合起来的思考向度,[75]但是,在利用此方法进行近代宪政史研究的王人博教授那里,上述向度并没有很好的体现出来,他更加注重的是一种思想内在脉络的辨析。[76]当然,对思想的政治、社会背景的考察,并不能代替对思想内在脉络的分析,这也是应该加以注意的。对于我们而言,对清末宪政思潮的考察,是为了更好的理解立宪改革和立宪运动的思想语境,探究文化与政治社会结构之间的复杂关联。在某种程度上说,分析的历史越复杂,其趋近原状的可能也越大。
同样,在注重“求真”的政治史家看来,也必须形成政治史与社会史、文化史之间的互相认识、互相理解,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思考,才能对中国近代史的研究有所推进。此外,政治史研究还必须吸收包括政治学在内的社会科学各领域的养分,并且参考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等学界新思潮,从而使得历史学家的历史描写更接近事实。[77]社会史家亦注重政治史与社会史的关联,称之为“同一个进程的两个方面”——如果将两者割裂开来,政治运动的意义将去其大半。对于社会史家而言,不能忽略政治、法律的社会内涵,必须将政治放在具体的社会情景和变迁过程中加以理解。[78]就当下学界而言,一些学者对政治史与社会史关系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偏差,过于强调关注下层日常生活的“社会史”研究取向,似乎任何政治现象只有涵化到“地方史”的框架里才能得到更为精细与合理的解释。然而,如果对上层政治运作的历史没有突破性解释的话,那么,从事地方史研究后所得出的结论恐怕仍是值得怀疑的。[79]故而,加强并深化对中国近代宪政史的研究,仍有相当的急迫性。
程美宝教授的区域史研究与上述论断相呼应。在他看来,近代广东与中央的关系虽貌合神离,但这样的政治分离并没有导致广东的政治和文化精英产生一种强烈的与国家对立的“省籍意识”,在最“地方”的文本中,处处见到“国家”的存在。[80]因而,在中国近代史领域,离开了作为整体的“国家”以及上层政治的参照,对区域政治和文化的研究可能会存在相当的局限。当然,对区域社会的研究并非意味着要将其视作“整体研究”或者“上层政治研究”的注脚,但两者恐怕很难分离的。杨念群教授“重提”政治史研究,但他所言的“政治史”并非传统的“事件史”、“制度史”取向——在这种取向下,人们除了了解到一系列事件序列和机械的制度描述外,根本无法感受到中国政治运作奇诡多变的态势和与人们日常生活的关联意义。[81]在他看来,“政治史”若欲真正得到复兴,必须与其他研究取向、特别与社会史研究的不断对话中寻求灵感,同时也要不断超越“地方性”的感觉重新建立起整体解释的意识。[82]因而,政治史研究不能仅仅限于对政治事件、政治制度、政治人物等等的“机械描述”,而应该运用政治与社会运动的相关理论予以剖析,如此方有可能产生“多元动态的政治史”,从而实现认知与解释上的突破。就目前国内的清末宪政史而言,大多流于所谓的“机械描述”,不仅缺乏对“国家-社会结构”、“中央-地方结构”的动态分析,而且缺乏年鉴学派所提倡的长时段历史视野,因而其研究成果不可能令人非常满意。
三、比较历史分析
传统史家往往强调历史事件的“独特论原理”(唯一性信念),因而反对采用比较方法。根据这种较为极端的看法,去归纳独一无二现象的努力是毫无意义可言的。然而,如果真的贯彻这种极端的方法论,将会招致任何任何系统学科的终结。[83]虽然社会或政治现象受到所处情境或环境的影响,具有不可复制的性质,但这并非意味着跨情境的归纳是徒劳的。[84]比较方法固然有其局限性,比如它不能代替理论和具体的历史描述,但是这不应成为利用这一研究方法的障碍。问题不是要不要比较方法,而是以何种方式更好的运用之,从而避免它的局限,利用它所提供的机会与可能。[85]相比而言,社会学家、政治学家更重视比较方法的运用。社会学家米尔斯认为,只根据某个现代民族自己经过的历史是无法理解或解释它所经历的主要历史阶段、以及它今天所表现出来的面貌的,“比较研究和历史研究彼此深入的交织在一起”。[86]阿尔蒙德等西方政治学家认为,比较方法对于科学理论的形成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比较分析为任何一个单独学科里的专家提供了他所生疏的背景情况和各种关系。[87]
在历史学领域,《社会和历史比较研究》杂志(1958年)在美国的创立,表明了比较方法的新发展。尽管此时仍有许多专业史家对比较方法持怀疑态度,但在若干领域,该方法已被广泛的使用。[88]在政治史领域,巴林顿·摩尔及其学生斯考契波先后出版的《民主与专制的社会起源》(1966年)和《国家与社会革命》(1979年)两书,在比较历史分析方法的运用上最为成功。[89]摩尔认为:“比较研究有助于人们提出很有价值的,有时甚至是意义全新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比较考察可为公认的历史解释提供初步的否证,比较研究还可以引出新的历史概括;
在实践中,这些特点贯穿于整个思维过程之中,使得这样一种研究既区别于也优越于有趣实例的堆砌。”[90]显然,仅仅堆砌实例的历史研究,抑或简单的并列历史过程的比较研究,都是没有意义的,必须把表面上的历史相似性(和差异性)和深层意义上的历史相似性(和差异性)区分开来。如日本政治学家佐藤功先生所言,表面的、列举式的比较是容易的,却没有意义,没有学术价值。[91]国内的比较宪政史著作恰恰存在这样一个问题,即只有简单的列举,缺乏实质意义上的比较,钟群的研究即是这种范式的一个典型。[92]钟的著作虽然提到了清末宪政之于日本宪政模式的模仿,以及各种西方宪政模式对于中国近代政治的影响,不过,并不属于实质意义上的“比较宪政史”研究。而且,由于著作中所“堆砌”的国家太多,以致于对任何一国宪政史的叙述都停留在肤浅的表层上。
对于比较研究中所涉及的国家,我们不可能皆有非常丰富的知识素养,然而,如何避免由于历史知识的匮乏所导致的肤浅比较,却是我们时刻需要加以注意的。斯考契波认为,为了建立起因果关系的解释,可以运用比较分析,在各国历史轨迹中选取一些片段作为比较的单位,[93]这样可以降低具体研究中所可能面临的难度。因而,即使关于他国的历史知识不够丰富,仍能通过比较得出有意义的结论和启示。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逃避对他国史实的了解和“深描”。很多学者把清末新政与日本的明治维新相比较,(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只是,我们对日本近代史的知识水平是否足以支撑有意义的比较呢?相对于日本“汉学”的发达,我们的“日本学”似乎还远不成熟。对于这样一个曾深深伤害过我们的民族,我们到现在为止还没有贡献出几部有分量的研究性著作,有关日本研究的经典著作如《日本和俄国的现代化》(布莱克)、《菊与刀》(本尼迪克特)和《当今日本人》(赖肖尔)等,皆是由美国人作出的。对于国内的很多宪政史学者来说,仍需要补充日本近代政治史的知识。
大木雅夫认为,“如果以中国和日本为例将之同西洋相比较的话,至少可以说在中日两国之间存在着一种亲近性”,[94]很多国内学者亦持如此的观点,这也许是他们将中日进行比较研究的重要原因。近代以来日本迎接西方挑战的成功,使得国人将日本视作学习的榜样,清末立宪运动的兴起在很大程度上即与日本战胜俄国这一“外部”因素有关。然而,这种“亲近性”表述是否存在问题呢?实际上,虽然中日两国在近代所面临的课题具有类似性,但是两国政治转型的具体背景是不同的,在制度、思维、精神诸层面更是存在相当大的差异。正如有学者所言,日本、中国、朝鲜这三个东亚国家建构近代民族国家的历史、现实和文化基础是很不一样的。[95]日本学者依田熹家亦指出,“即使将研究的对象国限定于东亚,也必须要认真对待各个国家具有与欧洲无法相比的异质因素。”[96]一些观察家和学者甚至认为,相比于中国,日本在诸多方面与欧洲的近似性更多。[97]
在政治结构方面,中日之间其实差异颇大。章太炎在反对中国实行代议制的论文中曾精辟的谈到,日本“去封建近,而我之去封建远”。[98]同样面临危机,日本以“尊王攘夷”为旗帜,迅速实现了政治权力的凝聚,通过“废藩置县”等措施实现了向近代国家转变的政治统一,并以此为前提推动各项近代化改革。[99]然而,清末中国的政治演化却朝着相反的方向运行。集权体制日益崩溃,国家权力日益下移。[100]对此,康有为、梁启超等“变法派”或“君宪派”有着清醒的认知。[101]在康有为看来,清末中国的现实问题是,必须克服潜在的分裂危险,以皇权为中心建立强有力的统一国家。中央政府权威的薄弱,使得中国并不存在真正的“统一国家”,因而近代中国的政治变革不得不同时谋求“前提”和“本身”两个不同阶段课题的解决。但多种问题、危机的同时出现,使得政治体系“负担过重”,从而产生尖锐的分裂和冲突,政治改革难以有序进行。[102]而且,清末的变法派不可能像幕末日本的讨幕派那样提出打倒幕府、建立雄藩联合为中心的强大国家的目标,而只能依赖皇帝个人的力量,但清朝的皇帝又缺乏类似日本“尊王论”那样的强有力支持以及应对时局的实权和能力。[103]种种差异,揭示了清末政治改革所面临的难题与困境。
比较历史分析最关心的不是“如何发生”的问题,而是“为什么发生”的问题。[104]很多国内宪政史学者都有这样一个问题意识,即为什么日本成功而中国失败。[105]这种问题意识固然可贵,但在具体的比较分析中仍然存在很多不能让人满意的地方。赵军的研究虽然颇为广涉,不过却将大量的篇幅用来描述两国改革之前的历史背景,其相关比较也是大而化之,并没有做出多大实质上的学术贡献。高旺博士的分析虽颇为全面,不过深度远远不够,还停留在一个较为肤浅的层次上。比如,高旺虽提及日本自由民权运动与清末的国会请愿运动具有可比性,[106]然而仅仅是一笔带过。实际上,在日本明治时期,知识分子和政治精英皆与自由民权运动存在紧密的关联,在议会开设以及立宪等问题上也存在颇多的争论。日本的自由民权运动及政府的积极响应,最终促使了《国会开设敕谕》的公布,成为日本向君主立宪制过渡的起点。[107]可以说,自由民权运动促使了日本君宪制的成功。在清末中国,政府当局虽也承诺以九年为期召开国会、颁布宪法,但国会请愿运动却不断走向激化,并最终促使了清政府的覆亡。为何会出现这种差异呢?国内近代史学界对此尚缺乏深入的比较研究。此外,高旺还对《钦定宪法大纲》和《大日本帝国宪法》的具体条款进行了比较,并通过这种比较来说明清末立宪之于日本宪法的借鉴,以及两部宪法的相似之处:“两部宪法关于君主权力的条款基本相同。此外,关于臣民义务,国会、政府与君主关系诸条款,两部宪法也多相同或相仿。”[108]这种结论当然没什么问题,只是这种文本或者制度规则的比较,意义何在呢?因为类似的文本和制度规则在不同的政治场域中,其功能和效果可能是大相径庭的。因而,必须在常规的规范或制度分析方法之外,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制度规则背后的心理、经济、社会和组织因素上,“制度主义在完成宪政工程上有心无力”。[109]
柯文曾指出,中国近代史家应该扩大比较史学的视野,不要把自己只局限在中日两国近代化过程的比较上,[110]此诚为至论。以笔者个人的浅见,二十世纪初,俄、中两国皆面临改革与革命的课题,完全可以纳入比较分析的视野。摩尔的历史社会学名著虽然没有对俄国进行专章阐述,然而在分析中国的部分却时时以俄国为参照对象,斯考契波的著作则是直接以俄、中两国作为比较分析的主要对象。在斯考契波看来,无论在旧制度方面,还是革命的进程和结果方面,俄、中两国均存在重要的相似性。[111]如果说二十世纪初年的日俄战争成为清末立宪的诱因,那么这次战争对俄国的政治也产生了类似的影响,它直接刺激了俄国国内革命风潮和社会运动的兴起。正是在此背景下,俄皇于1905年发布了进行国家杜马选举的三个重要文件,并签署《10月17日宣言》,宣布赋予人民各种政治权利和自由,赋予国家杜马以立法职能,使它成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次年,俄皇颁布《国家根本法》,从而开始了实质意义上的立宪改革。[112]清末的革命运动同样以1905年为转折点,中国同盟会于本年成立,“消弭”革命成为清末立宪改革的一个直接目的。实际上,俄国的革命与立宪运动均进入了清朝政治家的视野,驻法使臣孙宝琦、驻俄使臣胡惟德、考察政治大臣戴鸿慈、端方等均在上书或奏折中提到了俄国的政情,并以之作为中国急需立宪的依据。[113]由此可见,在近代化过程中,各国政治、文化之间常常是互为背景和和资源的。中日之间如此,中俄之间亦是如此。此外,“改革结束了改革政府”的判断也适用于对中俄两国改革运动的分析。由开明政治家维特担任总理的俄国政府是经济和宪政改革的热心者。不少俄国学者认为,如果没有1907年开始启动的斯托雷平改革就不会有1917年的二月革命。[114]实际上,二月革命的发生非常突然,其导火索不过是“面包店脱销”导致的“自发性罢工”;
在中国,辛亥革命的爆发则是源自一次偶然的新军叛乱事件。在两国,旧王朝的覆灭基本上都是以和平的方式实现的,因为两国的最高统治者发现,他们已经指挥不动自己的军队,因而只好放弃皇位。革命前,两国统治者都面临来自民众政治参与的要求,[115]俄国国家杜马和清末的各省谘议局最终都离弃了政府当局。当然,这种类似分析还停留在表层上,两国政治转型中还存在很多并不相同的地方。但同时也说明,对两国在二十世纪初年的立宪运动进行比较分析并非无稽之谈,而是有着非常充分的史实作为依据。中俄两国立宪运动的比较分析,大有进一步挖掘的空间,应该引起学界的重视。
如果说我们进行比较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认识和理解本国的历史,并汲取历史智慧和经验教训,那么,即使与近代中国并无多少关联的国家及其历史一样可以进入我们比较分析的视野。而且,无论是相似性也罢,差异性也罢,只要有助于增进我们的智识,均不应被排斥在我们的考察范围之外。因此,西方发达国家几百年前的宪政经验,二十世纪后半叶发展中国家的民主转型,均可作为我们审视清末宪政史的参照对象。正如有学者所言的,“我们所面对的经验事实,将不再仅仅是西方宪政发育的历史和当下的实践,而会包容非西方国家向宪政转轨的经验、教训。甚至,对于中国的宪政科学来说,非西方国家向宪政转轨的经验的理论价值更高。”[116]
相比于英、美、法等较早确立宪政体制的国家,日本和俄国开始政治转型的时间与中国较为接近,这可能是两国与中国更具可比性的因素。迪尔凯姆(涂尔干)认为,研究各种社会现象,必须比较它们相同发展阶段的状况,而不能简单地将它们在一个社会最后阶段中发生的情形与另一个社会中最初阶段发生的情形进行比较。[117]这意味着,我们在将早期宪政国家与中国这样的后进国家进行法律和制度比较时,必须保持非常谨慎的态度。当下一些学者,往往拿西方国家比较成熟的宪政制度,反观清末的政治改革,以致于“以西度中”、“以今度古”,得出很多“后见之明”式的结论,由此导致对清末政治改革的评价过低。萨托利曾指出“日历时间”和“历史时间”的时间差问题。在他看来,模仿或者学习一种政治模式是基于“日历时间”的一种同步过程,输入的或者作为参照对象的就是当时已经存在的。然而,国家间的“历史时间”却可能相隔千年之久。华盛顿和喀布尔的“日历时间”可以是同一天,然而后者移植前者却是一次巨大的“历史时间”上的跳跃。[118]那么在1908年,北京和东京、伦敦之间的“历史时间”差是多少呢?这种“时间差”理论虽带有“社会进化论”的色彩,但也说明后发国家在政治转型方面所面临的难题。先进国家的宪政制度可以通过留学生以及各种媒介传入本国,但这种宪政制度的社会基石和特殊背景往往被忽视了,于是就会出现“制度决定论”的思维模式,政治改革的心态容易流于激进。
摩尔认为,西方的民主政体只是特殊的历史环境中结出的果实,萨托利则进一步指出,民主并非只适合于西方。[119]宪政民主制度并非只有西方一种样式(西方各国之间的宪政模式也存在颇多差异,只是相对而言更具亲和性),因而我们不要因为本国内部存在某些类似西方的因素,就想当然的将之视作构建民主制度的有效资源,而将那些不同于西方的因素视作构建民主制度的障碍。当然,如何判断哪些是有效资源,哪些是阻碍因素,也并非此处所分析的那么简单。英美等发达国家的宪政经验同样可以进入我们考察的视野。只是,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也许,我们应该像斯考契波所说的那样,截取它们的某些历史时段或事件作为比较分析的对象,从而避免宏观比较的缺陷。以美国宪政史为例,北美走向独立的直接原因是英王强加给殖民地各种税收,而殖民地一方则坚持“无代表权不得征税”,这种冲突最终导致独立战争爆发,各殖民地宣布独立。[120]在清末政治改革中,立宪派曾以类似理由作为要求速开国会的理由,在得不到清廷当局允诺的情况下支持各省独立,导致清政府覆亡。独立后的北美很快建成一个联邦制宪政国家,而辛亥革命后的中国却没有如此,民初的联省自治运动也没有将中国导向一个联邦制国家,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差异呢?[121]其背后自然有非常复杂的原因,这正是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的课题。
有些学者批评清末资政院和省谘议局的选举不够民主,理由是种种限制使得合格选民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太低,其实,西方国家民主化的早期阶段亦是如此。西方国家基本上都是先确立起法治和分权制衡的宪政框架,然后再逐步扩大民主选举范围的。[122]二十世纪的政治实践证明,新兴国家民主化过程中的“参与爆炸”曾导致种种消极后果。[123]故而,“先法治后民主”的政改路径是比较有效的选择。在萨托利看来,一个法治健全但不民主的国家,优越于一个虽然民主却没有实现法治的国家,自由的因素应该优先于民主的因素。奥康纳和施密特等人也认为,威权政体的民主转型期应分为政治自由化与政治民主化两个次级过程,前者指国家对个人或团体基本自由不当限制的解除,后者指政治权力转移的制度化过程。如果按照这个顺序,民主转型可能会比较顺利。[124]西班牙民主转型的经验也说明精英主导的民主转型更容易成功,而群众一旦动员便有可能危害到民主转型的过程和巩固。[125]此外,民主转型之后还有一个民主巩固的阶段,两者需要具备的条件是有差别的。二十世纪的政治经验也告诉我们,民主回潮的现象是经常发生的。[126]既然民主转型的成功并非可一蹴而就,那么我们对清末的立宪改革就不必给以太多的苛责。如果说清末的立宪改革构成了近代以来中国“民主化浪潮”的一个环节,[127]那么这种“民主资本”和“民主记忆”无疑将构成中国民主制度建设的有力因素,对于今天的我们而言,重要的是如何重现这种“记忆”,(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并反思其中的成败得失。有学者指出,“中华民族号称是世界上最重视历史的民族,但我们最欠缺的恰恰是拯救过去的能力。因此除了重复以往的苦痛以外,始终未能赋予那些苦难以多大的意义”,[128]实乃发人深省之论。
四、小结
有关清末宪政史的知识生产之所以还不能令人非常满意,无疑与中国社会科学的整体现状有关。在某种意义上讲,中国社会科学的自主性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90年代以来有关学术规范的大量讨论便是一个初步的证明。如果中国社会科学的自主性问题已经解决,并时时生产出足够原创性的学术精品,这种讨论怎么还会有产生的语境呢?抵抗僵化的意识形态、心态品格的转换也不是根本问题所在,这些问题的解决并不能自动带来有效的学术制度,也不意味着学者已严守科学的学术立场。[129]如果说学者是知识生产的主体,那么其学术训练的程度、先天的禀赋与才识、是否具有献身学术的精神并足够的勤奋等等因素,便直接决定了“学术产品”的含金量。如何构建科学的学术制度,并使其与前述诸因素实现有机结合,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在缺乏良好的外部建制的条件下,虽然也有产生优秀学术产品的可能,但如果想提升中国社会科学研究的整体品质,必须在学术制度建设方面有所作为。
二十世纪初年,梁启超先生曾言:“若立宪政体,真可谓国家亿万年有道之长矣!即如今日英美德日诸国,吾不敢保其自今以往,直至天荒地老,而国中必无内乱之忧也。然则谋国者亦何惮而不采此政体乎?”[130]应该说任公先生的观察是准确的、高度预见性的。虽然德日两国直到二战后才真正确立起成熟的宪政体制,然而近代以来它们几无“内乱之忧”,倒是一个真确的事实。反观中国呢?清廷当局发动了近代中国的首次宪政改革,最终仍没有逃脱覆亡的命运。清廷覆亡以后的中国,历届政府大多出台了自己的“政改方案”甚或“宪法文本”,然而政治、社会重心的失去使得任何政治改革都面临极为困难的境地,外来侵略(尤其是日本)的威胁更是使得独立、富强、秩序而非民权、自由成为立宪改革的首要目标。1911年以后的中国,政争、内乱频仍,虽有种种机缘,却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政治和社会秩序。1949年以后,和平的社会秩序得以确立,然而立宪政制在很长时期内仍然只是国人的一个梦想。二十世纪后发国家的民主化进程说明了政治转型的艰难与曲折,当代中国的政治家们对此必须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对于作为“知识生产者”的我们而言,则应该扩大自己的视野,以多维视角来审视近代史上的清末立宪改革。“相对来说,多种研究方法交叉使用比单纯使用一种方法更值得推荐。”[131]当然,想做到这一点并非易事,但却应该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发表于《东吴法学》,2008年春季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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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张连起:《清末新政史》,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13]张海鹏、李细珠:《新政、立宪与辛亥革命(1901-1912)》(“中国近代通史”第五卷),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14]刘增合:《鸦片税收与清末新政》,三联书店2005年版。
[15]李细珠:《张之洞与清末新政研究》,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版,第342-359页。
[16]张海林:《端方与清末新政》,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17]沈晓敏:《处常与求变:清末民初的浙江咨议局和省议会》,三联书店2005年版;
周松青:《上海地方自治研究(1905-1927)》,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年版。
[18]马小泉:《国家与社会:清末地方自治与宪政改革》,河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9]金耀基:《从传统到现代》,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54页。
[20]金耀基:《现代化与中国现代历史——提供一个理解中国百年来现代史的概念架构》,《金耀基自选集》,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47页。考虑到金先生将戊戌维新视作中国现代化的第二个运动,而清末新政在变革的广度与深度上均远远超越戊戌维新运动,这种偏见便是相当明显的了。
[21]张朋园:《湖南现代化的早期进展(1860-1916)》,岳麓书社2002年版。
[22]张朋园:《预备立宪的现代性》,《知识分子与近代中国的现代化》,百花洲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第265-276页。
[23]这似乎和八十年代末以来,一系列经典的现代化论著译成中文有关,比如艾森斯塔德《现代化:抗拒与变迁》(张旅平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三联书店1989年版)、罗兹曼主编《中国的现代化》(陶骅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等等。
[24]许纪霖等主编:《中国现代化史(第一卷1800-1949)》,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243页。
[25]塞缪尔·P·亨廷顿等:《政治发展》,格林斯坦等编:《政治学手册精选》(下),储复耘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65页。
[26]杨阳等:《现代化与近代以来中国政治发展的相关理论问题》,《政法论坛》,2007年第3期,第8页。
[27]阿里夫·德里克:《欧洲中心霸权和民族主义之间的中国历史》,朱浒译,《近代史研究》,2007年第2期,第85页。
[28]郭世佑:《晚清政治革命新论》,湖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6页;
陈建华:《“革命”的现代性——中国革命话语考论》,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1-22页。
[29]吴春梅:《一次失控的近代化改革——关于清末新政的理性思考》,安徽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208-211页。
[30]《保路同志会宣言书》,隗瀛涛等主编:《四川辛亥革命史料》(上),四川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93-194页。
[31]高旺:《晚清中国的政治转型——以清末宪政改革为中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32]萧功秦:《清末新政与当代变革研究范式转换的意义》,《浙江学刊》,2002年第2期,第12页;
《清末新政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战略与管理》,1993年创刊号,第62页;
《清末新政与改革政治学》,《天涯》,2002年第2期,第30-32页。
[33]萧功秦:《中国百年现代化的六次政治选择——从清末新政到当代改革开放》,《历史教学》(中学版),2007年第6期,第5-12页;
2007年第7期,第5-13页;
2007年第8期,第5-9页。
[34]萧功秦:《危机中的变革:清末现代化进程中的激进与保守》,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118-326页。
[35]杨念群:《<新史学>发表之后,21世纪我们能做什么》,《浙江学刊》,2002年第2期,第16页。
[36]桑兵:《清末新知识界的社团与活动》,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5-6页;
桑兵:《庚子勤王与晚清政局》,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5页。
[37]桑兵:《庚子勤王与晚清政局》,第5页。
[38]桑兵:《万变不离其宗》,《历史研究》,2004年第4期,第27页。
[39]贝奈戴托·克罗齐:《历史学的理论与实际》,傅任敢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6页。
[40]沟口雄三:《历史叙述的意图与客观性问题》,孙歌译,贺照田主编:《颠踬的行走:二十世纪中国的知识与知识分子》,第322-323页。
[41]德罗伊森:《历史知识理论》,胡启昌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3页。
[42]刘守刚:《西方财政立宪主义理论及其对中国的启示》,《财经研究》,2003年第7期。
[43]张灏:《梁启超与中国思想的过渡(1890-1907)》,崔志海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44]任达:《新政革命与日本——中国,1898-1912》,李仲贤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15页。
[45]桑兵:《晚清民国的知识与制度体系转型》,《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6期,第90-91页。
[46]孙宝瑄:《忘山庐日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
李细珠:《张之洞与清末新政研究》,第342-359页;
叶晓青:《光绪帝最后的阅读书目》,《历史研究》,2007年第2期。
[47]迟云飞:《清季主张立宪的官员对宪政的体认》,《清史研究》2000年第1期;
萧功秦:《清末新政中的保守主义思潮》,《天津社会科学》2000年第4期;
王开玺:《晚清政治新论》,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203-247页。
[48]王人博:《中国近代的宪政思潮》,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赵明《近代中国的自然权利观》(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一书存在类似的缺憾。
[49]张灏:《中国近代思想史的转型时代》,陈弱水等主编:《思想与学术》,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版,第312页;
方维规:《民族主义原则损伤之后——中国150年羡憎情结》,《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第18页。
[50]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刘军宁译,三联书店1998年版,序,第5页。
[51]《论废科举后补救之法》,《东方杂志》,1905年第11期,教育,第251页。
[52]罗志田:《权势转移:近代中国的思想、社会与学术》,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0页。
[53]干春松:《制度化儒家及其解体》,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73页;
张灏:《中国近代思想史的转型时代》,陈弱水等主编:《思想与学术》,第307页。
[54]许纪霖:《重建社会重心:现代中国知识分子与公共空间》,许纪霖编:《公共空间中的知识分子》,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9页。
[55]唐海江:《清末政论报刊与民众动员:一种政治文化的视角》,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56]尚小明:《留日学生与清末新政》,附录三“清末各省谘议局议员姓名及出身表”,第162-175页;
张朋园:《立宪派与辛亥革命》,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版,附录一“各省谘议局议员名录”,第196-283页。
[57]何怀宏:《选举社会及其终结——秦汉至晚清历史的一种社会学阐释》,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421页。
[58]周锡瑞:《改良与革命——辛亥革命在两湖》,(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杨慎之译,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53页。
[59]塞缪尔·P·亨廷顿等:《政治发展》,格林斯坦等编:《政治学手册精选》(下),第181页。
[60]赵鼎新:《社会与政治运动讲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248-252页。
[61]桑兵:《晚清学堂学生与社会变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84-292页。
[62]冯兆基:《军事近代化与中国革命》,郭太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页。
[63]关晓红:《科举停废与清末政情》,《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3期,第194页。
[64]干春松:《制度化儒家及其解体》,第251页。
[65]巴斯蒂:《晚清的皇权观念》,贾宇琰译,《开放时代》,2001年第1期,第65、66页。
[66]王国斌:《转变的中国——历史变迁与欧洲经验的局限》,李伯重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03页。
[67]塞缪尔·P·亨廷顿等:《政治发展》,格林斯坦等编:《政治学手册精选》(下),第172页;
孙立平:《中国近代史上的政治衰败过程及其对现代化的影响》,《社会学研究》,1992年第2期,第48页。
[68]辜鸿铭:《清流传》,语桥译,东方出版社1997年版,第29页。
[69]林毓生著 朱学勤编:《热烈与冷静》,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296-297页。
[70]王汎森:《中国近代思想文化史研究的若干思考》,康乐等主编:《史学方法与历史解释》,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第81页。
[71]汪晖 艾尔曼:《谁的思想史?——汪晖和艾尔曼的学术对话》,《读书》,1994年第2期,第18页。
[72]中国美国史研究会编:《现代史学的挑战——美国历史协会主席演说集,1961-1988》,王建华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24页。
[73]米尔斯:《社会学的想象力》,陈强等译,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174页。
[74]昆廷·斯金纳等:《什么是思想史?》,刘军锋译,丁耘主编:《思想史研究》(第一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5页。
[75]黄兴涛:《“话语”分析与中国近代思想文化史研究》,《历史研究》,2007年第2期,第149页。
[76]王人博《民权词义考论》、《自由的意义》两文,均载王著《宪政的中国之道》,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庶民的胜利——中国民主话语考论》,《中国法学》,2006年第3期。
[77]茅海建:《中国近代政治史面对的挑战及其思考》,《史林》,2006年第6期,第1页。
[78]哈罗德·珀金:《社会史》,孙江等译,蔡少卿主编:《再现过去:社会史的理论视野》,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23、135页;
赵世瑜:《社会史研究向何处去?》,《河北学刊》,2005年第1期,第67页。
[79]杨念群:《为什么要重提‘政治史’研究?》,《历史研究》,2004年第4期,第10、12页。
[80]程美宝:《地域文化与国家认同:晚清以来“广东文化”观的形成》,三联书店2006年,第39、317页。
[81]“传统意义上的政治史,即叙述政治事件的历史,既没有实用价值,也没有教导的价值。”参见杰夫里·巴勒克拉夫:《当代史学主要趋势》,杨豫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86页。
[82]杨念群:《为什么要重提‘政治史’研究?》,《历史研究》,2004年第4期,第10页;
关于此点,还可参见徐永志等:《政治-社会史:深化史学研究的新路径》,《史学月刊》,2007年第1期。
[83]杰夫里·巴勒克拉夫:《当代史学主要趋势》,杨豫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276页。
[84]劳伦斯·迈耶等:《比较政治学——变化世界中的国家和理论》,罗飞等译,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9页。
[85]布莱克:《现代化的动力——一个比较史的研究》,景跃进等译,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 33-34页。
[86]C·赖特·米尔斯:《社会学的想象力》,陈强等译,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158-162页。
[87]阿尔蒙德等:《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曹沛霖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22页。
[88]彼得·伯克:《历史学与社会理论》,姚朋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9页。
[89]巴林顿·摩尔:《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拓夫等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
西达·斯考契波:《国家与社会革命——对法国、俄国和中国革命的比较分析》,何俊志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前书在十年内销行9版,后书至2003年止已重印了28次。
[90]巴林顿·摩尔:《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前言,第3页。
[91]巴林顿·摩尔:《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第127页;
西达·斯考克波尔(斯考契波):《历史社会学的产生和研究方法》,许佳君译,蔡少卿主编:《再现过去:社会史的理论视野》,第269-270页;
佐藤功:《比较政治制度》,刘庆林等译,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第2页。
[92]钟群:《比较宪政史研究》,贵州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赵军著《折断了的杠杆——清末新政与明治维新比较研究》(湖南出版社1992年版)一书存在类似的问题。
[93]西达·斯考契波:《国家与社会革命——对法国、俄国和中国革命的比较分析》,第36页。
[94]大木雅夫:《东西方的法观念比较》,华夏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0页。
[95]葛兆光:《西潮又东风:晚清民初思想、宗教与学术十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19-22页。
[96]依田熹家:《日中两国近代化比较研究》(增订本),卞立强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90页。
[97]罗素:《中国问题》,秦悦译,学林出版社1996年版,第80页;
王国斌:《转变的中国——历史变迁与欧洲经验的局限》,第129页;
佩里·安德森:《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刘北成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42-443页。
[98]章太炎:《代议然否论》,汤志钧编:《章太炎政论选集》,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456页。
[99]殷燕军:《近代日本政治体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86-119页。
[100]李剑农:《中国近百年政治史(1840-1926)》,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06页。
[101]梁启超:《中国积弱溯源论》,《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五》,中华书局1989年影印版;
康有为:《答南北美洲诸华商论中国只可行立宪不可行革命书》,汤志钧编:《康有为政论集》(上),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475-476页。
[102]依田熹家:《日中两国近代化比较研究》(增订本),第131-140页。
[103]依田熹家:《日中两国近代化比较研究》(增订本),第133页;
“论中央集权之流弊”,《东方杂志》1904年第7期,社说,第148-149页。
[104]杰夫里·巴勒克拉夫:《当代史学主要趋势》,第269页。
[105]赵军:《折断了的杠杆——清末新政与明治维新比较研究》,湖南出版社1992年版;
高旺:《晚清中国的政治转型——以清末宪政改革为中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91-222页。
[106]高旺:《晚清中国的政治转型——以清末宪政改革为中心》,第221页。
[107]依田熹家:《简明日本通史》,第218-220、224-228页。
[108]高旺:《晚清中国的政治转型——以清末宪政改革为中心》,第200-203页。类似的分析参见钟群:《比较宪政史研究》,第446-449页;
章开沅等主编:《比较中的审视:中国早期现代化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65页;
殷啸虎:《近代中国宪政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92页。
[109]戴维·E·阿普特:《比较政治学:旧与新》,罗伯特·古丁等主编:《政治科学新手册》(上册),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534页。
[110]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林同奇译,中华书局2002年版,译者代序,第24页。
[111]参见摩尔:《民主与专制的社会起源》,第140-146页;
斯考契波:《国家与社会革命——对法国、俄国和中国的比较分析》,第41-44页。
[112]刘祖熙:《改革和革命——俄国现代化研究(1861-1917)》,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12-217页。
[113]孙宝琦:《出使法国大臣孙上政务处书》,《东方杂志》,1904年第7期,内务,第81页;
《东方杂志》,1905年第12期,中国事纪,第77页;
戴鸿慈等:《出使各国考察政治大臣戴鸿慈等奏到俄考察大概情形折》,《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7页;
端方:《请定国是以安大计折》,夏新华等整理:《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4页。
[114]米格拉尼扬:《俄罗斯现代化之路——为何如此曲折》,徐葵等译,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第19-30页;
金雁:《苏俄现代化与改革研究》,广东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31-252页。
[115]马克·斯坦伯格等:《罗曼诺夫王朝覆灭》,张蓓译,新华出版社1999年版,第1页。
[116]秋风:《立宪的技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48页。
[117]埃米尔·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规则》,胡伟译,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115页。
[118]萨托利:《自由民主可以移植么?》,杨光明译,刘军宁编:《民主与民主化》,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47页。
[119]摩尔:《民主与专制的社会起源》,第126页;
萨托利:《自由民主可以移植么?》,刘军宁编:《民主与民主化》,第142页。
[120]王希:《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7-62页;
李剑鸣:《美国的奠基时代(1585-1775)》,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28-586页。
[121]关于联邦制及其在中国的适用问题,清末官员多有讨论,见《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第341、591、668页。
[122]应克复等:《西方民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23页。
[123]塞缪尔·P·亨廷顿等:《难以抉择——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参与》,汪晓寿等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182页。
[124]孙代尧:《现代化进程中的威权政治——政治社会学研究范式述评》,北京大学世界现代化进程研究中心主编:《现代化研究》(第二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343页。
[125]尼基佛罗斯·戴蒙都罗斯:《南欧民主化的成功故事》,黄正杰译,刘军宁编:《民主与民主化》,第189页。
[126]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第16-21页;
詹姆斯·科顿:《东亚民主政体的进步与局限》,林本炫译,刘军宁编:《民主与民主化》,第286-290页。
[127]闾小波:《中国近代政治发展史》,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87页。
[128]苏亦工:《现代化的困窘:<法律现代主义>读后》,《环球法律评论》,2005年第1期,第128页。
[129]邓正来:《关于中国社会科学的思考》,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25页。
[130]梁启超:《立宪法议》,《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五》,第4页。
[131]劳伦斯·怀特黑德:《比较政治学:民主化研究》,罗伯特·古丁等主编:《政治科学新手册》(上册),第5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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