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海泉:从自治到共治——自由主义的困境及其出路
发布时间:2020-06-08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内容摘要] 西方近代自由主义自其形成以来在获得了极大的荣誉和带来深刻的社会变革的同时也遭受到了来自多方的普遍质疑。理论和实践的困境迫使自由主义进行自我救赎式更新。围绕着从人权到主权、从自由到平等等政治关键性主题,自由主义思想也在寻找与接受从理性共识到权宜之计、从对抗到对话、从自治到共治的思想突围。
[关键词] 自由主义 自治 共治
一 免于奴役——自由主义的伟大宣言
自由主义作为一种历史意识、政治纲领或者行动方式在其形成与发展的数百年间内,其研究的重点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因而无法对它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近代自由主义的理论可以追溯到17世纪以反对专制下的绝对主义为肇始,主张个人权利的优先性,洛克首当其冲,随后孟德斯鸠、贡斯当、密尔等一路延续。在关注的焦点问题上自由主义思想从政治到经济再到社会、哲学、文化等诸多领域,并且都提出了宝贵的智识性洞见。从17世纪到19世纪,自由主义一路高歌猛进,不仅严厉批判了绝对专制的束缚,更重要的是它开启了人类认识的新境界,并带来了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在破坏性和建设性上都具有不可磨灭的贡献。自由主义为奴役下的个人做了一次伟大的自由宣言,使人性和人权觉醒。早期的自由主义坚信的自由原则即以坚持个人主义为基本立场,以自由为最高价值的原则虽然在后来的历史中几经修改,但基本的信条始终得以保留。在政治自由主义领域,洛克严正指出:“人的自然自由,就是不受人间任何上级权力的约束,不处在人们的意志或立法权之下,只以自然法作为他的准绳。处在社会中的人的自由,就是除经人们同意在国家内所建立的立法权以外,不受其他任何立法权的支配;
除了立法机关根据对它的委托所制定的法律以外,不受任何意志的统辖或任何法律的约束。”[1] 洛克开启的传统继承了文艺复兴以来所高扬的个人具有超越万物的价值,不仅应该得到最高的尊重还必须得到最高的保护。这里为他治下的自我开辟了一条叛逆的康庄大道,主张自我个体相对于集体性的国家和社会具有更高、更终极的价值归属。这种早期的“个人主义的自由或者公民自由都是国家的对立面。国家无权控制人的信仰,无权指导人的思想,无权干预公民的私人生活,自由因而也就意味着对国家的自由,也就是个人反对国家的权利。”[2] 这种传统对国家和社会一直保持着戒心和质疑,对它的维护就是对自我担当裁判者的维护。
自由主义的思想走进经济视野便带来了新的经济活动模式创造。受重农主义影响的代表亚当·斯密根据农业生产的天然自然规律性总结性提示了经济自由的极端重要性,认为结合个人自由的创造力可以为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提供更多更好的财富。在《国富论》和《道德情操论》两篇中斯密完成了经济活动的历史尺度和道德尺度的统一。他在《国富论》中说到“由于他管理产业的方式目的在于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能达到最大程度,他所盘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在这场合,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也并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3] 洛克的自然法则与经济活动中的生产、交换法则相联系赋予了斯密对经济的理性构思以全新的意义。他所主张的不受政治限制的个人积极性是社会福利的主要源泉,是社会进步的最终源泉。这为摆脱西方专制经济计划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带来了工业生产的巨大变革,开创了一个全新的时代,经济自由生产中又诞生了劳动主体对新压迫的反抗,这是斯密所没有想到的,其结果又进一步促进了人们对新社会的思考和反抗阶级压迫争取新自由的努力致使自由主义继续前进,同时也为后来的马克思主义的另一种自由观提供了丰富的养料。
在政治自由主义和经济自由主义一路狂奔的同时,自由主义哲学同样在精神领域构造理论大厦,希望将崇高的自由人安置在这华丽的精神避风港。苏格兰启蒙时期的哲学家、历史学家大卫·休谟在洛克自由思想上基础上以自己独到的理解力为自由主义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深厚的根基,这就是他开辟的不可知论、怀疑论。他在经验主义的起点上公然向理性主义宣战,宣布了理性的无能,为避免自由主义滑向极权主义的深渊作了必要的理论提醒。国家的起源在休谟看来只是人们出于私利而弥补天性中的不足而形成的一种协议,国家的统治者如果不按照正义的原则遵守诺言和法律则被统治者起来反对和推翻他们则是完全有必要。在此他发挥了洛克的反暴政的思想并在政治领域引进了无赖原则要求进行必要的制度设计,这对于防患政治专权和腐败于未然将是一个十分有益的设想。
自由主义的哲学宣言在康德那里同样得到了良好的继承,他抱着怀疑的眼光打量着人群,以大胆的人性恶论和知性的有限性非常明确的揭示了人类的认识水准,这种主体性发现的哲学对于人类认识自我如何获得自由提供了借鉴。正如他自己对自由的理解一样:“自由就是没有人能强制我按照他的方式而可以幸福,而是每一个人都可以按照自己所认为是美好的途径去追求自己的幸福,只要他不伤害别人也根据可能的普遍的法则而能与每个人的自由相共处的那种追逐类似目的的自由”[4]
自由观念及其理论的形成为人怎样更好的活着,怎样有价值有尊严的活着这样的疑问作了意义深远的思考,也是对普罗泰戈拉的名言:人是万物的尺度的最有力的说明。
二 人权与主权——自由主义在理论与实践中的疲惫
近代自由主义思想在它提出后的200多年时间里几乎占据了西方社会政治思想的高地,虽然来自对手的批评从未间断过。但19世纪后期以来,随着新的社会组织的发展,自由主义的乐观情绪就逐渐地消退,随之而来的就是人们对它的怀疑甚至是谴责。对自由主义的危机,学者们进行了大量地研究,美国的实用主义的代表约翰.杜威把它主要归结为传统自由主义缺乏一种历史感。他在《自由主义》一书中指出:“如果早期的自由主义者认为他们对自由的独特解释具有历史相对性,他们就不会使自由成为随时随地都可使用的僵化的教条了。由于自由主义者没有区分开纯形式或合法自由与思想和行动的实际自由,因而近一百年来的历史就成了他们预言成空的历史。”[5] 结合杜威的断论,我们发现传统自由主义面临的危机将是不可避免,本人以为原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证实。
首先,表现在自由主义理论形态本身的局限性。早期自由主义以个人主义为基本的立场,以个人自由为最高的价值诉求,这种个人信念渗透到本体论、认识论、伦理和宗教。这是一种人性和人权为中心的理论,它对于摆脱旧时代的专制束缚具有无可置疑的思想价值,也是人性和人权的解放宣言,就这方面来讲具有恒久的魅力。但是,人性的私性基础何以保障一个良性社会的运行?在这一点上早期的自由主义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自由主义中原子主义的理论椐理与广泛的社会交往行为之间的联系没有得到梳理。因此自由主义要想长期占据舞台并保持活力就显得力不从心。无论是传统自由主义还是新自由主义都是个人主义的基本定位,尽管新自由主义在个人和国家以及社会的对立性方面作出了一定的让步。
其次,表现在客观的现实中自由主义设计的政治和经济模式也遭到了始料未及的变化。自由主义者为了在现实中落实个性人权,清晰地设计了一套民主宪政体制来约束政府这个外在的强制力量。政治个人主义的原则被设想成为:政府要么不存在,要么就是必要的恶。政府存在的目的就在于保护个人的权利,实现个人的利益;
政府存在的合理性和评价政府的标准就在于看政府是否为个人服务以及服务到什么程度;
政府的合法性来源于公民的同意,政府必须实行民主和宪政的原则。这种“自由就意味着不被别人干涉,不受干涉的领域越大,我的自由就越广”[6]式的政治自由在未来的历史演变中不仅没有带来自由的广泛增长,同时政府被置于监管和从属的位相来看,它也没有真正起到自由主义所希望的结果。有的状态下,民主政府不仅没有保障自由的实现,相反,却对自由构成了巨大的戕害。代议制的缺陷也是俯拾即是。更为糟糕的是民主政体在特殊的时期竟然转变为自由的敌人,民主无意间被出卖,极权主义往往打着自由主义的旗号上台进而横行无忌。
同样在经济领域,自由主义者设计的美好经济模式强调在自由经济条件下经济人通过竞争和市场会最大化的实现个人的利益,同时相应地促进整个社会的福利增长。这样的理论预设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取得了骄人的业绩,但很快人们就发现自由主义的经济理性人的预设没有经受时间的考验,随着生产的扩大和技术水平的提高,自私的欲望在逐渐膨胀,跨越了道德的屏障,少数人操纵权力的时代代替了19世纪人人高歌自由的回忆。生产方式的变革产生了对工业和文化产品中群体自由的新的个人束缚,追求财富的梦想不仅没有造就人人富裕和满足,相反则是财富的单边集中和贫富的更大分化,社会矛盾的积累导致了不满和仇恨,危机在自由经济的飞驰迷雾中显山露水。
再次,新的时代变局极大地动摇了自由主义的信仰。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在19世纪末进入了垄断阶段。新的生产方式造成了新的社会组织结构,在经济领域的表现就是自由经济过渡到了垄断经济;
政治领域出现了资本家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尖锐对立,政治结构也从弱势政府转变为了庞大的帝国权威。人权的早期呼吁转变为主权的恶性扩张,国家意识空前强烈,西方大国相继完成了统一并逐步以主权的名义走向世界,变成了侵略的魔鬼。这样的现实使原有的自由主义理论再也无法面对。自由主义的善之花培育出了罪孽深重的恶之果,两次世界大战在较短的时间内相继爆发,使人们有充分的理由来怀疑自由主义的真理性,厌恶和质疑的心理在战后达到了新的顶点。是否自由主义从一开始就是一个虚构?面对这样的疑问,自由主义在这里几乎也难以找到一个自圆其说的回答。
在这样的背景下无论自由主义的坚持者还是它的反对者都在进行悲壮地思考:个人主义基础的人权和集体主义的主权之间是否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个人与政府一定就是对立的吗?人权的实现非得把政府和社会抛在一边?人权的完善是否离不开主权的努力?这些早期并没有引起广泛注意的问题这个时候显得格外引人注目,自由主义的民主模式在很多学者的眼里几乎失去了光泽,就连著名的政治家温斯顿·邱吉尔也嘲讽它为:“世界上除了所有其他政府形式之外的最糟糕的政府形式”。加之二战后形成了众多新的民族国家,民族意识的觉醒深深刺痛了自由主义的敏感神经。自由主义的思想和理论就是在这样的拷问中逐渐地虚弱下来,本杰明·巴伯干脆把它说成无力的弱势民主。他在《强势民主》一书的第一章就对自由主义民主做了充分的评判:“自由主义民主的价值是谨慎的,也是暂时的、相对的和有条件的,它服务于排他性的个人主义企图与私人目的,所以不能指望它能够形成有关公民资格、参与、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美德的坚实理论”。[7]
三 批判与修正——自由主义在宽容中发展
近代自由主义从其诞生以来就遭受到了来自不同方向的尖锐批评,简单归纳一下,我们发现批评的主体主要来自自由主义的盟友和自由主义的外部对手,理论学派上的表现为激进主义、功利主义、保守主义和社群主义等对自由主义的不满。
自由主义形成与发展也是在不断迎接自己内部的批评,不断修正中前进的。在洛克提出消极自由的思想不久,同样热爱自由的卢梭便对洛克的主张明确表示了不满,他带着古典共和的气质和日内瓦公民民主的期盼开始了自己的政治思想旅程,为激进主义的自由开辟道路。遗憾的是他的传统在法国大革命后被更多的人予以批判;
除了卢梭以外,自由主义的同盟功利主义的代表边沁在休谟的影响下旗帜鲜明地宣布了洛克的天赋自然权利的虚构,认为自然权和自然自由只存在于神化的动物王国,他站在道德立法的角度对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抱有希望。正是他的强烈影响,洛克的自由思想在快速地消退,具有开放、宽容性格的自由主义它的精神和内涵发生了悄悄地变化,政府行为逐步走进了自由主义者的视野。法国保守主义者梅斯特尔接过边沁的接力棒完成了对自由主义思想的系统批判,他以个人主义为批判基点,对自由主义的自由、理性和民主进行了针对性的解剖。国内学者李强在他《自由主义》一书中将梅斯特尔的批评主要归纳为三点:“认为个人主义的最大弊端是削弱了社会稳定与秩序赖以建立的基础;
人的服从天性无疑比天生自由更具有说服力;
人的非理性本质不可能实现如自由主义者设计的自由社会和民主政府。”[8] 之后的精英民主的代表如熊彼特等也不遗余力地挑战自由主义。(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在当代对自由主义构成最大挑战性批判的恐怕要算是社群主义。无论是泰勒的原子主义的批判还是麦金泰尔对自由主义“自我”的社群性解构以及桑德尔对新自由主义者罗尔斯的差别原则的炮轰,一无例外的指责自由主义的个人意向不符合基本的事实:人是在社群中确立自我价值的,在共同体的相互活动即在正义的共识中实现自我。
对于来自自由主义内外的批评,自由主义在时代的变迁中也在不停的听取和借鉴,正是这种宽广的胸襟使得自由主义在批评中得到了不断地修正,继续保持和发展着自身的生命力。从边沁、密尔、以塞亚·伯林到哈耶克、罗尔斯这些思想巨匠们不断追求着自由主义的最新变相和答案。自由主义也就从近代走到了现当代。20世纪70年代以后在西方逐渐形成了新自由主义和新古典自由主义,完成了自由主义阵痛后的复兴。
新自由主义就是相对于近代古典自由主义的一个自由主义称谓,它在确立个人权利的同时还主张政府对经济进行广泛地的管理和干涉,更加强调提高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水准和公民权利,提倡积极政府、有效政府。新自由主义的代言人牛津自由派代表约翰·密尔提出立法之于经济的关系后,T.H格林提出积极自由,他认为,国家权力的增加并不意味着个人权利的损害和减少,相反,国家的积极作用是真正自由的需要。他在《伦理学导论》中直言:“社会是个人发展的条件,忍受国家和社会对人们的约束是真正自由的第一步”[9] 吸收了格林思想的又一位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以塞亚·伯林则更是清晰的提出了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两分法,对免于…的自由和去做…的自由作了合乎理性的区分,认为不受干预和强制的自由与成为自己主人的自由同样具有价值。他在《自由论》中指出我们经常面对的是这样的事实:“我们认识到,以某种更高目标的名义对人实施强制,这样做是可能的,有时也是有理由的;
关于这种目标(譬如说公正或公共卫生),如果受强制者更开化些,他们自己就会主动追求,而他们没有追求,是因为他们盲目、无知或者腐败。”[10] 为了自我的自由实现,人们是可以接受必要的强制。伯林自主性自由的另一种解读展开了自由主义面临困境中的突围。
与此同时的美国新自由主义的杰出代表罗尔斯则从政治哲学的高度对正义论给出了新的郭清。《正义论》(1971年)中的自由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的论述以及《政治自由主义》(1993年)的重叠共识都是在传统自由主义面临新挑战的情况下的有效回应。
随着新自由主义的国家干预经济和福利国家政策的弊端逐渐暴露,新古典自由主义思想被提上理论的舞台,他们反对国家干预,提倡个人和经济的自由,主张实行宪政制度。代表人物有经济学界的英国哈耶克、美国的弗里德曼和美国政治哲学、伦理思想家罗伯特·诺齐克。哈耶克把政府的计划视作通往奴役之路,社会主义在他眼里就等于极权主义,主张自由秩序的自发性累积而拒斥理性建构。诺齐克在1974年发表的《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中以最弱意义的国家立论,将罗尔斯的分配的正义转换为持有的正义,再次强调了个人相对于国家的优先性原则,这一坚持的执着也使得自由主义在历经百年变换之后依然保持自己高傲而又绚丽的青春——个人本位。
四 自治与共治——自由主义在选择中前行
自由主义思想自近代系统形成以来,主要沿着洛克的自由传统和卢梭的传统前进,也即伯林强调的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两条路线。而对自由主义的猛烈地批评也顺着这样的两种走向展开。自由主义在面对批判时所思考的角度也是从这样的两个方面寻找突破口。无论是洛克式的经验传统还是卢梭式的理性传统都不能将自由主义从批评的沼泽中拯救出来,20世纪的事实和理论发展迫使自由主义重新审视自己。新自由主义的新思路也多多少少在一定程度上摆脱自由主义的困境提供了视角。自由主义的危机出路在理论、制度设计和政治实践中被提出和研究。
理论上,自由主义的个人优先性的原子主义的哲学定位在自由同盟内部的边沁思想者和休谟思想者以及新自由主义的伯林和罗尔斯的影响下逐渐失去往日的光泽。自由主义它是宽容的,自由并不属于某一个人或某一个群体,它是普遍的,这种自由的内涵内在地包容了平等和民主。过度强调自由主义的至上真理性恰恰相反有悖于自由主义的初衷和本意。早期自由主义在反对专制的运动中所表现出来的历史积极性使自由主义本身被过高的神圣化。消极自由在理论上主张的个人做主,个人为自己求证和安排的论证只具有相对的意义,它不能够上升到绝对而排除其他理论的渗透和干扰。免于干预和束缚的个人思想也并不能证明公共理论的虚无,个人的优先性并不能保证个人的权利实现的现实性。因此,自由主义的理论不是,也不能是忽略其他理论而单向地证明自身的唯一合理性和真理性。自由主义在理论上的过于自治的主张并没有深刻的根据,如果执着坚持则只有一相情愿,最终也将以失败而收场。多元主义在当代的兴盛,充分地说明了人类智慧在对待理性主义的新理解。
具有宽容性格的自由主义本身并不排斥多元主义,相反它则是多元主义的一对双生子。但在自由主义兴盛的时代,经济与政治的结果助长了自由主义的普世情怀,它对多元主义构成了驯化和压迫,所以在理论发展历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大量的有关自由主义和多元主义的紧张和对立的吊诡。经过19-20世纪的巨大的社会变革,人们很快认识到人类的文化和历史的区域性。个人对世界认知的主体性几乎不可能找到一种所有人都同时能接受的理性和信仰。文化的个别性构成了人们认知的差异性,任何打着唯一真理的理性不可能在世界各地畅通无阻,也不可能在历史的所有阶段被证明为完全正义。相反,只有根据各地和各个发展阶段的事实来寻求各自的理论答案才真正变成了合乎理性的认知。伊斯兰穆斯林的教义与生活不可能随着基督教文明的侵入而根本改变;
东方的文明也不会在西方文明的影响下有彻底改观。文化、历史的多元性构成今天世界的丰富现实,而文化价值一元化的努力是挑起纷争的重要祸端。
自由主义在理性有限性的英国传统和理性无限性的法国传统之间的单边行走不仅造成了它对多元主义的伤害,也同时削弱了自己的根基。新自由主义的理论转向展开了对理论自治的怀疑,伯林在积极自由的阐述上为自主性自由的获取付出了艰苦的努力,倡导一种竞争性的多元主义,主张在不可通约的价值之间通过竞争性选择实现自由为归属;
约瑟夫·拉兹则从道德的领域提出了至善论色彩的多元主义,1986年他在《自由的道德性》一书中希望个人在国家的支持下通过自律与维护他人自律来保证自由的实现;
罗尔斯则试图在《政治自由主义》中为将多元的理性主义达成共识积极奔走。他指出,如果政治自由要想实现,则我们必须看到:“存在着许多相互冲突的合乎理性的完备学说及其善的观念,只要每一种学说可以通过一种政治正义观念的资源而得以确定,它与人类个人的充分合理性就是相容的。”[11] 他对完备而又具有分歧性理性如何在自由的社会得以友好共存寄予了宽容地理解,交叠的理性共识为他提供了最后的答案。
自由主义开辟的民主宪政传统由于它的想象认同被当成了经典加以普遍推广和统一,虽然在人类制度建设上有着不可磨灭的价值,但它是否就是一种唯一的选择?面临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宪政主义也遇到了质疑。从客观的事实出发,人们发现世界各民族和国家完全有自己的制度设计要求,一种歧异性的宪政主张被提出,当代加拿大的学者詹姆斯·塔利就分析认为:“相反于现代宪政主义,一个承认并调适文化歧异性的宪政结合体则提供了批判反省个人自身文化制度与释宪传统,并对之表示异议的社会基础。公民认识到文化歧异性为理所当然的现象,认识到文化歧异性其实与他们自身文化相关,甚至重叠,但无论如何无法化为等同的东西。”[12]塔利从文化的角度梳理一种多样制度共同治理的合理性,为自由主义的民主政治宣扬至善论而招致的攻击找了一个出口。
自由主义理论由于缺乏统一性的绝对真理,而且内含宽容精神的特性,所以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的理论自治设想都遇到了巨大的挑战。这种挑战反映在实践领域出现了对自由主义新的共治性回响。
20世纪伟大的德国哲学家、社会学家法兰克福学派的第二代批判代表哈贝马斯则在自由主义世界面临的多重危机中希望通过交往行为建造一个自由的公共领域。他的交往行为理论则代表了对自由的另一种呼唤。公共行为理性互动为追求共识,获取那些已经或即将消失的自由创造了新的生命。从现实主义出发,哈贝马斯认识到自由的获取不能仅仅停留在思想的呼喊上,在实践领域他深切地注意到社会和国家的发展已经浸透了公共领域这个群体自由的领地,除去纯粹私人性的领域和政治公共领域以外,这个地盘是构建现代人群自由的宝地。在这个领域,人们之间相互沟通,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情感和社会价值的互动与分享,社会性价值目的本身性追求构成个人自由不可或缺的组成。由于现代社会的现代化和城市化的步骤加快,人际之间的疏远增强了个人的陌生感和边缘化倾向。在孤立甚至孤独的处境中个人的自由感出现相反的变化,即免于干预的自由造成的个人几乎绝对的自我选择而无需社会指涉的纯粹个人自由的空间活动逐渐使个人感受到了自由的可怕。这种私域场合下的自由异化促使人群之间的交流和集合。另外在公共领域,随着政治、市场等强势力量的强烈侵入,这种自由的空气越发变得浑浊不清,因此提出建设公共空间赢取自由在当代社会得到了广泛的响应。市民社会理论再度成为人们议论的热门话题,第三部门或非政府组织的思维刮起了全球风暴。
在政治公共领域,自由主义倡导的自治性政府即自由主义民主的危机日益加深,自由主义的思想者或者自由主义之外的思想者们极力地寻求一种新的面对这种民主危机的解救方策。一种共治的理想被提出虽然尚未成熟但隐约使人感受到了新自由主义以来的新制度设计变局的来临。
在自由主义的传统中个人是中心,外在的社会和政府、国家等等要么是罪恶的、要么只是起最小的作用。就连新自由主义的思维里政府也还是从属于个人的,虽然政府在个人自由的实现中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这种自由主义的一贯认识基本上都是把政府、国家看着外在的、对立的,没有取得和个人一致或平等的地位。相反,个人是优先性的,奉行个人权利优先和个人权利基础论的。在政治治理环节上主张以自治为中心,反对外在的干预和强制,企图走出一条自我解救之路。但是,对立的关系并没有给个人自由的获得足够的支持与保障,相反的倒是自由主义想限制的力量反而越来越大,个人自由也没有因为对政府的防范而获得自由的畅通无阻,所以对立姿态就遇到种种疑问。在当代自由主义的发展历程中一些质疑的思想开始出现,要求改变自由主义的一贯传统,主张个人与政府的平等,在态度上有温和一点的激进自由主义者如英国的约翰·格雷,也有坚决倡导者如美国当代著名政治学家本杰明·巴伯。
约翰·格雷从历史主义立论,通过对伯林和罗尔斯的正义批判完成了他的激进主义自由的理论建构。他在《自由主义的两张面孔》中直言:“人权的目标不是保护世界上某个独有的政冶或经济制度,而是在那些总是存在差异的制度之间确定“权宜之计”,有些权利是所有制度都必须满足的,如果它们想要在当代条件下具有一定合法性的话;
但这些制度所保护的权利并不都是一样的。一个在其中所有权利都得到保护的制度甚至是不可想象的.无论人们是怎样设想的,各种人权都会提出彼此冲突的要求,这些要求的冲突可以以不同的方式正确地加以协协调。人权并非不可改变的真理,并非有着不证自明内容的独立自足的绝对道德准则。它们是习俗,当环境和人类的利益改变时,它们的内容也会改变.它们不应破视作一种世界政权的宪章——无论这种政权是自由主义的还是其他的——而应被看作适用于所有政权的政治合法性之最低标准的体现。[13] 格雷以基本利益的实现与保护为标准将自由主义理解为一种权宜之计,而主张政治优先于经济的价值多元主义的和平共存的必要。认真研读我们也许可以发现格雷的平等主张在剥离自由主义的内核同时也为个人的退步开辟了道路。排他性民主宪政的危机能否在平等共治的框架下得到缓解或者消失仍然是有待时间和实践的考验。
本杰明·巴伯则针对西方的民主危机提出了更为新鲜的理论呼吁。1984年他出版了《强势民主》一书,不仅完成了从一般状态的政治参与,而且直接在宣布自由主义民主软弱无力的同时宣告了强势民主即所谓的基于共同体基础上的共同行动的政治,是在自由主义民主基础上的一种替代模式。他的意图是让自治性的公民个人转变为共治下的集体公民,(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政治是在公民共同努力下的活动。他指出:“强势民主理论提供了不同的同时也是更具生机的回应:它预想的政治不是一种生活方式而是一种生存方式,也就是,既具有不稳定性也具有可塑性,既是相互竞争然而也具有重叠利益的人类能够努力共同生活在一起,从而不仅相互促进他们各自的长处,而且也促进他们相互依存的利益的方式。强势民主企图创造一种依据公共调整的方式有助于重新表述私人利益的公共语言;
并且它的目标是将个人理解为公民而非抽象的人,以至于使共性与平等而不是孤立成为人类社会的界定性特征。”[14]
应该说巴伯以民主宪政理论挑战者的勇气开始了他的思想旅程,为主权在民的西方自由传统进行了新的思索。将孤立、虚弱无力自治性的个人解放出来,希望在大家的共同行动中即在共治中实现自由、平等。但是这种共治的前提则是地位的平等、行动、公共性、选择、合理性和冲突与缺乏独立理据。巴伯的思想或许能够为自由主义摆脱当代的种种困境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从个人自决经过大众参与再到共同行动,自由主义也许会在新概念中捕捉灵感,引来新生。
[参考文献]
[1] [英] 洛克 .政府论(下)[M].商务印书馆, 196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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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转引 启良 西方自由主义传统 广东人民出版社[M] 200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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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英] 以塞亚.伯林 自由论 译林出版社[M],2003: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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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李强 自由主义[M]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242
[9] 转引 匡萃坚 当代西方政治思潮[M]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157
[10][英] 以塞亚.伯林 自由论[M] 译林出版社,2003:202
[11][美] 约翰.罗尔斯 政治自由主义[M] 万俊人译 译林出版社,2000:143
[12][加拿大] 詹姆斯.塔利 陌生的多样性-歧异时代的宪政主义[M] 黄俊龙译
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2005:216
[13][英] 约翰.格雷 自由主义的两张面孔[M] 顾爱彬译 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109
[14][美] 本杰明.巴伯 强势民主[M] 彭斌译 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147
史海泉(1971-),男 ,安徽铜陵人,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讲师,主要从事政治学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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