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省龙:从转轨到转型——现阶段改革的历史定位及其和谐取向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发布时间:2020-06-07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内容提要」我国的改革进程在实质上由以建立全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总体目标的经济体制转轨和以构建全新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主义现代社会制度为总体目标的社会制度转型两个发展阶段构成。目前,我国改革的发展已开始进入以社会转型为标志的一种较高级且较特殊的发展阶段。作为一个过渡性的历史进程,社会结构及其运行在一定程度上的失衡和经济—社会问题的大量存在是转型社会的常态,其发展也因此具有明显的两面性与高风险性。在现有的制度—体制下,社会调整是缓解现存经济—社会问题及其矛盾,并将其控制和保持在最有利于社会发展和生产力发展所必需的范围内的基本途径;
而建设和谐社会则是解决现存经济—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出路。
「关键词」经济体制转轨/社会制度转型/和谐社会建设
「作者简介」李省龙,经济学博士,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部副教授,主要从事政治经济学研究。北京100091
从某种意义上看,准确地判断和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改革的具体进程及其可能的发展趋向,为国家宏观改革决策提供必要的理论依据,始终是中国经济学界面临的最重要的现实任务。本文拟从政治经济学的视角出发,就现阶段我国改革历史定位及其和谐取向作一简要的分析。笔者相信:(1)就未来中国社会的发展而言,无论对这一问题的判断与回答如何,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2)就本文对我国改革发展所表明的基于理性的、积极的忧患意识而言,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当前整个中国社会的忧虑所在。作为一种对社会历史发展的自我诊断,这种理性的忧患意识正是政治经济学分析的结论和意义所在。
一、改革的一般进程与我国改革现阶段所处的历史位置
(一)改革的内涵:经济变革和社会变革
基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模式的效率困境,我国社会主义改革的首要目标在于对较高的经济发展效率的追求。从这个意义出发,改革首先被视为一个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经济转轨的过程。
但从经济改革的内在逻辑结构来看,作为一次资源配置方式的根本变革,改革在微观层次上表现为包括经济组织形式及其结构,产权制度及其结构,信息筛选及其实现机制,国家、企业及个人等经济主体之间的权利边界和权利关系等方面在内的制度变革;
在中观层次上表现为包括法律法规、一般社会规范和其他社会行为准则在内的相应的变化;
在宏观层次上则表现为包括经济活动的制度环境、意识形态和道德习俗等方面在内的相应的演变。从这个意义上看,作为一个涉及社会经济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社会变革,改革在总体上必然表现为一个从经济体制到整个社会制度全面变迁的历史过程。在此,以市场经济为取向的、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或转轨,只是以现代化为目标的、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或转型的前提和基础。而伴随着转轨而来的则是较之以单纯的经济体制转轨为内容的经济改革更为复杂的以社会转型为内容的社会重建。从这个意义上看,作为由一系列政策推动的、有目的的且受控制的改革过程,经济体制转轨的实质在于以新的制度结构和制度安排置换或替代旧的制度结构和制度安排。在新制度的经济效率实现之前,经济转轨将首先表现为社会利益的再分配和结构的转变,而在新制度的经济效率实现之后,经济转轨则必然导致社会转型的产生。因此,改革首先表现为一个政治过程,其次才是一个经济过程,最终则是一个社会过程。换言之,改革过程实质上是在政治过程推动和控制下进行的经济变革过程和社会变革过程的统一。其中,政治过程对改革的进退成败始终具有首要的和决定性的作用。在不同的变革阶段上,改革的具体性质、对象、重点,所面临的问题和风险,所采取的对策,以及社会控制与管理的手段等都存在着明显的区别。而在不同的变革阶段之间,改革的具体演进则存在着明确的路径依赖关系。
(二)改革的进程: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制度转型
从上述关于改革及其发展的历史结构来看,可将我国迄今为止的改革进程划分为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制度转型两个发展阶段。前者以建立全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和保持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为总体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次展开经济系统的全面改革,逐步、渐进和稳妥地培育市场经济因素,推动市场经济体制对计划经济机制的置换和替代,促进整个社会经济体系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演进。后者则以重构全新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主义现代社会制度,促进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和历史发展为总体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社会系统的全面改革,推动整个社会由传统的、落后的社会发展形态向现代化社会形态演进。该阶段的主要任务在于:在继续保持国民经济高速增长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展开社会转型,并完成其对传统的、落后的社会系统的置换和替代,实现整个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三)现阶段改革的历史定位:社会转型阶段
经过28年的改革,在党的正确领导和全国人民的努力下,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取得了巨大的历史性成就,初步构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并完成了其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全面置换和替代。在改革的推动下,我国国民经济获得了巨大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综合国力大幅度增强。就经济体制改革而言,2003年,我国的市场化指数接近74%,非国有经济对GDP 的贡献接近70%,价格完全由市场确定的产品比重达90%以上,关税税率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因此,尽管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只是初级的市场经济,但我国在整体上已成为一个市场经济国家,经济改革的任务也随之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经济发展而言,(1)经济改革空前地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2004年GDP 已达13.65万亿元人民币,人均GDP 超过1000美元,27年来按可比口径计算,年均增长率达到9.4%以上。中国GDP 占世界总量比重亦由1978年的4.9%上升为2002年的12%。城乡居民家庭消费结构中的食品支出(恩格尔系数)比重从改革开放初期的贫困状态(高于60%),穿越温饱(50%以上),进入了小康阶段(40%以上)。以此为标志,我国已初步完成了实现温饱的小康任务。(2)经济改革促进了中国工业化进程的迅速发展。在1978—2002年期间,我国农业在GDP 中的比重由28.1%下降至15.4%,农业劳动力在农业就业中的比重由70%下降至49%,城市化水平从18%上升到39.1%。以此为标志,我国的工业化已进入中期发展阶段,并与信息化相结合构成了新型工业化道路。(3)经济改革空前地促进了中国经济发展与世界经济的融合,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急剧扩张而进入一个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的新阶段。2004年,我国对外贸易达11547.4亿美元,当年实际利用外资606亿美元,外贸依存度超过70%。以此为标志,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一体化程度也达到了一个空前的高度。[1]至此,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建成和国民经济的空前发展,我国改革的经济转轨过程已基本完成。
随着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我国旧有的社会制度结构与全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间的适应性矛盾日见突出,改革重心逐渐由经济体制向社会制度及社会生活层面延伸和展开。这不仅表现为政治体制改革及社会公共事业方面的改革已日益成为改革的重点所在,而且表现为大量的经济—社会问题的存在,以及其对改革日见增大的阻碍。这一切都表明:中国改革的发展已开始进入社会转型阶段。
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用以解释制度发展—演化的“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理论模型来看,我国改革进程从经济体制转轨向社会结构转型的阶段更替,在本质上正是社会制度变革从较低的经济基础层面向较高的上层建筑层面、从局部的经济领域的变革向整个社会领域的变革发展演进的过程,是社会制度发展演化过程中的一个必然的、发展中的过渡环节,也是社会制度演化从量变向质变——确切地说,是从部分质变向整体质变——演进的一个中间过程。在此,基于社会的统一性,经济体制改革在一定范围内是可能或可以先行进行的。但就整体而言,则不可能单独地进行。事实上,先行的经济体制改革不仅在时空上被局限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而且在先行的经济体制改革之后,必然会有一个侧重于社会转型快速发展的历史阶段。[2]
二、转型社会的一般特点与我国现阶段所面临的社会问题
(一)转型社会:我国改革发展的一种特殊形式
从一般理论来看,作为一个由经济转轨引发的,由落后社会向发达社会、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发展成长的现实过程,整个社会结构及其相关方面的全面转型构成了社会转型的主要内容,而其实质则在于社会形态的转变。在此,转型的全面性和深刻性在某种意义上意味着对社会的全面改造或重新构建。从这个意义上看,社会转型的动力一方面来自经济转轨所引致的社会生产力发展对社会生产关系及整个社会结构的适应性要求;
另一方面则来自作为改革的自觉的主体的主观追求与选择。因此,转型一方面表现为社会基本矛盾演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体现着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性;
另一方面又表现为作为客观规律具体展开的,人的主观的、自觉的和积极的活动。社会转型因此在最本质的意义上表现为社会发展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是改革或社会发展的一种较高级且较特殊的发展形式。
就内容而言,社会转型在逻辑上必然表现为一个社会结构及其运行从平衡到不平衡,再由不平衡到平衡的过渡性的历史进程。从这个意义上看,社会结构及其运行在一定程度上的失衡是转型社会的常态,而如何在不断的社会发展中保持宏观社会结构及其运行的基本平衡,保持社会的相对稳定,则是社会转型时期的基本任务。
与转型社会的社会结构普遍失衡的常态相适应,必然导致经济—社会问题的大量产生、长期累积,并因在社会剧烈变动的复杂情况下相互扭结、发展而日趋严重。从这个意义上看,各层次、各种类的经济—社会问题的存在,以及社会矛盾在某种程度上的尖锐化是转型社会的又一常态。如何在不断的社会发展中解决这些问题,消解或缓和这些矛盾是社会转型时期的又一基本任务。
需要指出的是,由社会结构的常态化失衡和社会矛盾的常态化锐化所决定,相对而言,转型时期的社会控制能力总是较弱的。从这个意义上看,转型社会是社会结构最不稳定,因而要求强化调控,却又恰恰是社会控制力较弱的社会状态。
总之,转型社会是一个充满问题、矛盾和冲突的,社会控制能力较弱的,不平衡、不稳定和不和谐的,然而却是必然要经历的社会发展阶段或时期。转型社会的发展进程具有明显的两面性:既可能因社会矛盾的激化而导致社会走向动荡,也可能因社会矛盾的妥善解决而使社会趋向稳定;
既可能向前发展进入发达稳定的现代社会,也有可能陷入社会危机与动荡之中。至于是哪一种可能性最终成为社会现实,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领导核心对改革和转型进程的决策与控制。
(二)问题与矛盾:我国改革的高风险时期
随着市场化改革在社会基本制度层面上的进一步深化,市场经济所固有的、内在的缺陷开始逐步地、全面地显露出来,而且,以前基于某种特定的改革策略与路径形成和积累的累积性问题也日趋显性化。尤其是两类问题的历史性扭结和交织,导致了当前中国社会所面临的一系列严重的经济—社会问题:从收入差距悬殊、贫富差距扩大,到社会两极分化日益严重并日趋结构化和固定化,由此决定有效需求不足,社会基本保障压力巨大,失业、就业状况恶化;
从以产权改革为名进行的民营化或私有化进程,到国有资产的大规模流失与国有企业的普遍衰败,再到严重的权钱交易、吏治腐败;
从二元经济的畸形发展、农村发展的长期停滞,到过度的外向—依附型经济和被置于外部资金、技术和国际营销体系控制下的“世界工场”,再到经济波动、资源环境问题恶化;
从劳资纷争到社会稳定问题尖锐化,再到社会治安环境恶化;
从以经济上的分化到意识形态的分裂,再到政治利益要求的分野为表征的“多元化”,以及以种种“民主”要求为标志的对现阶段中国基本社会制度的“合法性”的质疑;
等等。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中国经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顺利发展,也引起了人民群众的普遍不满,并可能形成某种不利于改革和社会进一步发展的结构。总之,上述社会问题已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并可能对未来中国从经济到政治、从文化到社会的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从这个意义上看,这些难以解决但又必须尽快加以解决的社会问题的存在,标志着中国的改革已处在一个新的历史关口。
就总体性质而言,目前中国社会存在的经济—社会问题大多属于分配性质的问题。其核心在于当前中国社会不平衡且不平等的利益分配格局,以及迅速拉大且已超过社会稳定底线的社会收入分配差距。更重要的是,这种经济分化仍在继续扩大,并呈现出两极化和固定化的发展态势。①在此基础上,中国社会从经济上开始,进而在社会意识和政治要求上相继进行,并大致完成了重新结构化。在这一重新结构化的社会分化过程中,社会利益群体形态由隐变显,利益需求和获得途径逐渐多样化和复杂化;
群体利益冲突由暗变明,利益差距和矛盾不断趋于明朗化;
利益群体的社会影响和作用由小变大,群体意识和利益观念日益强化。从某种意义上看,中国新的社会结构已基本形成,中国社会也因此成为一个高度分化的社会。
在上述社会重新结构化的背景下,以利益格局的实质调整为内容的改革必然导致不同阶层之间以利益损益为内容和基础的矛盾。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这些矛盾有可能趋于尖锐化和冲突化。更重要的是,由于新的社会结构先于市场经济体制形成,使强势阶层有可能以自身的利益为导向,影响、扭曲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主导某些领域的改革,直接塑造对其有利的社会结构。换言之,这意味着改革有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处于背离初衷的失控状态,其后果不仅直接导致了社会改革共识的丧失和社会团结的松动,导致了社会对改革合理性、合法性的质疑,导致了社会运行和发展的失衡化、碎片化、断裂化和紧张化,也导致了社会管理难度的增大。这一切都被直接或间接地表现在社会生活和社会问题的各个方面:从悬殊的收入差距到弱势群体艰难的生存困境;
从以不断上升的一般治安案件发案率为低级表现形式,到以日益增多的上访、群体性事件为中级表现形式,再到以全社会对改革的自发的反思和大讨论为高级表现形式的不稳定趋向;
从人民群众对腐败现象,对民生困难,对涉及其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问题的不满,到对和谐社会的强烈渴望,种种现象都明确地反映了中国社会矛盾日趋尖锐化的现实。
从上述矛盾和问题的运行机制及发展趋势上看,除非有强有力的外力干预,基于不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之上的现行社会运行机制不仅不可能自发地缓解和解决上述矛盾,相反有可能使上述矛盾进一步趋向尖锐化、冲突化。事实上,中国社会矛盾的发展已使某种局部性社会危机及社会动荡的发生具备了现实的可能性。从这个意义上看,中国社会的发展已进入一个矛盾凸显时期,进入一个风险,乃至高风险的社会发展阶段,处于一种中性运行、模糊发展且不稳定的亚稳态发展状态。简言之,即处于一种不很和谐的、特殊的社会运行和发展状态。显然,在这种历史背景下,保持稳定与秩序已成为目前中国社会发展最现实和最迫切的需要。
三、社会调整是解决现存经济—社会问题及其矛盾的基本途径
从宏观上看,上述经济—社会问题及其所反映的社会矛盾最终表现为社会发展的失衡。其形成的原因固然是具体的、历史的和多样化的,但其产生的一般根源则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矛盾,即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的矛盾。事实上,在无外力干预的情况下,市场机制的运行必然自发地通过竞争造成社会分化,并使分化趋于两极化和固定化;
必然自发地导致社会范围内的需求不足;
必然自发地使生产权利倾向于资本;
必然自发地要求以自然人的权利为生产关系的最小单位。显然,这种基于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自发倾向与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框架内不可能消除的矛盾。更重要的是,从政治经济学的视角来看,这一矛盾已在逻辑上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矛盾。这一点已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成熟和发展而表现得越来越明确。
在市场经济已内化进社会主义制度,并与之融为一体的条件下,对上述矛盾和问题的解决只能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下,通过使市场经济体制与社会主义制度在运行上保持某种均衡发展状态的方式来解决。在此,最重要的是:
(1)应在保持社会秩序及稳定的前提下,力求将二者的均衡点控制并保持在最有利于社会发展和生产力发展所必需的范围内。
(2)在单纯依赖市场机制不能保证自觉地达到这一目标时,就必须以社会主义制度作为对其进行逆向调节的制度框架,以达到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均衡运行的目标。在这里,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上的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的调节,是解决上述矛盾、应对转型时期社会问题的唯一途径和最主要的手段,是最有利于我国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的历史取向,也是党和人民的最大利益所在。
(3)调节的核心在于:通过社会利益的协调与调整,促进以社会的重新一体化为内容的,包括经济整合、意识形态整合等在内的全面社会整合。从这个意义上看,调节本身是克服我国现阶段社会分化,重新实现社会团结与融合的重要途径。其中,以利益格局调整为基础的互补性整合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4)调节的目标在于:在保障社会秩序的前提下,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矛盾的发展控制在最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范围之内,使社会生产和整个社会系统各部分、各要素之间形成协调、兼容和共生的有机关系;
构成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结构,并使之保持均衡的运行和发展,消弭和缓解社会矛盾,避免社会的对抗与冲突;
促进整个社会的良性运行、协调发展,实现社会的稳定、和谐和进步。
(5)就我国现阶段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的具体情况而言,应根据现有问题的复杂性程度,影响的大小,解决的迫切性的不同,解决可能需要的时间、条件和手段的不同,以及彼此之间内在的逻辑关系,分清轻重缓急、标本关系和先后次序,分类进行处理。其中,对当前已十分紧迫、涉及广大人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医疗、就业、教育、住房等具体事务层面上的社会问题,必须集中力量,积极加以具体的解决。以尽快缓解当前紧张的社会矛盾,避免矛盾的激化和冲突;
对基本层面上的社会利益分配格局等问题,则应通过对格局本身的调整来逐步加以解决,以尽快(当然也是逐步地)恢复社会结构的基本均衡,实现社会的良性循环;
对根本制度层面上的问题,则必须通过更为根本的和谐社会的建设,通过建立全新的社会关系,力求从根源上消除和控制矛盾的产生与发展,以确保社会的长治久安与文明进步。在此,对社会问题的解决,对利益格局的调整,对整个社会运行的调节和总体控制,都是从更长远、更根本的制度层面上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和谐社会建设在不同层面上的具体化。
(6)调整的前提条件在于:就作为整个中国社会的领导者和改革的推动者的中国共产党和政府而言,必须在对中国社会目前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和所面临的社会问题与社会矛盾的认识上保持清醒头脑;
必须保证能在调整对象尚具有可调整性的时空内对其进行及时的调整;
必须保持调整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必须能从生产方式的高度出发,全面地观察、分析社会矛盾和自己的任务,从社会宏观发展的整体上深入研究和充分理解我国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
必须保持对经济剥削和社会分化的调节和控制;
必须保持对生产关系、阶层结构关系和意识形态的调节和控制能力;
必须保持对紧迫的社会问题的处置和解决能力。从这个意义上看,驾驭社会矛盾,缓和社会冲突,并将冲突控制在“秩序”的范围以内,是国家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其最重要的职能。事实上,凡是和平发展的社会,无一例外地都是社会矛盾处于均衡运行状态的社会,也都是国家进行妥善调控的社会。
四、建设和谐社会是解决现存经济—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出路
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作为一种理想的社会均衡发展状态,和谐社会的要旨在于使社会系统各部分、各要素之间形成协调、兼容、共生关系,以避免社会矛盾走向对抗和冲突,并构成一个国家、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机制。换言之,和谐社会是指社会内部各种要素达到平衡,各种矛盾和冲突得到化解,各种关系得以协调,进而使社会显现出一种内在的契合与融合状态。从这个意义上看,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理想追求②,和谐社会既是一种终极的追求目标,又是对这一终极目标的现实的追求过程;
既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和战略目标,也是一种现实的政策取向。作为一种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的政治设计,和谐社会是以制度安排为核心的社会设计,也是中国共产党一以贯之的思想。
当然,任何伟大理想的实现都必须与现实社会的具体历史发展相结合,其具体的落实或实现状况都由其所面对的现实的社会条件所决定,并具有不同的、具体的时代内容和侧重点。在今天的中国社会,和谐社会建设的目的就在于:(1)在坚持改革和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积极规避和抵御可能的经济风险,使中国经济更市场化,以实现更高水平的经济增长与繁荣。(2)在坚持社会主义的基础上,全面展开社会转型,积极规避和抵御可能的社会风险,完成以和谐社会为目标的社会重建(重构),使中国社会更社会主义化,以实现更高层次的社会进步与发展。(3)在上述二者相统一的基础上,建设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为基础,以社会主义文明的充分发展为目标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如果从某种更具体的意义上来看,在现阶段,和谐发展的实质首先在于保持社会的稳定与秩序,在于积极适应社会的新变化,并通过制度化的调整和安排,将客观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尽量降到最低限度,以实现社会最大可能的协调与整合。以此为基础,才能促进和实现整个中国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注释:
①资料表明: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高速发展,我国已经从一个平均主义盛行的国家变为世界上贫富差距悬殊较大的国家之一。以居民收入差距为例: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在20年间的升幅达61%,即从1982年的0.28上升至2001年的0.45,我国也因此成为世界上不平等扩大速度最快的国家。
②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也是马克思主义所向往的社会目标。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就构想了“人和自然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了的一种和谐的社会状态。
「参考文献」
[1]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研究所。2005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M].北京:中国商务出版社,2005.
[2]张宇。中国的转型模式:反思与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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