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力建: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何以引起恐慌潮

发布时间:2020-06-06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新的劳动合同法即将生效引起的恐慌潮几乎遍及全国,尽管华为大幅度裁员一开始就受到批评和指责,后续的企业裁员消息仍然不断。惊慌失措的企业挖空心思找寻对策,而广大的劳动者对此则保持异样的平静,他们并不了解新法会给自己带来多少实际利益。劳动保障部门对此的态度一面是指相关企业规避法律,一面又进行安抚,称企业仍有依法解除合同的权利,不会让企业养懒汉。奇特的是,作为与劳动合同法的施行有密切利益关联的工会和工商联合会倒仿佛置身事外,作为劳资双方的主要代言人,完全忘记了各自的身份和职责。

  这种恐慌和劳资双方代言人的一致缄默反映了中国民事立法程序中的重大缺失:缺乏对利益相关方深入的意见征询,而由于民意代表机构和团体的失责或者异化,立法酝酿过程中缺乏相关群体的利益博弈。

  利益群体影响立法本是法治应有之义,更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应有体现。但是,在我国过去长时期以来的立法实践中,各个不同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往往被忽视,立法过程大多数总是体现在党的领导下全体代表或委员们所表现的惊人的一致。即令是有所争议,也是各部门、有关官员以及有关学者之间的争论,不同利益群体的声音或被淹没在上述争议之中,或在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所表述,但终未能成为主流而凸显其力量。从全国来说,我们的工会、总工会、工商联这些名为“群团组织”的团体,则早已走上宦途,与其他的国家机关并无二致,难以充当相应群体代言人的角色。在不同社会群体利益冲突明显激化的今日之中国,这些名为群团组织的团体早已与自己的母体相隔离,总是将自己视为政府的或“全民利益”的代表者,发出符合官方意志的自认为是“正确”的声音,不可能代表本群体的诉求发出呼声和呐喊。因而,中国的民主和法治的基础应当从民意团体建设着手。

  去年《东方早报》有报道说,浙江省工业经济联合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拟就“关于请求尽快把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列入地方立法的建议”递交浙江省人大。一部旨在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因诸多“大腕级”的浙江商人的推动而加速立法进程。这是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大标志性事件,利益群体第一次在立法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主体性角色。这表明他们已经告别向权力寻求保护的“臣民意识”,告别了“各自为战”和向个别官员寻求庇护的潜规则维权方式,有了 “共同的利益感觉”,由此有了立法的诉求和实践。

  值得注意的是,浙江商人们是以群团组织的形式发出自己的声音,影响立法捍卫自身利益,使民主的诉求,成为现代法治的理性的实践。这对于中国的立法实践、实现民主法治以及实现和谐社会都极具启示价值。以往的理论说,除了阶级敌人以外,我们只有人民和人民利益,因此我们的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都应该只有一个声音。这其实是远离实际的浪漫主义的理论,一厢情愿的幻想。现在,我国社会利益的多元化和贫富差距的拉大都导致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冲突加剧,如何处理好这种不同的利益博弈,关键是要走法治的理性的轨道,让这些不同的利益群体产生自己的群团利益代表者,通过正常的法律渠道发表自己的意见,每个利益群体都可以影响立法寻求保护,通过正当程序的博弈实现妥协和利益平衡。没有这样的意见表达和正当程序,就不会有真正的“人民当家作主”,而“官定法”与“民定法”的区别也由此分野。由此看来,劳动合同法之所以产生现今的恐慌潮,正在于立法程序上的这一重大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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