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春声:近代华侨汇款与侨批业的经营——以潮汕地区的研究为中心
发布时间:2020-06-04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关于华侨汇款与近代东南沿海侨乡社会发展的关系,已有许多学者进行过引人注目的研究1。本文主要通过对广东省档案馆收藏的部分与侨汇有关的档案的分析与讨论,结合地方文献和海外侨刊的相关记载,描述清末至民国年间广东东部潮汕地区侨批业经营与运作的若干侧面,以期增加对这一商业组织运营实态及其内部机制的了解。
就笔者所见,广东省档案馆所收藏的与潮汕侨批业有关的档案,主要保存于民国时期的“广东省邮政管理局档案”(全宗号29)、“汕头邮局档案”(全宗号86)、“广东省银行档案”(全宗号41)、“广东省政府侨务处档案”(全宗号28)和“潮海关档案”(全宗号101)等全宗中,包括了1902—1949年间有关侨批业管理、侨批业调查、侨批局与邮局和银行之间的来往文书、银行委托代理侨汇业务的合同、有关国际汇兑问题的各种规定、侨汇视察报告等等方面的文书,内容极为丰富。
在“广东省邮政管理局档案”中,保留有1935年至1949年间的广东邮区及其“汕头段”的多份“已挂号”(或“已呈准设立”)的批信局“详情表”和“一览表”,对每年在汕头邮局挂号的批信局及其设立于海内外的各个“分号”(其实大多只是与其有委托代理关系的商号)的开设地点和营业人、代理人有详细的登记。根据这些档案,我们知道,1935年在汕头邮局挂号并领有执照的批信局共110家,其设立于海内外各地的“分号”共790家2;
抗战期间的1943年,从沦陷的汕头、潮安迁至后方的梅县、饶平、惠来、大埔等地继续经营或后方开设地区本地的批信局共25家,其“分号”共230家,在汕头营业的批信局尚有60家之多,其“分号”共658家3;
抗战胜利后的1946年,“汕头段已挂号批信局”有63家,其海内外“分号”有733家4。在“汕头邮局档案”中,保留有“汕头一等邮局秘书处”所存之“中华民国二十五年各批局声请书副份”,为1935年底向汕头邮局申请执照的99个批局的申报材料,其内容除了批局与其“分号”的名称、经营者姓名外,还包括每个批局和“分号”的开设时间、具体开设地点(记录至街区与门牌号码)、经营者的年龄籍贯和经营侨汇业务的地域范围等内容5,具有相当高的研究价值。
仔细比对上述档案中的有关内容,结合其他文献记载,我们有机会对批信局的创建与运营情况有更具体的了解。下面以“有信庄”和“振盛兴”两个批局为例展开讨论。
在“中华民国二十五年各批局声请书副份”中保留有“有信庄”向邮政局申请执照的“声请书”,该材料记载有信庄是1923年在汕头开办的,营业人为56岁的澄海县人黄寿三。有信庄申报为“分号”的商号共23家,分别位于广东的潮阳、揭阳、澄海、潮安、普宁、丰顺、饶平、惠来、陆丰、海丰和福建的诏安等县城乡6。这些“分号”中有13家在1923年以前创立,最早建立的是清光绪十七年(1891年)设立于揭阳县的启峰号,由此可知有关档案中所谓的“分号”主要是指在侨批汇兑业务中有委托代理关系的商号,而不是“总号”的下属机构。“声请书”中“与何处营业往来”一栏中填的是“新嘉坡、安南”,但在有关“分号”的部分未提及与之有业务往来的海外机构的情况。广东省档案馆之“广东省邮政管理局档案”中有一份1948年11月编制的《广东邮区批信局已呈准设立之国外分号清表),据其记载,汕头有信庄的“国外分号”为新加坡“有信庄”和坤甸“仁友公司”7。那么,汕头和新加坡两个有信庄之间关系如何?1950年出版的《马来亚潮侨通鉴》中,收录了有信庄创建人之一刘葵如的传记,其中谈到两个有信庄创立的先后:
刘葵如先生,讳正兴,葵如其字也。潮安龙湖市人。赋性敏惠旷达。年十六,随其尊翁缵声公远渡南洋,……留星任职,益感奋振作,经验弥富,积蓄渐多,遂于光绪三十二年(西历一九。六年),创刘绵兴号于新嘉坡十八间后,经营欧西匹头纱布,长才得展,并本其诚信以礼待顾客,四方商贾,成乐趋之,业乃日昌。民国五年(一九一六),复创公发米郊于怒吻基。民国十年(一九二一),又与黄芹生君等合创有信庄于二马路;
并于汕头分设有信银庄,以经营汇兑业。民国十八年(一九二九),复创刘鸿泰布庄于十八间后。民国二十二年(一九三三),又创嘉发糖郊于吗吉街。至是其事业之成就,已达最高峰矣8。
可见,新加坡有信庄的创立,比汕头有信庄早两年,后者才是前者的“分号”。1946年侨批局登记时,汕头有信庄的营业人仍为黄寿三,而新加坡有信庄的“代理人”则是李东宸9。据称,民国年间汕头有信庄每年一至三月的“淡月”期间,每月营业额约10万银元,四至九月的“平月”期间,月均营业额约15万元,十至十二月的“旺月”期间,月均营业额约30万元。有信庄的经营一直延续到1977年侨批业务统一由国家银行经办为止10。
“振盛兴”的“声请书”也见于“中华民国二十五年各批局声请书副份”,根据该文件,振盛兴创建于清宣统元年(1899年),同时设立于汕头市区和澄海县图濠乡,1935年时两地的营业人都是63岁的曾国声。该批局在潮安、潮阳、大埔、揭阳、饶平等县还有5个“分号”。其“与何处往来营业”一栏填的是“泰国华侨银信局”11。从《汕头段三十五年份已挂号批信局详情表》中获知,在泰国盘谷也有一个“振盛兴”,主其事者为曾壮吾;
另外,振盛兴也与香港的远明号有汇兑业务往来,远明号的主事者是曾益三12。根据知名的侨批收藏家邹金盛先生的研究,振盛兴的主要创始人为图濠乡人曾仰梅,1899年建立的其实是泰国盘谷的振盛兴,汕头市和图濠乡的振盛兴设立于1908年。“泰国总局每周发批一次,每次平均三几百件批信,批款在数千银乃至三万银圆之间”。振盛兴也是一直坚持办理侨批业务至1977年13。振盛兴的经营方式中,乡族纽带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不但其在各地的联号都用同姓者管理,而且在很长时间里,其交兑侨批的地域主要限于图濠乡及邻近乡里。
在许多文献中,都保留了潮汕华侨在海外经营侨批业务的记载。再举“森峰号”的例子如下:
黄松亭先生,澄海外埔乡人,共生卒年月已不可考。早年于汕头贩卖鱼露,勤俭机警,久而久之,积有余资,遂合创森峰号于汕头市。后自制苎布及水衫裤(工人衣服),配寄来星代售,因帐务轇轕未清,乃亲临星鸠收帐债,因与杜崇烈、黄基业等君,合资创森峰栈于十八间后街,经营绸布及汇兑民信生意。嗣再来星时,又创孔明斋纸料店。经营香汕纸料、帐簿文具等物14。
黄松亭参与创立的“森峰号”建立于1875年,在潮汕侨批业发展中有重要地位,有人称之潮汕侨批馆的开始15。其第二次赴新加坡时所创立的“孔明斋纸料店”,号称其营业范围为“经营香汕纸料、帐簿文具等物”,其实也兼营侨批汇兑。1935年的登记中,汕头“祥益号”侨批局的15个“分号”中,就包括了新加坡的“孔明斋”16。根据其“声明书”记载,孔明斋创设于1912年,1935年时的负责人为32岁的潮安人周国钧17。直至1948年,祥益号仍然与孔明斋保持侨批汇兑代理关系18。
从上引刘葵如、黄松亭的例子可以看出,当时在海外经营侨批业的商人,大多数同时经营其他的生意。被称为“批局”或“批馆”的商号,也有许多兼营别的买卖,侨批有时甚至只是附带经营的项目。再举三例如下。
陈若愚先生,讳传贤,潮安县鳌头乡人。生于民元前四十六年(一八六六),殁于其故乡。其父永锡翁,为新嘉坡潮侨商界领袖,有声于时。创有永合成布店及万成顺暹郊,系当时有数之商号。……嗣其封翁年迈,新嘉坡所营之生意,亟需后辈接管,乃命其南来,从此弃学就商,征逐什一,管理先业之商务。彼除接管永合成布店及万成顺暹郊外,再于十三行街创万永源布店,并于同街创万顺昌汇兑庄,经营民信生意。并于龟茶等地,设有分号,生意极为旺盛,可谓发场光大矣19。
王邦杰(1856一1930),华社领袖。一作王贵河。祖籍广东省潮安县。中国出生。幼年家贫,仅入私塾二三年。1871年南来新加坡,受雇于万成号。后创设生怡兴布店,永隆昌布店、生怡丰汇信兑局。又与友人合资创设瑞兴洋杂店、厚丰香汕郊、怡裕号米厂。也在马六甲开设长兴号。为新加坡亚洲保险有限公司发起人之一20。
陈景川(1901一1948),祖籍澄海县隆都镇西洋村人(原隶饶平县)。其父陈宁思,早年往泰国经商致富,……晚年任暹罗汇商银行总经理,去世后,景川继其职务。其它业务方面,则由诸兄弟相继掌握,如天外天大厦、天外天戏院、泰裕酒行、泰丰裕、泰成丰、丰泰裕、泰景丰饷当、天外天银信汇兑庄、天外天金行、泰源丰火砻、泰和丰制糖厂、暹罗大地有限公司、暹罗华商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业务,营业遍设泰国港汕各地。业务虽繁,但景川领导管理有方,诸兄弟也能各称其职,营业蒸蒸日上,是当时泰国工商界很有影响的人物21。
1914年即已对广东、福建两省侨汇流通问题进行专门研究的台湾银行调查课的研究者,也注意到侨汇业者“多种经营”情形的普遍存在:“信局十之八、九为公会组织并兼营他业。即除了信局业务外,有贩卖农产物者,有经营绵布类者,有批发舶来化妆品杂货店者”22。以上所引材料说明,尽管作为一种经营活动的侨批汇兑业务的存在可能有百年之久,侨批业对近代潮汕社会的发展产生过极为重要的历史影响,但这并不意味着有大量专业性的专营侨批汇兑业务的商人存在。其实,正是因为侨批业者这样的“多种经营”的方式,提高了其在海外华侨中的商业信誉,减少了经营成本。
二
就营业范围而言,批信局的营运兼具邮政和金融两方面的性质,其日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依赖于一个相对稳定的有信誉的商业网络的存在。我们在侨批机构“声请书”或“一览表”中见到的总号与“分号”之间的关系,反映的也是这种网络关系的一个侧面。以1933年潮阳人陈少怀在汕头市创办的“长发号”批局为例,其“分号”包括了潮阳县的陈四合(1923年开设)、陈裕发(1933年开设)、刘喜合(1912年开设)和陈益隆(1916年开设),揭阳县光德成(1913年开设)和洪万隆(1926年开设),以及南洋槟榔屿的旭和号(1934年开设)和荣泰昌(1926年开设),新嘉坡的恒发号(1934年开设),安南西贡的庆发号(1934年开设),暹罗曼谷的顺发号(1934年开设)等。可以看出,长发号在国内的营业地域主要限于潮阳和其邻县揭阳。而且,其11个“分号”中,除洪万隆、光德成和刘喜合外,其余的营业人都是姓陈的潮阳人,而海外的5个“分号:’中有4个是汕头长发号创办的次年建立的23。整个网络的乡族色彩相当明显。
1930年揭阳县棉湖镇人洪贤良在汕头创办的“洪万丰”批局,也展现了类似的网络联系。其“分号”共14家,包括棉湖镇的洪万兴(1926年开设)、揭阳县城的光德成和揭阳县河婆镇的洪协和(1921年开设),潮阳县的刘喜合,潮安县的如陶号(1912年开设)、普通号(1912年开设)和兴益庄(1912年开设)、大埔县的恒亨号(1912年开设)、饶平县的鸿茂盛(1915年开设)和万兴昌(1924年开设),以及暹罗的中兴发(1930年开设),新嘉坡的洪万成(1933年开设),槟榔屿的洪万祥(1934年)和安南的万成兴(1934.年开设)等。其中,汕头的洪万丰、棉湖的洪万兴和新加坡的洪万成的负责人分别为28岁的洪贤良、28岁的洪贤明和36岁的洪贤炎,似乎至少是同辈分的族亲。而暹罗、槟榔屿和安南3家分号的负责人也都是洪姓的揭阳人,仍然可以感觉到乡族关系的影响。不过,其在内地的“分号”则分布相对广泛,而且负责人都是所在地的本地人24。
实际上,每年向邮政局申请执照填写“声请书”时,各侨批局对其海外的“分号”常常没有全部填写,所以,仅仅靠“声请书”、“详情表”和“一览表”来了解批局的海外分号或有汇兑代理关系的商号是不够的。前文已经引述过的1948年《广东邮区批信局已呈准设立之国外分号清表》是专门登记批局的“海外分号”的,有助于弥补其他统计的欠缺。根据该表的登记,当时开设于汕头市一地的80家批局,共有“国外分号”428家25。大大多于其他的统计。以“老亿丰”批局为例,1946年的“已挂号批信局详情表”中所列出的海外分号有6家26,而1948年的“国外分号清表”中,其国外分号达13家之多,包括香港的致成号、老亿丰和万振号,新加坡的源合隆、耀华成、万德祥、新发号和广利号,柬埔寨金塔的顺合祥,泰国盘谷的合昌号和南昌合记,(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泰国曼谷的马金峰,吉隆坡的中南号等27。
在文献中,我们可以见到带有家庭色彩的跨国的侨批汇兑机构系列被建立的事实。以潮
阳县东湖乡朱裕锦为例,据记载,他“夥创源利隆号于新嘉坡,源荣隆号于暹罗,源裕隆号于香港,源泰隆号于汕头,经营出入口汇兑生意”28。
尽管每一家批信局的业务联系可能都带有地域的乡族组织的色彩,但是,总体看来,林林总总近千家批信局所构成的多重叠合的营运网络,却覆盖了潮汕地区的每一个乡村。当时潮汕地区的邮政业还不够发达。汕头邮政局辖区中不通邮乡村多达4488个29,批信局的运作确实表现了令人赞叹的效率。更加值得重视的是,批信局的营业范围也包括了整个环南中国海周边地区的大小村镇,东南亚各地有华人的地方,都可以发现批信局服务的存在。
以往关于侨批的研究中,有关邮政方面的运作情形受到比较多关注,我们对从“收批”到“送批”的整个过程有较具体的了解,而关于其作为金融机构运作的内容则比较不受注意。其实,侨批业网络运作的关键,反而在于带有金融性质的汇兑与结算方面。本世纪初日本人控制的台湾银行对南洋侨汇问题进行过两次较深入调查,其第二次调查结果以“南洋华侨(中国移民)付汇兑关系”为题正式出版(中译本名《侨汇流通之研究》)。因为这是银行进行的调查,调查的目的与台湾银行开展东亚和东南亚业务的企图有关,所以侨批业有关金融活动的内容受到较为深入和较专业的关注。现将该书的相关内容转引如下。
和汕头、厦门、广东交易的南洋信局在厦门、汕头无自己的分行时,外国银行直接汇至,甚为不便,加上香港为南中国之汇兑中心,经由香港直接处理,获利较大等关系,委托香港的客栈、银号,又南北行代为办理汇兑。利用中间商多为电信汇款,即南洋由于汇兑市场关系,不便直接送至目的地时,发电至目的地告之汇款寄到香港的中间店,而于适当的机会目的地受款信局将香港的电信汇款卖给当地的外国银行或钱庄,以收回资金。
又普通汇款时,南洋之银行由于汇兑关系,对于厦门、汕头代理店之汇款结算处理不便时,不直接卖掉汕头成交的汇票,而出售香港成交之汇票。现汇款至汕头时,通常全部以香港成交之汇票方式进行。此时,南洋的信局接到此汇票不能在当地直接换成现金而卖给当地之钱庄收取现金而送到移民亲人手上。而钱庄将买下来的汇票寄至在香港的自己联络店。
在香港设置此种中间店,通常为信用比较良好之大信局,而此种中间店之报酬为“华资”,通常一年之代理佣金为五十元至一百元或按照金额抽取百分之二,其店名如下:
汕头钱庄或信局之代理中间店
金成利 元 发 顺福成 乾泰隆 内南福 裕福成 成顺栈
安 昌 振兴栈 添和成 广美盛
……30
可以看出,香港在南洋与汕头的侨批汇兑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其实,南洋的批局收到批款后,对批信和批款是分开来按不同程序处理的。批信一般通过邮局,寄往汕头的分号和代理商号,汕头的分号和代理商号接到批信后,通常要先垫款支付给收款人。而南洋的批局则将批款就地换成可以在香港兑换的汇票,或寄往香港的中间商换成内地可以流通的货币,再寄往汕头批局;
或直接将汇票寄到汕头,由汕头批局卖给本地的银行或钱庄套现。总之,据当时调查,新加坡每年寄往汕头的侨批850万元,“几乎全经香港”31。
正由于香港在侨批汇兑过程中的重要地位,汕头许多较大的批局都在香港开设分号,如前文讨论过的“有信庄”就是这种情况:
香港有信银庄,设于文成西街36号,四海通银行三楼,为汕头有信银庄直辖下的一个中转站。没有对外承揽业务,只是转驳汕、新、沪的各种汇款,为资金周转灵活,分别在当地汇丰、东亚、中国等银行,开户往来,每天除往银行收存多种汇款,承办汕头金融委托,购办上海电汇,承兑各种汇款外,逐日还向金融交易所探听多种金融行市,分别电告汕头、新加坡,特别是伦敦和瑞士的金价,各种货币比率等金融情报32。
由于从“收批”到“送批”的中间,批款要经过多次的兑换,所以汇率问题成为直接影响批局经营情况的重要因素。事实上,收批时的汇率折算已经常常是对批局有利的,据称,“批馆不注意汇费,乃注意汇兑率,其率往往有利于批馆,不利于汇款人,此实为批馆的主要入款”33。而在各地金融市场的实际汇兑过程中,如何运筹帷幄,也是关键所在。陈达等在1934一1935年间对福建和广东侨乡的调查,也有直接证据说明汇率在侨汇和外贸活动中的重要性:
有一位银行家说:
“华南各口岸的银子的汇出与汇入可疑表示好几种情形。银条大概是华侨汇款;
所以汇入的理由,或因利率较高,或预作投资的资本。……
“因各种的理由,沿海各埠有不同的汇兑率,常有银子的运入与运出。至于运入或运出的动机是不单纯的。每埠的货币汇兑率与银价大约可以指示沿海的大概情形并受其影响。
“汕头的硬银与纸币的上落,在三个月内相差有百分之14。在如此不稳定状态之下,对内对外的交易似乎成了赌博,除有些货物,能谋重利之外,其余的贸易是很难进行的。各种贸易都变成了汇兑率的投机事业。……”34
这也是我们所见的香港“有信银庄”每天打探金融行情的理由所在。
此外,由于南洋批局常常兼营别业,结果,批款有时也会被挪做其他经营方面的资金35。也有批局将批款在南洋买货,运到香港和汕头出售,再收回现款的安排:
自星加坡至汕头,有时候并无现款汇归,因总店与分馆,既经营银钱业或进出口货业,彼此可以划帐。或有时候由星加坡批馆利用收入的批款买成南洋商品(例如米)运到汕头售卖以资获利。汕头分馆虽未接南洋总馆的现款,但亦按照“批信”中所述的数目,由“派批”分送各汇款的家庭。36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东南亚一些国家限制外汇出口,批局也就被迫更多地采用以批款购买货物,再到香港和汕头出卖的方法。引文中提到的汕头“分馆”先按批信所述数目垫支批款给收款人的做法,在当时应是相当普遍的安排。
根据台湾银行的调查,当时南洋与内地批局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有三种类型:“(一)共同营业,每年决算一次利益平分,此契约大都两店共同出资或为亲戚关系。(二)在中国之全部费用由中国代理店员负担,而收取每千元付十元至十七元之佣金。(三)中国代理店之全部费用实报实销,每千元付二元至四元之佣金”。上述三种关系中,又以第二、三种较为普遍。37
三
除了批局和邮局外,银行也参与华侨汇款的业务,特别是在海外设有分号的银行。有意思的是,由于银行在内地乡村没有服务网络,各银行在海外收到华侨汇款后,还是常常委托内地的批局负责送款的工作。“广东省银行档案”中保存有1940年该行普宁县办事处主任萧云六的一个呈文,其中详细地谈到了揭阳县河婆墟一带侨汇交兑的安排:
窃职处前以河婆侨批代理店富发盛因地方多故,未肯订约,后当经分函河婆邮局及商号洽商。昨据河婆邮局函复,须按照该局国内汇票资例汇编之规定收取汇费、补水、回帖等费,取价太昂。嗣与五云洞吉祥庄订约代理河婆批款事宜,业经午冬电请备案在案。
云六旋于本月十一日公假亲往五云洞吉祥庄一视。查吉祥庄住于陆丰县属五云墟,离河婆十五里,交通颇便。该庄系当地彭族殷富集资组成,是做侨批业务,颇负盛名。其担保店彭宗顺住于陆丰县属大盛岭,离河婆二十五里,系荷属勿哩洞吗乞侨胞鼓颂周兄弟六人独资组成,亦系经营批业,其家产颇殷。
又同盛昌住于河婆墟,经营洋杂生理,则开业未久。
再查河婆墟商情,店铺约五、六百间,经营正式商店二百余间。自汕头沦陷后,该市商业崎形发展,昔时每年营业五、六百万元,现已增至一千四、五百万元矣。该市附近乡村侨批每月常在十数万元,平日各号代理该处批款,每千元须手续费六、七元。职处此次与吉祥庄订约,取费虽在叁元,但属试办半年,将来能否照数续办,殊难逆料也。
兹将吉祥庄合约壹份、印鉴壹纸,备文呈缴查核备案38。
引文中提到的吉祥庄的担保店“彭顺宗”,在1935年的“各批局声请书副份”中已有其“声请书”存在,从中我们知道该批局1917年6月设立于五云洞大盛岭,负责人为4l岁的彭继述,“与何处往来营业”一栏填的“南洋荷属”39。萧云六呈文中值得注意的还有当时代理侨批交兑的一般的手续费标准,以及吉祥庄和彭顺宗商业活动明显的家族性质。
从萧云六的呈文还可以看出,在邮局与批局之间,银行宁可选择后者代理其交兑汇款事宜。除了当时大多数乡村尚未通邮,邮局收取的汇费、补水、回帖等费用太高这些原因外,邮局侨批投递业务方面的服务质素也是一个有重要影响的因素。1938年汕头邮政局检讨邮局“华侨汇票业务自开办以来,大有进展,但其效率尚未能如其他办理侨汇之迅捷”的原因,以“训令”形式指出其侨汇业务的“各项缺点”,包括“不将汇款送交收银人”、“延退回批”、“向收银人索取担保”、“信差邮差勒索佣金”等四项40。较之批信局的效率与服务态度,邮局本身的侨汇业务确有诸多不尽人意之处。汕头市邮局档案中还保留有几百份“邮务稽查视察侨汇报告书”,从中可以看到,“收款人意见”一栏中,最常见的投诉就是表示送汇“太缓”41。
在萧云六的呈文之后,附有他与吉祥庄和两个担保商号签订的合约,这个合约大致反映了当时侨汇代理业务的一般做法,故不避累赘,全文转录如下。
立合约字人普宁广东省银行(以下简称甲方)、五云洞吉祥庄(以下简称乙方)订立乙方代理甲方交兑汇款事宜,并兹订立合约于后。
l、乙方愿照下列各条款代理甲方交兑汇款事宜。
2、乙方代理交款地点以河婆区及附近乡村为限。
3、乙方备印鉴三份交甲方存验。
4、每次汇款由甲方缮备汇款通知书及正副收据,连同批信,并列单统计汇款数目及号码,直接邮递乙方。再由乙方照信通知收款人持收据及回批向乙方领款,以杜误交、冒领之流弊。
5、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单后,遇收款人领款时,须嘱将收据贴足印花,签名或盖章,讨取回批,并盖各收信件之店章。如查对收据号码相符,数目无错,人印妥当,当即兑送汇款。
6、乙方解送汇款,如有认为收款人可疑,须嘱其觅具殷实店铺担保,以照慎重。
7、乙方代交汇款,应将各收据加盖乙方店章,以明经手责任。
8、乙方接到甲方代解通知单后,应即迅速解妥,将收款人正副收据及回批寄甲方,每次不得超过二十天期限。
9、乙方代交汇款,如有误交或被冒领情事,乙方须负赔偿责任。
10、乙方应觅具殷实店铺担保。
11、担保店应负赔偿及追交责任。
12、乙方代交汇款,每百元由甲方交补乙方手续费叁角,多少照计。
13、乙方接到甲方汇款通知书及列单后,应照额填具领单(附格一),向甲[方]领回汇款,以备支兑。如将款入往来存款帐,甲方应照例补回利息。
14、乙方领取汇款,如以路远为,艮,将款转托甲方驳兴宁、梅县支取时,甲方应优待乙方,准免收汇费,但不得超过代交批款之额。
15、乙方代交汇款,已由甲方给付手续费,乙方不得再向收款人索取其他费用。
16、乙方代交汇款,如收款人迁居他处,或无从送达时,应即退回,并将未能送达理由注明。但不得计算手续费。
17、乙方寄回收款人之收据及回批信邮费,由甲方负责补还。
18、甲、乙双方认为上项合约未尽事宜应行修改时,得随时互商修改之。
19、本合约由签订之日起实行,有效期间试办半年(即由廿九年七月一日起至廿九年十二月卅一日止)。期满经双方同意,得继续商订之。
20、本合约由甲、乙双方签订后,各执乙纸为据。并由甲方录案报告广东省银行总行备案。
(甲方)昔宁广东省银行主任萧云六
(乙方)五云洞吉祥庄经理彭慎成
担保店 彭宗顺司理人彭庆珍
同盛昌司理人 彭济航
中华民国二十九年七月十二日 订立42
从以上文件,可以看出当时最基层的批馆交兑侨批的一般做法、可能遇到的问题,以及相应的处理办法。
从近代邮政业和银行业的理念看来,批局的营运方式有诸多不合“规矩”之处,所以。民国年间中央政府对侨批业一直采取压制的态度。例如,1928年全国交通会议议决取销国内民信局时,也曾将批局包括在内,后经华侨和商人团体请愿,才得以将批局作为特例保留43。以后关于侨批业与邮政局的关系,一直有龃龉存在。而国民政府财政部也曾制定“吸收侨汇统一办法”共四项,其第二项规定:“凡在国外设有分支行办理侨汇者,应与中国银行取得联系,所有汇兑行市并应照中国银行规定办理,不得歧异。经分电中、中、交、农四行联合办事总处分转四行,(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并通电各省银行既银行公会一体遵照。嗣后迭令中国银行在海外广设分支行处,及与闽、粤省银行互订通汇契约,组织接收侨汇金融网。一面由部函请侨务委员会通告华侨团体,晓谕侨民务将汇款迳向国家银行或其委托之银行接洽交汇,以利收集”44。这个规定中,限制侨批业活动并试图将侨汇业务收归国家银行经营的目的昭然若揭。这是一个有意思的比较,一方面是政府尽量限制民办侨批局的努力,另一方面却是官办银行在具体侨汇业务中与侨批业者的合作。
在一般的观念中,带有明显乡族色彩的民营侨批业基本上可以被认为属于“传统”商业组织的范畴,我们的研究发现,这一组织在一个日渐近代化的地方社会中扮演了相当积极的角色。在更大的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市场的网络体系之中,侨批业这一带有明显的东亚商业经营习惯和经营理念的组织,可以与近代的邮政机构和金融组织良性互动,并从中找到巨大的发展空间。
进入近代以后,中国成为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一部分,而在很长时间里,中国与世界的联系,很大程度是通过南中国海周边地域的人文和社会网络来表达的。通过讨论也可以发现,近代东南沿海侨批业者进行的不但是经济的活动,而且这些活动有更加深刻的社会与文化内涵。侨批问题不仅是金融的活动;
其背后同时也是人员、物资和信息的交流。实际上,如果能对环南中国海地域作更细致、有理论深度的“总体研究”,我们对16世纪以来中国社会(乃至整个世界格局)的变化,将有更加深刻的理解。
注释:
1例如,陈达《南洋华侨与闽粤社会》,商务印书馆1938年版,页61—295;
姚曾荫《广东省的华侨汇款》,上海商务印书馆1943年版;
滨下武志《近代中国的国际契机一朝贡贸易与近代亚洲贸易圈》(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页229—250;
林家劲等《近代广东侨汇研究》,中山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等。
2广东省档案馆档案:《批信局国内外分号开设地点名称一览表》(1935年),全宗号29,目录号2,案卷号374,页22—34。上文对“分号”的统计,可能有重复计算的成分,因为有部分代理商号可能同时与两家以上的批信局建立侨汇业务的代理关系,下文同。
3广东省档案馆档案:《汕头邮区辖下批信局一览表》(1943年),全宗号29,目录号2,案卷号369,页1一ll。
4广东省档案馆档案:《汕头段三十五年份已挂号批信局详情表》,全宗号29,目录号2,案卷号37l,页143-165。
5广东省档案馆档案:《中华民国二十五年各批局声请书副份》,全宗号86,目录号l,案卷号344,页169—306。
6广东省档案馆档案:《中华民国二十五年各批局声请书副份》,全宗号86,目录号l,案卷号344,页188。
7广东省档案馆档案:《广东邮区批信局已呈准设立之国外分号清表》(1948年11月23日),全宗号29,目录号2,案卷号370,页122。
8潘醒农《马来亚潮侨通鉴》,新加坡南岛出版社1950年版,页201。
9广东省档案馆档案:《汕头段三十五年份已挂号批信局详情表》,全宗号29,目录号2,案卷号37l,页149。
10参见邹金盛《侨批的缘起》,见《澄海文史资料》第十八辑,澄海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1999年版。页162—163。
11广东省档案馆档案:《中华民国二十五年各批局声请书副份》,全宗号86,目录号l,案卷号344.。页204。
12广东省档案馆档案:《汕头段三十五年份已挂号批信局详情表》,全宗号29,目录号2,案卷号371,页156。
13参见邹金盛《侨批的缘起》,见《澄海文史资料》第十八辑,澄海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1999年版,页160-162。
14潘醒农《马来亚潮侨通鉴》,新加坡南岛出版社1950年版,页160。
15王琳乾编《汕头市志·财贸篇》(1962年),转引自杜桂芳《潮汕侨批》,花城出版社1999年版,页24;
又可参见 杨群熙《华侨与近代潮汕经济》,汕头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页90。
16广东省档案馆档案:《批信局国内外分号开设地点名称一览表》,全宗号29,目录号2,案卷号374,页29。
17广东省档案馆档案:《中华民国二十五年各批局声请书副份》,全宗号86,目录号l,案卷号344,页219。
18广东省档案馆档案:《广东邮区批信局已呈准设立之国外分号清表》(1948年11月23日),全宗号29,目录号2,案卷号370,页123。
19潘醒农《马来亚潮侨通鉴》,新加坡南岛出版社1950年版,页137。
20柯木林主编《新华历史人物列传》,新加坡教育出版私营有限公司1995年版,页4。
21《澄海县华侨志》,1989年油印本,页87。
22杨建成主编“南洋研究史料丛刊”第十五集《侨汇流通之研究》,台湾中华学术院南洋研究所1984年版,页85。
23广东省档案馆档案:《中华民国二十五年各批局声请书副份》,全宗号86,目录号l,案卷号344,页226。
24广东省档案馆档案:《中华民国二十五年各批局声请书副份》,全宗号86,目录号l,案卷号344。页1730
25广东省档案馆档案:《广东邮区批信局已呈准设立之国外分号清表》(1948年儿月23日),全宗号29,目录号2,案卷号370,页6—132。
26广东省档案馆档案:《汕头段三十五年份已挂号批信局详情表》,全宗号29。目录号2,案卷号37l,页155。
27广东省档案馆档案:《广东邮区批信局已呈准设立之国外分号清表》(1948年儿月23日),全宗号29,目录号2,案卷号370,页125。
28潘醒农《马来亚潮侨通鉴》,新加坡南岛出版社1950年版,页216,,
29广东省档案馆档案:《华侨汇票分发区地名表》,全宗号29,目录号l,案卷号275,页14-37。
30杨建成主编“南洋研究史料丛刊”第十五集《侨汇流通之研究》,台湾中华学术院南洋研究所1984年版,页9l-92。
31杨建成主编“南洋研究史料丛刊”第十五集《侨汇流通之研究》,台湾中华学术院南洋研究所1984年版,页9l-92。
32邹金盛《侨批的缘起》,见《澄海文史资料》第十八辑,澄海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1999年版,页163。
33陈达《南洋华侨与闽粤社会》,商务印书馆1938年版,页88—89。
34陈达《南洋华侨与闺粤社会》,商务印书馆1938年版,页84。
35杨建成主编“南洋研究史料丛刊”第十五集《侨汇流通之研究》,台湾中华学术院南洋研究所1984年版,页87。
36陈达《南洋华侨与闽粤社会》,商务印书馆1938年版,页89。
37杨建成主编“南洋研究史料丛刊”第十五集《侨汇流通之研究》,台湾中华学术院南洋研究所1984年版,页86。
38广东省档案馆档案:《广东省银行普宁办事处“函报与五云墟吉祥庄订约代理河婆批款情形交同合约及该号印鉴乙纸请察核备案由”》,全宗号4l,目录号3,案卷号3390,页68-69。
39广东省档案馆档案:《中华民国二十五年各批局声请书副份》,全宗号86,目录号1,案卷号344,页256。
40广东省档案馆档案:《汕头一等邮局训令第四七三号》(1938年6月12日),全宗号86,目录号l,案卷号47l,原件无页码。
41例如,可参见广东省档案馆档案:《汕南段邮务稽查视察侨汇报告书》,全宗号86,目录号1,案卷号132。
42广东省档案馆档案:《广东省银行普宁办事处“函报与五云墟吉祥庄订约代理河婆批款情形交同合约及该号印鉴乙纸请察核备案由”》,全宗号4l,目录号3,案卷号3390,页7l-74。方括号中的内容是引者增补的。
43可参见饶宗颐主编《潮州志·交通志·邮电》,页89。
44广东省档案馆档案:《广东省政府训令(财字第3162号)》(1940年9月8日),全宗号4l,目录号3,案卷号3390,页73—74。
原刊《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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