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益飞:试析妨害从严治党的一些深层次思想障碍
发布时间:2020-06-02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摘 要] 从严治党是开展党内反腐败斗争的一个总的指导方针。但一些有形无形的思想障碍却妨害着这个方针的真正贯彻。那种以“维护稳定”、“维护党的形象”、“爱护干部”等为由干扰和妨害从严治党的说法和做法,是有悖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的。
[关键词] 从严治党;
思想障碍;
取信于民
[中图分类号] D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0391(2006)11-0018-03
一
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暨总结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保证党始终具有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从严治党,这是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开展党内反腐败斗争的一个总的指导方针。同时,从严治党也是中国共产党保持和发展自身先进性的一个基本条件,是党真正赢得社会及广大民众信任的一个基本保证,也是党区别于其他许多政党的一个显著标志。从严治党如此重要,就不应只是共产党人的自我标榜,而应是取信于民的实实在在的实践。否则,就会有损于党的形象和信誉,就会严重危害党的事业。
从严治党,关键在“严”。所谓“严”,是一个相对的标准,即对党员的要求应比对普通民众的要求更严格,对共产党内的道德标准和纪律约束要比其他政党、团体更严明,对党内违法乱纪案件的处理要比对一般问题的处理更严肃。
原则的先进性并不必然产生现实的先进性。直面现实,在党内生活及党的建设中,从严治党的原则在一些地方、部门、单位及对一些人和事的处理上,贯彻得不那么好、不那么到位、不那么令人信服,以至于在党内外产生了不容忽视的消极影响。究其原因,固然有制度、体制层面的缺陷,有复杂的利益关系的掣肘,有腐败分子沆瀣一气等因素,但是也有一些有形无形的思想障碍,困扰和阻碍着从严治党的进程。在不少时候,这些思想障碍甚至成为妨害从严治党的主要原因。而这些思想障碍有时表现得堂而皇之、振振有词,有时又心照不宣、隐约其辞。由于这些思想障碍往往源于党内某种落后的传统的思维方式和习惯的话语形态,源于党内某种有话语权和有影响的权力因素,甚至在党内生活中早已形成了某种基础,因此就成为妨害从严治党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正视这些问题,就成为推进从严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
“从严治党要服从于维护稳定的需要,有利于维护稳定的大局”——这是有些领导干部经常打的招呼或作的“内部指示”。按其解释,从严治党就要查处案件,查处案件就会或多或少地影响公众情绪,在一个时期中查处的案件多了,就会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和群众的激愤情绪,就不利于维护稳定的大局。有的人甚至以国际上有的国家一个大的腐败案件曝光,导致群情激愤和对执政当局的信任危机为例,一再强调从严治党要慎重。于是,在这种指导思想下,党内一些严重违法乱纪的问题该公开的不公开、该立案的不立案、该处理的不处理、该从严惩治的变成网开一面。应当说,这种把维护稳定与从严治党对立起来,以维护稳定来压制、削弱从严治党的思想倾向,在党内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它对于从严治党的健康发展是很有害的。
本来,从严治党与维护稳定就不是一对你消我长、相互对立的矛盾,相反,它们二者是相辅相成、内在统一的。只有从严治党,才能有力地消弭或减少公共权力的种种异化现象,有力地查处各种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违法乱纪案件,有力地维护社会公正的原则和形象,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健康的弘扬正气、鞭挞不耻的社会导向,这就会使绝大多数社会公众感到心平气顺。需知,这正是维护稳定、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的最基本的条件。在一个已经很开放的信息社会里,如果对党内尤其是领导干部中的问题遮遮掩掩、隐而不发,对并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事件该公开的不公开,该立案的不立案,该由司法处理的却止于党内处分,甚至有意无意地对一些有严重问题的人宽松纵容,从表面上看,仿佛有一时的平静、“稳定”,但却是“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公众早晚都会知道,且很容易议论纷纷、积怨日多,导致人们对社会公正原则的怀疑和动摇。这是最危险的。再加之人们获取信息渠道的杂乱及信息传输中的“失真”现象,有些消极面的问题会被胡乱渲染甚至被无限放大,从而导致在人群中弥漫着种种猜测和不满情绪。如果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在特定的条件下就很可能酿成一些局部的动荡甚至动乱的局面。这些年在一些地方发生的激烈的群体事件,就很能说明问题。从根本上讲,这才是最有害于“维护稳定”的。
应当明白,在人们思想空前活跃以及利益矛盾异常复杂的现代社会里,我们所追求的稳定,并不是表面的、静态的、短时期的稳定,而是尊重民意、正视问题和积极解决问题、崇仰和维护社会公正原则、体现在纪律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础上的稳定,这种稳定才是最重要最靠得住的。而“从严治党”,正是维护这种稳定的最重要的保障。实际上,一些国家因腐败丑闻导致执政当局下台,往往并不是因为丑闻本身,而是因为丑闻被当局刻意掩饰而遭众怒。那种对党内问题及案件文过饰非、人为设密,只在领导层中通报而不让公众知晓、只局限于党纪处分而有意无意地规避司法处理的做法,实际上是受了封建统治者“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愚民政策及特权思想的消极影响,是很不可取的。所以,那种以维护稳定为由而有意无意地削弱从严治党力度的说法、做法,是一种政治上的短视行为,是有悖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的。
三
“从严治党要注重维护党的形象,阴暗面揭露太多容易损害党的形象”——这是党内的一种颇有代表性和倾向性的说法。在其影响下,对党内有些问题的揭示就顾虑重重、设限很多;
对有的违法乱纪案件就不是严肃处理而是从宽发落;
对有的党内同志因此而产生的困惑及不满情绪,就以“维护党的形象”为由而搪塞应付,甚至予以压制。实际上,从全局的意义看,这种说法和做法并不是在真正维护党的形象,恰恰相反,是有损于党的形象的。
究竟靠什么来维护党的形象呢?从根本上说,要靠党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基本价值准则。为此,对党内形形色色的有悖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有损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行为,都必须坚决查处和严厉惩治。这就是从严治党。可以说,只有坚持从严治党,才会赢得人民群众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真正认同,才会维系党内外群众对“社会公正”的崇仰,才会增强党在社会公众中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唯此,才能真正维护党的形象。如果治党不严、对党内违法乱纪的人和事的处理偏宽偏轻,或者有意无意地偏离在党纪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就必然会导致人们对“社会公正”原则的怀疑,导致一部分人对执政党“言行一致”诚信度的种种猜疑,甚至民怨甚多、流言四起,很容易激起一部分人的信仰危机和信任危机。这才是真正损害党的形象的。需知,在现代社会,一步实际行动比一打纲领更重要。对一个党内腐败案件或一个违法乱纪的党员干部的处理,如果宽严失矩、畸宽畸轻、显失公平,都可能导致一部分群众在基本价值观上产生动摇甚至是倾覆性的影响,并由此产生对党的怨言及不满情绪。这对党的形象是多么大的损害啊!
阴暗面揭露太多会损害党的形象吗?这实际上是一个形而上学的论断。问题并不在于多或少,而在于实事求是。在一些法治国家,媒体经常揭示阴暗面的问题,甚至连公务人员的一些蛛丝马迹的问题苗头也不放过,但并没有妨碍国家制度大局的稳定。相反,像前苏联及东欧一些共产党执政的国家,尤其是罗马尼亚,平日里报喜不报忧,对阴暗面的问题讳莫如深,而一旦事发,则不可收拾,落得个亡党亡国的下场。岂不悲乎!实质上,由于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因此党所做的任何事情,包括党内阴暗面的问题,都不仅没有必要向公众掩饰,而且必须向公众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如同《共产党宣言》中所说的共产党人不屑于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意图一样,共产党人也不屑于隐瞒党内客观存在的阴暗面和问题,因为党坚信自己的事业是正义的、是光明正大的,是完全有力量解决党内问题的。多年来,我们党就一直坚持,对党内的腐败案件和腐败分子要“发现一个就处理一个”,这早已表明了党的基本立场和态度。难道处理了的问题还不能揭示吗?当然,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发现一个就处理一个”上,因为这仅仅是一个维系社会公正的起码的标准(难道发现了还不处理吗?),毕竟不是一个从严治党的标准。关键在于“怎样处理”上。是用比一般标准更严格的党性标准、用比对一般公民更严厉的党内标准来处理,还是其他,或是相反?有的人担心揭示党内阴暗面多了会影响党的形象,这其中有认识问题,有思想方法问题,但恐怕也有其他问题。直面党内现实,有的人就是以此为借口来掩饰自己藏污纳垢的问题、来压制党内外健康力量的批评意见。这是值得警惕的。
任何事情都有有利与不利两个方面的因素。坚持从严治党,揭露和处理党内阴暗面的问题,也必然会给某些别有用心的人以口实,甚至助长他们及某些敌对势力对党和社会主义的造谣生事、诬蔑攻击,这当然是需要高度警惕的。但是,战胜这些挑战的有力武器,只能是从严治党的令人信服的事实。在现代社会,在包括执政党在内的任何一个组织内部都可能出腐败分子、坏人坏事以及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这是不奇怪的。而公众所关注的,是对处理这些事情持什么态度。当党旗帜鲜明地坚持从严治党时,党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基本价值准则就会被越来越多的人深深认同,就会给各种敌对势力的进攻以有力回击。这才是维护党的形象的治本之策。
四
“要从严治党,但也要注重爱护干部”——这是在审理党内案件时经常可以听到的一种说法。这种说法有时实际上成为一种“潜规则”,或明或暗地影响着对党内一些案件及人和事的处理,或多或少地妨害着从严治党的力度。
据《检察日报》2006年7月25日报道:从初查、立案、侦察到起诉,检察官历经千辛万苦才把一个贪官诉到法院,而这个贪官却有百分之七八十的可能被缓刑、甚至免于处罚。2003年至2005年,全国共有33519名职务犯罪被告人被宣告缓刑,职务犯罪案件的年均缓刑率为51.5%,明显高于公安机关侦察案件19.74%的年均缓刑率。产生以上问题有一个深层次的原因,那就是有的掌握大权的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往往以“爱护干部”为由,主张对一些违法乱纪的官员从宽发落。其通常的说法是:“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要看干部的全部历史,过去还是为党做了很多工作、很有成绩”、“要以教育为主、立足挽救干部”、“判处一个人,就会影响到一家人”等等。当这些说法及做法在一些地方、一些时候事实上处于支配地位时,从严治党的原则就形同虚设了。
问题在于,究竟什么才是真正的“爱护干部”?真正“爱护干部”,不是等出了问题才“放你一马”,而是未雨绸缪,立足防范,包括用对已犯罪者的足够惩治产生的震慑力来警戒多数人避免重蹈覆辙。如果对违法乱纪的党员干部的惩治是“板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是罚不当罪,是宁宽勿严、宁轻勿重,那么,就会在现实中产生错误的导向,使不少人感到违法乱纪的“成本”很低、风险很小,因此而效仿,更加胆大妄为。这就不是什么“爱护干部”,而是害了干部!至于以“过去有功”、“教育为主”、“家庭痛苦”等为由来削弱从严治党,更是一种有悖于党的性质和宗旨的特权思想的反映,使人感受到一种忽隐忽现的“官官相护”、“刑不上大夫”的封建主义幽灵。如果对党内腐败分子及有严重问题的人法外施恩、纪外留情,“只听一家哭,不看万家怒”,就会姑息养奸,混淆是非,失信于甚至得罪于党内外广大善良的人们,从而使“从严治党”受到极大的嘲弄,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当然,我们还需要高度警惕有人正是以“爱护干部”为由,想方设法地阻止对一些嫌疑人的问题穷根究底,从而保护某些盘根错节的关系网和利益链条。
人类政党政治及政治文明的历史经验表明:讲从严治党易,真从严治党难!一时从严治党易,始终从严治党难!但我们共产党人在从严治党上是没有退路的。我们唯有高举从严治党的正义旗帜奋勇前行,真正取信于民,我们才能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
作者:中共成都市委党校教授
来源:《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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