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丁丁:财富与司法独立性
发布时间:2020-05-22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一个社会若想长治久安,必须在财富的两重性间保持平衡,必须依靠法治。
根据某动物行为学家的实验报告,接受了特殊训练的黑猩猩能够在金钱和欲望满足之间建立条件反射,但与人类表现出来的贪得无厌倾向截然不同,黑猩猩总是满足于初次挣到的3美元收入,而拒绝为更多的美元努力工作。它们的这种行为,类似于人类在游牧与根块采集时代的行为模式。那时,猎人们只能以两种方式“储存”多余的猎物:尽量吃到肚子里;
慷慨地与其他猎人分享,借助于公平游戏的道德意识,在日后狩猎一无所获时能够以较高的概率从其他猎人那里分享猎物。
考古学家告诉我们,大约6000年以前,人类在地球上建立了最早的定居村落。每一村落不超过200人,由血缘关系维系。从那时起,财富开始聚积,开始成为私有制和无数冲突的理由,开始把“智人”从它的先祖“手人”那里超脱出来,走向现代,或许,还走向最终的灭绝。
农业从北纬30度线附近广泛扩展到亚洲和欧洲的其他地区,是7000~1万年前的事情。也就是说,很可能,在漫长的3000年时间里,人类知道“公平”而不知道有“积蓄”和“财富”。而且,在比3000年更久远的各种社会性食肉类动物的演化阶段,幼兽通过玩耍习得了公平意识。
正如《华尔街日报》资深编辑Cynthia Crossen在她的新著《财富千年》里追问的那样:无穷无尽的占有欲是我们人类的天性呢?还是我们的文化对人性重新塑造的结果?读者或许要争辩说:她指的是西方文化,是贝尔所论的西方资本主义的入世攫取精神。不论如何,西方文化的攫取精神,根据丹尼尔·贝尔的论证,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始终受到基督教伦理意识的制约。可是当西方资本主义的攫取精神抓住了处于信仰真空时代的中国人的时候,在我们的心理深层似乎从来没有积淀过基督教伦理或任何与天国有关的价值诉求来制约我们今天表现出来的对财富的疯狂崇拜。
相应地,当上帝在西方“脱魅”的时候,上帝的法被理性法取代。后者从前者继承了法的神圣尊严和对政府的独立性,虽然这是一个伴随着治理权与司法权之间错综复杂此消彼长的斗争过程。
财富的两重性在于,一方面,它激发狂热的竞争行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就意味着让一切人都追求财富,从而,意味着社会“进步”;
另一方面,它引致人与人之间的嫉妒与冲突,“为富不仁”,财富以及由此而生的权力通常意味着仁义之心的异化。如果嫉妒的双方都受到保罗所谓来自内心的神圣训诫的制约,那么,被嫉妒者警惕自己的贪欲,嫉妒者警惕自己的怨恨,社会得以维系下去。可惜,恰如西美尔的精辟的现象学分析呈现给我们的那样,怨恨与贪欲,从来都是导致社会瓦解的罪魁祸首。
因此,一个长治久安的社会必须在财富的上述两重性之间保持平衡。保持这一平衡的基本机制,就是“法治”。
媒体报道的福建连江县委书记黄金高的遭遇令人激愤。如上所论,法治在财富的双重本性之间维持一种让社会不致瓦解的平衡,是目前人类社会所处的普遍境遇。并且,在我们这里,贪欲因没有遇到宗教伦理的抵制而变得格外危险。于是,法的治理也就变得格外艰难。
一个民族,一个社会,一个政党,若想摆脱霍布斯描述的“丛林法则”的统治和“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最有希望的途径,便是学习西方社会,推行“法”的治理。从法的演化史的经验出发,法治的第一步,不是“立法”,而是“司法”的独立性。后者借助于日常生活的融合和法律解释的实践,推动和最终导致了法的治理。
黄金高的遭遇最引人注意之处(也是引发争议之处),在于他以执政党党员的身份,求助于正试图获得对政府和执政党的行为实施公正批评权的新闻媒体。
熟悉西方法治史的学者们始终强调自由的新闻媒体在司法权与治理权的长期斗争中发挥的基础的和核心的作用。所谓“基础的”,是指主要由美国宪法最初的几个修正案所表达的选民的知情权,以及在知情基础上达成的民众关于司法公正与治理优良的基本共识——这一共识提供了司法和治理的道德合法性。所谓“核心的”,是指自由竞争的新闻媒体所导致的无处不在的信息披露过程,其效果远非最独立和最公允的廉政公署或审计总署可以比拟,遑论任何执政党能够建立的自我监督机构的效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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