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玉圣:学术腐败、学术规范与学术伦理——关于高校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问题

发布时间:2020-05-21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一、关于学术腐败

  

  学术腐败,应该说是一个相当沉重的话题,但同时又是一个目前难以回避、也不能回避、而且必须面对的话题。

  

  大家可能已经注意到了,在刚刚结束的今年九届五次全国政协、人大代表会议上,学术腐败成为一个众所瞩目的话题,有关媒体(如新华社、《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进行了及时的追踪报道(1),在学界内外引起了越来越多的有心人的关注和忧虑。

  

  部分全国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之所以纷纷谈论学术腐败话题,并非空穴来风,也不是无事生非,而是针对目前令人触目惊心、痛心疾首的学术腐败现象,不平则鸣,有感而发。其中最直接的导因大概就是不久前公开的北大教授王铭铭的学术剽窃事件。王铭铭教授在他的32万字《想象的异邦》一本书中即有10万字抄袭自另一本书(哈维兰著《当代人类学》)的事件被《社会科学报》率先披露后(2),不论是报纸还是网上,与正常的学术批评形成鲜明对比的,还有不少人摆出各种似是而非的“理由”来替丢人现眼的剽窃行为说情辩护(3)。辩护者说,王教授是北大的博导,你们外行有什么资格来批评他?王教授的《想象的异邦》抄的是自己翻译的《当代人类学》,怎么能算是抄袭?批评者是“上海写作班子”的“阴谋”、“围剿”、“整人”、“文革”,是“嫉妒”王教授和北大。为了替王教授开脱,有人甚至说,这本书是一个“一本译介性教材”或“一本一般的介绍性著作、而不是正规的学术著作”,但是,这样的辩护能站得住脚吗?王教授本人对于这本书又是怎么说的呢?在该书的“前言”中,王教授说:“本书是一部学术散论集,它收入了我在1987年以来写出的21篇人类学评论作品……在编选和整理过程中,我对原有的文章在内容、结构、篇幅等方面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动”;
“这本书中包括的论文所依据的知识,主要是我在留学英伦期间获得的,因而我对这些知识的重新解释,大多能够基于对原著的阅读”;
“本书包括的每篇都贯穿我自己的学术分析路径”;
“为了把分散的论文编成一本像样的书,我对本来体例十分不一致的论文作了较大幅度的整理”;
“现在摆在读者面前的这本书,有一定的体系隐含其中”。(4)从王教授自己在“前言”中的这些夫子自道可以肯定,王教授从未把《想象的异邦》视作“一本译介性教材”或“一本一般的介绍性著作、而不是正规的学术著作”。恰恰相反,王教授强调的是,“本书包括的每篇都贯穿我自己的学术分析路径”;
本书是由“分散的论文”、“本来体例十分不一致的论文”加以“较大幅度的整理”、“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动”后而编成的一本“像样的书”。何况,作为原国家教委“九五”规划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下的“部分成果”,又怎么可能是“一本译介性教材”、“不是正规的学术著作”呢?退一步讲,即使是“教材”,难道就可以从另外一本书中剽窃10万字而正大光明吗?(5)

  

  我一直感慨,像王铭铭教授学术剽窃这样的事情,北大是否处理、怎么处理,是一回事,但剽窃事实本身及其性质是没有讨论的余地的。如果说我们连这一个基本的事实都要遮遮掩掩的话,那么,这只能是说学术界的悲哀。针对北大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博士生2002年1月14日致北大领导的请愿信、王教授本科生“向铭铭献花”(6)等现象,有学者评论说,“如果王铭铭事件是非常高深的学术问题,不易分辨,很难认定,也情有可原。其实,‘剽窃’事实非常清楚,白纸黑字,明摆着的,连高中生都能看出来。王铭铭学生敢于公然为剽窃者鸣冤叫屈而无人公开站出来反驳,只能说明,在北京大学,歪风邪气可以大行其道,而有正义感的人不敢出来说话。作为所谓‘中国最高学府’的北京大学为什么有这样的校风?又为什么会培养出这样的学生?不令人深思吗!”“对王铭铭事件性质的激烈争论,暴露出更深层次的问题,——许多学人敢于公开出来为王的错误开脱和辩解,说明中国学界整体道德水平已经严重滑坡——这一极不正常的状况应当引起全社会的关注。”(7)

  

  这里其实不需要很高深的理论。学术之所以成其为学术,学者之所以成其为学者,不在于学者长得多漂亮,也不在他多聪明,而在于学者承担着一般人不一定承担的学术良知、责任和义务。我们都知道“师范”二字的来历,即“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如果一个名牌大学的教授,连最起码的“身正”都做不到,那么,他如何“为人师表”?又如何“传道、授业、解惑”?我甚至觉得,出现学术剽窃并不可怕,最可怕的是,面对这些一清二楚的问题时,我们连起码的判断是非的标准和能力都没有了。否则,真的可以说是学界之耻。“学术腐败,本为过街之鼠,见不得阳光。然而,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一些学人竟敢公然以非为是,明知不对,还强为之辞,有意混淆视听。这不仅是他们个人的耻辱,也是中国学界的耻辱。”(8)这表明,我国学术界的道德现状的确是令人忧虑的,目前的学术道德滑坡已到了非关注不可的程度了。我一直强调这一点,真正的学术批评首先要有这样一个前提,那就是有些问题可以讨论,而有些问题是不需要讨论的。比如学术剽窃的是与非问题,将别人的学术成果据为己有,古往今来,一向是为人所不齿的。在欧美发达国家的高校,一个教师如果出现这样的问题,肯定是卷铺盖走人的事。但在我国学术界却还在为这样是非明了的常识性问题争论,甚至出现这么多为剽窃抄袭行为辩护的反常现象,这恐怕是古今中外绝无仅有的。学术良知哪里去了?是不是人们对学术腐败已经熟视无睹甚至麻木了?(9)

  

  无独有偶,近来也有不少学术地位很高、社会影响很大的知名学者对目前正在讨论的学术腐败问题加以质疑。这里举两个例子:

  

  第一个例子,是四川大学教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罗志田先生。这位著名的中国近现代史专家认为,“在学界中生活的人都知道,今日‘学术腐败’无论有多么‘猖獗’,最多不过处于‘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态势,既不敢以此自傲骄人,尤不具对‘直面者的任何威慑’”;
他甚至认为,“也不排除有些人并未揭露弊端,而是借‘学术打假’之名对努力于学术建设者吹毛求疵,尤其对较有成绩的学者狠下杀手,所‘杀’者又往往不是什么弊端,甚至也不是学术‘观点’的争鸣,根本是不涉具体内容的刀下专斩有名之将。”(10)罗先生显然未必认为真有什么学术腐败或者至少不认为学术腐败已达到“猖獗”的地步。所以,接下来,罗先生说学术腐败者“既不敢以此自傲骄人,尤不具对‘直面者的任何威慑’”。可是,现实真的可以这样轻描淡写吗?(11)国家图书馆馆长、德高望重的任继愈老先生在《群言》发表的文章中举的如下的例子非常能说明问题:“四川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的陈明芳同志,多年研究我国西南地区的悬棺墓葬,为了收集第一手资料,有时要擎登悬崖绝壁,跋山涉水,冒生命危险,克服多种困难,用十年时间写成一本‘悬棺葬’研究著怍。但后来有一位从来不接触悬棺葬研究的研究者,用了不刭一年时间,也写了一本同样内容的书,出版后还得了奖。陈明芳把这本书与自己的对比,绝大多数属于抄袭,有的连字句也未改动。为了讨回公道,陈上法院法打官司,剽窃者还不服。正气没有得到扶持,不正之风没有得到制止。”(12)在这个匪夷所思的例子中,其剽窃者就是罗先生任教的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的一位罗姓副教授。(13)因此,才有学者大声疾呼:“学风问题,已经成为学术界最重要的问题。不纯净的学风如同一剂强烈腐蚀剂,正在腐蚀着一切正在发展中学术的生命”。(14)

  

  第二个例子,是南京地区的三位教授,分别是南京师范大学李浩教授、南京艺术学院院长冯健亲教授、南京大学校长蒋树声教授,三位都是全国人大代表(蒋树声教授还是全国人大常委),冯健亲教授还是江苏省政协副主席,各为一方重镇。据新华社记者报道:这三位来自学术界的人大代表呼吁:不要夸大“学术腐败”。在这三位学者看来,“‘学术腐败’不能与‘吏治腐败’、‘司法腐败’相提并论。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正确估计‘学术腐败’的严重程度,既不能夸大,也不可轻视。”“对‘学术腐败’现象要严肃处理,但对这一现象的严重程度、普及程度,不可估计过高”。蒋树声教授认为,“夸大这一问题的严重性,无疑不利于学术界、科学界的健康发展。”(15)对于此种无的放矢之论,已经有一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学者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评论,(16)兹不赘述。问题的严重性可能在于,“社会科学界自身建设已到了必须充分重视的时候了,如果不搞好学风建设,不清除学术腐败,社会科学界恐怕无法适应时代需求,完不成历史使命。”(17)关于这一点,连非学术界的读者也看得一清二楚。比如,最近发表过关于《儒学地域化的近代形态》一书的长篇评论文章的沈登苗先生,即曾感慨道:“从某种意义上讲,当今浮躁的学风,对学术的危害,恐不亚于文革。文革影响了整整一代人。但若对今天浮躁学风的后果没有清醒的认识,并以实际行动予以改正,其影响可能不止一代人。”(18)这并非无病呻吟,更非危言耸听;
旁观者的清醒建言,值得深思。

  

  学术腐败是目前严重存在的客观事实,其中学术剽窃现象以及学术评奖、职称评定、学位授予等弄虚作假、不公正行为问题,不仅严重存在,而且愈演愈烈,用中国科技大学朱清时院士的话说,“中国大学学术道德水准下降是不争的事实”。(19)刚刚公开处理过杨敬安教授剽窃案的合肥工业大学校长刘光复教授,在提及学术腐败问题时,对记者深有感触地说:“学术腐败现象不仅对学术界,而且对我们社会、国家都有很坏的影响,这对科教兴国、知识创新都是极为不利的。”刘光复教授认为,对学术腐败现象,最可怕的是一种无所谓的心态,这势必助长不良风气的蔓延。应当让学术造假、学术腐败现象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20)也正是基于这一事实,学术界、教育界才把加强学术道德建设作为当务之急提上了议事日程:继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设立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拟订《中国科学院院士科学道德自律条理》后,教育部在2月27日及时发布了《关于加强科学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北大修订了《北京大学教师学术纪律规范》,清华制订了《清华大学教师科研道德守则》。在今年全国政协会议期间,同济大学江景波教授等5位全国政协委员还联名提出了“健全相关法规,加大学术腐败惩处力度”的议案。所以,目前不仅不存在对学术腐败“夸大”的问题,反倒是应该警惕各色各样为学术腐败辩护、遮蔽的言行。(21)事实上,目前对学术腐败现象的批评的广度、惩处的力度都还是远远不够的。考虑到目前学术界也同样存在不少乌烟瘴气、令人失望的现象,就更不能不小心谨慎了。(22)

  

  学者的本职工作就是从事学术研究,而良好的学风则是保障学者的学术航向的前提。这也都是一个学者之所以成其为学者、学术之所以成其为学术的常识。在高等学府,一个教师之所以能成其为教师,不仅要“授业、解惑”,而且还要“传道”,“为人师表”。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也同样是常识。但是,现实情况却不容乐观。正如李岚清副总理去年12月29日在第十次全国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所强调的:当前,特别要注意“防止和纠正少数教师剽窃他人学术、科研成果以及各种奖励、职称和学位评定中的弄虚作假问题,坚决维护高等学校的形象和声誉。”(23)因此,推进学术道德建设,高校确实责任。(24)已经有学者提出:在一流大学建设当中,学科建设得到了高度重视,学校为此不遗余力,但对学术道德的建设却有被忽视的倾向。但正如朱清时院士所说的,学术道德建设跟不上去,世界一流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就是空中楼阁。(25)学术、文化和教育是延续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精神的命脉所在。从眼前来看,学术腐败也许不像经济腐败、政治腐败那样,能立即影响到一个国家的发展、人民的生活,但它对学术创新、学术精神和学术共同体尊严的破坏和危害,无疑是巨大而深远的。(26)如果对学术腐败放任自流,那么,我们的学术研究和高等教育事业就没有希望,并最终导致社会良知、伦理底线、学术长城的自我坍塌。至少,学术腐败现象及其严重性,借用一位美国学者的话说,“已经超过了人们可以接受的程度”。(27)如何能等闲视之呢?

  

  

  二、关于学术规范

  

  学术规范是近年来引起学术界广泛讨论的一个跨学科的焦点话题。有关学术规范的提倡与讨论,迄今已历时十载。如果说当初主要是以《中国书评》为核心的少数同人的超前奔走呼号的话,那么,(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随着时势的推移、学术的发展,迄今学术规范已赢得了越来越多的学界人士的认同。尽管始终有部分学者对学术规范抱有异议或戒心,但就全局而言,有感于目前严重存在的学术道德沦丧、蔑视知识产权等学术腐败现象,建树学术规范的呼声已越来越高。这很可能是九十年代中国学术现代化进程中最富有建设性意义的重要篇章。(28)

  

  《中国书评》从1995年总第3期开始设立“社会科学规范化与本土化”专栏及其连续性的专题讨论,使学术规范问题开始引起学界关注。(29)1999年3月,《中国社会科学》和《历史研究》在北京举办“学术对话与学术规范”专题研讨会,并随后在《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4期以“遵守学术规范 推进学术对话”为题发表了相关笔谈(11篇)。尽管此次讨论会的规模并不大,与会者的观点也不尽相同,但有声有色,影响很大。这是学术规范决定性地进入中国主流学界话语的重要标志。在此前后,还有其他一些与学术规范密切相关的研讨会召开。(30)与学术规范的提倡相关联,近年出现了一批学术性、讨论性的严肃认真的书评作品,(31)为学术规范的确立提供了有利的学术氛围。应该说,尽管在学界内部对学术规范仍然存在不同的意见,但好像还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如此有利于推进学术规范的学术环境和社会环境。就目前来讲,条件已经基本具备,时机已经大致成熟,问题在于:学术规范,究竟应如何规范?究竟应从何处入手?现在该是进一步付诸行动和实践的时候了。“不遵守学术规范,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学术研究,学术道德也就无从体现。”(32)如果身在学界的学者不顾基本的学术规范,无视起码的学术纪律,抛弃应有的学术尊严,那么,其结果不仅不能保守学者的道德操守,而且还将严重地自我践踏学者的学术形象,这恐怕也就是酿成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学界丑闻的基本原因之所在。

  

  在任何严肃的学术研究、学术写作过程中,都应切实尊重知识产权和学术伦理,严禁抄袭剽窃,充分理解、尊重前人及今人已有之相关学术成果,并通过引证、注释等形式加以明确说明,从而在有序的学术对话、学术积累中加以学术创新,这应是学术规范的主要内涵和本质要求。约瑟夫·吉鲍尔迪在《MLA文体手册和学术出版指南》中专门论述了“文献注释与抄袭”问题,对于我们非常有启发和借鉴意义。(33)也正因为这样,国际高等教育界对学术剽窃问题是非常重视的。比如,《哈佛学习生活指南》即在非常显著的地方,用加大加粗的字体甚至套色印着这样的警示:“美国高等教育体系以最严肃的态度反对把他人的著作或者观点化为己有——即所谓剽窃。每一个这样做的学生都将受到严厉的惩罚,直至被从大学驱逐出去。当你在准备任何类型的学术论文——包括口头发言稿、平时作业、考试论文等时,你必须明确地指出:你的文章中有哪些观点是从别人的著作或任何形式的文字材料上移入或借鉴而来的。”(34)澳大利亚国立大学也在《抄袭:公告学生》中声明:抄袭是最严重的学术性过失,对任何被认定的抄袭者将处于严厉的惩罚。(35)

  

  学术规范同时也是学术诚实、学术责任的体现。唐纳德·肯尼迪在《学术责任》的第8章专门谈“诚实”问题(第261-299页),他说,“大学与公众间的关系主要依赖于相互间的信任。或许正是由于这个原因,造假被认为是学术研究中最不可原谅的错误。”因此,“一旦在学术的追求中伴随有个人利益、贪婪或者虚伪,那么就会严重威胁到人们对学术价值的信任。在过去的几十年中,高度教育声誉不断下降,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实际上,特别是在自然科学领域,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不正当研究行为’的影响。”《学术责任》一书强调说:考虑到“在学术成就的评定中,最重要的因素就是独创权和优先权”,因而必须注意在“观点”与“观点的表达”二者之间有着显著的差别:“使用他人尚未公开发表的观点是一种盗窃行为,尽管这种行为不易被察觉和证实。进一步利用他人已经公开发表的观点属于学术研究。不仅借用观点而且还将其表述的原文照抄过来是剽窃。”(36)

  

  诚信教育与学术素质教育的缺失,可能是中国教育的最大败笔。我们的教育(包括高等教育)片面强调分数,恰恰忽视最根本也是最重要的一环:如何做一个诚实、健康的人?在学术道德上,维护学术尊严,拒绝抄袭剽窃,这本来都是常识,但我们却往往在常识问题上一再栽跟头。比如,撰写论文、著作必须加注释,这是最基本的学术规范要求。“有责任感的学者们会在文章中保留大量的注释,包括对自己观察的解释,也包括对来自他人的重要资料的说明。”(37)但是,就是这样的基本问题却偏偏做不到。以加注释这个最基本的学术训练来说,在国外是一个大学生学术入门课程,但我们的高校却根本没有这一课,甚至许多学生到了研究生阶段,连什么是合理借鉴、什么是抄袭剽窃还搞不清楚。北京大学王缉慈教授痛定思痛道:在我国的高校和学术传统中,“根本没有严格的参考文献制度,……这是造成学术腐败的土壤。”相比之下,西方学术论文均有参考文献目录,这个目录有时很长,参考的页码标得一清二楚,与前面的引文处一一对应,无一疏漏。“参考文献制度是杜绝剽窃的有效办法。”(38)有位网友开诚布公地提出了这样的问题:“我们知道什么是抄袭吗?我们知道该如何避免抄袭别人吗?我们受过这种训练吗?这些问题似乎太小儿科。但我们在很多情况下并不知道。”(39)郑州大学教授郭英剑数年前曾对此有过深刻的反思:“我们的大学教育,多年来,总是提倡思想教育、素质教育,……这些都没错,我也都表示同意。但我想,我们是不是还 忽视了大学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学术教育,即要培养学生的学术素养和学术能力。……没有良好的学术素养和学术能力,你要求学生遵守学术纪律 ,就成了一句空话。不客气地讲,我们的大学生,甚至研究生,没有能够受到良好的学术规范教育。……道理也简单:没有规矩,何以成方圆?”(40)

  

  当然,除了教育的缺失外,匿名评审等学术规范制度的建设,也基本上是一个空白。值得指出的是,这方面的工作也正在开展起来。比如,2000年伊始,《历史研究》、《中国史研究》、《近代史研究》、《世界历史》、《史学理论研究》、《当代中国史研究》、《中共党史研究》等首都七家史学刊物联袂推出《关于遵守学术规范的联合声明》:第一, 强调“学术研究必修尊重前人研究成果”,凡是专题研究论文, 均须就其主要研究内容概略说明或介绍前人的主要成果或研究状况, 完全没有此种说明或介绍的投稿将不予受理;
第二, 强调对一稿多投者“联合采取必要的抵制措施”, 要求文章作者接获编辑部采用稿件通知后“以书面方式确认将被采用的稿件系首次刊发,并承诺不再交其他刊物发表”;
第三, “严禁抄袭剽窃:自2000年1月1日起,凡投稿而有抄袭剽窃行为者,七刊编辑部在五年之内均不受理该作者的任何稿件。” 以此为标志,在学术传统源远流长的中国史学界,现代学术规范终于开始落到实处。

  

  

  三、关于学术伦理

  

  除了强化知识产权、建树健全学术规范、确立科学的学术评价机制、开展实事求是的学术批评外,我们还要特别着重强调学术惩处机制、学者自律。在这一方面,教育部、重点大学、学者个人都分别承担着义不容辞的义务与责任。

  

  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首次从五个方面对学术道德规范作出了明确的界定:第一,增强献身科技、服务社会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意见》强调,要“正确对待学术研究中的名和利,反对沽名钓誉、急功近利、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等不良风气。”第二,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意见》提出,要自觉维护学术尊严和学者的声誉,模范遵守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把学术价值和创新性作为衡量学术水平的标准。“在学术研究中要坚持严肃认真、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不得虚报教育教学和科研成果,反对投机取巧、粗制滥造、盲目追求数量不顾质量的浮躁作风和行为。”第三,树立法制观念,保护知识产权,尊重他人劳动和权益。《意见》指出,“不得剽窃、抄袭他人成果,不得在未参与工作的研究成果中署名,反对以任何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第四,在参与各种推荐、评审、鉴定、答辩和评奖等学术评价活动中,要坚持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正确运用学术权力,公正地发表评审意见,维护学术评价的客观公正。第五,以德修身,率先垂范。作为大学教师,要用自己高尚的品德和人格力量教育和感染学生,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对于端正学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重要性,《意见》也给予了充分的强调,指出这是“当前我国高等学校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

  

  关于如何把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切实落到实处的问题,教育部也在《意见》中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举措:“高等学校校长要亲自抓学术道德建设,形成全面动员,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要将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纳入学校校风建设的整体工作之中,进行统筹规划和实施,使这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为此,还提出“要将教师职业道德、学术规范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作为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学生思想品德课教学内容。要大力宣传严谨治学的典型事例和学术道德建设卓著的单位。鼓励开展健康的学术批评,努力营造良好的学术风气。”这些意见和举措不仅明确无误,而且也都是切实可行的。加强学术道德教育,首先是教师要以身作则、身正为范以,高校也要转变教育理念,少讲空泛的大道理,强调对学生基本的学术能力和学术素质的培养。如果学术道德教育能从学校抓起,落到实处,那么,必会有助于整个学术界学术道德水准的改善,并使之进入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在学术剽窃等这样的事件面前,我们不应回避,也不是幸灾乐祸或者落井下石,而应该面对和反思。要想根本解决目前错综复杂的失序现象,还应该从各行各业自身首先做起。出现了问题,先别去忙着找客观原因,而是从自身找原因、挖根子。(41)

  

  毫无疑问,建立健全学术惩处机制是最重要的制度性环节之一。教育部《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学术惩戒处罚制度”,并规定:“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机构一经查实要视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撤消项目,行政处分,取消资格、学位、称号,甚至解聘等相应的处理和处罚。”《意见》指出,“对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影响极其恶劣的行为,在充分了解事实真相的基础上,通过媒体进行客观公正的批评。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上述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一经查实要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的规定,这本来是十分必要、极端重要的。目前学术剽窃等问题之所以泛滥成灾,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没有给予必要的处理和处罚。不过,我所担心的是,接下来《意见》又同时着重说明的以“教育帮助为主”、“处罚为辅”、“保护有发展潜力的青年学者”等等,很可能成为有关高校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难以真正处理和处罚的借口和遁词。事实上,迄今为止,尽管已经暴露的学术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已相当严峻,但除了原华东理工大学教授胡黎明曾因剽窃事件而受到处分、北大教授王铭铭被停止招生博士生等例外情况,其他的人还不是照样稳稳当当地做大学教授吗?所以,不管是教育部还是各大学,无论是“确立门规”还是“清理门户”,都不能仅仅满足于唱高调、作表面文章上,更不应该停留在只说不做或说到做不到、说说而已的地步。拿出行之有效的惩戒处罚措施固然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还是要坚决付之以行动。强调“对学术活动中各种不良行为的调查处理要严格掌握政策尺度痛定思痛”,是必要的,但痛定思痛,我们确实再也不能搞那种自欺欺人、掩耳盗零式的所谓“扬长护短”的“人才保护”法了。不然的话,又如何谈得上“真正起到扶正压斜的作用”?人们常常说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可是,不“治病”,何以“救人”?不“惩前”,又如何能“毖后”?

  

  学术道德规范建设其实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学界内外积极参与,良性互动。在遵守知识产权、恪守学术规范、改革学术评价机制等方面,也还有许多工作可做。同时,充分认识到目前学术腐败问题的严峻性以及学风建设、学术规范与学术伦理的迫切性与重要性,在法治的基础上,重建学术批评的空间,净化中国学坛,以保障中国学术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有不少学者提出了别出心裁的建议与主张,比如有学者提出要建立全国性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42)也有的学者强调要“以德治学”(43)。此外,还应加强学术立法等制度建设,使学术行为和惩罚学术腐败都有章可循,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学术惩戒机制。已经有学者提出,司法介入惩治学术腐败已刻不容缓。(44)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终于开始认识到了学风与学风问题的极端重要性。比如,教育部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纲要》中首次明确提出:“要把学风建设列为科研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科研人员应正确认识学术发展中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尊重他人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遵守学术规范,切实扭转无引文、无视前人研究基础、无新鲜经验和事实材料的空谈之风。”在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同时,北大、清华这两所国家正在特别重点投资建设的“世界一流大学”,也相继出台了针对本校教师的学术道德规范条例。(45)中科院院士科学道德自律准则的核心也是 “坚决反对科技界的腐败和违规行为”。这当然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正如中国科学院院士张存浩所说的,“学术道德依靠自律,但建立规则是前提。”(46)当然,时至今日,我们还不得不为学术道德建设而制订规章、奔走呼号,这一现象本身也从一个尴尬的层面突出印证了事态的严峻性。

  

  德、才、学、识兼备,应当成为学界中人的基本要求。“用心血做学问,用生命写文章”(北大校长许智宏院士语),应当成为学界中人的座右铭。贵在自律。如果每个大学教师都能真正做到学术自律,那么,高校学术道德建设就有指望了。如果一个老师在学术道德上不能为人师表,那他怎么可能“传道、授业、解惑”呢?所以,教师绝不能在学术人格、道德操守上把自己降格为普通人,不能因为周围环境不理想就得过且过,甚至破罐子破摔。学术诚实不仅关系到学人的前程,而且影响到学术的尊严。大环境或许一时改变不了,但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去逐渐改良小环境。尽管目前的学术环境确实不理想,但这能成为替学术腐败行为开脱的借口和理由吗?作学问就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剽窃,这是学术伦理的底线。不然的话,学者如何成其为学者?学术又怎能成其为学术?遵循学术道德,坚守学术伦理,是一个学者之所以能成其为学者的道义基础。身为学者,至少不能在著书立说中出现抄袭剽窃这样突出的学术道德问题(不论是有意还是无意)。出了像学术剽窃这样的问题,首先应从自身找原因,要自律自强。(47)应该看到,治理学术腐败是一项相当艰巨的任务,(48)学术道德建设作为关涉中国高等教育、学科建设与学术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也绝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任重而道远。(49)对于学者来说,个人的学术道德修养,绝非可有可无。我们每一个负责任的学界中人还是应当有一种“出污泥而不染”的内在精神追求。如果我们学术共同体中的每一个个体都能在遵循学术道德方面以身作则的话,那么,整个中国学术界的公共学术道德也就有可能会逐渐进化到一个新的境界。如果说知识产权、学术规范主要是他律的话,那么,学术道德建设则以自律为主要取向。在目前相当紊乱的社会转型期和远远不够理想的学术环境下,应该说,他律的学术规范和自律的学术道德都是不可或缺的。学术界的自律被看作是清除“学术腐败”最根本的希望,并非没有道理。我们不应忘记我国已故民俗学泰斗、百岁老人钟敬文先生在半年前留下的嘱托:“知识分子应该是社会的良心,是社会的中流砥柱。”(50)以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为契机,像首都女教授联谊会《为高校学术道德建设做出新贡献》所呼吁和倡议的那样,只要我们每一个以学术为业的学者都认真对待,身体力行,从学术自律做起,坚守学术伦理,承担学术责任,那么,假以时日,我国的学风建设、学科建设必将获得可持续性健康发展。

  

  

  注释:

  (1)参见沈路涛、邹声文:《科研净土频发“败学症”代表委员“把脉”寻“良方”》(新华网),学术批评网2002年3月7日转发,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1465&type=1003;
褚宁:《全国政协委员孙颔痛斥十类“学术腐败”》(东方网),学术批评网2002年3月5日转发, 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1427&type=1003;
张严平:《学术能“大跃进”吗?》,《中国教育报》,2002年2月28日。吕宁思、何亮亮:《关注中国学术界反腐败》(新华论坛),学术批评网2002年2月3日, 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1273&type=1003;
英堂:《为了学术的纯洁——张泉灵、葛剑雄、张存浩、秦毅对话录》,学术批评网2002年3月10日,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1525&type=1001;
参见杨春胜:《直面学术溃疡——李强、贺卫方、陈洪、杨玉圣对话录》,学术批评网2002年3月13日,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1538&type=1001。

  (2)有关评论,请参见晓声:《北大博导剽窃,叫人如何不失望?——评王铭铭〈想象的异邦〉抄袭哈维兰〈当代人类学〉》,《社会科学报》,2002年1月10日;
曹树基:《从王铭铭抄袭一事谈建立学术道歉制度》,《社会科学报》,2002年1月10日;
杨玉圣:《学术长城的自我坍塌》,学术批评网,2002年1月10日, 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871&type=1001。另见黄安年:《如何遏制学术腐败?——从北大王铭铭教授学术剽窃案谈起》;
周祥森:《以德治学 任重道远——就王铭铭事件谈“北大现象”》;
任士英:《惩治学术腐败:北大应对考验——从王铭铭事件谈起》;
倪乐雄:《我们是“抄袭的一代”?》;
周祥森:《也谈“抄袭的一代”——兼与倪乐雄先生商榷》;
倪乐雄:《再谈“抄袭的一代”——答周祥森先生》,均载《社会科学论坛》,2002年第2期。李一夫:《北大教授王铭铭抄袭哈维兰著作的再举例》,学术批评网,2002年1月13日,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912&type=1003;
李一夫:《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谈北大教授王铭铭抄袭案》,学术批评网2002年1月14日,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924&type=1003。另参见叶君:《学者眼中的“王铭铭事件”》,《社会科学报》,2002年1月31日。《光明日报》记者练玉春曾作过一个很好的归纳:“关于王铭铭涉嫌剽窃的争论,实际上已经超出了王铭铭一人一事,而透露出了中国学术界对近几年来,尤其是对在最近一段时间日益甚嚣尘上的学术腐败的焦虑,因为,它已经开始侵蚀象牙塔纯洁、健康的肌体。频频被曝光的学术腐败事件也拷问着中国学人的良心。”见练玉春:《象牙塔:呼唤学术操守》,《光明日报》,2002年1月24日。

  (3)举其要者,可参见成真言:《“学术打假者”的假与不善》,学术批评网,2002年1月13日,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917&type=1007;
杨冰:《为王铭铭教授辩护》,学术批评网, 2002年1月13日 ,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916&type=1007;
Sieg:《我要为王铭铭教授说话》(世纪沙龙),学术批评网 2002年1月14日转发,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944&type=1007;
Sieg:《再为王铭铭教授说话》(世纪沙龙),学术批评网2002年1月14日转发,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948&type=1007;
Zhaoxun:《除掉王铭铭,中国还要不要人类学?》(世纪沙龙),学术批评网2002年1月14日转发,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943&type=1007;
candidman:《中国严肃学术的悲剧》(教育与学术),学术批评网2002年1月15日转发,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981&type=1007;
been:《三哭王铭铭教授!》(北大三角地),学术批评网2002年1月15日转发,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980&type=1007;
成真言:《王铭铭“剽窃案”与“上海写作班子”》,学术批评网2002年1月15日, 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971&type=1007;
学棍:《另一种整人手段》(世纪沙龙),学术批评网2002年1月16日, 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993&type=1007;
屠日者:《别有用心的群体:对王铭铭体无完肤的攻击》(北大三角地),学术批评网2002年1月17日转发,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1047&type=1007;
和平:《能对王铭铭教授进行道德谴责吗?》,学术批评网2002年1月18日, 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1063&type=1007;
喃喃:《我为什么为王铭铭辩护及怎样辩护?》(世纪沙龙),学术批评网2002年1月21日转发,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1111&type=1007;

fwg70 (未名湖畔草):《学术独立、程序正义与王铭铭事件之处理》(北大新青年),学术批评网2002年1月22日转发,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1127&type=1007;
习亚龙:《要学术争论不要大批判》(原载《中国青年报》),学术批评网2002年1月28日 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1205&type=1007;
郑士:《“学术批评”可休矣!》, 学术批评网2002年2月2日,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1252&type=1007;
小云:《王铭铭事件曝光过程的三点缺陷》(人民网),学术批评网,2002年2月16日,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1306&type=1007;
李舫:《从反学术腐败到反反学术腐败中的腐败》(人民网),学术批评网2002年2月16日转发, 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1308&type=1007;
张献忠:《我来揭“学术打假者”的皮——走出学术腐败批判的误区》(中华读书网),学术批评网2002年3月13日转发,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1542&type=1003。

  (4)引文分别见王铭铭:《想象的异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前言,第1页、1-2页、2页、2页。

  (5)详见杨玉圣:《学术剽窃现象:我们应有的关注与反思》,学术批评网,2002年1月23日。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1142&type=1001。

  (6)张宏明、梁永佳、褚建芳、杨渝东:《北大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博士生致北大领导的一封信》(教育与学术),(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学术批评网2002年1月16日,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1011&type=1007;
ermei (剑柔):《向铭铭献花——王铭铭教授所教本科生班级校友录上部分言论摘录》(北大三角地),学术批评网2002年1月19日转发,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1085&type=1007。

  (7)田畔:《哀哉!中国之学界——王铭铭事件反思》,学术批评网2002年2月16日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1298&type=1001。

  (8)田畔:《学界之耻——有感于某些学人为学术腐败强作辩护》,见学术批评网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1213&type=1003。中国科学院何祚庥院士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抄袭剽窃,早已成为学术界最大的公害,已近法不治众的地步,从小学生到科学家,无不暗中行之。现在最大的问题是大家都没有羞耻感了。抄袭剽窃不治,学术腐败不一棍子打死,北大将完,学术将完。见王春:《对抄袭剽窃能网开一面吗?》,《科技日报》,2002年1月27日。

  (9)复旦大学葛剑雄教授评论说:抄袭已经不是单纯的学术问题,即使世界一流的学者,也不应该抄袭,这关乎一个人的道德。现在大家惊讶的不是王缺乏中国哲学史常识或者在人类学上有什么学术观点的错误,大众关注的是他作为北大的博导竟然涉嫌剽窃。这是一个很简单的事实问题,难道公众没有辨别能力吗?要把学术批评与这件事本身区分开来,剽窃是一个事实和道德问题,是就是,非就非。朱强:《从“王铭铭剽窃事件”说起——访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上海大学教授朱学勤》,《南方周末》,2002年1月25日。

  (10)罗厚立:《打倒与建立:也说学术打假》,《东方文化》,2001年第6期。

  (11)关于对该文的不同意见,可参见杨玉圣:《学术打假、学术批评与学术建设——与罗厚立先生商榷》,《中华读书报》2002年1月16日;
黄安年:《谈学术批评、学风建设与学术繁荣》,《社会科学论坛》,2002年第1期;
周祥森:《史学批评不可能没有“前提假设”》,《社会科学论坛》,2002年第1期;
田畔:《李逵岂能与李鬼双赢?——漫议“破坏建设并举”说》,学术批评网,2002年2月28日,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1369&type=1001。《中国教育报》记者刘微在《创学术腐败的底儿》的学者访谈中注意到:“近年来整个社会的浮躁、急功近利之风,已无孔不入地侵蚀着学术界,‘学术腐败使最后的净土在沦丧’也不是危言耸听。在论文著作的出版发表、职称评聘、科研立项、成果鉴定评奖、学位授予等领域,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腐败现象,且有愈演愈烈之势”,见《中国教育报》,2002年1月27日。

  (12)任继愈:《创新要有胆量,也要有学术良心》,《群言》,2001年第11期,第9页。

  (13)详见肖荣:《科普著作也必须遵守学术规范——评罗二虎〈魂归峭壁——悬棺与崖葬〉》,《中国文物报》,2001年1月31日;
陈明芳:《是引用还是抄袭?》,《中国文物报》,2001年3月28日。详见陈明芳:《抄袭剽窃的一大奇案——评罗二虎著〈魂归峭壁〉》,学术批评网2001年12月1日,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397&type=1001。

  (14)王宁:《学风是学术的生命》,《学术界》,2002年第1期,第14页。南京大学莫砺锋教授指出:“学术乃天下公器,任何个人的学术活动都是整个学术界的组成部分,正如局部细胞的坏死终将导致整个生命的危险一样,部分人在学术活动中的不正当行为终将败坏整个中国学术界的声誉,我们必须对学界腐败现象保持足够的警惕,正直的学者不能满足于洁身自好而对学界的歪风置若罔闻。目前学术腐败的毒菌不仅仅出现在个别学者的身上,它也相当严重地侵入了出版机构、学术机构、学术评估体系的集体行为之中,试看现在学术论著的发表、学术成果的评奖和学术课题的评审等活动中,请托、贿赂、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已经甚嚣尘上,有些地方或部门甚至达到了颠倒黑白、劣胜优败的程度。长此以往,这必将导致整个学术界风气的大溃坏。”见莫砺锋:《端正的学风是学术的生命》,《人民日报·海外版》,2001年9月25日。另请参见杨玉圣:《为了中国学术共同体的尊严》,《社会科学论坛》,2001年第10期;
朱煦、杨玉圣、胡正荣:《不该污染的学术净土——学术腐败话题三人谈》,《开放时代》,2001年第10期。

  (15)详见奚彬、翟伟:《不要夸大“学术腐败”》,光明网,2002年3月13日。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1541&type=1007。

  (16)“王铭铭事件以来,笔者一直注意有关报道,经常见到有人在‘缩小’学术腐败,还没有听过有谁胆敢‘夸大’学术腐败。——确确实实存在的学术腐败决不是谁想‘夸大’就能‘夸大’的——他们大概会有所根据吧。于是就上网查找,看看这条新闻到底是怎么说的。没想到,在光明日报报业集团主页找到的这条来源于新华网的新闻《人大代表呼吁:不要夸大‘学术腐败’》,竟是一篇无的放矢的‘空炮’。这几位代表并没有指出任何‘夸大’学术腐败的事实,就凭空批评起所谓‘夸大’来。真有点使人不知所云。当然,如果是一般人随便说说,也就不值得商榷了。而这几位,不仅是教授、博导、高等学府领导,更是人大代表;
该报道又是新华网发布,又光明网转载,又是广播电台播报,又是报纸刊发。经过这么一番折腾,好像真有谁,真有多少人把本来并不严重的学术腐败给‘夸大’得非常严重了似的。”详见田畔:《评〈不要夸大“学术腐败”〉——兼与李浩、冯健亲、蒋树声诸教授商榷》,学术批评网,2002年3月14日,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1559&type=1001。

  (17)武寅:《搞好学风建设,清除学术腐败》,《群言》,2001年第11期,第15页。

  (18)详见沈登苗:《评<儒学地域化的近代形态>——兼论世纪之交的学风问题》,《社会科学论坛》,2001年第11期。

  (19)《中国教育报》,2002年3月13日。

  (20)参见范绪锋:《学术研究:千万别走歪了道》,《中国教育报》,2002年3月5日。

  (21)“在这种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我们只能直面腐败,迎头痛击。学界的当务之急,就是打假……学术建设当然要进行,但我们这些年建设的还少吗,怎么假货越来越多呢?遍地都是文化垃圾,躲都躲不开。很简单,学术环境不正常,正常的学术建设就不可能进行。基础打不牢固,再时髦的建筑也难免垮塌,王铭铭事件就是一个证明。许多假货虽然还在硬撑着,但垮塌只不过是个时间早晚的问题。现在,有些学者丧失了最起码的责任心,先得了利益再说,完全是一种‘我死后哪怕洪水滔天’的心态。对这种没有良心当然也就无法良心发现的人,不揭露,不制裁,学术环境只能越来越差,中国的学术也就越来越没有希望。其实,打假也是建设。到处都是假货,真货也被打上了问号。谁是李逵,谁是李鬼,分得清吗?古今中外,真正的圣贤能有几人,都能自律?假货都一路绿灯,得奖授勋,谁还去造真货,有良心者也难免受感染而逐渐丧失良心。假货猖獗,败坏了一代学风,痛莫大焉!只有斩了李鬼,沂州才能太平。只有假货被逐出市场,真货才能畅行无阻。只有彻底整顿好学术环境,学术才能健康发展,才有真正的学术建设。因此,就当前来说,中国学术界的当务之急就是打假,或曰在打假中建设。”田畔:《打假——中国学界当务之急》,学术批评网2002年3月8日。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1501&type=1003。

  (22)田畔先生指出:“对学术腐败,当然可以也进行行政处罚。但就笔者观察,学界规范性最差,透明度最低,是改革开放以来一直没有大动手术的社会死角。学界的腐败程度(当然不能以钱多少计)不但不比其他行业低,而且还更严重。——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别的行业出了腐败分子,没有人敢公开为之叫屈;
而学界的腐败分子,有同情者到处喊冤以混淆视听。……如果北京大学真的对学者要求很严格而不是放纵的话,王铭铭就是有贼心也没有贼胆,就不会出现丑闻。——更为糟糕的是,有时单位和行业不但不是说理的地方,就连事实认定的地方都不是。……不少地方,单位和行业已经成为维护本单位和本行业(某些人)利益的小集团。这样的单位和行业能有公正性吗?能反腐败吗?请大家想一想,在媒体曝光和舆论监督之下,还有那么多人为王铭铭说情,如果没有,又会怎么样呢?”见田畔:《媒体“炒作”与学术打假》,学术批评网,2002年2月23日,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 Newsid=1331&type =1001。

  (23)李岚清:《认真端正思想 切实改进学风》,《学术界》,2002年第1期,第8页。

  (24)见刘继安:《重大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并召开座谈会》,《中国教育报》,2002年3月2日。

  (25)参见《中国教育报》,2002年3月13日。

  (26)北京师范大学檀传宝教授写道:学术腐败等的最大危险是犯罪现场主要存在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有识之士已经说过‘再穷不能穷教育’,有良知的人都应当补充一句:‘再脏不能脏文化’!如果大学、研究所这样的地方都是污秽遍地,国人如何能做到安枕无忧?”见檀传宝:《谈“学术腐败”与“学术贿赂”》,《中国教育报》,2002年3月6日。

  (27)做过12年斯坦福大学校长、现在是名誉校长的唐纳德·肯尼迪在《学术责任》中说:“不论性骚扰、学术行为不检、利用学生或者利益冲突等问题是比过去严重,还是没有多数人认为的那么严重,有一点可以肯定,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已经超过了人们可以接受的程度。它们的发生对学术团体的健康以及公众的信心都具有破坏性作用。而且,它加深公众这样的印象,即大学只关心智力的发展,而回避对学生其他人生重要方面发展的责任,其中包括那些打算在学术界发展自己事业的学生。”见唐纳德·肯尼迪:《学术责任》,阎凤桥等译,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第21页。

  (28)参见杨玉圣:《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学术规范讨论备忘录》,载《学术批评丛稿》,辽宁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另见井建斌:《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九十年代中国学术界新的关注热点》,《学术界》,2000年第5期;
胡杨:《建树学术规范 反对学术腐败——<自然辩证法通讯>“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讨论综述》,学术批评网2002年2月28日, 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1376&type=1000。

  (29)《中国书评》历期发表的有关学术规范的重要讨论文章,已由邓正来先生收入他主编的《<中国书评>选集》(辽宁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此外,该书卷首首次刊布的《<中国书评>学术意义笔谈》(22篇),也几乎都与学术规范话题有关。

  (30)如1998年6月中华读书报社、中国美国史研究会、辽宁大学出版社在北京举办的“学术批评与学风建设”研讨会,1998年9月《世界历史》杂志社与南京大学历史系在南京召开的“遵循学术规范、加强学风建设、发展世界史学科”学术研讨会。北京大学司法研究中心等主办的“法学研究范式转换”研讨会(2000年11月)成功召开。1999年12月,《自然辩证法通讯》杂志社、山西大学联合召开“重建学术规范 整饬学术道德”学术研讨会,该杂志还自2000年第2期起连续开设专栏“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笔谭”,邀请不同学科背景的专家学者进行跨学科的专题讨论。(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另有其他一些报刊也不定期地设立关于学术规范讨论的专栏。如《文汇报》“学林”版曾在1998年底1999年初发表过复旦大学教授曹树基关于学术规范的系列文章,《江苏社会科学》1999年第6期发过学术规范专栏文章,2000年《东方文化》也集中发过一批关于学术规范的文章。北京大学朱青生教授的《十九札——一个北大教授给学生的信》(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北京大学贺卫方教授的《法边余墨》(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中国社会科学院蒋寅研究员的《学术的年轮》(中国文联出版社2000年版),都有不少专门关于学术规范话题的论述,值得重视。

  (31)如葛剑雄、曹树基:《是学术创新,还是低水平的资料编纂——评杨子慧主编〈中国历代人口资料研究〉》,《历史研究》,1998年第1期;
伍铁平:《反对在学术著作中弄虚作假——评申小龙〈文化语言学〉等“著”作》,《山西大学学报》,1996年第2期;
李佩珊、薛攀皋:《是英文问题,还是科学道德问题》,《自然辩证法通讯》,1996年第4期;
邓正来:《学术研究与学术纪律——评〈南极政治与法律〉》,载《研究与反思》,辽宁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曹树基:《中国村落研究的东西方对话——评王铭铭〈社区的历程〉》,《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1期;
孙周兴:《实践哲学的悲哀——关于张汝伦的〈历史与实践〉》,《中华读书报》2000年3月29日;
朴龙衣:《抄袭多多 硬伤累累——评杨豫著〈西方史学史〉》,《中华读书报》,2001年1月17日;
晓声:《北大博导剽窃,叫人如何不失望?——评王铭铭〈想象的异邦〉抄袭哈维兰〈当代人类学〉》,《社会科学报》,2002年1月10日,等等。另外,《学术界》、《中外法学》、《社会科学论坛》、《史学月刊》等为积极推动学术批评作出了突出贡献。2000年6-8月,中华读书网等围绕首届“长江《读书》奖”而展开的大规模学术论争,借助于新兴的网络媒体,将学术规范、学术评价、学术批评与反批评等话题张扬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和广度。详见中华读书网编:《学术权力与民主》,鹭江出版社2000年版。

  (32)浩力:《必须遵守学术规范》,《历史研究》,1997年第2期。

  (33)约瑟夫·吉鲍尔迪对此作了详细说明:“学术著作的作者们一般都通过资料来源的仔细注释来承认对前人借鉴。每当引用别人的作品,都要指明所引用的资料——无论事实、观点,或是引语——及其来源。在自己的写作中未经指明出处就借用别人的思想或表达方式,即构成了抄袭。从拉丁语plagiarius(‘绑匪’)衍生出来的‘plagiarism’(‘抄袭’)一词意为一种智力偷窃形式,它被定义为一种‘虚假的作者权:是窃取别人思想成果,并当作自己作品发表的错误行为’(亚历山大·林迪,《抄袭与原创》,纽约:哈珀出版社,1952年,第2页)。总之,抄袭意味着你发表的东西给人印象是你所写的或所想的,但实际上却是别人的东西,这样做是违背职业道德的。抄袭的形式包括在重复别人的措施或名句,转述别人论点和表述别人思路时,没有恰当地指明出处。……因此在写作中必须注明所借用的一切,不仅是直接引语和转述,而且还有信息和思想。……对于任何如不注明,便会引起读者误解的材料,都必须指明出处。抄袭虽够不上犯法,但违背了道德和伦理。……对抄袭的惩罚可能是严厉的,从丧失人们的尊重到丧失学位、终身教职、甚至职业。在任何研究和写作的阶段,都要切记防止不经意造成的抄袭恶果,一定要清楚的注释来将自己的思想和所引用别人的材料区分开来。”详见约瑟夫·吉鲍尔迪在《MLA文体手册和学术出版指南》,沈弘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58-159页。美国卫生与人类服务部、公共健康服务部科学研究诚实委员会《研究中的诚实与不正当行为》的建议中(1995年)说:剽窃即“在没有适当方式说明出处的情况下,将他人的词句或观点表述为自己的词句或观点。”参见《学术责任》,第294页。

  (34)参见端木:《没有一流的学术道德就没有一流的大学》,《中国青年报》,2002年1月21日。

  (35)参见大东:《关于抄袭:我们知道多少?》,学术批评网 ,2002年1月26日。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1186&type=1000。

  (36)引文分别见《学术责任》,第261页、261页、263页。周祥森先生在《“修德讲学”与“攘善无耻”》中认为,“在反对剽窃、改窜的同时,力求创新。发人所未发之覆,言人所未言之旨,以成一家之言,这是中国传统学术著述的基本要求和基本规范。若自己无一得之见,或不能成一家之言,则宁可述而不作;
若发现自己的著述,他人已言之在先,或者他人之所言精审于己,即焚毁而弗存。”“学者之修德,在做学问方面,就是要实事求是,不掠人之美,而视攘善之举为无耻之尤。”见学术批评网,2002年1月19日,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1082&type=1003。

  (37)唐纳德·肯尼迪:《学术责任》,第266页。

  (38)王缉慈教授分析说:近几年,我国的学术刊物、专著、教材和学位论文在标注参考文献方面已经有了很大进步,但问题和漏洞仍然不少。“第一,一些杂志社和出版社的编辑,以及学位论文的导师至今不要求在正文内标注参考文献,甚至不要求在文后有参考文献目录,即使要求了,也往往只要求“主要参考文献”。常常可以发现,有些作者明明是主要参考了某人的作品,却偏偏“疏漏”了该作品的篇目;
第二,往往不要求在正文的参考文或引文处作出标注,因而为剽窃者提供了活动的空间;
第三,一些学术著作、论文和学位论文是在大量翻译的基础上写出来的,但是没有真正的参考文献目录,甚至露出马脚――照翻原著的引文处,与后面列举的在网上下载的文献目录不能对应,明明是学风有严重问题,却被评为优秀;
第四,审稿者或评论者不认真审查文章的参考文献,或认为参考文献可有可无;
第五,抄袭别人没发表的研究论文,甚至抄袭别人的参考文献,抢先发表;
第六,有的导师在学生撰写的论文上挂名第一作者,却不管该论文是如何参考别人的论文写出来的。”详见王缉慈:《抄袭与参考——从严格参考文献制度》,学术批评网,2002年3月5日,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1444&type=1000。

  (39)大东:《关于抄袭:我们知道多少?》(世纪沙龙),学术批评网 ,2002年1月26日。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1186&type=1000。

  (40)郭英剑:《学术失范于没有规则》,《中华读书报》,1999年3月17日。另见杨奎松:《遵守学术规范既要教,也要管》,《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4期。

  (41)“学术界中发生的事情,必须依靠学术界自己来解决,学术界也应该有勇气、有能力解决自身发生的问题。而学术界的主体是学者,所以,从根本上说,最终还是落实到学者个人,对于发生在学者个人身上的诸如抄袭剽窃之类的学术腐败问题,最终须由学者自己去解决。在这里,种种以外部因素为名的借口都是不能成立的。”见周祥森:《以德治学 任重道远——就王铭铭事件谈“北大现象”》,《社会科学论坛》,2002年第2期。

  (42)全国人大代表、淮南工业学院教授赵师庆指出:学术腐败不是简单的学术问题,它关系到知识分子的道德建设,所以在举国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时候,知识分子更应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加强自律。同样重要的是,有关管理部门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遏制学术造假行为,比如建立全国性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负责受理重大学术腐败事件。依靠制度和强有力的手段遏制学术腐败,是学术打假的当务之急。见《光明日报》,2002年3月9日。另见刘大生:《遏制学术腐败的九点建议》,《中国青年报》,2002年2月18日。

  (43)《史学月刊》副编审周祥森先生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学术腐败问题,必须坚持以德治学为主、依“法”治学为辅的方针,走以德治学之路。所谓“依‘法’治学”,是指学者必须严格按照学术规范来从事自己的学术研究活动。所谓‘以德治学’,就是要加强学者的职业道德建设,目前最为迫切的任务是重建学者的职业道德和学术伦理,持之以恒地在学者中进行普遍的学术道德伦理教育,以使每一个学者牢固地树立起道德自律意识。以德治学是中国社会科学学术健康发展之根本。”见周祥森:《以德治学 任重道远——就王铭铭事件谈“北大现象”》,《社会科学论坛》,2002年第2期。

  (4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任士英指出:“依靠学者自身的修养与自律行为对形形色色的学术腐败进行惩治,固然很有必要,这对于减少与防范未然的学术腐败等将起到积极作用。但是,对于已然发生的种种学术腐败,仅仅依靠学者自身的修养与自律则显得苍白无力。甚至,依靠像学校与科研院所等行政部门对本部门已然发生的学术腐败现象的惩治也会因为当局者的立场与态度的局限而显示出软弱与无奈,试看,那些依靠抄袭剽窃而窃取了种种荣誉与头衔的现代‘孔乙己’先生们不是依旧稳坐钓鱼台吗?他们依旧自以为得计,依然认为窃‘书’是不算偷的。因此,面对当前愈演愈烈的抄袭剽窃等学术腐败现象,有必要尽快实现司法介入,借以对其进行超越行业与地域局限的严厉打击,从而打破各种形式的本位保护等护短现象。不然的话,扫帚不到,灰尘照例不会自己跑掉。”任士英:《惩治学术腐败应纳入立法轨道》,《学术界》,2002年第1期,第25页。另见刘效仁:《遏制学术腐败要靠法治》,《光明日报》,2002年2月23日。

  (45)《北京大学教师学术道德规范》明确规定:对抄袭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或者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等违反学术纪律的行为,分别情况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解聘或开除等纪律处分。在人事录用、学术晋升、项目审批和考核评估之前,认真调查候选人遵守学术纪律的情况,对有违反学术纪律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清华大学教师科研道德守则》开宗明义第一条即规定,“不许剽窃、不许篡改、不许伪造科学论文和实验数据”。参见刘万永:《高校学术打假在行动——北大:修订学术规范 清华:出台教师十戒》,《中国青年报》,2002年3月2日。

  (46)据张存浩院士在《科学道德建设应借鉴国外经验》一文中介绍:“欧洲国家主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提倡良好的科学实践,二是反对科学中的不端行为。在提倡良好科研实践的条例中,要求科学家有社会责任感,要保证研究成果的质量;
同时,非常强调科研中的原始记录,要求科研原始记录中不能有任何涂改,并且要保存50年以上;
还强调科学家要对自己的研究内容和成果提出质疑,提倡科学家对成果反思;
强调要承认别人的成就,善于同别人合作;
规定研究成果在正式发表以后,才能向媒体公布,以避免新闻炒作使成果失真,或使经受不起同行认可的成果得以发表。”“关于不端行为,欧洲国家首先强调科研人员不能假造、修改数据,不能有剽窃、欺诈行为,更不能存在‘海盗行为’,即不能把别人做出的成果据为己有,包括自己学生的成果。

见《光明日报》,2002年2月1日。

  (47)吉林大学王维忠教授在谈到如何有效地遏制学术腐败、还学术界一片纯净的天空时认为,首先,知识分子要自律、自强,要有学术责任感,要做中流砥柱,不能随波逐流,否则对不起“学术”二字。基层单位的学术风气正了,点点滴滴的积累和努力就会汇成一股清新的风气,荡涤学术界的污秽,起到激浊扬清的作用。反对学术腐败,不是一个简单的表态,而是一种品质的考验,是人格的检验。所以,必须从个人做起,从树立科学的态度入手,固守精神家园,做真正的学术。见卜立平:《学者要自重自律——吉林大学王维忠教授访谈》,《中国教育报》,2002年3月8日。参见杨玉圣:《贵在自律——做学问应坚守学术伦理》,《学术界》,200年第1期。

  (48)宋元林:《如何防治高校学术腐败》,《中国教育报》,2002年1月30日。

  (49)杨玉圣:《学术道德建设是一项基础工程》,学术批评网2002年3月6日,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1460&type=1000。

  (50)张严平:《中国学界的道德底线在哪里? 》,《人民日报·海外版》,2002年3月4日。参见钟敬文:《知识分子是中流砥柱——谈谈抵制学术腐败》,《中华读书报》,2001年5月23日。

  

  2002年3月15日凌晨 初稿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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