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50年代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失误的理论根源的探讨
发布时间:2020-05-20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对50年代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失误,已有多种权威论述。现试从这种失误的理论根源方面提供一点粗浅认识,供有识者分析讨论。
一、不是时候的跳跃——共产主义的实验
早在1853年4月12日,即在1953年中国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宣布建国之日即进入社会主义革命之时的100年之前,恩格斯在曼彻斯特给约·魏德迈的信中,对德国社会民主党将来可能面临的历史形势与“左”的选择作过极为深刻的精彩预言:“我们的党有一天不得不出来执政,而归根结蒂是去实行那些并不直接符合我们的利益,而是直接符合一般革命的利益、特别是小资产阶级利益的东西;
在这种情况下,在无产阶级大众的压力下,由于被我们自己所发表的或多或少地已被曲解的、而且在党派斗争中多少带着激昂情绪提出来的声明和计划所约束,我们将不得不进行共产主义的实验,并实行跳跃,但这样做还不是时候,这一点我们自己知道得非常清楚。这样做,我们会丢掉脑袋,——但愿只在肉体方面,——就会出现反动,并且在全世界能够对这种事情作出历史的判断以前,我们不仅会被人视为怪物(这倒无所谓),而且会被人看成笨蛋,(那就糟糕多了)。我看不出还能有别的什么结果。”
不幸而言中。苏联20年代的军事共产主义和30年代的农业集体化运动、中国50年代的高级社、人民公社运动,正是这种被恩格斯称为“实行跳跃”的“共产主义的实验”。由于“这样做还不是时候”,脱离了农业、农村、农民的实际需求与可能,违反了客观经济规律与自然规律,因而出现了失误,遭到了严重的失败。值得重视和总结教训的是,恩格斯还指出:“这一点我们自己知道得很清楚。”实际上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对于50年代中国农村、中国经济该不该跳跃甚至大跳跃或大跃进,是不是“我们自己知道得很清楚”呢?夺取政权以后,需不需要发展新民主义经济、允不允许保留个体经济、富农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是不是“我们自己知道得很清楚”呢?是的,毛泽东早有过很清楚的明确回答。
二、40年代毛泽东提出建立新民主义的经济,反对民粹派——农业社会主义,反对左翼空谈主义
在新中国成立前,党中央、毛泽东对夺取政权后的农村经济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有一些很清醒很正确的判断,正象恩格斯140多年前所指出的“我们自己知道得很清楚”。
在1940年1月毛泽东论述新民主主义时,明确指出:“在中国建立这样的共和国,它在政治上必须是新民主主义的,在经济上也必须是新民主主义的。……这个共和国将采取某种必要的方法,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实行中山先生‘耕者有其田’的口号,扫除农村中的封建关系,把土地变为农民的私产。农村的富农经济,也是容许其存在的。这就是‘平均地权’的方针。这个方针的正确的口号,就是‘耕者有其田’。在这个阶段上,一般地还不是建立社会主义的农业,但在‘耕者有其田’的基础上所发展起来的各种合作经济,也具有社会主义的因素。……这样的经济,就是新民主主义的经济。而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就是这种新民主主义经济的集中表现。”
在1945年3月21日六届七中全会上毛泽东《对<论联合政府>的说明》中指出:“只有经过民主主义,才能到达社会主义,这是马克恩主义的天经地义。这就将我们同民粹主义区别开来,民粹主义在中国与我们党内的影响是很广大的。这个报告与<新民主主义论>不同的,是确定了需要资本主义的广大发展,又以反专制主义为第一。……资本主义的广大发展在新民主主义政权下是无害有益的,而且在报告里也说明了有三种经济成分。国家资本主义在苏联也存在了几年,十月革命后列宁就想要有一个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而未得,富农存在得更久一些。” 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口头政治报告中强调:“我们这样肯定要广泛地发展资本主义,是只有好处,没有坏处的。对于这个问题,在我们党内有些人相当长的时间里搞不清楚,存在一种民粹派的思想。这种思想,在农民出身的党员占多数的党内是会长期存在的。所谓民粹主义,就是要直接由封建经济发展到社会主义经济,中间不经过发展资本主义的阶段。俄国的民粹派就是这样。当时列宁、斯大林的党是给了他们以批评的。最后,他们变成了社会革命党。他们‘左’得要命,要更快地搞社会主义,不发展资本主义。结果呢,他们变成了反革命。布尔什维克就不是这样。他们肯定俄国要发展资本主义,认为这对无产阶级是有利的。列宁在《两个策略》中讲‘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与其说对资产阶级有利,不如说对无产阶级更有利。’我们不要怕发展资本主义。俄国在十月革命胜利以后,还有一个时期让资本主义作为部分经济而存在,而且还是很大的一部分,差不多占整体社会经济的百分之五十。那时粮食主要出于富农,一直到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才把城市的中小资本家与乡村的富农消灭。我们的同志对消灭资本主义急得很。人家社会主义革命胜利了,还要经过新经济政策时期,又经过第一个五年计划,到第二个五年计划时,集体农庄发展了,粮食巳主要不由富农出了,才提出消灭富农,我们的同志在这方面是太急了。”
在中国共产党七大正式通过的毛泽东的政治报告《论联合政府》中指出:“在现阶段上,中国的经济,必须是由国家经营、私人经营和合作社经营三者组成的。而这个国家经营的所谓国家,一定要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而为一般平民所共有的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在中国,为民主主义奋斗的时间还是长期的。没有一个新民主主义的联合统一的国家,没有新民主主义的国家经济的发展,没有私人资本主义和合作社经济的发展,没有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即新民主主义文化的发展,没有几万万人民的个性的解放和个性的发展,一句话,没有一个由共产党领导的新式的资产阶级性质的彻底的民主革命,要想在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废墟上建立起社会主义社会来,那只是完全的空想。”“为什么把目前时代的革命叫做‘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革命’?这就是说,这个革命的对象不是一般的资产阶级,而是民族压迫和封建压迫;
这个革命的措施,不是一般地废除私有财产,而是一般地保护私有财产;
这个革命的结果,将使工人阶级有可能聚集力量因而引导中国向社会主义方向发展,但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将使资本主义获得适当的发展。‘耕者有其田’,是把土地从封建剥削者手里转移到农民手里,把封建地主的私有财产变为农民的私有财产,使农民从封建的土地关系中获得解放,从而造成将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的可能性。因此,‘耕者有其田’的主张,是一种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主张,并不是无产阶级社会主义性质的主张,是一切革命的主张,并不单是我们共产党人的主张,所不同的,在中国条件下,只有我们共产党人把这项主张看得特别认真,不但口讲,而且实做。”而且具体指出:“土地制度获得改革,甚至仅获得初步的改革,例如减租减息之后,农民的生产兴趣就增加了。然后帮助农民在自愿原则下,逐渐地组织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及其他合作社之中,生产力就会发展起来。这种农业生产合作社,现时还只能是建立在农民个体经济基础上的农民私有财产基础上的集体的互助的劳动组织,例如变工队、互助组、换工班之类,但是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生产量的增加,已属惊人。这种制度,已在中国解放区大大发展起来,今后应当尽量推广。”
对于这些毛泽东40年代提出的知道得很清楚的很正确的符合国情与经济规律的农村政策,为什么会在1949年取得全国胜利不久以后,连同“新民主主义”理论一同放弃,急于进行人民公社的共产主义试验的原因,值得从多方面深入探讨。一个很重要的思想方法上的原因,就是我们陷入了毛泽东自己反对的“左”翼空谈主义。“他们的思想超过客观过程的一定发展阶段,有些把幻想看作真理,有些则把仅在将来有现实可能性的理想,勉强地放在现时来做,离开了当前大多数人的实践,离开了当前的现实性,在行动上表现为冒险主义。” 思想意识上的原因,是过于迅速地取得了国内战争和国际战争(抗美援朝)很大胜利,使领导人产生骄傲、急躁情绪,“在我们的历史上也有这样的教训,就是大不得,小了就舒舒服服,没有事情,一大就胀起来了,脑壳胀得很大,骄傲起来了,心里也躁了,躁得很。急躁和骄傲是连在一起的,骄傲就要急躁,急躁的人没有不是骄傲的、不谨慎的、粗枝大叶的。” 还有更重要的原因是理论根源,在40年代毛泽东提出上述一整套正确的新民主主义理论、方针、政策的同时,他接受了斯大林关于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阶级、阶级斗争、主要矛盾、解决方法的一整套“左”的错误理论,同自己的“马克思主义我独取‘阶级斗争’四个字”的斗争哲学相结合的另一套理论。因此,最后在50年代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这两种理论、政策必然发生矛盾、冲突,出现了贯彻执行他自己提出党的七大正式认定的正确的理论、方针、政策的同志反而受批判,成为“小脚女人”,“右倾”和“富农路线”、“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的代表。结果,整个农村政策只能是在“左”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三、毛泽东在30年代接受了苏联“必须以阶级斗争消灭富农”的理论
在苏联1917年十月革命以前和中国1949年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前,都考虑过必须有一个从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不能立即向共产主义过渡,苏联提出过发展国家资本主义,中国提出建立新民主主义。因此,都提出过适应农民要求的“耕者有其田”的口号与土地法,列宁和毛泽东都曾认为,发展资本主义,对无产阶级比对资产阶级更为有利。
但是,如果对时代、社会发展阶段作出错误判断,认为夺取政权以后,就是社会主义社会,就需要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放弃新民主主义理论与相应的政策;
必须要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认为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主要矛盾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条道路两条路线的斗争,就要消灭资产阶级和每日每时自发地产生资本主义的小资产阶级、“农民层中的小所有者”——富农。两种理论可以引伸出两种政策:家庭农场(包产到户、单干)还是农业集体化(合作化、社会化),也被认为是两条路线、两个阶级的政治斗争。
对50年代延续到80年代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左”的思想,一般认为是1957年以后才出现,也有人认为是1953—1955年反对农业合作化进程中的“小脚女人”,搞高级社时就出现的。实际上,这种“左”的理论早在20年代已在苏联,30年代在中国共产党的领袖的思想中和理论家的著作中,认定执政后要农业集体化改造农民阶级,消灭富农阶级和小农,消灭个体经济制度。
1936年11月至1937年4月毛泽东在读苏联《辩证法唯物论教程》一书的批注中明确地写道:“苏联过渡期的主要矛盾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矛盾,这个矛盾不断发生的基础是富农的存在。其他一切矛盾,都受这个主要矛盾所规定。只是由于工业化及农业社会化,才能将此主要矛盾解决,但有用内部力量解决此矛盾之可能。”
毛泽东在批注中还用横线、浪线、圈点着重标出西法可夫、爱森堡合著的《辩证唯物论教程》中的一些观点,是值得重视的。包括“过渡期之根本的主要矛盾。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斗争,使这个矛盾不断地再生产的根柢,是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工业和分散的小布尔乔亚农业之间的矛盾,是主要阶级的普罗列达里亚和农民层之间的矛盾——这农民层普罗列达里亚和资本主义要素之间的对立(不能相容的矛盾),是怎样产生并怎样成长的。”而且,毛泽东极为重视该书的主要矛盾与内部矛盾的观点,特别标出“过渡的制度之全部发展中的其他一切矛盾,就受以上的主要矛盾所规定的;
但是,由于现今苏联的工业化、基于全境集体农场化而对富农阶级的清算,以及国营农场建设的成长,这个主要矛盾正在被解决之中。” 毛泽东还对书上“内部矛盾,不但使社会现象发展,而且使客观现实的一切现象发展”一段话,引伸为“一切客观过程都由内部矛盾而发展” 。“不同性质的矛盾,要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中日民族矛盾要联合资产阶级的统一路线去解决,1927年后的国内矛盾,都只用联合农民与小资产阶级的统一战线去解决。……苏联无产阶级与农民的矛盾,则用工业化与农业集体化去解决。社会与自然间的矛盾,用发展生产力去解决。过程的矛盾不同,解决的方法也不同。”还提出“列宁主义就是研究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作斗争的各种具体形式的科学。”
可见,毛泽东在读苏联《辩证法唯物论教程》一书时,已从哲学上、理论上接受了斯大林的过渡时期的阶级斗争理论和农业集体化的理论与策略,(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建立了自己的农业合作化是解决无产阶级与农民的矛盾、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矛盾的理论。特别是他自己重新概括和认定的六个重要论点:
1.过渡期的主要矛盾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矛盾。
2.这个矛盾不断发生的基础是富农的存在。
3.其他一些矛盾,都受这个主要矛盾所规定。一切客观过程都由内部矛盾而发展。
4.只有由于工业化及农业化社会化(农业集体化),才能将此主要矛盾解决。
5.有用内部力量解决此矛盾之可能。
6.列宁主义就是研究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作斗争的各种具体形式的科学。
这6条实质上就是后来1950年毛泽东对刘少奇批评山西办农业合作社是农业社会主义的反批评的理论依据,也是50年代建立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直至60年代发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的基本框架。因为,按这个理论推论下去,既然,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阶级矛盾、阶级斗争是过渡时期的主要矛盾,那么当然应以阶级斗争为纲。既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个体手工业都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官僚买办阶级的资产早已被没收,那么社会主义的对象只有农村的资产阶级——富农和每日每时产生资本主义的汪洋大海——小资产阶级的小农、单干户。解决这个阶级矛盾只有一个办法:通过集体化来改造、消灭农民阶级。不同意此路线的实行,当然就是代表富农利益的资本主义路线,是阶级斗争的反映;
是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两种思想的斗争问题,是一个重大的政治斗争问题。解决农村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矛盾的方法就是苏联式的农业集体化,实行共耕制,使农业劳动者与劳动对象、生产资料(土地、农机、役畜等)分离。不同意这种方式、策略或集体化速度,就是富农路线,受批判、被撤职、开除党藉,甚至单位撤销(如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特别是错误地将是同意还是反对“包产到户”作为底线和判断搞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的试金石。既然认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矛盾这个基本矛盾是决定其他矛盾的主要矛盾,因此必须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特别是农村的阶级斗争,从上到下专心致志于研究、创造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作斗争的各种具体形式,基层从社会主义教育到四清、从扎根串连、派工作组、整社整风到农业学大寨,上层则从1950年批判刘少奇的以农业生产合作社去“战胜农民的自发因素”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的观点开始,整个50、60年代和“文化大革命”中连续不断地批判农口领导“小脚女人”、“右倾机会主义路线”、“富农路线”、“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
上上下下不断地运动,同农村的所谓“资本主义”、“资产阶级”进行“十分尖锐、复杂、激烈的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要消灭富农经济制度和个体经济制度。为此,只能“逐步地实现对于整个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即实行合作化,在农村中消灭富农经济制度和个体经济制度,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我们认为只有这样,工人和农民的联盟才能获得巩固,如果我们不这样做,这个联盟就有被破坏的危险。” 因此,在合作社发展数量与速度的争论,可以定性为“小脚女人”,但是认定要“包产到户”、“单干”,就违反上述理论,越出了领导人心目中的底线,必然上升为两条道路、两条路线、两个阶级的政治斗争。
中国50年代“左”的失误有更深刻的理论根源,同苏联斯大林扼杀了恰雅诺夫的合作化理论有关。恰雅诺夫的主要观点是:在苏联建立中小规模的家庭农场加上纵向的合作社服务体系。但由于恰氏本人被定为反对农业集体化的“人民公敌”于1939年被枪杀,在苏联,农业合作化的理论认为,只有农业集体化这条道路是社会主义的,其他的选择,包括恰雅诺夫的家庭农场,当然包括邓子恢的“包产到户”统统都是资本主义道路。在1989、1991年莫斯科有关苏联农业改革问题国际研讨会上,苏方哲学博士尼克莱耶夫斯基还认为,苏联农业的问题源于斯大林的农业集体化政策和列宁的军事共产主义政策,也与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农业、农村、农民的个别论点有关。如:个体农民是“资本主义阶级”。斯大林在1929年《论联共(布)党内的右倾》中说:“列宁说过,个体农民是最后一个资本主义阶级。这个原理是否正确呢?无疑是正确的。为什么把个体农民看作最后一个资本主义阶级呢?因为在构成我国社会的两个基本阶级中,农民是一个以私有制和小商品生产为经济基础的阶级。因为农民当他还是从事小商品生产的个体农民的时候,经常不断地从自己中间分泌出而且不能不分泌出资本家来。这就是说,我们需要的不是和农民的任何一种联盟,而只是建立在和农民中的资本主义分子作斗争的基础上的那种联盟。”
列宁早在1908年《19世纪末俄国的土地问题》中指出:“马克思主义者说过,农业中的小生产者(不管他是在份地上经营还是在其他什么土地上经营,都是一样)在商品经济发展的条件下,必然是小资产者。……事实表明,村社农民真正的经济发展趋势就是形成农村资产阶级以及大批贫苦的业主被挤到无产阶级的行列中去。” 在1919年《无产阶级专政时代的经济和政治》中又指出:“农民经营仍然是小商品生产。这是一个非常广阔和极其深厚的资本主义基础。在这个基础上,资本主义得以保留和复活起来,而且同共产主义进行极其残酷的斗争。这个斗争的形式,就是以投机倒把来反对国家收购粮食(以及其他农产品),概括地说,就是反对由国家分配农产品。” 1921年列宁还指出:“农民——这是另一个阶级;
只有阶级被消灭,全部生产工具归劳动者所有,社会主义才会到来。” “领导农民是什么意思呢?这就是说,第一,要实行消灭阶级,而不是保存小生产者的路线。如果我们离开了这条根本的和主要的路线,那我们就会不成其为社会主义者,就会滚到小资产者,滚到已经成为无产阶级最凶恶的敌人社会革命党人那一边去。”
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1861—1863年)中也指出:“用自己的生产资料进行生产的手工业者或农民,不是逐渐变成剥削别人劳动的小资本家,就是丧失自己的生产资料,变成雇佣工人。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支配地位的社会形式中的发展趋势。” 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1894年)中说:“我们的小农,正如任何过了时的生产力方式的残余一样,在不可挽回地走向灭亡。他是未来的无产者。”
又如“农民单干是资本主义道路”的论断,斯大林1933年在《全苏集体农民突击队员第一次代表大会上的演说》中讲:“在旧制度下,农民进行单干,用古老陈旧的方法和旧式农具工作,为地主和资本家、为富农和投机分子工作,自己过着半饥半饱的生活而使别人发财致富。在新的集体农庄制度下,农民按劳动组合的方式共同工作,用新式农具——拖拉机和农业机器工作,……旧制度导向资本主义。新制度导向社会主义。可见这里有两条道路:资本主义道路和社会主义道路;
向前走到社会主义的道路和向后退到资本主义的道路。有些人……想要我们‘只’容许富农和其他小资本家作为我国经济制度中的合法现象而存在。其实,这并不是第三条道路,而是第二条道路,即走向资本主义的道路。……所以,只有两条道路:或者向前走,向上走,走到新的集体农庄制度;
或者向后退,向下走,走到旧的富农资本主义制度。” 1933年还在《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总结》中肯定“要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和建成社会主义社会,除了工业化以外,还必须由个体小农经济过渡到拥有拖拉机和现代农业机器的大规模的集体农业,作为苏维埃政权在农村中唯一的稳固基础。” 在1928年还说过:“列宁说,只要产生资本家和资本主义的个体农民经济在国内还占优势,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就会存在。显然,只要这种危险还存在,就不能真正地来谈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胜利。” “如果以为结合的目的是要保存阶级,比如说保存农民阶级,那就错了。结合的目的是以集体主义精神逐渐改造农民,改造他们的心理,改造他们的生产,从而为消灭阶级准备条件。” 斯大林一连讲了三个“改造”后,明确提出不保存农民阶级,而是消灭农民阶级。
关于公共耕种制是农业的出路和唯一手段,斯大林说:“农业的出路在哪里呢?出路就在于把分散的小农户转变为以共耕种制为基础的联合起来的大农庄,就在于转变到以高度的新技术为基础的集体耕种制。” 列宁说:“分土地只在开始的时候是好的。就是要表明土地从地主手里转到农民手里。但这是不够的。只是实行共耕制才是出路。” “我们的共同任务和共同目的是过渡到社会主义经济,过渡到集体支配土地,过渡到共耕制。……只有共耕制才是一条真正可靠、真正能使农民群众更快地过上文明生活、真正能使他们同其他公民处在平等地位的出路,而苏维埃政权现在正竭力通过渐进的办法一步一步地来实现这个共耕制。” 这表明土地离开了地主,归农民所有,但这是不够的。只有共耕制才是出路。” 现实生活本身向劳动农民直接提出了过渡到共耕制问题,这是恢复被战争摧残和破坏了的文化的唯一手段,是摆脱资本主义给农村居民造成的那种闭塞无知和受压抑的状况的唯一手段” 。“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在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取得了阶级胜利的条件下,文明的合作社工作者的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 1882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俄文版序言中写道:“在俄国,我们看见,除了迅速盛行起来的资本主义狂热和刚开始发展的资产阶级土地所有制外,大半土地仍归农民公共占有。那么试问:俄国公社,这一固然已经大遭破坏的原始土地公共所有制形式,是能够直接过渡到高级的共产主义的公共所有制形式呢?或者相反,它还须先经历西方的历史发展所经历的那个瓦解过程呢?对于这个问题,目前唯一可能的答复是:假如俄国革命将成为西方无产阶级革命的信号而双方互相补充的话,那么现今的俄国土地公共所有制便能成为共产主义发展的起点。” “历史的教训是(这个教训也可以从另一角度考察农业时提出),资本主义制度同合理的农业相矛盾,或者说,合理的农业同资本主义制度不相容(虽然资本主义制度促进农业技术的发展),合理的农业所需要的,要么是自食其力的小农的手,要么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控制。”
因此,如果把处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新民主义主义社会阶段和邓小平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错误判断为社会主义立即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历史阶段,就将不正确地过早地应用“这样做还不是时候”的上述理论,“不得不进行共产主义的实验,并实行跳跃”。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实践证明,恩格斯早在1893年的预言是准确的:我们50年代实行的东西“并不直接符合我们的利益。”
四、坚持邓小平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
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总结中国共产党的历史经验时,深刻地指出:“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中出现失误的根本原因之一,就在于提出的一些任务和政策超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50年代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失误,其根本原因就是超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采用了向共产主义过渡的理论进行“左”的跃跳 ;
80年代农村改革的成就正是按照邓小平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从中国国情实际出发,摈弃了人民公社制度,支持农民“包产到户”而取得的。这从正反两面证明了任何时候提出的任务和政策不能超越当时的历史条件和历史阶段,必须防“左”反“右”,主要是反“左”。
在回顾50年代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失误的理论根源和思想根源时,还需要考虑当时国际环境、对南斯拉夫“修正主义”的批判和中苏论战的背景,这使得中国共产党、毛泽东改变和放弃了“新民主义理论”,接受了斯大林的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阶级斗争、阶级矛盾和农业集体化解决矛盾的理论。刘建平的《苏共与中国共产党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确立》一文,采用翔实、丰富的资料,深刻分析了这个重要的理论、指导思想转变的过程与原因。
人民民主专政是不是无产阶级专政?1948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宣传部根据毛泽东的指示重印列宁论《左派幼稚病》第一章撰写的序言中指出:“中国不是建立无产阶级专政,而是要建立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这种革命的社会性质,不是脱离一般资本主义,乃是建立新民主主义的社会与建立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国家,而无产阶级专政则是推翻资本主义,建设社会主义。”但是,13天以后,1948年6月28日欧洲九国共产党和工人党情报局谴责南斯拉夫共产党(主义联盟)和铁托。(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当时美苏都怀疑中共、毛泽东是不是另一个铁托,中共中央在1948年7月10日很快作出相应决议,批判南共“背叛性和错误的行动”。毛泽东为情报局刊物撰文,批判“中间路线”和“第三条路线”。刘少奇撰文,提出联合苏联还是联合帝国主义,是“爱国与卖国”、“革命与反革命”、“走向进步或是走向倒退的界限。”1948年12月保加利亚共产党、原共产国际负责人季米特洛夫改变了他原来的判断:“保加利亚不会是个苏维埃共和国,不会有任何专政”,转而提出人民民主制度在执行着无产阶级专政的职权,苏维埃制度和人民民主制度“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两种形式。”1949年1月31日毛泽东在西柏坡同米高扬会谈时说,我们的新政权将是“在工农联盟基础上的人民民主专政,而究其实质就是无产阶级专政。”
但是,1949年9月29日人民政协通过的《共同纲领》仍规定“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其他爱国民主主义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1949年7月1日公布的毛泽东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仍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但公开宣告向苏联“一边倒”。刘少奇在1949年7月访苏后还讲过,我们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和资产阶级合作,所以不能建立无产阶级专政,而只是人民民主专政。他还认为,“把社会主义的前途写进共同纲领的建议是不可取的,因为要在中国采取相当严重的社会主义步骤,还是相当长久的将来的事情。”1951年2月28日刘少奇讲过:“经济建设现已成为我们国家和人民的中心任务。但是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建设必须有新民主主义的政权来领导和保障。”同年3月在党的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他提出“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的口号,并把“为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而斗争”规定为《共产党员标准的八项条件》之一,为大会通过。
毛泽东强调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批评“确立新民主主义秩序”。在1950年毛泽东强调团结民族资产阶级、民主党派、民主人士和知识分子是对的,而到1952年6月他批示:“在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即是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故不应再将民主资产阶级称为中间阶级。”即从团结对象成为改造对象、革命对象了。在1952年10月,斯大林对刘少奇说,现在可以用共同纲领,但应准备宪法。如此还可以解决政府存在的问题——你们现在是联合政府,那就不能够向一党负责,应向各党负责,这样国家的机密就很难保证。你们的计划被敌人知道,对你们是不利的。如果人民普选的结果,共产党占了多数,你们就可以组织一党政府。斯大林谈话八个月以后,1953年6月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提出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渡时期总路线,严厉批评“确立新民主主义秩序”为“右倾观点”。1953年12月毛泽东审改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宣传提纲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新民主主义革命结束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开始。中央《关于目前政权性质问题的指示》中明确提出“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但要求在公开场合下仍然提人民民主专政。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提出了“依靠国家机关和力量”,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任务。这样,实际上取消和否定了《人民民主专政——新民主主义》的理论和《共同纲领》确定的新民主主义政治、经济制度。会上选出的主要领导人(国家主席、副主席、总理、副总理)全为共产党员,实现了斯大林要求的“一党政府”。刘建平认为,“虽然多党合作没有在政治体制中消失,但一届人大更多地表明了它是推动中国向苏联东欧国家所通行的社会主义模式亦步亦趋的一个里程碑。它标志着国家政权性质由民主主义的人民民主专政向‘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的转变,标志着运用无产阶级专政组织社会主义革命运动的开始。” 刘少奇在1953年6月受到毛泽东批评后,也转变了“人民民主专政——新民主主义”的思想,在1953年7月说:“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团结、教育和改造民族资产阶级、上层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和政治代表,以及加强国内各民族的工作”,自己否定了它曾具有的“决定中国一切重要问题”的政权性质。他不再坚持中国与苏联“也有区别”,而强调我们所走的道路就是“苏联走过的道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只能是无产阶级专政。正如刘建平所概括的那样:“刘少奇的思想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
而中国也大致与东欧一样,经过短暂的人民民主时期,便开始了以无产阶级专政动员社会力量大规模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历史进程。”“斯大林建立中共组织‘一党政府’,毛泽东力主尽快向社会主义过渡,这决定了‘人民民主专政——新民主主义制度’不得发育而必然夭折的短暂历史阶段性。”
事实上,在土地改革后刚分到土地的农民和直接同农民联系、研究决定农村工作政策的农村工作部关注的是发展农业生产力,同上述大的政治背景下要向社会主义,甚至共产主义尽快过渡,狠抓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根本矛盾,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实际上要应用苏联农业集体化的理论与政策的领导思想,必然出现矛盾、分歧、争论。
1953年11月4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委托中央农村工作部于10月26日到11月5日召开的第三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结束前一日,同中央农村工作部负责人谈话时,明确提出一切工作都要解决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矛盾这个主题,要以这个主题为纲。毛泽东说:“要搞社会主义,确保私有是资产阶级观念。群居终日,言不及义,好行小惠,难矣哉。‘言不及义’就是言不及社会主义,不搞社会主义。”“有句古话‘纲举目张’。拿起纲,目才能张,纲就是主题。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矛盾,并且逐步解决这个矛盾,这就是主题,就是纲。提出了这个纲,各项帮助农民的政治工作,经济工作,一切都有统属了。”从此以后,在农村工作部以及全国农村开始了长达20多年的反对资本主义、修正主义的社会主义教育、四清等运动。
在历史的长河中,对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真理的探索中,不断地出现勇于为真理而献身的大写的人,布鲁诺和伽利略,恰雅诺夫和邓子恢。苏联恰雅诺夫院士在20年代就提出农业与工业规模经营不同,不可能将100俄亩的太阳能集中到1俄亩土地上,苏联可实行中小规模的家庭农场与纵向的合作社服务体系结合的制度,结果被批判为“马克思主义河流上的泡沫”、“反对农业集体化的代表富农利益的理论”,直至定为“反党分子”、“人民公敌”而惨遭枪杀,同意过恰雅诺夫观点的不少苏联官员与学者也受株连,被定为“恰雅诺夫分子”而遭到枪杀或流放。邓子恢认为“包产到户”是一种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能发展生产的经营管理形式,这种正确主张1962年被错误地批判为“好行小惠,言不及义”,“他没有联系1950年至1955年他自己还是站在一个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的立场上,因而犯了反对建立社会主义集体农业经济的错误”。
1963—1965年批评他主张“三自一包”(自留地、自由市场、自负盈亏、包产到户)是修正主义路线。“农村工作部里面就有一个邓子恢,他是委员,还是副总理,都主张单干,实际上不要社会主义农业”。“这是搞资本主义。我们的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中,就有十几个人是修正主义者。”“在国内主张三自一包是陈云,而且对我们讲,不仅要包产到户,还要分田到户。说这样4年才会恢复,解放军也会拥护。邓子恢到处乱窜,刮单干风。陈云还守纪律,但是最厉害。” 据徐勇估计,30多年,“三起三落,几经曲折,全国因包产到户问题而身败名裂、家破人亡、惨遭迫害的不下400万人。”企图扼杀真理、思想和追求真理的思想者的不民主方式,有可能一时得逞,但是最终将被历史潮流冲倒。今天农村改革后“包产到户”伟大的成功实践证实了临终前坚持自己观点的邓子恢的预言:“中国农民是现实主义者,中国总有一天要实行按户承包责任制。”
五、接受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教训,主要是防止“左”
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这样的历史进程,至少需要一百年时间。致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那还需要更长得多的时间,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他还强调,全党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保持清醒头脑,克服干扰,坚持邓小平理论和基本路线不动摇。
毛泽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指出:“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的农业和手工业,就其基本形式说来,还是和还将是分散和个体的,即是说,同古代近似的。谁要是忽视或轻视了这一点,谁就犯‘左’倾机会主义的错误。” 不幸而言中,仅仅几年以后我们确实犯了连续几十年的“左”的错误。因为违反了他在同一报告中指出私有制为基础的方针:“必须组织生产的、消费的和信用的合作社。这种合作社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在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政权管理之下的劳动人民群众的集体经济组织”,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的实际,组织了共产主义的人民公社。而且时间上要求过急,幻想“一天等于20年”,强制实行小社并大社(直至表扬徐水全县一个公社)、集体所有制到全民所有制、社会主义到共产主义的“穷过渡 ”,企图超越社会发展阶段,脱离原来预计的“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的正确估量,要求在10年到15年内,进入共产主义,直至表扬山东一个县的3年进入共产主义的计划。甚至“我们有了人民公社,过渡到共产主义要比苏联快。但我们搞社会主义建设没有经验,要过渡到共产主义,一定要让苏联先过,我们后过”。
人民公社迅速兴起和最后垮掉的历史进程证明了毛泽东1959年8月1日的论断:“请同志们研究一下,看苏联曾经垮台的公社和我们的人民公社是不是一个东西;
看我们的人民公社究竟会不会垮台;
如果要垮的话,有哪些足以使它垮掉的因素,如果不垮的话,又是因为什么。不合历史要求的东西,一定垮掉,人为地维持不垮是不可能的。合乎历史要求的东西,一定垮不了,人为地解散也是办不到的。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大道理。”他是对赫鲁晓夫1959年7月18日在波兰讲话的反驳,赫认为通过公社走上社会主义的道路的办法是错误的,赫鲁晓夫说:“在国内战争一结束之后,我们当时开始建立的不是农业劳动组合,而是公社。曾有人下了大致是这样的论断:既然我们为共产主义奋斗,那就让我们来建立公社(按俄文共产主义和公社两个词根相同)。看来,当时许多人还不明白:什么是共产主义和建设共产主义。公社建立了,虽然当时既不具备物质条件,也不具备政治条件——我是指农民群众的觉悟。结果是大家都想生活过得好,而在公共事业上又想少花劳动。正所谓‘尽可能干,按需要拿。’许多这样的公社都没有什么成绩,于是党走了列宁所指出的道路,它开始把农民组织在合作社中,组织到农业劳动组合中,在那里人们集体地工作,但是按劳取酬,我们集体农庄逐渐巩固起来。” 这样,批判赫鲁晓夫及其有道理的这个观点,就将人民公社问题同反对现代修正主义的政治斗争结合在一起,不仅接受了苏联的够“左”的消灭私有制、消灭富农阶级的农业集体化的理论与政策,还要把列宁纠正的苏联20年代短时期的极“左”的公社化的教训再一次在中国重演,认为“如何从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如何从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斯大林没有找到适当的形式,没有找到解决的办法。” 而中国找到了人民公社这条过渡到共产主义的“金桥”。这样,就更使“左”的空想成为带有国际性政治斗争的重要意义的理想了。当时王稼祥曾让中联部李仁峰去苏联党史档案馆收集、翻译了苏联国内战争结束之后建立“公社”的有关文件、包括出现的问题及停止公社化的文件,印了100本,还未发出,在庐山会议批判彭德怀右倾机会主义后,王稼祥赶紧命令销毁了。因此,中国实际上不清楚列宁、苏联是如何纠正和评价公社化的,而认为是同赫鲁晓夫修正主义的斗争,在“左”的道路上走得更坚决更远一些。从“人民公社万岁”的万岁只能用“一天等于20年”的尺度去度量的人民公社消失的事实和“包产到户”屡败屡起,屡禁不止,终于顽强地生长、发展的事实证明了:“不合历史要求的东西,一定垮掉,人为地维持不垮是不可能的。合乎历史要求的东西,一定垮不了,人为地解散也是办不到的。”
最后,我们会从中国50年代和80年代农村变革的正反经验中更深刻理解:“一个党,一个国家,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
“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作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
“要论述一下社会主义,我们还办不到,达到完备形式的社会主义是什么样子,——这我们不知道,也无法说。……建设社会主义的砖头现在还没有烧好。我们不能再多说什么,而应当尽量谨慎和精确。”
“一切民族都将走向社会主义,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一切民族走的方法却不会完全一样,在民主的这种或那种形式上,在无产阶级专政这种或那种形态上,在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速度上,每个民族都会有自己的特点。”
因此,在探索中国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前进的形式、类型、速度、途径的实践和理论研究方面,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中国国情出发、从正确估计这个历史发展阶段的长期性(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的努力奋斗)作持久战的战略思想出发,同时必须长期不断地坚决地彻底地清理、批判、克服、抛弃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上的形形色色的似是而非的危害党和人民的“左”的理论观点。我们一定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要坚持邓小平理论不动摇。
注:
毛泽东1958年11月21日在武昌会议上的讲话,曲庆彪:《超越乌托邦》,北京出版社,第106页。
引自李锐:《庐山会议实录》,春秋出版社,第274—275页。
1958年11月,毛泽东《读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谈话记录,《超越乌托邦》第107页。
《邓小平文选》(1975—1982年),人民出版社1983年7月第一版,133页。
恩格斯:《致奥托·伯尼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6月第一版,第443页。
列宁:《列宁全集》第34卷,第60—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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