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文奇纵论《国际法》
发布时间:2020-04-10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主讲人简介
朱文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多年从事《国际法》研究工作,在国际法庭工作多年,是国际法庭惟一一位来自中国的法官,具有丰富的《国际法》运用、实践经验。
那么今天这个讲座主要是关于国际法方面的,那么在国际法下面,具体讲这么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什么是《国际法》?第二、《国际法》的作用是什么?然后第三讲一下《国际法》在最近这一段时间的发展,然后第四、再讲一下我们中国和《国际法》。那么谈到什么是《国际法》呢?就谈到法律的时候,一般的人,想到的一般的都是国内法,比如像《民法》、《刑法》或者《宪法》、《行政法》等等。
那么说起来这也比较容易理解,因为这些法律,跟我们的关系比较紧密一些,大家也比较熟悉一些;
但是谈到国际法呢,好像大家就觉得比较远,而且好像也觉得有点深奥。那么尽管在国际法方面,我们知道得比较少,但是《国际法》它作为一个法律,确确实实地存在。那么什么是《国际法》呢?简单一点来说,《国际法》就是国家相互之间用来调整它的关系的一种法律规范,从定义上面可以这么说。大家知道作为一个国家来说呢,它不可能单独地存在,尤其是在今天这么一个社会,一个国家必须要和其它的国家,在某种程度上面在某一些范围,要发生一定的联系,要有一定的来往,而且这种联系和来往,随着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密切,也越来越广泛。那么在这儿,大家可以想一下,不管是哪一个国家。
就拿我们中国来说好了。我们中国改革开放以后,我们经常说就是要走向世界、要改革开放,其实走向世界,具体一点来说就是要跟世界其他的国家,越来越广泛地合作。那么在国家关系这个层面上面,有一些教科书它就把国家的关系,分成好多种类;
比如说,国家和国家之间有文化方面的关系、有军事方面的关系、有经济贸易方面的关系。那么最近,谈经贸的比较多,因为中国去年刚刚加入了世贸组织,但其实呢,所有这些关系,全都是通过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因为一个国家和另外一个国家,不管哪一方面的关系,不管是军事上面的来往、不管是经济贸易方面的合作,它全都是要通过谈判商定,然后签订条约,最后具体落实来实现的。那么这些过程,其实就是一个制定法律和落实法律的过程,如果这些过程,是关于国家和国家之间的来往。那么毫无疑问,它就是《国际法》的过程,《国际法》的一种反映,那么这种反应在当今世界上面非常普遍,对国家的利益,也非常重要,那么说到这一方面的重要,大家可以稍微回顾一下,就可以有这些印象。就是说联合国安理会它有的时候对一些国家实行制裁,什么叫制裁呢?联合国的安理会它通过自己的权威,觉得某个国家在履行《国际法》的义务中间,有不法行为,或者说有做得不好的地方,于是它就要求其他的国家,对它实行制裁。就是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在一定的时间之内,就是不和它来往。它这个实行制裁最主要的目的其实就是有点惩罚。惩罚是从其他的国家,在跟你交往方面有所限制,那么从这儿也体现出在当今的国际社会里面,一个国家和另外其他的国家交往过程中间重要性,一旦这个交往被阻断,或者因为什么原因,不能流畅的话,这些国家的利益就要受到损害。
那么《国际法》它是存在于国际社会,这一论点呢,现在普遍地都被接受。那么在国际法学界,它有一个比较出名的学者,他名字叫奥本海,一般学《国际法》都知道这一个人,而且就是在我们国家,学《国际法》的一般都看过他的书。那么从奥本海来说他觉得,在一个社会里面,法律的存在首先有三个条件:第一,要有一个社会的存在;
第二,在这个社会里面,有一个所有的人,他的行为都必须遵守的规范;
第三,这些规范如果被违反了以后,在必要的时候,它有强制力来保证这些规范的被执行。那么大家如果就是对照奥本海的这三个要件,那么就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出,就是在今天的国际社会里面,《国际法》不仅存在,而且是相当普遍地、明显地存在的。
那么简单一点来说,法律它是一种行为规范,《国际法》也是一种行为规范。但是行为规范和行为规范有的时候会有所不一样,比如说道德它也是一种行为规范,那么在国际社会里面,它也有道德规范,比如在《国际法》上面,它有的时候经常说约定必须遵守,就是我们已经商量定的就必须遵守;
那么其实你如果从道德方面来说,它也是一种规范,就是像我们平时说的说话一定要算数。
那么再比如说种族灭绝,那么种族灭绝它是这么一种行为,它是基于在宗教、民族或者人的种族方面的不一样,而造成的屠杀。那么这种屠杀,应该说是非常残酷,而且没有道理的。因为我自己,就是属于哪一个民族,属于哪一个种族,我自己不能决定。那么由于自己不能决定的因素,就等于很自然地生下来就是这样的,而要遭到别人的歧视,还要遭到其他人的屠杀,这个是非常非常不公平,而且很残酷的。因此从道德方面来说,种族灭绝非常地不得人心,遭到全世界的反对。那么从道德方面来说,你可以解释这些,但是如果道德和法律之间进行比较的话,那么法律,就不仅仅是一个对或者不对的问题;
那法律,就是一个你必须这么做,必须不那么做,它是有强制力在里面。
你比如像刚才说的种族灭绝,虽然从道德方面来说它是不对的,但是在1948年以前,它是不是一种罪呢,还不是很明显。但是在1948年,国际社会定了一个条约,叫《预防和惩治种族灭绝罪的国际公约》,那么定了这么一个国际公约以后,“种族灭绝罪”就成了《国际法》下面的罪行,它一旦成了《国际法》下面的罪行以后呢,跟原来道德所不一样的就是说,你必须不能实施有关种族灭绝的行为,你如果犯了这样的行为以后,就成了《国际法》下面的罪行,就有可能被惩治。因此,这个是法律也是作为《国际法》中间比较主要的一点,强制力应该是法律的一个重要的特性之一,这个就是什么是《国际法》。
然后下面讲一下《国际法》的作用,《国际法》的作用应该说这一点比较重要,为什么呢?因为你只有知道《国际法》有什么作用以后,才会去了解它,去研究它。所以呢,《国际法》的作用,其实和我们为什么学《国际法》,为什么研究《国际法》和这必要性是联系带一起的。那么刚才谈到就是作为国家和国家之间一定要有交往,国家和国家之间在各个层面,在各个领域都有来往。比如像经济方面,贸易方面,军事方面,文化教育方面等等。但是,国家在国家来往的过程中间,这一点其实和我们人和人之间一样,总是免不了会有所摩擦,会有所分歧。为什么呢?因为大家在一起的时候,那么从国家来说,在国际社会有的时候在利益上面就会有冲突,就会有相互之争,那么当国家和国家有分歧的时候,有争端的时候,那怎么办呢?那么以前一般的就是打。为什么打呢?因为国家它是一个主权国家,在国家上面也没有一个来进行调节的机构,也没有一个立法机构,所以国家不服了以后,就是报复,武力报复。因此在上个世纪就已经有两次世界大战,第一次世界大战是1914年到1918年,第二次是1939年到1945年,那么这两次世界大战,对世界的破坏力,应该说非常非常地大,国家它自己本身也意识到这一点。那么从这国家来说,大家都知道,我们中国有一句古话,“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意思是什么呢?意思就是说,在历史的发展的过程中间呢,你不可能永远地强大。因此呢,国家后来就觉得,应该利用《国际法》把它们之间给组织起来,因此像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1914年到1918年以后,就成立了一个国际联盟。那么第二次世界大战,1945年以后,又成立了一个联合国。那么联合国大家都知道,就是主权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然后在美国的旧金山,就开了一个外交会议,然后制定了一个联合国宪章,成立了联合国。那么联合国的会员国,现在它有190个,那么最后加入的,同学们如果注意一下时事,大概也知道,最后加入的国家它是瑞士,瑞士它一直是一个中立国家,所以在加入联合国问题上一直很犹豫,那么最近也加入了联合国,这样联合国的会员国就有190个。那么从联合国的作用来说呢,应该说是很大的,它在各个方面,不管是经济、军事、文化教育、政治都为国家的合作提供了一个舞台,创造了非常好的条件。那么联合国它本身的存在就说明,国家它为了和平,它就利用《国际法》,把整个国际社会给组织起来,然后又利用这一个国际组织,来维护世界的和平和安全。
那么谈到维护世界的和平和安全,具体地如果又涉及到,《国际法》的作用,联合国它的组织包括它的专门机构很多很多,但是如果要涉及到《国际法》涉及到法律的话,它里面主要有两个组织,这个是从我这一方面来看,那么这两个组织呢,一个就是国际法院,它是在荷兰的海牙。那么这一国际法院我估计大家都比较了解,那么国际法院就是在1945年,当主权国家成立联合国,并且在制定联合国宪章以后,把国际法院的规约也作为一个附件,附在联合国宪章后面,一起通过,那么国际法院的作用大家都比较清楚,它的存在和它的作用,主要是用来解决国家和国家之间的争端,就是你国家在相互之间交往中间呢,会有一些分歧,会有一些争端,但是你不能动不动就打,那怎么办呢,总应该有一个地方说理,总要有一个地方出来调节,来解决我们的争端,因此呢,国际法院就是国家,当它们相互之间有什么分歧,有什么争端的时候,在大家同意的基础上面,就把案子交给国际法院,就由它来审理,因此国际法院,它是审理国家和国家之间争端的这么一个司法机构,那么它也是联合国主要机构的其中之一,联合国的主要机构一共有六个,它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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