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公共场所禁烟 室内公共场所正式禁烟
发布时间:2020-03-26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卫生部新修订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5月1日起实施,“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新规定正式生效。 细则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细则还进一步明确了执法主体、强化了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责任、加重了处罚力度: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我国第一次明确将“室内公共场所禁烟”列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不少地方在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了禁烟标识,一些服务机构也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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