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发行一二三四五战略 [农发行的新农村战略]
发布时间:2020-03-22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今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不失时机地提出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银行”的战略定位,既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政策性银行金融支农的服务保障,也为农发行的自身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农业政策金融的强力支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而发展农村经济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农村金融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中最为重要的资本要素配置,其作用越来越明显:农村金融兴,则农业兴;农村金融活,则农业活。长期以来,我国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农村金融体制,建立起了包括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及合作性金融机构在内的多层次金融体制。但有关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与农民对金融的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还不能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农村金融发展相对滞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农业银行逐步走向商业化经营,主要业务也由农村转向城市,对农民的信贷支持明显减少。而农村信用社的服务方式、技术手段还比较落后,不能适应农户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许多地区信用社对农户贷款手续繁琐,提供资金有限,一些农民用于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的合理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信贷资金短缺导致发展高附加值农业投资机会的丧失,中小企业也很难做大、做强,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资金严重外流。一是农村商业金融把经营的核心转移到金融资源聚集的城市,将业务对象放在开发大城市、大企业上,对农村的放款也限于大型基础设施、国债配套资金和生态建设等大型项目,对农户农业生产和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处于萎缩状态,使得农村资金通过商业银行大量外流。二是邮政储蓄利用网点多、深入乡村的特点,大量吸收农民存款并转存人民银行,导致农村资金大量外流。三是在商业化改革中,农村信用社商业趋势明显,由于缺乏政策支持,其帮农扶农作用弱化,经营趋于以利润为导向,资金运用出现了非农化特征。
――农业政策金融职能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农发行自1994年成立以来,其职能不断调整。成立之初至1998年初,主要职能是为粮棉油流通和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小型基本技术改造等提供政策性金融服务。从1998年初至2004年下半年,国务院及时调整了农发行的职能,专门为粮棉油流通领域提供信贷支持和服务。随着粮棉油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粮棉油市场的逐步放开,农村金融体制的整体推进,农发行的职能范围有所扩大,主要是增加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棉油加工企业及肉、糖、烟叶、化肥储备等贷款业务。农发行的职能范围虽然有所扩大,但按照国家对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开展各类政策性金融业务,弥补市场调节不足,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并引导农村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显然是不足的。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但农业经营风险大、周期长、季节性波动强、盈利水平低,很难得到商业金融的支持。所以,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和完善离不开政府的扶持,农村金融建设离不开政府的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国家惟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主要应发挥财政作用,要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扶持重点地区和行业等方面发挥巨大作用,以此促进弱势地区、弱势产业、弱势群体脱贫致富,加快农村发展。
打造“建设新农村的银行”
强化支农观念,以支农为己任。要大力宣传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支农政策、信贷服务品种和政策优势,引导农发行员工树立“大农业、大农村、大服务”观念,从过去被动等客上门向主动营销和优质服务转变,从被动防范信贷风险向主动做大做强农业企业、增强抗风险能力转变,从提供一般性金融服务向客户开展征信咨询、市场行情、产供销信息和快捷方便的结算服务转变,不断强化支农意识,硬化支农营销措施,改善支农服务质量,创新支农手段,以实际行动支持“三农”。
加大支农力度,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快速发展。一是以国家粮食安全、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为政策目标,积极支持粮棉油收购和储备。必须把粮棉油储备信贷和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资金供应和管理工作放在信贷工作的首位,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切实做好粮棉油收购资金供应管理工作。二是以市场为导向,对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加工企业实施信贷支持,支持农产品产业带和特色农业的发展,选择具有地域特色和市场前景的粮棉油品种作为支持重点,发展粮棉油加工和以粮棉油为原料的加工转化生产,推动农业产业升级和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三是认真抓好烟叶、猪肉、化肥、食糖等生产生活物资储备的信贷供应和管理工作,促进农业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协调,维护农民利益,平衡供求关系,平抑价格和稳定市场。四是随时做好开办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贷款的准备工作,按照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增加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贷款,在完善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强化农业发展银行的支农作用,拓宽业务范围,为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的政策目标服务。
完善运行机制,建立现代银行制度。要按照国际惯例和现代金融制度的要求,创建新的适应农业经济和政策性银行发展的运行机制。一是国家财政要借鉴国外经验加大农业资金投入,中央银行应将邮政储蓄从农村吸纳的闲散资金通过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扶持重新回流到农村,通过政策补偿措施建立农业发展基金,为农业政策金融机构筹集支农资金提供政策保障。同时,农业发展银行应面向金融市场自主筹措资金,拓宽融资渠道,逐步减少对中央银行基础货币的依赖。二是在坚持政策性金融的政策性、安全性、效益性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合法、规范、简洁、高效”的信贷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制度,为提高政策性信贷资金使用效率提供制度保证。三是建立有效的信贷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农业信贷风险的预警分析和监测,加大不良贷款的管理、消化和处置工作,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贷款风险。四是按照建立现代银行的要求,加强农发行制度体系建设、内控监管建设、电子化建设和员工队伍建设,讲求成本核算,提高经营效益。
建立补偿机制,依法从严监管。首先,要通过建立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和制度维护农业政策金融的正当权益,保证农业发展银行对农业投入的连续性、有效性和积极性。一是对农业发展银行承担的指令性政策业务,如目前经营的粮食收购调控和储备贷款,出现的贷款和利息损失应由国家全额补偿,对经营的其他政策性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二是提高呆坏账的准备金率,保证政策性银行资金的良性循环;三是国家应对农业发展银行实行有别于其他银行的税费政策,实行免征营业税、所得税等各种税费政策,使其经营能够保本微利。其次,要加快农业政策性银行的立法进程,发挥法律的规范、约束和保护作用,确立农业发展银行的经营原则和业务范围,界定政策性亏损与承贷者的责任,使国家运用政策性贷款、企业使用政策性贷款、农业发展银行管理政策性贷款都有法可依,规范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防止农业政策金融商业化、财政化,为农业发展银行创造宽松、和谐的外部环境。(作者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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