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审“苏报案”】苏报案
发布时间:2020-03-17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默默推动社会变革的《申报》被讥为“落伍”,张扬特殊群体的价值取向。甚至不惜以造假来操纵舆论的《苏报》则成为“进步”的标志。此后中国报业的发展路径选择上,《苏报》压倒了《申报》,新闻媒体不再是“公器”,而理所当然地成为了特定利益群体的工具。
“苏报案”在晚清史上颇显奇特。这是以一国政府为原告,以本国国民为被告,由设在租界的中外联合审判机构“会审公廨”共同审理的特殊官司,
《苏报》创办于1896年的上海公共租界,原本平淡无奇,1900年该报被落职知县湖南人陈范购买,1903年5月,同为湖南人的章士钊被陈范聘为主笔,和主要作者章太炎、邹容等人大力宣扬“排满”、“革命”,乃一变而为晚清史上言论最为激烈的报纸。清政府要求租界当局“引渡”苏报诸入术果,只得妥协。最后,会审公廨判章太炎监禁三年,邹容两年,刑期从到案之日算起,期满逐出租界。清政府“萃一国之精神,以购一二党人之性命”的目的宣告失败。
革命党取得政权后,“苏报案”的主角章太炎、邹容的光环被不断放大,迄今未见削弱。不论是讲革命史,还是新闻史、言论史、民主思想史,都会浓墨重彩地铺叙。与舍身取义的章、邹相比,清政府在叙述者笔下,则尽显滑稽、颟顸和凶残。
众所周知,“苏报案”的了局,是因为租界特定的体制。于是这里出现了一个意味深长的现象:一方面,我们的主流话语体系里,始终致力于抨击租界的治外法权,斥之为对中国司法主权的破坏,而一旦“革命志士”获庇于这科?治外法权时,治外法权又似乎不再是一个问题。这是否有双重标准的嫌疑?
论者既已把试图惩处章、邹等人的清政府定义为腐朽和凶残,合乎逻辑的推论是,清政府要想表现得“正面”一点,只有对章、邹等人公开刊诸媒体,鼓吹暴力、煽动杀人的言论不闻不问。可这能否算是正常的社会?论者是否愿意生活于其中?在整个“苏报案”中,清政府的行动是否真的没有一点合法性?
“苏报案”给中国社会带来了什么?尤其是后来对“苏报案”的一边倒似的肯定式书写,对中国新闻事业的发展造成了什么样的影响?
“苏报案”发生的背景
“苏报案”发生的大背景,可用一言而概之,即革命的声势日趋高涨。
百日维新失败,康梁亡走海外,以“保皇”教中国为根本主张。保皇党把被慈禧太后囚禁的光绪皇帝想象成圣主,认为维系这个神圣的符号,会大大节约社会变革的成本,因此当务之急是推动光绪帝重掌政权,实行君主立宪。而孙中山领导的革命党则反是。两派论战激烈。
在“苏报案”发生前夕,又有“拒俄运动”。俄国人借庚子事变,既参与“八国联军”侵华,又派兵进占东北。事变平息,中外签约,俄国却拒绝从东北撤军,在留日学生的主导下,中国知识界掀起了“拒俄运动”,“拒俄运动”中,革命党发挥了很大作用,使这场运动天然带上了浓重的“反清”色彩。如果在外人凌逼之下,政府表现软弱,那么对革命党来说,这场民族危机岂非打击清政府、摧毁其合法性资源的天赐良机?而在清政府一边,虽然看不到任何有关其要出卖作为祖宗发祥之地的东三省利权于俄人的资料,但它处理“拒俄运动”中的为难是不言而喻的,一方面,不能拂逆民众爱国之情,另一方面,又要力防革命党推动暗潮,使民众心理从“拒俄”转向“反清”。清政府和革命党的诉求在此背道而驰,双方之较力不可避免。这一点通过《苏报》得到了体现。
章士钊被聘为《苏报》主笔后即抱定两大宗旨,“第一排满,第二排康(有为)”这一宗旨又决定了《苏报》文章的基本面目,为了反清政府和宣传革命,无所不用其极。清政府后来控告《苏报》,举出了几篇代表性文章,可见一斑:1903年6月6日刊登张继《祝北京大学堂学生》,作者呼吁北京的学生效法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学生,起来“杀皇帝”,“倒政府”;6月18日登载《贺满洲人》,“乃今者睡虎已醒,群肓豁然,吾汉族之曙光已一发而不可遏,抑视满人为九世深仇,切齿裂眦,磨砺以须”;6月22日发表章士钊《杀入主义》,宣扬“杀尽胡儿方罢手”……
“拒俄运动”爆发后,《苏报》迅即开办“学界风潮”专栏给予呼应。但对照上述触目皆是的血腥词句,读者当能明白,《苏报》所谓“拒俄”,其实言在此而意在彼。
“苏报案”中的章,邹
章太炎、邹容是“苏报案”中的主角。
邹容,以其鼓吹“革命”、“排满”的小册子《革命军》和为《苏报》撰写的激进社论,又因“苏报案”发而瘐死狱中,乃成为近代新闻史绕不过的一个人物,更有专门研究新闻史、言论史的学者赞曰:邹容的《革命军》“可以说是中国第一部‘人权直言’”。
新闻是什么?不论理论家如何定义,都不能否认其关键在于尽可能地传播事实真相,“客观、公正、理性”是新闻(包括随新闻而生的新闻评论)的本质。以这种标准衡量,邹容的《革命军》也好,其为《苏报》撰写的激进社论也罢,虽然都极富感情色彩,有强烈的感染力,却未免脱离了新闻的常轨。“吾民何辜,受此惨毒,始也欲杀之,终也欲杀之,上薄苍天,下彻黄泉,不杀不尽,不尽不快,不快不止,呜呼!呜呼!”在邹容笔下,清政府对汉人就是一个“杀”字而已,类似这样的文字昔日当然很有鼓动性,但毫无疑问,这样的论述过不了事实和情理检验这两道关口,它诉诸人的血性,而不是理性,新闻怎能以此为准则?
将邹容的《革命军》视为中国第一部“人权宣言”,则属明显的误读。异国的“人权宣言”是为所有“人”争人权,如果只为人类中的某一部分、某一种族、某一阶级争人权,哪能算是“人权宣言”呢?而我们在《革命军》中却赫然看到邹容的郑重提议:“驱逐居住中国中之满洲人,或杀以报仇。”
邹容撰革命军,“义兄”章太炎在《苏报》上撰文揄扬、推介,又与康有为展开笔仗,一时成为舆论界的风云人物,也让《苏报》声名不胫而走。康有为从国民受教育程度不高着眼,宣扬君主立宪,章太炎著文驳之,号召革命,二人的辩论,是近代史上异彩纷呈的一出大戏。
康章之争谁占上风?大陆所出的近代史都认定,康有为被章太炎的雄文驳倒了,章之《驳康有为论革命书》遂成为近代史上一篇经典政论。但今日如果肯细读全文,则不难发现,章氏雄文虽然笔墨凌厉,却远不能让人服气。
辩论文章,最重要的是摆事实,讲道理,谁论据过硬、说理透彻,就能折服辩手和旁观者。章太炎的文章与这一基本要求相距甚远。章文中向来被人传诵的抨击光绪帝的句子,如“载?小丑,不辨菽麦”云云,今人视之是难逃人身攻击嫌疑的。
章氏雄文最大一处败笔,就是不从对方已有之言行上着手分析,而是揣摸其动机,并以此作为攻击之靶,极尽丑化能事。他先是说光绪帝发动变法的动机是,“知非变法,无以交通外人,得其欢心”,又说康有为反对革命,坚持立宪,是因为“内阁军机之位,亦可以觊觎矣”。如果辩论双方都胡乱猜测对方的动机,以此作为靶子,那只会流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是典型的胡缠乱打。
杨度曾经感叹:“革命排满四字,在社会上可以成为无理由之 宗教,”康章之争中,章氏一方之所以显得气势更盛,正是由这种时代氛围和大众心理决定的,与文章好坏关系甚微。
章、邹在“苏报案”中的言行,窃以为,历来史家评价过高,自然,如果要写革命史,“苏报案”中的章、邹不妨大书特书一笔,轮到撰写新闻史,也要大加褒奖,则殊属不当了。
清政府的行动
针对“苏报”诸人,清政府力图将其从租界“引渡”,由中国官员按照中国法律进行审判,
所谓“引渡”,本是指一国应他国的请求,将被他国指控或已判刑的人移交该国的行为。租界当局将犯罪的华人交给中国政府,不能视为引渡,但在当时,租界当局视租界为独立王国,常常称这种行为为“引渡”。围绕“引渡”,清政府和租界当局及背后的列强政府展开了折冲樽俎。双方的冲突,显示了法治理念上的巨大歧异,英国议会就是否引渡《苏报》涉案人员进行辩论时,不赞成引渡者即指出,“华人之正法于北京者,受残酷之刑罚,其野蛮之情况”,世人皆知,因此,“目前所论之案,虽有一派人士主张交诸人于华官手,吾等决不当附和之”。除此之外,租界当局还怀着隐秘的心思,即防范自己攫取的治外法权因此案而被冲破一个缺口,
而返观清政府,其陈旧的思维模式一开始就显露无遗,“目无君上”、“大逆不道”等指控,本非法律语言,焉能说动外人?清政府遇挫之后,也慢慢开始学会运用规则与列强周旋。租界当局坚持涉案诸人在租界内审判、服刑,是其认定章、邹系因言论涉案,当以国事犯视之,而存19世纪,一个主权国家对来自别国的国事犯有庇护之权,已为通例。但租界能否享受有主权国家之权利?起初清政府并未意识到这一点,只是反复辩论章邹二人是“痞匪”,不是“同事犯”,最后才醒悟,转而援引中外所定会审章程同租界当局周旋。
然而,在清政府与各国公使、领事、T部局交涉过程中,又发生了曾参加自立军起义的沈荩在刑部被杖毙之事,中外舆论哗然,使交涉急转直下。清政府不得不退而求其次,草草结案。
清政府的失败有多重蕴涵,打压革命排满言论的行动遇挫是其一,司法主权遭到攘夺是其二,与时代脱节的旧的司法制度及法治理念被中外舆论共同唾弃是其三,因苏报案,合法性资源进一步丧失是其四。正是由于“苏报案”的刺激,清政府加快了法律改革的进程,以求和国际接轨。
仅仅于政治着眼,清廷在“苏报案”中的形象的确糟糕得可以,但如果从法律角度考察,清政府亟欲惩治苏报诸人的诉求未必全无合理性。一个很简单的道理是,即使按照“国际惯例”,一国之政府对公开在媒体上鼓吹杀人的血腥言论也不能不加以制约。清政府的法治理念的确落后了,但即使是用当时最称文明的标准衡量,章太炎和邹容等人也是有罪的,只不过在中两两个法律系统里,其罪行一重一轻罢了。
中国报业的两条道路
“苏报案”对晚清乃至以后社会的影响十分深远,但它对中国新闻事业的发展所起到的特殊作用却似被忽略了。
入民国后,《苏报》及章邹等人被塑造的光辉形象,使业界中人以追步《苏报》为荣,这样的舆论生态颇堪深思。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是,与“革命的”、“生气勃勃的”《苏报》相反,在报史叙述者笔下,和《苏报》同处上海、中国最早的现代报纸之一《申报》,其晚清时期的表现,则被打上了“保守”、“落伍”的标签。
翻阅晚清《申报》,一个非常直观的印象是,它反映的社会生活极为深广。几乎所有争议事件,即今日所谓“公共话题”者,都受到了《申报》的充分关注。大到修建铁路之分歧、派遣留美幼童、科举兴废,小到城市消闲与娱乐方式的变化、上海兴起的烟馆女堂倌、中西医的冲突、杨乃武冤案之过程、官场礼仪从简的呼声,在《申报》上一一得到了呈现。可以说,要了解真实的晚清社会必读《申报》,《申报》正是以客观报道当下的姿态成为了历史。而就当日而言,《申报》的功用正在于,平和而坚定地推动社会转型。即便不说《申报》这种工作一定比天天鼓动暴力革命的媒体更值得赞扬,但至少也有其价值吧?
可惜的是,此后中国报业的发展路径选择上,《苏报》压倒了《申报》,新闻媒体不再是“公器”,而理所当然地成为了特定利益群体的工具。在这里,事实的真相并不是第一重要的,重要的是如何最有效地传递出对自己有利的信息,并以之影响公众。当年《苏报》在拒俄运动中曾经揭载一份“清廷严拿留学生密谕”,并由张继作《读(严拿留学生密谕)有愤》以为烘托,轰动一时,清政府谴责《苏报》捏造上谕,《苏报》言之凿凿地宣称密谕系“从江督署借抄得来”,后来章士钊终于承认了捏造的事实,并称:“当日凡可以挑拨满、汉感情,不择手段,无所不用其极。”这无疑是严重逾越新闻媒体底线的行为,可是在目的正义的眩惑下,却少人过问。
平实记录芸芸大众生活,默默推动社会变革的《申报》被讥为“落伍”,张扬特殊群体的价值取向,甚至不惜以造假来操纵舆论的《苏报》成为“进步”的标志,这与新闻业在近代中国渐渐发达以来,国人对新闻功能的理解出现了偏差有关:偏重新闻鼓动的一面,却相对忽视了新闻隶属于传播学的更重要的一面,即传播事实真相。
《申报》的被贬低并不止是一家报馆的荣誉问题。如所周知,中国现代报史上,此后坚持《申报》道路的,只有《大公报》等寥寥几家而已。
仅仅于政治着眼,清廷在“苏报案”中的形象的确糟糕得可以,但如果从法律角度考察,清政府亟欲惩治苏报诸人的诉求未必全无合理性。一个很简单的道理是,即使按照“国际惯例”,一国之政府对公开在媒体上鼓吹杀人的血腥言论也不能不加以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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