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烟要走正路等 控烟

发布时间:2020-03-17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信心来源于哪里?   (2009年第1期《2009-2020让梦想照进现实》)      面对未来,我们今天的预测是否毫无意义?答案当然是否定的。70后之前出生的人都对“四个现代化”耳熟能详,对翻两番记忆犹新,如今2020年又以翻两番的目标为我们展现了一个壮丽的美景,“至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将比2000年翻两番,人均GDP将达到3000美元”,但是,很显然,数字不能代表一切,贫富差距的拉大,使人们有理由怀疑小康是谁的小康,是所有人都能共享的小康,还是依然局限于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相信应该属于前者,但是要有保障。
  今天的中国,面临的绝不仅仅是物质的匮乏,更多的是道德的下滑、制度的缺失和信任的丧失,中央的救市计划一出台,人们首先想到的不是计划对中国内需的拉动作用,而是又会培养出多少贪官,虽然政府再保证将加强监督,但是,依然无法彻底打消人们的疑虑:“三鹿奶粉”事件给中国食品乃至中国制造所带来的危害至今尚未消除,因为它直接挑战了人类社会的道德底线;中国海军的护航军舰刚一出发,就引来外界“中国威胁论”的解读,中国的和平崛起之路依然有待得到世界的理解和认同。
  小至个人,大至国家,信心是成功的前提,但面向未来长远发展的信心更多的取决于更公平的成长机会。尤其是在克服经济危机的过程中,除了经济,惠及长远的工作还需要做很多。这也是温家宝总理为什么说“收入不公平会影响人的一时,但是教育不公平会影响人的一生”。像教育改革,任何规划天然就是长时段的,至少是解决好下一代人的成长。
  “希望本是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这正如地上的路;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
  (王大鹏)
  
  法治变革的立法迷思
  (2008年第26期《法制变革的“中国经验”》)
  
  1979年,《人民日报》发表了《人治与法治》,这是“文革”后最早明确提出法治的文章。直至1995年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再至1999年建设法治国家被写进了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30年过去了,而今“法治”已经成为不管是专家学者还是黎民百姓,都经常提起的一个词,法治建设确实可谓成就斐然。在公法领域,我们颁布了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等,使民告官成为可能,在私法领域,法律也是如雨后春笋般诞生,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以及去年颁布的物权法。可以说,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立起来。
  
  回首30年的法治建设,还有许多有待反思的方面。仔细观察,我们会发现伴随着法治建设的往往是轰轰烈烈的立法建设,给人以法治建设似乎就是立法建设的错觉。如果说在改革开放初期,为“有法可依”而使得法治建设呈现出更大的立法性的话,那么在改革进入深水区的今天,立法建设显然已不能继续在法治建设中单兵突进。而必须配以司法建设,比如,尽管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就明确指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要保持应有的独立性”,但30年过去了,法院的地方化和行政化依然为人们所诟病。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我国目前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包括《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20多部,但依然不能保证我们的食品安全。可悲的是,问题奶粉的受害者至今也还不能通过法院来表达他们的诉求。显然,司法已经成为法治木桶的“短板”。如果法律只是停留在纸上,而不能通过司法活起来,进而保障公民的权利,那法治的意义叉在哪里呢?由是观之,法治变革,在增加立法数量和提高立法质量的基础上,更要完善司法,积极推进司法体制的改革。
  (焦守林)
  
  控烟要走正路
  
  2009年,中国将全面实施《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11条的规定,在烟草包装中使用图片健康警示,使全社会包括识字不多的人也能方便地理解烟草的危害。
  绿色奥运的举办、美国两大慈善基金“布伦伯格”、“比尔?盖茨”启动在华控烟项目,这些都使中国扭转每年因烟害而死亡约100万人、位居世界第一的局面有所改观。然而就在新政实施前的去年底,笔者却在某杂志上连篇累牍地读到3篇关于烟草的文章。
  先是中国工程院朱尊权院士表示,“全面禁烟还不符合我国的现实”,“显然不会取得预期的效果”,就目前而言,“‘减害降焦’应该是我国唯一可行之路”。朱院士还说:“受‘吸烟有害健康’舆论导向的引导,目前国内在宣传报道上说吸烟有害而不提有益。”随后又详细报道了某烟草公司要在中国实施控烟公约的挑战下,“减害降焦”;“发展核心竞争力”;成为“最后的胜利者”,等等。
  首先我要说,中国应该实行禁烟的范围是指公共场所,而不是公共场所以外的地点,其目的是防止非吸烟者受到二手烟害。而“减害降焦”的观点,早已被世界卫生组织全面否定。对烟害国际已有公论,减害的根本路径在于戒烟,何谈“舆论导向”?
  目前,中国控烟工作做得远不够。中国是世界上仍将烟草销售牢牢掌握在政府手中的绝少数国家之一。国家烟草专卖局和中国烟草总公司是一个大门两块牌子,烟草专卖使各级政府得以充实财库,政府将维护人民健康和推展烟草贩卖的矛盾职责集于一身。有关农村建设的重大方案,对农村严重的烟害只字不提,县市地方出台的卫生健康工作计划里也绝少关注相关方面。
  控烟工作要真正让人民的健康得益,2009年只是一个开始。
  (臧英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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