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国管辖权法》管得太宽】 万国管辖权法

发布时间:2020-03-15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现在,比利时政府不得不问自己,《万国管辖权法》是不是在正确的时间,颁布的一部正确的法律?毕竟,在荷兰海牙已经存在一个由90个国家签署加入的国际法院,它拥有对此类案件的管辖权。 我确信,国际政治需要一个iii义准则,正如卢旺达案件那样,战争罪犯必须受到严惩,国际社会同样需要维系法治的原则。
  ――万德斯
  《万国管辖权法》(Universal Juris-diction Law)是1993年比利时议会通过的一部法律,由于其中规定,凡涉及战争罪、反人类罪和种族大屠杀罪,不管案件的当事人是否为比利时人,也不管事件发生在哪个国家,比利时法院都拥有管辖权并可以审理案件,因此,该法在国际社会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自从《万国管辖权法》实施以来,美国总统布什、英国首相布莱尔、以色列总理沙龙、美国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美国司法部长阿什克罗夫特、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赖斯等政治人物均在比利时法院受到起诉。美国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曾发出警告,如果比利时允许国内法庭审理战争罪案件的法律规定不变,将拒绝向北约提供在布鲁塞尔新建设施的任何费用。英国政府则表示,不会接受比利时法庭的审理,但也不会对此采取进一步措施。
  今年4月,比利时对该法进行过一次修改,授权政府可以把案件移交给被告人所在国家处理。6月22日,比利时首相伏思达又在布鲁塞尔表示,比利时政府已同意对引起争议的《万国管辖权法》作进一步修改。再次修改后的《万国管辖权法》将只适用于与比利时有明确关系的案件,即当案件的受害者或嫌疑人是比利时人时才适用,该法亦不适用于起诉外国领导人。
  7月7日,记者就上述有关问题,对比利时王国驻中国大使万德斯(GastonVan Duyse-Adam)进行了专访。
  万德斯大使(以下简称万):记者先生,在你提问之前,我想首先澄清一个问题。因为人们对于《万国管辖权法》的误解实在太多了,我必须利用这个机会认真地解释一下。
  我认为,误解的产生是因为这部法律的执行和审判,远远超出了法律本身,而已经到达了政治层面。这体现了比利时的雄心壮志:对于全世界范围内发生的战争、反人类和种族大屠杀罪行,比利时拥有能力、人力和经验来做出判断。 ?
  事实表明,我们的雄心壮志得到了全世界的认可,人们信任比利时的法院并到这里来提起诉讼。我们对这样的起诉一向是开放的,但是,有些人利用起诉来达到政治目的,从而造成了对这项权利的滥用。因此比利时议会决定修改这部法律。
  记者(以下简称记):《万国管辖权法》颁布于1 993年, 当时制定它的背景是什么?
  万:上世纪90年代,日内瓦公约曾通过一部关于制裁战争罪、反人类罪和种族大屠杀罪的法律,这部法律得到了很好的实施。卢旺达的种族屠杀案件就是具有代表性的一例,这也是全世界首起这类诉讼案。
  建立这样的诉讼机制有其必要性。波黑战争、科索沃战争、第一次伊拉克战争均遗留下很多法律问题,对于国际社会来说,这些问题必须得到处理。因此,当时比利时政府就考虑,是否应当在国际法体系之外,通过国内立法来解决这些遗留问题。
  1993年,比利时议会通过了《万国管辖权法》。卢旺达案件是比利时法院依据该法受理的第一起案件。
  记:《万国管辖权法》自从1993年正式生效以来,比利时法院共受理了多少起依照该法提起的诉ih?原告和被告都是些什么人士?他们有哪些共同的特征?
  万:很抱歉,我本人不掌握这方面的数据和当事人背景,我所了解的情况,大致和你相当,是通过一部分原告、被告的律师向媒体公开披露获知的。从公开报道的案件看来,被告主要是一些国家的前任或现任政府官员,原告为难民和一些受到战争摧残的当地居民。
  我的观点是,原告、被告的诉讼事务和个人背景等信息,如果他们自己不愿意公开,那就是隐私,其他人无权知悉。
  记:比利时法院在依据《万国管辖权法》对犯罪嫌疑人做出有罪判决后,能够将判决实际执行吗?
  万:是的,判决必须在比利时境内执行。
  《万国管辖权法》规定,原告、被告都必须亲自到比利时国内的法院参加审判,出庭指控或为自己辩护。这样,当事人双方均在比利时,一旦法院做出的司法判决生效,被判有罪的罪犯就必须在比利时的监狱内服刑,接受监禁等刑罚。
  当然,犯罪嫌疑人还享有上诉的权利。
  记:有媒体报道,美国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曾誓告说,如果比利时政府不修改《万国管辖权法》,他将建议把北约总部从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迁到其他地方,您能证实这确实是他所说吗?
  万:拉姆斯菲尔德先生没有说过这些话。他的原话是,在《万国管辖权法》继续施行的情况下,盟国官员尤其是美国政府高级官员如果被比利时法院传讯或通缉,他们访问布鲁塞尔或参加北约会议将十分困难,我理解拉姆斯菲尔德先生的这个逻辑。
  记:贵国政府已经并即将对《万国管辖权法》做进一步修改,您认为这一系列的法律修改,是因为屈从于美国的压力,从而在外交上做出的妥协吗?
  万:首先,我认为比利时议会修改这部法律,纯粹是一件立法机构职权范围内的法律事务,人们不应该为它添加过多的政治色彩。其次,正如伏思达首相6月22日在布鲁塞尔所说,对《万国管辖权法》的修改不是迫于美国的压力,而是由于近来出现了一些有政治意图的起诉。因此,我认为这部法律的修改,并无外交上的因素,屈从于美国压力的说法更是无从谈起。
  你也看到,美国总统布什、国务卿鲍威尔、以色列总理沙龙、美军中央司令部司令弗兰克斯将军、甚至包括比利时自己的外交部长,都已经作为被告在比利时法院受到起诉。现在,比利时政府不得不问自己,《万国管辖权法》是不是在正确的时间,颁布的一部正确的法律?毕竟,在荷兰海牙已经存在一个由90个国家签署加入的国际法院,它拥有对此类案件的管辖权。
  有的时候,好心不一定能够办成好事。比利时制定《万国管辖权法》的初衷是好的,是为了维护世界普遍遵循的道义和法治原则。但是,如果权利被人滥用,成为了实现他们政治目的的工具,我们就必须修改这部法律。
  记:一些媒体评论,在《万国管辖权法》的不断修改中,比利时政府陷入了一个尴尬的外交局面,改与不改都会使自己很难堪。您认为当尊重法律和维护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哪一个更重要?
  万:我认为这种状况其实很糟糕。在伊拉克战争等很多问题上,比利时和美国意见不一致。但是,我们毕竟是盟友,是朋友,有共同的目标――尽管我们在某些细节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
  美国、以色列等国家,对于《万国管辖权法》非常不满意,他们很希望比利时政府修改这部法律。对此,我能够理解。
  但是,我也必须指出,在比利时,立法、司法系统和政府是互不隶属的不同机构,政府不能要求议会通过和修改某一部法律。但我相信,我们的议会不可能仅仅因为来自美国的压力,就对《万国管辖权法》做出修改。议会之所以决定修改这部法律,是出于法律本身的原因,是因为它正在被一些人滥用。
  记:作为一位拥有法学博士学位的法律专家,您认为一国的国内法律可以就战争罪、反人类罪和种族大屠杀罪接受别国公民提起的诉讼吗?您认为贵国的这部法律是否具有国际法的理论基础?或者这些案件应当由国际刑事法院来审理?
  万:就我个人的观点认为,一国国内的法院应当具有对世界范围内战争罪、反人类罪和种族大屠杀罪的管辖权。国际法有一个普遍性管辖理论,这个理论的主要内容,在比利时制定的《万国管辖权法》中得到了切实体现。如果按照国际法的基本理论,每一个国家都应该有一部《万国管辖权法》,对战争罪、反人类罪和种族大屠杀罪行使全球的普遍性管辖,但是,现在只有比利时这样做了,所以,我们成为了焦点。
  至于国际刑事法院是否受理这类案件,那是一套完全不同的司法系统,而《万国管辖权法》是比利时的一部国内法律。
  你还记得皮诺切特案件吗?英国法院就受理了对这名智利前领导人的案件。我的一个美国朋友告诉我,美国也有一部类,似的《外国人侵权法》(Alien TortsAct),虽然我对此不是十分了解,但它从一个侧面说明,一国国内的法院对某些全球性的案件实行普遍性管辖,是符合法律逻辑的,这种情况并不只存在于比利时。
  我确信,国际政治需要一个道义准则,正如卢旺达案件那样,战争罪犯必须受到严惩,国际社会同样需要维系法治的原则。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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