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工会冲击波]新建工会的审批
发布时间:2020-03-15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被伤害者就在我们周围 写这篇报道源于和一名私营老板的谈话。我们聊到近年国企职工大量下岗,不少地方的下岗职工集体到当地政府门口静坐示威时,这名老板愤愤不平地讲:“他们根本没有资格去政府门前示威,我们私企里的职工说下课就下课,怎么没有看到他们也到政府门口示威呀?国企职工是被国家‘包’得太久,产生了依赖心态,动不动就找政府。”
我问他:“私企工人下岗,从不找政府,也不知道到哪里找,你觉得这就正常吗?”他沉默片刻,说:“也不正常。”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型,非公有制经济逐步扩大,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资独资企业已成为蓄积劳动力的主要地方,其中有不少国企下岗职工,更有大量“农民工”。这些企业不像国企承担那么多的社会功能,也远没有那么“温情脉脉”。在一些私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克扣工人工资、任意打骂工人、随便开除工人成了家常便饭。“广东顺德一镇级医院一年接受断手患者2000人”,“福建泉州发生慢性苯中毒惨祸,制鞋工人一死四伤”,“深圳一打工仔工作中苯中毒酿成白血病”,“浙江温州市发现多例职业中毒事件”,“妙龄女工惨遭火烧,无良老板不负责任”……类似这样的新闻几乎每天都在冲击着人们的视野。
这些被伤害的人就生活在我们周围,却又那样遥远。他们庞大却分散,相对于强大的资方,他们是一群无力的劳工,力量的严重不对称使他们在受到伤害时选择余地很小。特别是那些从农村来的民工,他们在农村看不到希望,到城市的唯一目的就是用自己的汗水赚点活命钱,哪里敢反抗老板!在受到伤害时,他们往往会选择忍气吞声,以求不被清退,极少有人会冲冠一怒,奋起反抗。
谁是他们受到伤害时的保护神?谁是他们合法利益的代言人?
劳动局:风中摇荡的秋千
据权威部门统计预测,我国近20年的就业形势十分严峻,2010年和2020年全国劳动力供给分别为7.82亿和7.76亿,而劳动力需求分别为7.41亿和7.41亿,这两年的预计失业率分别为5.18%和4.42%。
如何保障经常面临失业危险的弱势群体?目前看,路子有三条:一是逐步健全社会保障体制,免除劳工的后顾之忧;二是现有劳动服务管理部门真正依法办事;三是壮大工会力量,工会组织应该从“服务政府”转变为“服务市场”。
去年5月,广东佛山一打工妹状告劳动局的案子在全国造成很大反响,就是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劳工利益的一个典型例子。打工妹小朱自1998年5月起在佛山某公司担任会计一职,但公司一直没有和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拖欠她的工资。去年2月22日,小朱因向公司总经理提出不同意见,被总经理单方面宣告立即解除与她的事实劳动关系,将她赶出了公司。
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企业招用职工30日以上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补签劳动合同,由于没有订立劳动合同造成职工经济损失的,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小朱于去年4月2日用特快专递向佛山市劳动局呈交了投诉举报函,请求查处自己所任职公司的违法行为,要求劳动局责令该公司支付“克扣的劳动报酬及按规定需加发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给她,并责令其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等。
根据有关条例和规定,凡符合规定的举报,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举报7日内立案受理,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结案。但50天过去了,小朱仍未收到结案回音。5月24日,小朱以佛山市劳动局未履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违反劳动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罚的法定职责”,“不依法在法定时限内结案”为由,将其告上佛山市城区法院。
此案一审打工妹小朱胜诉,后劳动局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撤销一审行政判决,驳回打工妹起诉”结案后,打工妹朱小姐于今年1月9日再次起诉佛山劳动局,日前佛山城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在一审庭辩过程中,原告律师的一段话颇具刺激性,称佛山市劳动局“官僚霸坐旱涝保收坑位,领用纳税人血汗凝聚的官俸,却不尽职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原告作为曾深受其害的草民,实在对其十分厌恶,决心今后不再继续姑息”。
不少律师向记者反映,一些劳动仲裁机构的工作人员素质较低,对劳工提起的仲裁申诉案件拒不受理,也不说明理由,相互推诿,连申诉状也拒绝接收,甚至将申诉材料弃入垃圾桶。当劳工到处上访,几经曲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又以超过仲裁申诉时效为由不予受理,甚至使用仲裁决定方式送达即生效,剥夺了劳工的起诉权,致使劳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对劳仲委的这些不作为,劳工没有一点办法,因为劳仲委是由劳动局、工会和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联合组成的,它本身不是一个行政部门,告它也无从告起。
尤让劳工绝望的是,现有法规对工人维护权益的行为,加以诸多限制。就劳动争议案件来讲,在程序上,不经仲裁,不能起诉,即使是持有劳仲委“不予受理”的通知者,也仍不能起诉。显然,只要劳仲委不受理,工人的权益就永远得不到保护。一名律师愤慨地指出:这简直就是让人投诉无门,典型的缺乏司法救济!让人稍稍有点安慰的是,去年2月份,最高法院出台一项新的司法解释:不经仲裁,不能起诉,但持有劳仲委“不予受理”的通知者,可视为劳仲委受理过的一种表示,可以向法院起诉。
客观来讲,劳动局严格执法的时候,远比它不作为带给劳工伤害的时候要多得多,但就是因为劳工力量太弱,他们寄予劳动局的期望太高,所以一旦出现劳动部门的不作为时,他们就会特别失望,特别地感到社会之黑暗。一名打工仔这样说:“我们来到这里,人生地不熟,老板欺负我们,你劳动局都不管,还有哪个来管?!”
有律师也指出,其实这也不能全怪劳动局,劳动局只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它在执法的时候必须考虑政府的意思。该律师讲了一个故事,有一次他为了一个案子去某地劳动局,双方意见不一吵了起来,该劳动局一名负责同志有些气恼地说,都像你这样告,老板都走光了,地方经济还怎么发展?
一名在劳动局任职的朋友也私下发牢骚:“我承认我们在执法时有些时候屁股坐到了老板一边,但要知道劳动局只是政府棋盘上的一个棋子,它能有多大的自主权?”
一名社会人士认为,这种现象其实很正常,根据博奕论的观点,博奕的诸方只有当他们的力量基本均衡时,才能达成较为公平的结果。而在资方、劳方和政府这三者之间,资方有资本优势,政府有政策优势,劳方除了人多外,没有任何优势,但人多不组织起来,一盘散沙,一点力量也没有。
该人士指出,要改变这种格局,唯一的途径就是将劳工组织起来,成立工会,像国外那样,以工会的力量去参加博奕。
工会:左右为难的中间人
工会确实在行动,而且是大行动。
新年伊始,全国工会系统忙碌了起来。广州市天河区总工会的一名同志大吐苦水:“压力太大了,去年我们新建工会100家,今年一下子给了1500家的任务,15倍呀!你说这是不是有点‘大跃进’的味道?!”
压力来自去年年底全国总工会在宁波召开的“全国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会议”。所谓“新建企业工会”,指的是在非公有制企业里建立的工会。据广东省总工会孔祥鸿副主席讲,取“新建工会”这个名字主要是为了和公有制企业里面的工会相区别,但两者在实质上并没有什么不同。
在宁波会议上,全国总工会主席尉建行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加快新建企业工会的组建步伐,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不仅关系到工会组织的健全、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和积极性的调动与发挥,更关系到党的群众基础、阶级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巩固。所以各地党委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做好新建企业工会的组建工作。
孔祥鸿的理解是:现在非公有制经济那么发达,吸纳的工人那么多,国际国内形势又那么复杂,西方敌对势力和国内的“法轮功”一直在与我们争夺群众,你不去组织群众,有人会去组织,他们自己也会组织起来,那样就会威胁到执政党的领导地位。所以我们必须主动去组织他们,起到“凝聚群众,占领阵地”的作用。
全国总工会的具体部署是,到2002年底,全国新建企业工会组织数要达到100万家,比1999年底增加75万家;新建企业工会会员数要达到3600万人,比1999年底增加2300万人,加上必须重新组织起来的流失会员数,届时全国将有工会会员1.3亿人,约占职工总数的65%左右。具体到各省的任务也在会上由全国总工会统一作了分配。
各省马上行动起来,开始新建企业工会的竞赛活动。浙江、福建等省就新建工会工作专门出台地方法规,广东、湖北等地也在酝酿之中。明知压力大,但各省工会领导人明白,这是一项不容推卸的政治任务,再难也要完成。
于是就苦了基层人员。一名基层工会负责人讲:“我有什么权力要求人家建工会,我一不是工商,二不是税务,人家老板凭什么听我的呀!再说《工会法》只是说满25人以上的企业可以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没有说必须呀!”
据了解,目前该项工作主要是靠基层工会人员四处游说,招徕顾客。但效果显然不明显,一来外商和私营老板不理解,从内心不欢迎,认为工会就是站在工人一边和他们作对的,没有工会比有工会好;二来建会是要拨工会经费的,老板们不愿出这笔钱。
这样拖下去显然不行。于是“皮球”又踢到各省党委、政府那里。在听取工会的诉苦后,他们纷纷组织召开协调工作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协助工会搞好新建工会工作,尤其是工商部门,要结合工商的职能特别是登记注册年检工作,宣传和督促私企建立工会。
但工商部门内心不乐意。一名在工商部门工作的人士私下讲:“不是说要降低投资者的门槛、增强投资积极性么,怎么又加上工会这道坎,私营老板怎么想?”
戏该怎么演
不管怎么艰难,怎么不乐意,工作还是要做下去的,任务也是要完成的。不过,有不少人表示出内心的困惑:这样“大跃进”式的建会,到底能否真正起到维护工人权益的作用?用工会内部人士的话来讲就是:“台子搭起来了,戏该怎么演?”一名学者评述说:“看起来,新建工会的安定团结作用要比维护职工权益的作用大得多。维权是‘表’,是手段;控制好他们,加强稳定,才是‘里’,是根本。”加强稳定并没有错,问题是,劳工究竟会怎么看工会?如果不能实实在在为他们说话办事,他们会稳定吗?
据介绍,目前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会里,工会主席几乎都是兼职的,这个职务不能给其带来任何经济上的收益,他要靠老板给他发工资去养家糊口。吃别人的嘴软,拿别人的手短。虽说那份工资是靠自己的辛勤劳动赚回来的,可现在劳动力市场严重地供过于求,有多少双眼睛在等着你下课呢!
一名私营企业工会主席开玩笑地说:“国企里的工会是连接党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私企里的工会是连接老板和职工的桥梁和纽带。”
这样的工会永远只是一个中间人,而且更多的时候会选择站在力量更大的那一方。一名基层工会人士就这样讲:“这样的工会很难谈得上去维权,真要说维权,就得看工会主席的协调能力如何了,协调得好,工人状况就会好些,否则,就会很糟糕。”
“新建工会”能在多大程度上起到维护劳工权益的作用,能在多大程度上“服务劳工”而不只是“服务老板”和“服务政府”,决定着这场运动的前途。但可以肯定,只有工会的依附性减弱,为劳工服务的独立性增强,工会才能真正是合格的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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