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 [薛捍勤与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二三事]

发布时间:2020-03-15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中国驻东盟大使薛捍勤女士,成为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历史上第一位女性主席。然而,这并不是她创造的第一个“第一”。早在2001年,她就因为成为该委员会历史上的第一位女性委员,而被传为佳话。
  
  中国外交官成为第一位女性主席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这个令人敬仰和注目的专门负责起草国际法文本的专业机构,成立于1947年,但一直不为人们广泛所知。与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国际法院这样的知名机构相比,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给人们的印象是陌生的、遥远的。然而,对于学习和研究国际法的专业人士来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无疑是令他们神往的,因为,只有各国顶级、世界知名的国际法学者才能有幸被纳入其中。
  这样的一个特殊机构,近日因为中国驻东盟大使薛捍勤女士成为该委员会历史上第一位女性主席,而成为国内不少新闻媒体争相报道的对象。然而,这并不是她创造的第一个“第一”。早在2001年,她就因为成为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历史上的第一位女性委员,而被传为佳话。如今,薛捍勤女士又实现了一个跨越,创造了一段新的历史,这个历史不仅属于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属于联合国,也属于中国。
  
  委员会的产生
  
  与各国国内法主要由立法机关负责起草和制定法律不同,国际法的存在有一定的特殊性。由于国际法上没有一个这样的统一立法机关,从国际法产生的300多年一直到联合国成立,国际法律规则大都是以国际习惯或者各国签署的一些多边、区域、双边协议等构成,这些规则大都不成文,而且比较分散,不成体系,也不好指导、规范甚至判定各国的行为。于是,就产生了将这些法律集中和组合在一起的需要。这样,早期的国际法编纂机构就产生了,不过,这些机构大都是由各个国家自行组织的或者一些私人机构成立的。
  联合国成立后,这样的状况得到了改变。1947年11月21日,联合国大会第174号决议决定成立专门机构――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International Law Commission)。其任务是促进国际法的逐渐发展与编纂。“逐渐发展”指的是就国际法尚未订立规章或各国惯例尚未充分发展成法律的各项主题,拟订公约草案。“编纂”指的是更精确地制定、系统地整理广泛存在的国际习惯、判例和学说中的国际法规则。目前,联合国系统的国际法律制定基本上都是先委托国际法委员会来起草条约文本,然后再在此基础上提交给各国政府审议和讨论。
  
  委员的选举
  
  1948年,联合国大会决定选举国际法委员会委员,名额15个,任期三年,后来经过1961年和1981年的两次变化,目前的委员增加为34名,任期改为五年,并且可以连选连任。34个名额按地区组别分配原则,其中九名来自非洲、八名来自亚洲、三名来自东欧、六名来自拉美和加勒比地区、八名来自西欧和其他地区。委员会的负责人是委员会主席,任期一年。显然,委员会委员不求人数多,但求少而精,集中了各推荐国的国际法精英。
  委员会委员的人员选举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首先,获得提名资格的各国政府须提名其认为“一般公认的国际法专家”的人选,最多可提名四人,其中至少有两名为本国人。按照国际法委员会的章程,各候选人的名单必须确能代表世界各大文化及各主要法系。然后,联合国大会从候选人名单中选举产生委员。候选人中以得票最多并得到出席及投票会员国过半数者当选。必须注意的是,最终当选的委员必须是来自不同的国家,这就意味着,两位来自同一国家的候选人只能有其中的一位成功当选。实践中,假如同一国家提名的两位本国专家都通过了选举,只能由得票最多者当选,假如该两位专家票数相同,则按照惯例,由年龄较高的当选。
  新中国历史上,曾经先后有多名德高望重的国际法专家当选为该委员会委员,他们是倪征 、史久镛、黄嘉华、贺其治。不少人在当选时年事已高,有的甚至为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工作到生命的最后一刻。
  
  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有点像联合国的一个法律文件起草中心。自从成立以来,进行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工作,起草了诸如海洋法、国家责任、外交关系、领事关系、条约、人权等多个领域的条约草案。具体来说,委员会通常会制定近期或远期的研究专题。在提请联合国大会核定或经联合国大会指定研究某一个专题后,就会先指派一名委员为专题特别报告员,就该专题准备初稿。初稿一般采取条款草案的方式,附带评注,以备委员会审查。初步审查通过后,再将其分送给各个会员国的政府进行评议。
  根据会员国所提交的书面评议和口头陈述意见,委员会还要将条款草案和评注加以修正。这样的一轮一轮拉锯下来,一个条约草案往往需要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时间才出台,也就见怪不怪了。一个专题的特别报告员往往是换了好几任,接力棒式地完成最终的条款草案。草拟完成后,草案会提交给联合国大会审议。在条件成熟时,联合国大会可能会决定召开国际会议缔结条约,或者直接通过条约草案,听由各国签署或加入。在条件不成熟时,这些草案则可能被束之高阁,仅起到宣示和指导的意义。
  目前,国际法委员会起草的一些专题包括:国家的单方面行动、外交保护、对条约的保留、国际组织的责任、国家间共有自然资源以及国际法的不成体系等,这些问题都是在国际法多元化和繁荣发展情况下碰到的新问题。
  
  委员的兼职性
  
  与国际法院的法官不同,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的委员都是兼职的,平时,各位委员们都有自己的主业,因此,薛捍勤女士的中国驻东盟大使的身份,与同时担任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乃至主席并不冲突。
  20世纪50年代,联合国曾经就国际法委员会委员是否应当聘用专职人员担任进行过讨论,考虑到一些特殊原因,最终联合国还是决定聘用兼职人员。理由有三:其一,专职委员虽然会提高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的工作效率,但是,“高产”的委员会工作成果对于联合国来说显然是祸不是福,因为,这将会给联合国大会以及各国政府增加繁重的审议和讨论法律文件的负担;其二,选任合适的专职人员也不太容易。首先是委员的职位对个人素质要求较高,符合条件的人不多,同时,这些国际法专家在各自国家都身肩重任,兼职勉强还能接受,专职可就另当别论了;其三,如果委员们专职,将给联合国增加一笔很大的财政负担,节约开支是联合国很重要的一个考量。这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原因。
  
  特殊的外交舞台
  
  被选进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的各位委员,和联合国的其他公务员一样,都需宣誓效忠联合国,并且声明是以个人的身份当选委员,不带有任何官方和政治色彩。但是,由于委员会的各位委员在起草条约文本时,其所选择的立场和所持有的观点对于其本国的国家利益相当重要,因此,各国都十分重视并极力主张拥有其国籍的委员能够进入该委员会,以便在法律文本起草的初期就能有效地贯彻其本国的立场和观点。
  过去,一些亚洲、非洲、拉丁美洲会员国曾经诟病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的西方专家学者偏多,而来自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国际法学者太少,不足以代表世界各主要文化和各大法系。现在,随着34名成员中已有23名来自亚非拉国家的名额,这样的担心可以逐步消除了。但是,随之而来的一个任务是,如何提高发展中国家国际法专家的专业实力和影响力,不至于在讨论问题时人云亦云,盲目跟从。
  
  ◎ 阅读背景
  2010年5月13日,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第62届会议选举中国籍委员、现任中国驻东盟大使薛捍勤为委员会主席,她是该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当选主席的首位女性委员。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代表何亚非大使在感谢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全体委员对薛捍勤大使的支持时,称赞薛捍勤当选 “是中国的骄傲、中国法律界的骄傲、也是中国妇女的骄傲”。何亚非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在国际法的发展和编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国际关系和外交实践具有深远的影响。中方高度重视并支持国际法委员会的工作,积极指派高水平专家和法律工作者参加委员会的工作,希望这种合作可以继续得到加强。
  薛捍勤,资深外交官和国际法专家,曾任外交部条法司司长、中国驻荷兰大使兼常驻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代表。2008年12月30日任中国驻东盟首位大使。2001年当选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2006年连任。2010年5月12日当选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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