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汝?与东京审判_东京审判观后感
发布时间:2020-03-14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适值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所进行的东京审判60周年之际,电影《东京审判》正在全国热映。人们在回顾历史、热评现实的同时,也对其中参与东京审判的几位中国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影片中中国法官梅汝?艰难斗争的历史场面,勾起了人们对60年前那段无法湮没岁月的怅然回忆……
内外夹击,梅汝?艰难赴命
出任国际法庭的法官,在一般人眼中,是神圣而光荣的使命,而对于1946年参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的中国籍法官和检察官来说,则更多地意味着艰难和挑战。
这种艰难和挑战具体表现在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两个方面。从内部因素而言,当时的国民党政府正忙于内战,对这场国际审判并不重视,缺乏对东京审判的正确认识和估计。他们以为日本军国主义侵略中国,事实昭彰,审判不过是个形式,走走过场而已,哪里还需要什么精心准备,因而在庭审准备、证据提供、国际沟通和交流等很多方面表现并不积极;从外部因素而言,由于美苏冷战的对峙局面已经形成,东京审判中国际力量的对抗形势异常复杂,到了后期,美国为了扶持日本成为其在远东地区对抗苏联的势力,已经开始尽力为日本人开脱和辩解,东京审判后期的审判形势受到了很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
在内外双重压力夹击下的中国法官和中国检察官,如果想将这些日本战犯绳之以法,其工作的艰难和面临的挑战是可想而知的。
当时中国的法学界和司法部门里,有名望、资历深、有留洋经历的人虽不少,然而,真正能够同时精通国际法、英美法及英语的人却不多。而这屈指可数的人群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是不愿意出头的:如果审判顺利,日本战犯无论受到多么严厉的处罚,都不会出乎中国人民的意料,那是他们应有的下场;而如果审判进展不顺利,日本战犯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则参与审判的中国法官和检察官们自己就将成为国家和民族的罪人,接受现实和历史的“审判”。显然,出任国际法庭的法官实在是一块“烫手的山芋”。42岁的梅汝?在历史的重要关口没有选择退缩,他是这样来理解自己肩负的职责的:“今天我能高居审判台惩罚这些元凶巨憝,都是我千百万同胞的血肉换来的。”
法官坐席之争
在任何国际场合,争席次、争座位的斗争总是难免的,国际法庭也不例外。梅汝?回忆起这一段经历说:“这不仅是个人的事情,而是有关国家地位和荣誉的问题。”
由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中没有明文规定法官席位的次序,因此在开庭前好几天法官们就在此问题上有过热烈的讨论和争执。按理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法官是由日本投降书上签字的受降各国所派遣,法官们的座席应以受降签字的先后为序,依次是美、中、英、苏等,这是最合情合理的安排。但是,澳大利亚法官、庭长威勃却不喜欢这个安排,因为庭长坐中间,依次出现的美国、中国法官将坐在他的右边和左边,而他则希望与他亲近的英、美两位法官坐在他的旁边,于是便千方百计地反对和变更这一安排。
法官会议并没有就座位的次序进行表决。正式开庭前一天,法官出庭“预演”,威勃终于拿出了蓄谋已久的安排,声称这是经盟军最高统帅同意的,他安排的法官入场顺序为:美、英、中、苏、法、加……梅汝?意识到,庭长这样做是在千方百计地设法排挤他,不让他占据法官第二席。他立即对这一安排提出强烈抗议:“这个安排是荒谬的,它既非按照受降签字的次序,又非按照联合国安理会五强排列的次序,亦非按照一般国际会议以国名字母先后排列的次序,用意何在,殊属费解。我不能接受这种安排,并不宜参加今天的预演仪式。”说毕,梅汝?愤然离开会议室,回到自己的办公室,脱下法袍,以示决心。
梅汝?说:“如论个人之座位,我本不在意。但既然我们代表各自的国家,我认为法庭座次应该按日本投降时各受降国的签字顺序排列才最合理。首先,今日系审判日本战犯,中国受日本侵害最烈,且抗战时间最久、付出牺牲最大,因此,有八年浴血抗战历史的中国理应排在第二。再者,没有日本的无条件投降,便没有今日的审判,按各受降国的签字顺序排座,实属顺理成章。”
由于梅汝?的据理力争,庭长无奈之下只有召集法官们表决,结果入场顺序和法官座次均按日本投降各受降国签字顺序安排。这次预演虽然推迟了半个多小时才得以进行,但中国法官梅汝?终于为自己的国家争得了应有的地位,捍卫了中华民族的尊严。
事后,梅汝?回忆说,法官坐席之争的意义在于吸取经验教训和得出正确认识。在任何国际场合,争席位、争排场的明争暗斗是经常发生而且是不可避免的,这种斗争常常关系到国家的地位、荣誉和尊严,不能把它当做细枝末节,以为无关宏旨而淡然置之。此事表明,中国当时虽然跻身五大国之列,但却依然处处遭受压制和歧视。作为中国人,在国际舞台上,我们必须学会合理合法地进行抗争,维护中国的正当权益。
力主书写判决书,坚持死刑处罚
1948年4月16日,历时31个月的审理终于结束了。经商议,判决书由11章构成,审判法官中有人主张“判决书应统一书写”,但是梅汝?坚持认为,中国人受害最深,最有发言权,有关日本军国主义侵华罪行的部分理当由中国人来写。法庭再次接受了他的提议,由他负责判决书第五章“日本对华侵略”的起草。
法庭的另一起波澜是围绕量刑问题展开的。由于存在着不同法律体系的影响,加上各国受日本侵害程度不同,来自不同国家的法官们在对战犯是否该被判处死刑的问题上发生了激烈争执,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也没有提供量刑依据。当时,庭长威勃主张将战犯全部流放到一个远离陆地的荒岛上,像当年的拿破仑那样;印度法官坚持认为,国家行为不应追究个人责任,应判战犯们无罪;美英法官支持死刑判决,但他们的注意力都在那些发动太平洋战争和虐待过美英战俘的战犯身上,而对于荼毒中国甚深的土肥原贤二等甲级战犯,态度却比较暧昧。中国法官梅汝?则坚决要求严惩这些侵华战争的罪魁祸首。
为了说服其他法官,梅汝?根据审判过程中两年来收集的日军暴行,例如在南京大屠杀中日军使用砍头、挖心、水溺、火烧、砍去四肢、割下生殖器等令人发指的暴行,将它们与德军在奥斯维辛集中营单纯用毒气杀人进行比较,得出日军比德军更惨绝人寰的结论,主张必须对他们处以死刑。梅汝?曾说:“戏文中常有‘尚方宝剑,先斩后奏’之说,如今系法治时代,必须先审后斩,否则,我真要先斩他几个,方雪我心头之恨。我中华民族素来主张宽恕以待人,但为防止将来再有战争狂人出现,对这些战犯必予严惩。非如此,不能稍慰千百万冤死的同胞;非如此,不能求得远东及世界和平。我既受国人之托,决勉力依法行事,断不使战争元凶逃脱法网!”最终,东京审判以六票对五票的微弱优势判处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等战犯死刑。这是梅汝?最艰难的一段日子。在接受上海《申报》采访时,梅先生告诉记者,在最后表决前的一个星期里,他几乎睡不着觉。他说:“要是那些罪孽深重、残害中国和世界各国人民的战犯不被判处死刑,我还有什么脸面回去见江东父老!”
庭审结束后,证据堆积如山,为了尽快完成工作,梅汝?和他的两个助手夜以继日地工作了一个月,向法庭提交了近300页、总计10万多字的判决书的第五章。这也是全部判决书中撰写得最快的部分。“那些日子,我们就像钻进成千上万件证据和国际法典的虫子,每天在里面爬来爬去,生怕遗漏了重要的东西。”审判结束后,梅先生在日本《朝日新闻》上发表了《告日本人民书》,他写道:“经过这次审判,日本军界首脑的暴虐行为和虚假宣传已昭然天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最后宣判,清除了中日两国间和睦相处的这些绊脚石,对于今后中日间和平合作,相信必有贡献。”
遗著《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长达两年半的东京审判不仅程序冗长,而且庭审过程异常惊心动魄,作为历史见证人的梅汝?,很希望将东京审判如实地描述下来,并结合自己的法学专业知识进行评述。在这种责任感的驱使下,1962年,梅汝?开始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撰写工作。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该书完成了拟定七章中的四章。1973年梅汝?先生去世。从此,梅先生再也没有机会继续他后几个章节的写作,《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留下了永久的遗憾,法庭判决阶段的种种内幕连同其不可替代的学术价值永远地沉睡于梅汝?先生的心中。
梅汝?曾说:“我不是复仇主义者,我无意于把日本军国主义欠下我们的血债写在日本人民的账上。但是,我相信,忘记过去的苦难可能招致未来的灾祸。”
1998年底,梅汝?先生的家人遵嘱将厚达尺余的东京审判判决书中文原稿和他在东京审判时穿过的法袍,捐献给中国革命博物馆收藏,希望这些遗物能作为历史的见证警示后人,永远不要忘记过去的那段岁月。
梅汝?
(1904~1973)
中国法学家。字亚轩。江西南昌人。20年代在清华学校(清华大学前身)学习。1926年在斯坦福大学获得文科学士学位。1928年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先后任教于山西大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讲授英美法、政治学、民法概论、刑法概论、国际私法等课程,还担任过当时内政部参事兼行政诉愿委员会委员、立法院委员及立法院涉外立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外交委员会代理委员长等职。1946年~1948年,梅汝?代表中国出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在历时两年半开庭818次的漫长过程中,梅先生始终坚持法律原则,有礼有节,在“法官席位之争”、“起草判决书”和“坚持死刑处罚”等关键时刻维护了祖国的尊严和人民的利益,出色地完成了任务。周恩来总理评价说:“他为人民办了一件大好事,为国家争了光,全国人民都应当感谢他。”1949年,梅汝?担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顾问兼条约委员会委员。1954年,当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大常委会法案委员会委员。此后,历任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案委员会委员,第三、四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以及世界和平理事会理事、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学会理事等职,为中国的外交事业和法制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1973年梅汝?先生逝世,享年69岁。遗著《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由其子梅小?整理,1988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2005年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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