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董事可以出决议吗 [海湾危机:磋商出12个决议]

发布时间:2020-03-13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这是一张我于1990年2月向联合国秘书长德奎利亚尔呈递委任书的照片。至1993年2月御任的三年时间,海湾危机是我经历的最重大的事件之一。   五常任理事国非正式磋商(简称五常磋商)是两伊战争时期由英国提议发起的。当时,英国认为应该很好地发挥常任理事国的作用,得到五国一致赞同。后来,五国磋商渐渐机制化,各国轮流当协调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五国按英文国名的第一个字母顺序,每三个月轮换一次。每次开会由协调员提供场所和茶点,话题预先设定,都是与安理会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每位常驻代表可带一名助手负责记录。开会时使用英语,五位代表通常抢着说话,气氛有时很热烈,遇到有激烈的争论时,就如同吵架一般。我们的外交部国际司有个不成文的惯例:国际司的干部必须能够用英语在会议上与人“短兵相接”,否则不能算一个合格的多边外交人才。
  
  五国磋商最紧张的时期是第一次海湾危机前后,五个国家的代表几乎是没日没夜地开会。1990年8月2日,伊拉克入侵并随后迅速兼并其邻国科威特,从而触发了一场严重危机。国际社会对此做出强烈反应。自8月初以来,安理会对该问题进行了反复、不间断的磋商和审议,并在四个月内通过了12项决议。而绝大多数决议事先都经过五国磋商,有时争论很激烈。
  从海湾危机一开始,中国政府就采取了有原则的和负责任的立场。中国反对伊拉克入侵和吞并科威特,要求伊拉克立即、无条件从科威特撤军,主张恢复和尊重科威特的独立、主权、领土完整。与此同时,中国政府一贯主张在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框架内以和平手段解决海湾危机。基于以上立场,中国对安理会通过的有关海湾问题的前11个决议均投了赞成票。在通过第678号决议(也就是第12个决议)的安理会会议上,中国外长钱其琛阐述了中国对海湾问题的一贯立场,并说明了对该决议投弃权票的原因。
  钱其琛指出,中国对前11个决议都投了赞成票,是因为那11个决议所规定的制裁措施尽管严厉,但都不属于动用武力的范畴。而第678号决议中允许采取军事行动的有关内容有悖于中国政府力主和平的一贯立场,所以中国难以对这一决议投赞成票;另一方面,该决议同时也要求伊拉克从科威特撤军,对这一点中国是赞成的,因此中国没有对该决议投反对票。
  经过五个半月紧张的军事调遣、部署和对峙以及频繁的外交斡旋,海湾危机终于在1991年1月17日演变成为以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同伊拉克之间的海湾战争。这场战争经历了38天的空中袭击和100个小时的地面作战两个阶段,于1991年2月28日宣告结束。(本文图片由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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