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修宪:提升首脑外交_

发布时间:2020-03-13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前不久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一项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修正后的宪法增加了“进行国事活动”,这意味着中国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首脑外交的地位,标志着在未来的中国外交中,首脑外交将会更加活跃,并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宪法是一面镜子,历次修宪都反映了包括外交在内的国家政治生活变革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确立国家的国体、政体等重大事件。包括国家主席的设立与取消,以及职权的演变在内的宪法制定和修正,从一个方面反映了国家政治生活的发展和沿革,关于外交权力的规定和修订则反映了中国外交体制和机制的变化。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第一部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同外国缔结的条约。”
  十年动乱期间,宪政遭到严重破坏,国家主席刘少奇遭到迫害,并于1968年10月含冤惨逝于开封,此后国家主席一职一直空缺。1975年1月第四届人大通过的宪法取消了国家主席一职,其在外交方面所拥有的权力由全国人大承担。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解释法律,制定法令,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接受外国使节,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978年第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对1975年宪法文本做了修改。但由于受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这部宪法未能彻底清理“文革”“左”的思想影响,也没有恢复国家主席一职。但对国家的外交权做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决定任免驻外全权代表;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接受外国使节;公布法律和法令,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同外国缔结的条约,授予国家的荣誉称号。
  1982年第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恢复了国家主席一节,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1982年宪法分别在1988年、1993年、1999年经历了三次修改,但始终没有涉及任何外交方面的内容。这次修宪增加了“进行国事活动”的内容,是对中国外交近年来的一些积极发展的总结,是与时俱进的体现。
  
  符合国际惯例,是与国际接轨在高层次的表现
  
  “首脑”一词一般指行政首长,包括国家元首如主席、总统、国王,和政府首脑,如总理等,是国家的最高领袖,也是国家内政外交的最后决策人。
  美国学者普利施科在《首脑外交》一书中指出,“首脑外交包括总统参与对外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的所有方面。这种外交包括由总统制定、发表政策和使之规范化;总统通过信件、电报、电话和热线与其他国家领导人个人的通讯;总统任命上百名特使,作为他个人的代表在最高一级别与别国政府打交道;接待对本国进行正式或非正式访问的外国领导人;为参加礼仪大事、协商和谈判而进行的出国周游或短途旅行;以及总统参加在本国或外国召开的国际会议等。”
  首脑之间的直接交往不仅可以避开一些纠缠不清的技术细节,直面问题的核心,而且在很多情况下还可以避开外交上的繁文缛节,以个人之间的情谊化解看似不可调和的利益冲突,在世界外交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在欧洲外交史上,有1815年俄国、普鲁士和奥地利三国元首直接订立的“神圣同盟”。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苏、美、英三巨头的多次会晤不仅影响战争的进程,而且直接造就了战后50年的世界格局;冷战期间,美苏首脑的定期会晤和直接联系多次避免了两个超级大国的迎头相撞。
  首脑外交虽然和外交的历史同样古老,但其发挥的作用以及冷战结束后所受到的关注则是世界外交史上前所未有的。在当今全球化的趋势下,世界各国之间相互依存日益紧密,国与国的联系日益密切,不同国家和民族的交往与融合不断增强,国际组织不断增加。国际政治生活日益活跃,多边会谈,特别是多边首脑会议频频召开,为首脑外交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因此,重视首脑外交是符合国际惯例的,是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步骤。
  国与国之间的关系说到底是人与人的关系。首脑外交所建立起来的国家最高领导人之间的个人友谊,是国家之间关系的重要纽带之一;最高领导人彼此间的信任和良好个人关系,可以最大限度地挖掘合作潜力,推动两国关系的发展。如中俄两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之间的定期会晤,不仅是中俄良好关系的标志,而且每次会晤都有力地推动了两国关系向前发展。
  此外,国家领导人的个人形象和魅力可以促使他国人民更好地了解一个国家。周恩来总理在万隆会议上求同存异的演说及表现出来的和平形象和个人魅力,使许多国家领导人通过他认识和了解了新中国政权;尼克松1972年对中国的历史性访问,不仅开启了两国关系正常化的大门,也打开了美国人民了解中国的大门;冷战结束后,江泽民、朱 基、温家宝等领导人对美国的访问无一不发挥了这样的作用。
  
  既是对近年来中国首脑外交的总结,又为将来的首脑外交确立了宪法依据
  
  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首脑外交在新中国的外交史中并不十分活跃。毛泽东一生只出国两次,而且都是苏联。后来担任国家主席的刘少奇出访的次数也是有限的。1982年,我国恢复设立国家主席一职,国家主席李先念和杨尚昆代表国家的国事活动虽然有所增加,但也非常有限。
  冷战结束后,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和对外交往的增多,这种情况越来越要求国家主席更多地参与国内外活动。江泽民和新任国家主席胡锦涛适应了形势发展的需要,频频展开外交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如2000年由150多个国家的元首或政府首脑出席的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是外交史上没有先例的多边首脑会议。江泽民主席代表中国政府出席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还参加了各国领导人的分组讨论、安理会首脑会议、安理会五常任理事国首脑会晤等活动,与发展中国家领导人共进早餐,会见了美、俄、法、日、意大利、古巴、约旦、乌克兰等国家的领导人。另外,江泽民作为国家主席不仅主持了APEC在上海举行的领导人非正式首脑会议,而且参加了上海合作组织的历次首脑会议,主持了该组织在中国的会议。这些令人瞩目的多边首脑会晤不仅展现了中国国家元首的个人风采,更展示了中国作为一个大国,在国际舞台的影响和作用,显示了首脑外交的魅力和作用。
  胡锦涛担任国家主席后不久便出访了俄罗斯,出席了上海合作组织首脑会议,参加了圣彼得堡建城300周年庆典,在法国埃维昂参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南北对话,并与俄美日法四国首脑分别会晤。
  2003年中国一共接待了18位国家元首、22位政府首脑,这些都标志着首脑外交在中国总体外交中担当更重要的角色,地位更加突显,扮演的角色更加重要。
  因此,此次宪法修正案关于首脑外交内容的增加,标志着中国将更多地利用首脑外交谋求国家利益、展现国家形象、阐述中国的主张,推动与发展中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推动国际和地区性热点问题的解决,为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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