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监控机理分析|机理分析

发布时间:2020-03-07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摘要]伴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与广泛应用,社会监控的情报特征日益凸显,社会监控超越了凭借人体器官进行监控的模式,而更多地依托技术设备实现持续的、稳定的、全方位的监控。从情报视角出发考察社会监控现象,认为社会监控的实质是情报监控,从情报监控的涵义、情报监控关系的构成要素、情报监控实现的过程以及情报监控的内容与技术手段等方面剖析情报监控的机理,为情报监控现象以及公安情报工作的研究提供理论基础。
  [关键词]社会监控 情报监控 情报监控机理
  [分类号]G350
  
  监控现象从20世纪六七十年代起受到学术界的关注,西方国家基于自由与人权保护的传统,非常重视社会监控问题,学术界对数字化背景下的监控问题有着广泛而深入的讨论。然而,从情报视角对社会监控问题进行探讨的文献并不多见,情报信息相关领域的研究者更多地关注情报信息技术的进展与创新以及情报信息作为一种资源在商品化过程中经济价值的实现,而忽视了情报的监控功能。研究社会治理、组织(包括政府、企业、其他组织)管理、权力技术的社会科学学者,则更多地从社会制度与伦理、社会监控的功能与影响以及对人的基本权利的保障等角度考察监控现象,而没有深入到监控的内在机理、监控内容、实现监控的技术与方法等方面揭示社会监控的本质与规律。本文拟从情报工作与情报技术发展的视角思考社会监控现象,引入情报监控与情报监控关系的概念,通过对情报监控涉及的要素、实现过程、监控内容和技术手段等进行剖析,阐明情报监控的机理,为情报监控现象以及公安情报工作的研究,提供理论基础。
  
  1 情报监控与情报监控关系
  
  依据新华字典的解释,监,是“从旁察看”;控,是“控制”;“控制”的解释则是“掌握住不使任意活动或越出范围”。“监”与“控”联在一起,现代汉语词典将其解释为“监测和控制”。监控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存在于客观物理世界、生物世界、机器世界和人类社会大系统当中,例如人们对客观事物的存在形式与运动状态的监控,对气候、温度、湿度、瘟疫、病毒和生态平衡的监控,以及社会大系统中对国家、组织或个人行为的监控等。对于监控的理解,自然科学、生命科学、工程科学、社会科学各有自己的观点。本文所说的“监控”是指社会监控,它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其实质是通过对人的思想和行为的规训,塑造特定的社会或组织管理秩序,维系社会大系统或组织系统的有序发展,它是社会系统或组织系统有序运作的基本要素。换言之,监控是人类社会的一种基本的管理手段和秩序规制工具。这是基于监控的功能与目的对社会监控的理解。
  监控的终极目标是为了让被监控者按照监控者的意愿行事,监控的基本前提是要能够确认行为人的身份、行为事实及其行为结果,监控的关键在于能掌握被监控者的一举一动,并通过教化的力量或强制力、威慑力等使被监控者的思想与行为符合监控者的意愿。换言之,监控的基本内容是监控者搜集、掌控和利用被监控者有关的情报信息,据此适时、适地、适当地对监控对象施以影响,使监控对象不超出监控者设定的范围,使被监控者朝监控者所希望的方向发展。这就是从情报视角对社会监控的理解,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监控的实质是情报监控,是基于情报采集与处理的监控。
  当监控者对被监控者实施监控时,监控者与被监控者之间便构成监控关系。这一关系的主体是监控者,客体是被监控者,关系内容是监控者与被监控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其相互作用的中介是被监控者相关的情报信息,其模型如图1所示: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监控关系的内容很丰富,它不是监控者对被监控者单向作用的过程,而是双向作用的过程:首先,监控者为了达到监控目的,运用各种监控手段搜集被监控者的情报信息,用以确认被监控者的身份、行为事实和行为结果;其次,被监控者也可能通过各种途径搜集监控者的情报信息,通过掌握监控者的监控措施逃避监控,甚至可以反过来制约监控者,例如,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员工实施监管,经理是监控者,员工是被监控者,但反过来,员工也可以搜集经理的相关信息并通过投诉、检举等渠道监控经理的行为,这时员工是监控者,经理是被监控者;第三,无论监控者还是被监控者,都在尽可能地避免那些不利于自己的信息被对方获取。当然,在监控关系中,往往有主次之分,例中的经理对员工的监控在监控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
  
  2 情报监控关系的构成要素分析
  
  分析情报监控关系中的构成要素,是认识情报监控机理的基础。人类的行为,往往由以下几个基本要素构成:行为实施者(主体)、行为对象(客体)、行为目的、行为依据、行为内容、行为实施的技术方法手段、行为后果(效果)。相应的,情报监控活动亦由以下要素构成,如图2所示:
  
  监控主体(谁来监控?)。情报监控主体是指监控活动的意志来源,可以是国家、政府、企业或其他团体组织,也可以是个人。监控主体还包括情报监控的实施者,即监控行为的具体执行者,监控实施者依据监控主体的意志搜集监控对象相关的情报信息,并对监控对象施以影响。例如公安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统治阶级意志或人民意志的体现)实施的社会公共安全监控活动,统治阶级或人民是监控的主体,公安机关及警察是监控的实施者。
  监控客体(监控谁?)。监控客体包括被监控者以及与被监控者相关的组织机构、人、财、物等。无论是对政府部门、企业组织的监控还是对其他利益团体的监控,归根到底都要落实到对每个具体的人的思想与行为的监控,因此,监控的基本客体是单个的人或多个人组成的组织。
  监控的内容(监控什么?)。概括起来,情报监控的内容包括:①监,即搜集被监控者的相关信息。所谓被监控者的相关信息是指一切能够用以确认被监控者的身份、行为事实与行为结果的信息;②控,即依据监控结果对被监控者实施影响,影响被监控者的手段有考核、评价、奖惩与教化等。
  情报监控的目的(为什么监控?)。监控的目的在于实现监控主体的意志与意愿,这一意志或意愿往往通过国家法律与政策、领导讲话、组织章程、合同约定、道德规范以及约定俗成的各种社会规范或组织规范等形式表现出来。大体说来,情报监控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①出于安全与秩序目的的监控,即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障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广泛实施的情报搜集与监控活动;②出于管理目的的情报监控,即社会组织(包括政府、企业、其他组织与社会团体)为了实现组织的宗旨与目标而对其成员工作情况进行情报采集与监控,以此为依据对组织成员进行考核、评价与奖惩,以确保组织成员遵守组织章程与约定;③出于商业目的的监控,企业或其他利益团体为了提高自身的竞争力,进行科学的商业决策,对市场需求、客户需求与偏好、市场竞争环境等进行情报搜集与监控,监控的结果主要用于根据用户需求改进 和创新产品与服务,根据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调整管理与营销战略等;④出于个人特殊需求的情报监控行为,包括为满足偷窥欲望、控制他人、获取小道消息、调查婚外情、监护精神失常或其他无完全行为能力者等目的进行的情报采集与监控活动。对于公安情报工作而言,主要集中于前两类监控。
  情报监控的依据(依据什么监控?)。情报监控的实施不是随意的,必须有一定的合理依据,例如国家依据法律法规对社会实施监控;政党依据国家法律、党章和党内规章制度对政党成员进行监控;企业依据组织章程与管理制度对雇员进行监控;社会民众依据国家法律、风俗习惯、道德价值判断等对他人行为进行监督等。当然,也存在大量非法的、不符合社会既定规则的情报监控行为,例如法律道德体系外的侵犯个人隐私的监控行为是无合理依据的情报监控的典型表现。
  情报监控实现的手段(如何监控?)。情报监控手段是指实施监控的技术、工具与方法等,它直接决定监控的效果。如何获取与处理情报,是有效监控的关键。最直接最原始的情报采集工具是人体器官,通过眼睛的视觉、耳朵的听觉、鼻子的嗅觉、身体神经末稍的触觉以及对温度的感觉等人体器官机能实现情报采集与加工。随着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先进的技术设备应用于情报监控,人体器官的机能借助于科技手段得以最大限度的延伸与扩展。
  综上所述,社会监控,其实质是情报监控,所谓情报监控,是指监控者出于特定的监控目的,借助人体器官的信息机能(如听觉、视觉、嗅觉、触觉、味觉、记忆、思维等)及其扩展机能(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来实现),依据一定的监控规则,采集、记录、存储、处理、传递和运用被监控者的相关情报信息,据此确认被监控者的身份、行为事实或行为后果,将该行为事实与后果同既定的行为规则或监控者的意志进行比较,判断其符合程度,最后根据判断结果对被监控者施予相应的影响的过程。
  
  
  3 情报监控实现的过程分析
  
  通过前文分析,我们知道情报监控关系由监控者、被监控者、监控内容、监控手段、监控目的、监控依据、监控效果等七大要素构成。这七大元素通过一系列动作的先后运作联系起来,构成一个有机的监控过程链。这些动作主要有三种:一是“监”;二是“比较与判断”;三是“控”。
  监。所谓“监”,是指通过采集与被监控者有关的情报信息,确认被监控者的身份、行为事实及行为结果的过程。“监”是情报监控的前提与基础,要考核与评价被监控者的行为,判断其行为是否符合既定行为规范或者监控者的意志,及其符合的程度,实施奖惩,其前提条件就是要能够确认被监控者的行为事实及行为结果。其过程与机理见图3,监控者根据其意志与监控目的,运用人体信息器官和延伸信息器官机能的技术设备,采集被监控者及其相关机构、人员与物品的信息,吸收并存储于脑海,利用思维器官对其进行处理,这就是“监”的过程。
  
  
  比较与判断。比较与判断,是指监控者对“监”所得的情报信息进行分析,确认被监控者的身份、行为事实与行为结果,并将其行为事实与结果同社会规则(如法律、社会道德、风俗习惯等)、既定的契约(如合同)、组织管理制度等行为准则或监控者的意志进行比较,判断其行为是否符合这些行为准则或监控主体的意愿。其过程与机理如图4所示:
  控。所谓“控”,即监控者依据“比较与判断”的成果,采取措施对被监控者实施影响。实施影响的措施主要有考核、评价、教化、威慑与奖惩等,若被监控者的行为符合既定行为规则或监控者的意愿,则予以奖励;其行为如果不符合既定行为规则或监控主体的意愿,将会受到惩罚或其他利益受到损害,例如名誉与社会地位的下降、信誉的丧失、道德的谴责、肉体的惩罚、财产的减损、人身自由与政治权利的剥夺、安全的威胁等,如此才能产生制约的效果,达到“控”的目的。其机理与过程如图5所示:
  再监控。即将反馈的监控效果与监控目的相比较,判断是否达到监控目的,如果达到,则结束监控,如果不符合监控目的,则进入新的监控程序。其机理与过程如图6所示:
  综上所述,监控的基础是“监”,即获取被监控者有关的情报信息;监控的落脚点在于“控”,基于对被监控者相关信息的掌握,恰当地运用各种惩罚措施来威慑、控制和制止违反社会契约和监控者意志的行为,并对符合监控主体意志的行为予以激励的机制。由此可见,在整个监控关系中,最基本的要素是监控者、被监控者以及监控内容,整个过程我们称之为“情报监控”。
  
  4 情报监控的信息内容与技术手段分析
  
  情报信息的采集是实现情报监控的关键环节。因此,要深入了解情报监控实现的机理,必须弄明白监控者如何采集被监控者的相关信息,这就涉及到情报信息采集与处理的内容与技术手段。
  从情报采集的内容角度讲,所有能够用来确认被监控者身份、行为事实及其结果的情报信息都可能被纳入情报监控的范畴,包括人身体信息以及其他能够间接标识与确认自然人身份与行为特征的他物信息,主要有人体生物特征信息、体貌特征信息、行为痕迹信息、其他社会标识信息以及与自然人相关的机构与物品的信息等。表1列举了可用于情报监控的部分信息内容。
  情报信息采集与处理技术手段包括人体信息器官及其扩展工具,人体器官的信息机能主要有眼睛的视觉、舌头的味觉、鼻子的嗅觉、耳朵的听觉、神经末梢的触觉、大脑的思维等。人体信息器官的扩展工具即信息技术,随着科技的发展与广泛应用,人类器官的信息机能不断得到延伸,例如显微镜、望远镜、录音录像、网络通信、计算机、基因等技术的出现与发展,突破了人体信息器官的局限,使人的信息机能得到无限的延伸。表2例举了当前用于情报监控的一些常见的技术手段。
  人们一直在不遗余力地谋求人体器官机能的提升,借助技术设备来弥补与延伸人体器官机能的不足,随着技术的发展与进步,借助于这些情报采集与数字化存储、传输和处理技术,人们能够采集的信息内容将越来越丰富,数字时代情报监控社会逐步形成。对于公安情报工作而言,推进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战略,变革警务模式,固然是新时期精确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与稳定的重大举措。但与此同时,也要重视情报监控的法律依据与程序规则的建设与完善,使公安情报工作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也能够更好地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与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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