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问题研究综述]2018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发布时间:2020-03-07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摘要]针对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问题进行论述,就这一制度的研究背景、内涵、国外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实施情况、我国对这一制度的探索以及实施这一制度需要处理好的若干关系几个方面作全面系统的综述,并指出在这一制度研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为业界在这方面的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图书馆员 职业资格 资格认证
  [分类号]G251.6
  
  长期以来,我国图书馆工作队伍一方面良莠不齐、人才流失,状况令人担忧;另一方面,社会又在不断发展,技术在不断进步,竞争日益激烈,国家的政策、法制等都在逐步地完善。于是,政府部门、图书馆界和相关人士针对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展开了深入的调查和理论研究。笔者利用清华同方CNKI数据库,结合维普和万方数据库以及相关引文,检索到这一领域的论文86篇(截止2008年8月)。在对上述文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力图对该制度的研究情况作一个较为全面的述评,以便为今后同仁的研究提供参考。
  
  1 我国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研究的背景
  
  我国这一制度研究的兴起有它特定的主客观因素。问题。有些是由图书馆自身造成的,有些是由社会造成的。表现在:图书馆上岗无统一标准,没有专业要求;专业馆员和非专业馆员界限不清;服务质量不高;社会地位和形象差;图书情报学教育的萎缩,致使图书馆人才后继无人;职称制度的种种弊病,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图书馆专业人员的积极性等。
  客观因素则是社会的日益进步和完善以及技术的不断革新。政府早就提出:要制订各种职业资格标准和录用标准,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逐步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此后,1994年的《劳动法》、1995年的《职业资格证书暂行办法》、2006年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等政策文件,都直接或间接地反映了国家和社会对职业资格认证的重视。近些年来,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在医生、律师、教师等行业均已成功实施并得以完善。在图书馆领域,2004年7月,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和文化部共同颁发了《图书资料馆员》、《古籍馆员》和《文献修复师》三个试行的国家职业标准。这都在客观上推动业界展开对该制度的研究。
  
  2 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内涵
  
  其定义,吴慰慈说,就是“按照国家或图书馆协会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和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考核机构,对图书馆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考核和鉴定,对考核合格者授予相应的证书。获此证书者,就获得了从事图书馆职业的资格。”
  图书馆员职业资格,是从业人员任职的资格凭证。从用人单位的角度看,该制度是图书馆招聘、录用人才的主要依据,是图书馆行业的职业准入制度。王增红认为它是一种激励和监督机制,也是恰当的,它有利于馆员的重新定位。持不同观点的也大有人在,如牛敏就认为它是国家行政管理权的一种形式,并说它实质上是对公民权利的一种限制,它在限制大多数人权利的基础上仅赋予部分人以特权。这未免有些偏激。制定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目的绝不是为了限制公民的权利,恰恰相反,是为了提高图书馆的各项工作,以使知识受众能更充分地享受他们的权利。
  
  3 国外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实施情况
  
  3.1 国外这一制度的历史和现状
  该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英国图书馆员的职业资格分为“协会准会员”和“协会正式会员”两种。经过上百年的发展,英国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已经形成了三种主要机制:大学专业教育认可、注册专业人员和国家职业资格体系;美国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主要是分州实施的。美国图书馆协会负责对图书情报学硕士学位的认证,其余各类图书馆员(如公共图书馆员、大学图书馆员等)的职业资格,则由各专业图书馆协会和各州的教育管理部门负责认证。资格一般分为专业馆员、支持馆员和学生助理。专业馆员的学历要求较高,要求有图书情报学的硕士学位。专业图书馆如法学图书馆还要求有法学博士学位;《日本图书馆法》规定,日本图书馆员的专职资格分为“司书”和“候补司书”。要取得这两种资格,必须在规定的大学修满一定的学分。在学校图书馆,还必须取得“教谕”资格;韩国《图书馆及读书振兴法》规定,韩国图书馆员分为三级:一级正图书馆馆员、二级正图书馆馆员、准图书馆馆员。他们修完规定的课程,可以取得相应的资格。取得图书馆员职业资格的同时,也取得了公务员资格;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等也都实施了这一制度,在此不一一赘述。
  
  3.2 国外这一制度的类型
  关于类型,主要有两种观点:其一认为它主要有三种:等级制、学历制、考试制。持这种观点的人有郁笑春、范开宏;其二认为它有四种,即在前者所述三种类型后,增加一个立法规定。这最早是由吴慰慈提出来的。
  
  3.3 国外这一制度的特点
  从各国实施该制度的情况来看,概括起来,有几个比较显著的特点:
  ?有法律这个强力的后盾。如韩国《图书馆及读书振兴法》、《日本图书馆法》等。
  ?该制度的实施在不同国家的要求不同,在同一国家也要求各异。如美国,各州的情况就比较复杂,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图书馆要求也不一样。
  ?图书情报教育与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关系密切。例如,日本、韩国的做法是:要取得图书馆员职业资格,必须修满相应的课程,取得一定的学分。
  
  4 我国实施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探索
  
  4.1 实施的目的
  主要是为了改革图书馆的人事制度,提高图书馆员的专业地位和专业素质,维护图书馆的社会形象,从而推动图书馆事业的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4.2 实施的必要性
  图书馆目前的工作队伍现状是不适应当前社会发展趋势的,必须进行改革,这是大势所趋。改革是社会发展的要求,是图书馆行业发展的要求,是国家发展的要求;是与国际接轨的要求。正如唐淑娟所言,这一制度是解决图书馆人事制度各种弊病和专业分工的有效措施。只有改革,才能为这种垂死的机体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4.3 实施的意义
  人的因素是图书馆各种问题的症结所在,而这一制度将根本地从源头上解决这个问题。国外推行该制度后,对各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发达国家的图书馆,专业馆员基本上都是高层次的人才。他们普遍被认为是知识渊博的专家学者,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物质待遇。我国(除台湾省外)目前还没有实施这一制度,但它一旦实施,必将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表现在:有利于图书馆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和价值观;有利于图书馆人力资源的建设;有利于提高图书馆的服务质量;有利于提升图书馆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形象;有利于图书情报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实现图书馆工作的国际化。可见,该 制度的实施,无疑将促进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胡京波极肯定了这一制度的优越性。
  
  4.4 实施的可行性
  庹中静认为在我国实施这一制度是切实可行的,因为:国外已有成功的实践案例;我国众多行业已成功实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图书馆界已做了许多理论和实践的探索。笔者很赞同这一观点,国内外图书馆界所取得的成果已为这一制度的实施做了借鉴和充分的准备。当然,图书馆员和律师、医生等行业不同,不能一概而论。
  
  4.5 实施的原则
  实施这一制度,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因地制宜、逐步推行。业内人士对此也各抒己见。孙海英认为应该遵循:依法构建原则、平等竞争原则、强化激励原则、承认差别原则、特色实用原则和国际可比原则。此外,金雯、张曙光也提出了各自的看法。但是无论何种原则,都不可能是一以贯之、永远生效的。在实践中,我们也不必一一执行,而应根据不同的阶段,针对不同的问题,采取不同的方法。
  
  4.6 实施的措施
  各国这一制度的成功实施,为我国实施该制度提供了许多可资借鉴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这些措施:
  ?建立全国性的图书馆法。从《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来看,有望出台一部图书馆法。
  ?建立全国性的认证机构,或让中国图书馆学会承担此责。胡京波还撰文具体介绍了中国图书馆学会在实施该制度中的优势和作用。
  ?制定图书馆员职业资格的标准和种类,如专业馆员和非专业馆员等。当然,也有反对这种做法的,如温树凡”就认为不应分级。
  ?采取学历制、考试制和等级制相结合的方式。而终身认证和非终身认证相结合的方式,笔者是不赞同的。
  ?借鉴各国经验,结合中国实际,先局部后整体逐步推广。
  此外,范开宏说应建立与获得专业职务付出相适应的可预期的职业回报制度。孙海英也提出,应该提高图书馆员的待遇。笔者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待遇,可以大大激发图书馆员的积极性,图书馆员的社会地位和形象等长期以来一直困扰图书馆的问题也将迎刃而解。
  
  4.7 中国图书馆学会的主要工作
  中国图书馆学会从2001年起,对这一制度的研究就做了大量的工作。2002年8月,学会根据周和平副部长的指示,向文化部起草了《关于中国图书馆学会申请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的报告》。2003年2月,又提交了《世界主要国家图书馆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调研报告。同时,组织在京专家召开“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专家座谈会”。2003年3月,组织专家起草了《图书资料馆员》、《古籍馆员》和《文献修复师》三个图书馆职业标准(并于2005年底完成了该三个标准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2004年3月,又向文化部起草了《关于申请承担图书资料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工作的函》。同年,《我国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建立与实施》课题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获准立项。
  另外,上海图书馆等单位也完成了几个课题,取得了一些成果。目前正在进行的研究,还有国家图书馆孙蓓欣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图书馆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建立与实施”。
  
  5 几个需要处理好的关系
  
  5.1 该制度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关系
  2006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出台。图书馆作为公益性的文化机构,也必然面临岗位设置的变革。这一制度和岗位设置之间,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和基础。该制度的建立,正如初景利所言,将从根本上促进图书馆岗位设置的优化,有利于增强岗位的竞争力”。但该制度必须和岗位设置的内容和要求合理地衔接起来,才能充分地发挥各自的优越性。
  
  5.2 该制度与图书馆专业技术职称制度的关系
  在业界,中国科学院图书馆曾经带头取消了职称制度。业界对职称制度的争议也颇多。王青云详细地介绍了职称制度的优缺点,比较了它与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不同,认为在短期内虽然推行这一制度难度较大,但最终它将代替职称评聘制度。胡京波强调两者应建立有机的联系,职业资格认证是专业技术职务的前提条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达到条件者才可以聘为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在当前的形势下是比较合理可行的。如果单以工龄来排资论辈,这对那些年轻的有技术的专业人员而言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打击。李嘉琳又认为,在实行按级别划分的资格认证前提下,取消职称评定比较切合实际。相比之下,笔者更赞同王青云的观点。在现阶段,不可能完全取消职称制度,而且实施资格认证也有一个过渡的阶段。在我国,医生等行业虽已实施了职业资格认证,但也保留了职称制度,两者之间并没有产生任何冲突。
  
  5.3 该制度与图书馆专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关系
  陈波认为,这一制度将促进图书情报学教育,扩大图书馆人才的就业出路。从日本、美国的实施情况来看,这是不容置疑的。而且,它还有利于继续教育的创新。在专业教育上,董焱主张取消本科教育,注重高层次的的研究生教育。这又显得脱离了我国的国情。我国的教育水平毕竟还远不能与日本、美国相媲美;从国内取消图书馆学本科教育的高校来看,其结果也并不乐观。
  
  5.4 该制度与人力资源建设的关系
  人是事业的根本。人才的教育、招聘和录用与人事管理制度息息相关,而该制度正是图书馆人事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突破口。它可以避免图书馆“收容所”的局面,有利于提高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刘新民建议,图书情报行业的资格认证应该打破门户之见,鼓励各类优秀人才通过资格认证进入图书馆行业,从而充实和壮大图书馆队伍。这也有利于原有的图书馆人员重新定位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适应形势的发展。蒋弘则更深入地探讨了图书馆馆长的资格认证问题。笔者认为,要胜任图书馆馆长之职,除了应具备过硬的业务、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外,最要紧的则是应具有渊博的知识和学术能力。
  
  6 我国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研究存在的问题
  
  业界专家学者对国外这一制度的历史与现状,做了比较深入的调查和系统的理论研究,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实践和理论探索。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表现在:
  首先,在对国外该制度的研究中,只有初景利、李吉子等人利用第一手的外文资料或实地调查进行研究。他们的资料比较新颖,成果是值得肯定的。但是,绝大多数论文,从引文来看,并没有真正接触过外文资料。既然是研究国外的,那就只有亲自调查取证、检索浏览法规条例的原文和其它相关的外文资料,才能从中取得实质性的成果。单纯引用别人的结论,就无法体现学术的创新性。
  其次,对国外这一制度的研究,主要是集中于英美等几个发达国家,覆盖面不广。笔者认为还应当多渠道查阅外文资料,对其它一些国家的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进行调研,博采众长,为己所用。
  第三,中国图书馆学会在这方面的工作起了龙头的作用,成绩是显著的;但因个别原因,近几年来却没有更深入的行动。
  最后,个别论文,存在不良的学术歪风。从整体上看,创新水平也不高。这充分暴露了职称制度的弊端。可喜的是,初景利、胡京波、王世伟等人已经发文多篇,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具体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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