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级信访 违法吗_违法信访,社会不能承受之重
发布时间:2020-03-05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和公共场所聚集,堵塞、阻断交通等六种禁止性行为。并与刑法等法律作了衔接,规定对上述行为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新一轮信访洪峰中,违法信访的暗流汹涌。
安徽合肥市去年仅11月份就有21天公交车遇堵,高峰时一天有好几个路口遇堵,当日有千余台次公交车不得不绕行,许多职工上下班、学生上学受到很大影响,直接经济损失10多万元。
去年12月,黑龙江原哈尔滨市第二水泥厂职工约500人因拖欠工资和企业售让问题,到玉泉火车站卧轨拦截火车,使铁路停运3个半小时、29列火车无法正常运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
今年1至6月份,深圳市发生上访人员堵塞交通、堵塞市政府大门的事件多起。例如“五一”北环路堵塞事件和6月份鼎太风华个别业主围堵政府机关事件等,严重干扰了社会秩序。
……
在人们对信访人的辛酸唏嘘不已、对他们的艰难感慨万千、对他们蒙受的不公义愤填膺之际,不应忽略这样一个严峻现实,一些地方发生的违法信访行为已经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破坏了社会稳定。这一现象如果不及早制止和有效遏制,贻害无穷。
维权不能违法
相对于对其他违法行为大张旗鼓的驳斥声讨,社会对违法信访表现得格外宽容,这因其有着深刻的历史和现实土壤。
聚众请愿、拦轿喊冤,历史上的申诉方式通过小说、戏剧流传下来,形成了一定的民众心理基础。时至今日,当其在现实中“上演”时,有的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些千百年来熟悉的情节套路是于法不容的。此外,一些信访人对信访职能的理解也存在偏差。社科院一项对632位进京上访的农民的问卷调查显示,有90.5%的是为了“让中央知道情况”;88.5%是为了“给地方政府施加压力”。既然告知、施压是主要目的,那么自然是动静闹得越大越好。
当前,在我国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法制环境又不健全的大背景下,某些地方政府由于执政理念出现偏差,导致上访者出现了求告无门、有冤难申的困境,有的人确因走投无路而不惜以违法抗违法。其无奈、绝望、悲壮经过媒体的渲染,博得社会的普遍同情,并放大为一种悲情美学和“英雄”逻辑。
以法律还是以道德作为社会底线,是现代法治社会与传统人治社会的分水岭。当前社会上对于违法信访流露出的同情,本意是出于对弱势群体的维护,从人性化而言是值得推崇的,但错就错在其中隐含着一种以道德标准替代法律原则的倾向。不论出于何种原因,信访者在诉求自身利益时采取违法行为,都是对现行法律的公然挑战,都直接或间接地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这是不争的事实。就像余斌受贿案和深圳阿星杀人事件,道德上的高论也不能掩盖其违法本质,现代文明社会需要的是守法公民,不是梁山好汉。
在法治社会中,一切不能脱离法律的轨道。眼泪和愤怒,也不能湮没法律的边界。采取违法的方式,看似能引起注意甚至轰动,实际上无异于饮鸠止渴。它起到了非常不好的示范作用,使“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等所谓信访经验广泛流传,正常的信访秩序难以建立,政府的公信力被打折,法律的权威被消解,直接危及到法制社会的基石。谁都知道,要从根本上解决信访问题,靠的是法治。而如果以情绪蒙蔽理性、以道德取代法律,将使我们距离法治的目标越来越远,也距离真正解决问题的一天越来越远。因此,基于对社会改良的基本信念,我们认为,不管以多么义正词严的名义,违法都是不可原谅的。
无序下的混乱
由于在整个社会舆论上,都概念模糊地同情弱势群体的违法行为,笼统归结为社会、政府的错误,从而放松对违法者的谴责。对于少数人而言,这种舆论暗示着违法行为的某种道德合理性,潜意识引发更多的犯罪。现实中,就有一些怀着“逮猫心肠”的人,打着信访的幌子,或无理取闹,或漫天开价,以极端的行动向政府施压。
四川省三台县农民林继强,曾先后3次因盗窃罪被判刑入狱十五年。刑满释放后,县、乡党委政府对他进行了妥善安置,为其购买了米、面、油及必备生活用品,并每月给予了一定的生活救助。林继强却以在监狱患病未得到医治为由,要求相关部门给他赔偿150万元或为他治病。经司法部组织医生对其病情进行司法及医学鉴定,结论均为“未发现异常,属伪病”。林继强在无理要求被拒绝后,先后3次赴京、30余次到省、市、县缠访,扰乱公共秩序,砸烂接待室、值班室公物,辱骂机关工作人员,严重扰乱了机关工作秩序。
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老信访户宋亚岚,因继承其祖父财产问题与其父母发生矛盾,闹上法庭。在法院审理案件期间,宋亚岚多次违反国家法规赴京上访。5月24日,清浦区法院向其送达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宋亚岚拒不执行,被司法拘留15天。释放后,她又多次到北京天安门、中南海、钓鱼台国宾馆滋事,并拦截外国元首访华车队。
类似以上无理取闹、胡搅蛮缠的信访人,在现实中还为数不少。还有更荒唐的事,沈阳一男子在家闲居无事,今年3次无理上访,竟称是为了写书收集素材。这些人正是利用了人们的同情心理,指望通过“闹”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对于这类人,知情群众都纷纷予以谴责,公安机关也根据《治安处罚条例》进行了依法处置。但由于弥漫在整个社会对违法信访的宽容氛围,加之过去政府担心采取强硬手段会激发更大的反弹,造成更多的不稳定因素,因而更多采取息事宁人、克制忍让的态度,反倒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乘隙而入、有恃无恐。
事实证明,没有法律的硬约束,没有理性的行为规范,只能导致社会中泥沙俱下的混沌局面。善良的人或许希望,法律能够区别对待,或者法外施恩,只对那种无理之人进行处罚。这显然只是一个美好但不切实际的愿望,不但在实际中根本无法操作,更要害的是违背法律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是法治社会的大忌。因此,为了社会的公共利益,为了国家长治久安,新《信访条例》强调了依法信访的原则,对违法信访作出了态度鲜明、措辞严厉的规定,这意味着对每一个相对人,只要违法都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依法行政是根本
大禹治水,疏堵兼施,以疏为主。只有真正畅通洪水的通道,才能真正堵住洪水的泛滥。同样可以这样说,只有让民众看到通过合法的渠道来实现自己正当诉求的希望,才能从源头上堵住违法信访的决口,从而自觉选择依法有序信访。
因此,解决违法信访的最终目的是建立维护和正常的信访秩序,更好地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信访工作法制化进程。当前尤其要警惕借“维护社会治安”之名剥夺公民合法信访权利、甚至动用司法力量报复打击合法信访人的行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于建嵘和他的6人课题组曾于2004年5月至10月展开过针对上访人群的专项调查。对632位进京上访农民的调查结果显示,55.4%的上访者因上访被抄家或没收财物,53.6%的上访者因上访被一些受干部指使的人打击报复。
发生在去年的郑州“7?31”上访流血事件就是这样一个反面的典型。据媒体报道,郑州师家河村的村民们因不满村支书兼村委主任刘国赵私卖大宗集体土地而逐层上访,在得到区政法委负责人、区信访局长等8人的联名承诺之后,等来的不是调查结果,而是数百名防暴警察深夜进村捉拿上访代表,并用催泪瓦斯和橡皮子弹对付众村民,造成数10人受伤。
“谁驱赤子作刁民”。当前造成违法信访最直接的诱因之一,正是政府的违法和失信,使民众逐渐丧失依靠合法途径解决矛盾的信心,导致更多极端行为的发生。没有依法行政的政府,哪来守法的公民?
为了切实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在《信访条例》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赫然写入总则部分。因行政机关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饱含问责要义的约束性条款,昭示了国家打造责任政府,既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又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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