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三口上审判台,大检察官演绎人生大败笔|纽伦堡审判的历史意义
发布时间:2020-03-03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2006年1月9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受贿、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丁鑫发有期徒刑17年。
这是建国以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的第二位省部级高官。第一位是浙江省原副省长王钟麓,有意思的是,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的这两位高官,互相之间还真有些“牵连”。这真所谓:一根“裤腰带”,拴了俩“蚂蚱”。
一张赴港单程证 扯出省级高官
丁鑫发的落马,纯属偶然。要知道,在王钟麓案发前,中纪委根本就没有把注意力放到丁鑫发身上。
中纪委在调查王钟麓和其儿子王伟明违法违纪案件时,发现他们与香港老板张某关系密切。王钟麓曾任浙江国信公司董事长。而位于杭州市延安路上的浙江国信大厦装修工程,就是张某的公司负责做的。因此,专案组要查清他们之间的不正当经济往来并且固定证据,就务必找到关键证人张某。
2003年夏天,中纪委专案组成员悄悄来到深圳,查找在深圳科技园区经商的某公司总经理张某。
调查发现,张某原系广东潮州人,早些年即已通过潮州籍香港人的关系迁往香港,现在深圳经商。但是,他的妻子和两个孩子,户口已经迁往江西赣州。办案人员纳闷了,一个香港客商,老家在广东潮州,为什么要把妻儿的户口迁往经济条件相对落后的江西呢?这其中有什么缘由?
专案组马不停蹄,立即从深圳转道前往江西赣州。到赣州公安机关一查,事情更怪了。张某的妻子和两个儿子到当地登记户籍没几天,即已办好了赴港单程证(即可永久定居)。要知道,办理单程证是非常困难的事。更何况,按照有关规定,只有在本地定居三年以上者,才有资格申报。张某的妻儿连最起码的申报资格都不具备,更不用说公安机关控制极严的单程名额了。那么,张某的妻儿是如何办成这桩难事的呢?
初步调查还发现,张某在赣州还是个红人。他投资兴办了多个项目,其中就包括赣州大酒店。不过,这家酒店因种种原因未顺利办下去。但通过办这家酒店,他结识了更多的社会关系,其中包括江西省公安厅厅长丁鑫发的儿子丁少华。富有职业敏感性的办案人员马上意识到,张某妻儿的赴港单程证,很可能不仅与赣州市公安局有关,而且还与该省公安厅厅长丁鑫发有关。办案人员一个个都兴奋了起来,恨不得马上找到张某问个明白。
经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张某很快被找到了,并被带回中纪委设在杭州的办案点。
被带到办案点的张某态度强硬,一口潮州腔的他脾气火暴,不肯配合办案。但是,经过中纪委专案组办案专家的政策宣传和心理疏导,张某最终还是缓了一口气,竹筒里倒豆子般向专案组交代了与境内高官的种种经济往来关系。
原来,早在1994年,头脑精明的张某就来到赣州寻找商机,一个偶然的机会,他结识了丁鑫发的儿子丁少华后,总体上称得上是生意兴隆,财运亨通。到了1997年,当双方的关系到了一定火候时,张某便将自己家中的这点困难透露给丁少华,请丁少华帮助,在其父亲丁鑫发面前说说话,让他老人家出面打个招呼。
丁鑫发不愧是“护犊情深”,儿子的话果然管用。丁鑫发在给江西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领导打了招呼之后,张某的妻子和两个孩子赴港定居的申请破格获得批准。为了感谢丁少华的帮助,张某于1997年6月送给丁少华人民币20万元,丁少华收受后将此事告诉了父亲丁鑫发。
儿子被抓妻病倒 证据锁定自难保
2004年春,中纪委杭州专案组在结束浙江省原副省长王钟麓案子后,立即将精力投入到江西南昌。经过一番初步调查,专案组发现丁少华与其岳父张良琛在经商过程中涉嫌多起经济犯罪。这年5月,专案组中的公安小组遂以此理由将丁少华及其岳父带往北京审查。
丁少华案发时年33岁,他是丁家的长子,曾在武警九江消防支队服役,1993年转业到江西省进出口公司。
丁少华被抓引起了江西省官场的强烈震动。社会上很快传言,丁鑫发也即将落马,甚至有谣传说丁鑫发已经被抓了。身为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的丁鑫发,位居江西省反腐战场第一线,深知腐败与反腐败斗争的复杂。毕竟他有丰富的经验,阵脚不能自乱。然而,他的妻子章斌却没有他的定力强。就在宝贝儿子丁少华被抓后,章斌迅速感觉到丁家问题的严重性。要知道,许多钱都是丁家这母子二人亲手收下的,母子“连心”,接下去的事可想而知。因此,章斌一时气急晕倒,很快住进了医院。
丁鑫发在前往医院安慰了一番妻子后,很快出现在办公室和有关会议上,并在电视里露脸。6月28日,他在全省检察机关反贪局长会议上部署反贪工作,并在当天的江西卫视新闻里露面。同时,还在几次小范围的座谈会上,他强烈重申:“儿子的事是儿子的事,别往老子身上瞎扯!”7月1日晚上,他还同其他省领导一起,在省艺术剧院观看“七一”文艺晚会。第二天,报纸上出现了他的名字,但正是这一天,他自己也被中纪委带走了。
他的妻子章斌从医院里出来不久,也紧跟着被中纪委“两规”。
丁鑫发夫妻之所以被中纪委“两规”,是因为他们的宝贝儿子很快向中纪委交代了他及母亲章斌利用丁鑫发的职权牟取私利的事实。要知道,中纪委是不会随随便便带走一位省部级高官的,除非掌握了确凿证据,而且涉及的经济数额必须达到一定的数目。
在中纪委的政策攻势下,很快,丁少华就说出了几笔重要的权钱交易案。其中时间最早的是1993年9月,当时其父为江西省公安厅厅长。再一笔就是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了。丁少华承认自己收受了张某的20万元好处费并将此事告诉了父亲丁鑫发。
第三件事可能更严重了。此事不仅与父亲有关,而且也将母亲章斌卷了进来。章斌于1998年2月任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后任江西省交警总队调研员。其间,章斌主要分管该总队科研装备科等工作,其中包括江西省交警系统统一规划开展数码照相制证技术与微机系统管理业务。经丁少华介绍,章斌认识了香港壕兴发展有限公司江西总代理秦某。2000年6月至2003年3月间,章斌先后在其办公室等处,收受香港壕兴发展有限公司江西总代理秦某的贿赂,。
第四笔发生在丁鑫发担任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期间。2001年6月至2002年2月,江西兆丰物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邹建丰因涉嫌偷税犯罪而被南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为此,其亲友请丁少华出面帮忙。后丁少华让父亲丁鑫发向南昌市公安局打招呼,将对邹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为此,丁少华先后四次收受邹所送人民币145万元。事后,丁少华、邹建丰均将送钱一事告知了丁鑫发本人。
此外,丁少华还交代了其父丁鑫发挪用公款的事实。1998年4月,丁鑫发时任江西省公安厅厅长。丁少华的岳父、江西赣州威远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张良琛请丁鑫发帮助解决资金110万元,丁要求省公安厅基建办给予解决。4月28日,基建办将省公安厅基建款110万元汇入张良琛提供的账户。之后,张将110万元归还。
在被中纪委“两规”期间,丁鑫发与妻子章斌均承认上述事实。由此,丁鑫发于2004年12月被开除党籍,并正式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浙江省检察院侦查,丁案于2005年5月27日交由杭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曾被两次退回补充侦查。10月28日,杭州市检察院再次提起公诉,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2006年1月9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受贿、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丁鑫发有期徒刑17年。
夫妻前后同受审 钱财莫为子孙谋
2005年12月15日,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间不足20平方米的小法庭内,几乎与犯罪分子斗争了大半辈子的丁鑫发,却因涉嫌犯罪而在这里接受审判。
公诉人案前,摆放着厚厚四叠案卷。
62岁的丁鑫发身着黑色毛衣,外套棕褐色休闲装,捧着几张自己书写的材料,在庭审中不时大声地为自己辩解。庭审一直持续到当日下午,没有当庭宣判。
让丁鑫发感到悲哀的是,就在半年多前的2005年4月29日,他的妻子章斌也在这里受审。章斌因嫁给丁鑫发而成为官场上的贵夫人。同时,又长期在丈夫身边工作,占尽天时地利。在职务方面,先是担任江西省公安厅交警大队副总队长,后升任正处级调研员。公诉机关指控她利用其本人和其丈夫丁鑫发任江西省公安厅长的职务便利,帮助香港壕兴公司承接数码照相制证等业务,单独或伙同丁鑫发多次收受秦某贿赂港币116万余元、人民币28万元。指控受贿时间集中在2000年6月至2003年10月,共10次,最大一笔30万港元,最小一笔3万元人民币。收受贿赂地点,有9次在章的办公室。在侦查阶段,章承认上述事实并交代说:“秦是一位法院退休干部,应该懂法,送来的钱应没问题,但随着钱送得越来越多,我自己心里感觉越来越不踏实。”
但是,到了法庭起诉阶段,章斌听完起诉事实后,表示自己根本没有收受港币和人民币,而秦送钱为其提供方便的事实也根本不存在。她说,在工作的时候只和秦接触过一次。“我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作了不实的供词,主要是想保我儿子和老公,希望能从宽处理我的家人。”章斌带着哭腔说。
尽管章斌翻供,但最终还是于2005年6月29日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
但愿丁鑫发夫妇的犯罪事实进一步启发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如果你们疼爱自己的孩子,就应该把全部的爱倾注在培养子女的思想品德上,使他们成为一个品德高尚的人。只有清清白白做人,才是为人处世的根本,是终身受用不尽的宝贵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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