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龚刚模改判没有 “黑律师”李庄案:映照中国法治百态
发布时间:2020-02-28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在2009年即将结束时,持续了一年多的重庆打黑再次掀起新高潮,涉黑嫌犯龚刚模的辩护律师李庄被逮捕,并很快提起公诉,罪名是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继“黑老大”、“保护伞”之后,“黑律师”成为新一轮的打击对象。
一桩律师案引发的震荡持续不断,而社会反应离真正的法治却越来越远。在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看来,这些乱象只能说明,我们搞了这么多年法治,并没有创造出一个真正法治的社会环境。
李庄案
2009年12月14日的《中国青年报》报道了李庄如何收取200多万费用和事成后两三千万保命费,许诺在北京召开“专家分析会”,并介绍了李庄多次成功“捞人”的经历,一个只要钱不要法的“讼棍”形象活生生地呈现在公众面前。
同时,报道也引发了整个律师群体的反弹。张凯、黎雄兵等北京律师出面联合全国各地20多位律师联名发文,并通过各种途径声援李庄。
但在律师们声援李庄的建议书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后,张凯却收到了许多谩骂:“你们是不是谁有钱,就给谁当走狗?”张凯说,他也没有想到,民众对律师居然有这么强烈的不满。
不过,在另外一些法律人士眼中,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许志永是北京另外一个律师群体的,他曾经创办的“公盟”,一直活跃在为那些打不起官司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舞台上,被很多人视为中国律师的楷模。在他看来,公众的愤怒完全可以理解:“他们愤怒的对象其实是特权和腐败。”许志永说,李庄成为千夫所指,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跟腐败和特权沾上了边,但并不是所有的中国律师都是为权贵阶层服务的。
具体到李庄案本身,根据警方透露的信息,李庄收取高额律师费(官司还没开打,他已经收取当事人150万元的法律咨询费),并打算用来组织专家论证、收买警察,为当事人洗脱罪名。人们还猜测,在过往的诸多黑社会以及权贵大案中,这样的辩护模式是否都被通过?至于律师以及诸多法学教授们在媒体上一遍又一遍强调的程序正义,则没有引起公众的共鸣。
无论如何,在司法机构的主动曝光下,李庄案将刑事辩护过程中的诸多潜规则暴露无遗,这是民愤之源,而中国司法的进步需要这样的潜规则在一次次司法共同体内部的碰撞中暴露在公众面前。
北京律师
李庄的背景也被公众广泛关注,李庄是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之一。根据此前其网站上的介绍资料,康达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8年,总部位于北京,在全国有11个分支机构,执业律师200多人,这样的规模,在中国律师界算得上是数一数二,其主任傅洋(又名付洋)曾在全国人大法工委工作多年,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父亲是“曾任全国人大委员长的彭真”;而该所另一位排名靠前的合伙人郑小虎律师,其父则是“曾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郑天翔”。
多名北京律师都称,付洋是个低调的人,在面对李庄案时,康达所依然保持了其低调的本色,以现在事情还不明朗,暂不发表意见为由谢绝了记者的采访。
但李庄却不是一个低调的律师,据媒体报道,对于自己背景的夸耀,在他的从业生涯中曾多次出现过。虽然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表明,这样的背景为李庄的案子起到了什么作用,但是,中国社会各个领域对背景的看重,已经足以让他们至少在获取案源的过程中占据优势。
那些普通的毫无背景且循规蹈矩的刑辩律师,无论有多么优秀的专业技能,在案源的竞争中,往往很难竞争得过这样有着强大背景的律师,律师制度恢复十多年来,这是中国司法呈现在律师竞争层面最让人失望的情境之一。
“在今天中国的司法实践中,没有关系就很难打赢官司,这几乎已经是公民和法律专业人士都公认的普遍现象。”陈忠林说,不管是司法机关、律师,还是当事人,很多人都相信找到了权力就找到了赢官司的窍门,这样的现实,一方面一定会产生司法腐败,一方面一定会产生唯利是图的黑律师。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在陈忠林看来,无论李庄是否有罪,律师群体都应该有所反省,长期以来是不是已经偏离了维护社会正义的职业价值?而对司法机关而言,要维护律师队伍的纯洁,真正应该做的是要让那些行为规范的律师得到司法机关的尊重,他们的合法权利要得到保障。
除了康达所的背景之外,北京律师近年来已经成长为中国最为活跃的律师群体。往往敢于代理敏感案件,勇于挑战各地司法机关。从而有机会通过自上而下的法院系统来影响判决。这些都为北京律师敢于仗义执言,坚持法制提供了资本。但在另一个层面,同样有律师完全从商业利益出发,热衷于利用权力和背景,收取巨额律师费,为贪官、富豪辩护而谋利。
李庄案中所透露的天价保命费就是最惹公众非议的一点,这样的门槛,让律师们所强调的程序正义离普通人遥不可及。
正义离我们有多远?
事实上,自从2008年底,重庆市开始了打黑专项治理活动以来,一直都面临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评价,在诸多律师以及法学专家们眼里,这种运动式的打黑,充满着程序的不正义,专案侦办、隐秘羁押、代号匿名、阻挠会见和阅卷,已令其正当性备受质疑。但在公众心中,打黑运动却有着强大的民意基础,那些“黑老大”在“保护伞”的庇护下,几乎垄断了普通重庆人致富的生计,自然应该被彻底荡平。
“民众还是有着强烈的包青天思想,把正义的实现寄托于某个人,而非法律。”这样的现象不能单纯地归咎于愤青和网民的无知,这其实正是多年来公民教育被有意无意束之高阁的成果。人们已经对包括法律在内的体制能够在多大程度上纠正社会问题,表示出了麻木和不信任。人们对现行司法体系的自我革新已经缺乏信心。
无论如何,李庄案的被充分报道和公开论争,对于中国法治建设而言都是一件好事,但让人失望的是,在各种层面的论争中,民众、律师、媒体、司法机关,四者都缺乏反省。
2009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指出,新闻媒体如果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违反法律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恶意倾向性报道”这样模糊且随意的定性只会让司法活动更加屏蔽于媒体的监督、公众的视野之外。事实上,在李庄案中,如果不是重庆司法机关主动披露,根本不会有媒体倾向性明显的报道,过往的司法实践中,媒体的监督在司法权力面前,从来都处于被动而弱势的地位。
“与司法独立相比,司法民主更加值得关注。”与主流法学家们截然相反,陈忠林一直都坚持这样的观点,在他看来,改变中国司法打官司就是打关系、打金钱的现状,只能是从制度上保障民众的参与,司法活动最终要过渡到让普通公民决定案件的基本性质。让民众参与司法,一方面监督司法是否正义,另一方面避免司法结果与现实情理冲撞。
步履蹒跚的中国法治之路,已经足以让人们认清,希冀法学家和专业的法律人士来对强大的国家权力进行监督和制衡,是一件多么幼稚的事情。今天的中国司法,不管是司法机关还是律师,其权力运行充满着潜规则。
在公众视野之外的司法实践,往往要么是司法机关一方得胜,将那些不听话的律师通过种种手段压迫得无法进行正常辩护活动,从而使得犯罪嫌疑人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而司法机关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当地权势阶层实现自己意志的工具,而那些弱势的犯罪嫌疑人被冤枉,罔顾司法。这样的司法现实,在过往的10多年中,一次又一次在我们的社会上演。
要么是律师一方获胜,通过收取大量的活动费,上下其手,收买能够对判决施加影响的司法权力,为黑社会等有权有势的犯罪嫌疑人洗脱罪名,这样的情境同样不断上演。这一次,有着强大“背景”的律师李庄,和轰轰烈烈的重庆打黑,撞了个满怀。让中国司法的积弊赤裸裸地呈现在公众面前,至少能让那些对中国法治怀抱美好梦想的人们看清楚,我们离维护正义的理想法治,究竟还有多远?
不过,对于未来,许志永倒是一点也不感悲观:“中国律师的未来是美好的,中国法治的未来同样是美好的。”他相信,律师群体的形象不会因为这样的事情而受损,当他们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为弱势群体辩护、捍卫公共利益的舞台上时,民众自然会对律师不吝褒扬,自然会对法治重拾信心。
(摘自《南风窗》 2010年第2期,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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