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创业板道德风险及其防范|生活中道德风险的例子

发布时间:2020-02-23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摘要】创业板的推出,不仅为创业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而且也将丰富我国资本市场的层次,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并对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由于创业板在中国是一个全新的市场,其独特的金融制度安排以及市场本身初生的脆弱性诱发了诸多的风险,尤其出现道德风险的可能性较高。为了推进创业板的健康运行,必须通过完善信息披露、保荐人制度等相关制度建设来防范创业板的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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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0月30日,随着28家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挂牌上市,酝酿已久的创业板终于登上了中国资本市场舞台。创业板作为二板证券市场,是指在主板之外专为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成长型企业提供筹资途径,并为风险资本提供有效退出渠道的新兴证券交易市场。由于创业板市场制度自身以及相关市场参与主体的问题等原因,我国创业板市场蕴涵着较大的风险。而深入分析其中的道德风险,并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对促进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德国新市场的启示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网络经济泡沫的破灭,海外创业板市场的发展出现了分化。创立于1997年3月的德国创业板――德国新市场自2000年后,上市公司造假丑闻屡屡被揭露,许多纯概念股票股价暴跌。2000年9月,在法兰克福从事互联网和电信业务的“Gigabell”通信公司由于虚报市场业绩、夸大盈利指标、欺诈性预测公司指标被揭露,使该公司最终宣布破产,拉开了一系列上市公司破产的序幕;德国远程通讯技术公司,在近4年的营业额中,有80%以上是虚构的;一家叫“ComRoad”的公司,企业业绩几乎全部造假;由于上市公司违法行为越揭越多,股民资金纷纷出逃。在仅仅31个月的时间里,市场损失就达2000多亿欧元之巨,最终导致德国新市场被关闭。
  德国新市场的失败表明,在创业板的运行中蕴涵着巨大的道德风险。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创业板市场的道德风险进行深入分析。
  二、我国创业板的道德风险
  创业板市场上,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会存在道德风险的问题。不对称的信息是指一部分参与者拥有而另一部分参与者不拥有的信息。这种信息不对称的直接衍生物就是欺诈行为和内幕交易。
  目前,与我国创业板相关的政策及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中国证监会对保荐人的监管效率不高;创业板上市公司后续监管方面的法规、细则等比较缺乏;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从事道德风险活动的低成本是我国创业板市场产生道德风险的一个主要原因。
  当前,我国创业板市场的道德风险主要是由创业板市场参与主体引发的。
  1、上市公司的道德风险
  上市公司的道德风险是指上市公司大股东、管理层道德诚信度不高,利用自己的控制权通过信息披露虚假陈述,不履行诚信义务而对创业板市场和投资者造成的风险。由于创业板企业的经营时间短,经营记录缺乏,因而投资者与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公司管理层有可能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出现道德风险,损害投资人的合法利益。
  上市公司的道德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大股东恶意套现。部分上市公司很可能为进入市场“圈钱”而进行过度包装,欺骗上市,对业务记录、市场发展前景等事关投资者利益的相关内容进行不实陈述或诱导。尤其民营企业中的一些企业主在强大的直接利益推动下,抱着投机心理,希望企业通过在创业板上市之后把属于个人的股权套现。例如,包括华谊兄弟在内的一些创业板原始股东,在股价接连攀升之际,以“股权质押”名义,有变相抛售公司限售股的嫌疑。二是信息披露风险。这是指上市公司为了自身利益,利用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等欺骗投资者。对涉及如科研成果、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等重要信息不及时披露。另外,在财务方面,也存在上市公司虚报经营成果,粉饰财务报表等问题。三是上市公司管理层未能履行“勤勉、诚信”的义务。
  2、证券中介机构的道德风险
  证券中介机构是为证券发行与上市提供保荐、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专门机构。在创业板市场中,中介机构及其人员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表现在:以保荐机构为主的中介机构受到利益驱动过度包装企业上市;或在制作发行文件、发行及股票承销中和企业共谋,违反有关规定,制作虚假材料或不按规定真实披露信息。
  3、监管机构的道德风险
  目前,我国创业板监管体制不健全,监管人员掌握着内幕信息,手中又有审批企业上市、查处违法活动等职权,极有可能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不履行应尽义务,从而引发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审核人员对拟上市企业的重大问题视而不见、故意把关不严,不确保上市公司的质量;二是监管人员不及时查处操纵股价等违法活动等。
  4、投资者的道德风险
  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本规模较小、经营业绩不稳定以及市场的不确定性,容易出现一些机构和个人利用内幕消息或资金实力操纵市场价格行为。我国创业板开市以来,暴露的最大问题是游资大户涉嫌操纵股市,风险很高。例如,创业板吉峰农机上市后,在短短一个月时间内上涨了400%之多,深交所在交易中发现了游资大户的身影。经调查发现,托管于上海商城路某营业部的账户“解某某”,多次在“吉峰农机”股票交易中以大笔申报、高价申报等方式拉抬股价,诱导其他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跟风介入,造成股价大幅波动,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防范我国创业板道德风险的对策
  上述对我国创业板道德风险的深入分析,有助于我们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创业板的健康运行。
  1、实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实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息的透明度,有利于改善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道德风险。通过实施严格的信息披露来减少上市公司利用信息优势损害投资者的行为,保障投资者的合法知情权。创业板上市公司须披露的信息包括:披露每个季度的财务报表;披露融资计划,全面而详尽地分项说明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披露公司业务或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公司的客源、利润、技术以及发展前景等。并且,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须真实、准确。在披露公司信息的同时,还要及时向投资者提示风险。与此同时,政府主管机构要对各种报刊、网站、信息咨询公司所发表的信息及股评中所涉及的信息进行检查,对造成严重后果者要依法追究责任。
  2、建立严格的保荐人制度
  保荐人制度是指由上市保荐人对被保荐企业在股票发行上市前后的内部管理及各项信息披露进行监管与辅导,并对被保荐人的股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目前从世界范围来看,成熟的创业板市场大都通过设立保荐人制度或类似制度来防范市场风险的。因此,必须在我国创业板市场上推行上市保荐人制度,将中介机构的责任和投资者、融资者的利益紧密地连接在一起。保荐人制度有效地抑制上市公司“虚假包装、蒙混上市”的现象,促使其规范运作和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制度。在设立保荐人制度的同时,监管机构应严格保荐人的资格认证,加大对保荐人违规的处罚力度,避免出现保荐人与上市公司互相勾结,进行内幕交易的现象。此外,还应建立保荐人风险责任基金,健全保荐人民事赔偿制度。总之,严格保荐人制度不仅可以有效地防范创业板的道德风险,也是证券市场稳健运行的保证。
  3、建立多层面的监管体系
  创业板市场存在的道德风险使监管显得极为重要。我们必须设立专门的市场监管机构,制定相应的监管法规和监管细则,加大对证券中介机构造假的打击力度。当然,除了政府部门的监管,还应形成多层面的监管体系。上市公司内部必须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确保公司遵守财务及监管规定,增加信息披露的广度与频度;还须强化公司在内部治理结构等方面的行为准则、运作标准的监管。在企业外部监管体系设置方面,应形成证监会、证交所、保荐人、社会其它机构等四个层次的监管。证监会是制定规则、监控市场的最高层;证交所将履行主要的监管职责,根据监管制度对市场参与者进行监管,对违规行为及时查处;保荐人在推荐企业上市后的一定时期要监督其按规则运行,真实、完整地披露信息;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新闻媒体等社会其它机构也应承担监督职能。此外,还须加强证券行业的自律性管理,提高管理层监管水平,严格依法治市。
  4、选择市商制与竞价制相结合的混合交易制度
  做市商是通过提供买卖报价为产品制造市场的证券商,通过用自己的资金为卖而买、为买而卖的方式连接证券买卖双方,组织市场交易活动,为有价证券创造出转手交易的市场。做市商制度保证了市场的流动性,发挥证券经营机构“稳定器”的作用,达到监控内幕交易,防止操纵股价,规避交易中的道德风险的目的。但是,做市商制度本身也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缺陷:由于做市商的双重身份,他们掌握着未成交委托的报价和数量,有可能利用掌握的市场信息为自己牟取暴利或操纵市场。因此,笔者认为,我国目前条件下应参照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现行的交易制度,建立做市商制度和竞价交易制度相结合的混合交易制度,并逐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防范做市商可能引发的道德风险。
  5、完善上市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
  创业板上市公司大多是高科技、成长型企业,而高科技企业的发展,不仅需要巨额的资金,还需一支极富创业精神、内部稳定的企业家及技术队伍。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中,建立以股权激励与约束为目标的股权结构,附加一系列附未来生效条件的股权调整协议或约定等,有利于上市企业股权结构的稳定及发展,也减少了管理层的道德风险。
  6、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
  由于创业企业的自身特点,风险防御能力弱。因此,创业板需要建立完善的退市制度,以实现对上市公司激励和优胜劣汰的作用。通过市场竞争去进行筛选,优胜劣汰,从外部给上市公司一个压力,促使其对内部治理结构进行不断地优化,这不但能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而且可以防范包括道德风险在内的一系列风险。同时,对严重违规的上市公司要坚决实行摘牌退场制度,以保证创业板平稳运行。
  创业板市场的建立改善了我国创业投资机制,它的推出必将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带来飞跃。目前,尽管实现了平稳启动,但创业板诞生才近半年,还存在诸多风险。因此,我们要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维护创业板市场的健康运行。■
  参考文献
   ①陈艳妮、崔晓燕,《建立我国创业板市场的构想》,《重庆商学院学报》,2001(3)
  ②孟艳琼,《创业板市场风险的系统分析》,《理论月刊》,2002(2)
  ③张平、钟春梅,《中小企业板风险分析》,《科技管理研究》,2005(10)
  ④肖兴志、宋晶:《政府监管理论与政策》,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12)
  ⑤岳冰,《我国创业板市场的风险及法律防范》,《企业活力》,2009(4)
  ⑥陈家洪,《道德风险与创业板制度建设探析》,《现代经济探讨》,2010(1)
  (作者: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07级行政管理与电子政务专业硕士研究生)
  责编:姚少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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