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中创新,发展中保护】怎么理解艺术发展中的继承与创新

发布时间:2020-02-19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今天,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比较突出,一个非遗项目的申请基点,不是落实在对文化基因的保护之上,而是将经济开发、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导致保护措施不落实,甚至是名为保护,实为破坏的非遗工程,这就与国家大力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初衷背道而驰了。
  国家部门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是无奈之举,不是根本的文化保护措施。我想,根本上还应该在申报层面进行把关,不仅仅重视项目本身的文化价值,还重视项目本身的生命力,以及相应的保护措施、保护机制是否合理及有效地落实。只有在严格把关,严进宽出的态势下,我们才能看到非遗工作的进展,否则,必将对非遗保护工作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应接不暇,乃至出现混乱,最后将严重地威胁到非遗自身的存在和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所承载的文化记忆曾经是我们生活的一部分,与我们的生活紧密关联,但随着经济一体化的高速发展,它们的存在受到了一定的威胁,而我们知道,文化多样性是我们未来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保护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实际上就是在保护人类自身,维持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所以,首先要认真研究所申报项目的文化土壤是否能保证项目本身健康存在。倘使一个项目本身的生存环境已经不存在,我们对其的保护措施就会类似于自然界的基因保护,保留在特定的环境中,甚至是冷藏室,以待未来。而如果非遗项目本身的土壤还存在,那么,扩大和保护非遗项目的存在土壤,恐怕要比单纯保护项目本身更重要。因为一个文化项目,是来源于人们的普通生活的,一如一棵树,移植或者培育它的时候,有“老土”是非常重要的,只要有“老土”在,那么它的成活率就会提高很多倍。
  其次,对于项目自身的保护要有主次,不能守旧不变,要有创新精神。任何文化都是在不断发展变化中的,一成不变往往就是要被历史淘汰的潜台词。如果我们把非遗保护当作是一个静态不变的工作,那我们就会僵硬地对待项目本身,只是留个标本而已,至于精神内涵则易于忽略,而从文化的角度看,文化精神内涵是任何文化项目的灵魂,失去它,文化项目本身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但是在旧有的程式已经不足以展现文化精神时,创新文化艺术方式是必要的,这是创新之所以显得非常重要的原因。
  我粗略地看了下安徽宿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泗州戏的保护,觉得有相当的典型意义。
  从某种意义上来看,泗州戏在宿州这样一个有着悠久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的地方是具有丰厚的群众基础的,它并不是孤立地存在于历史的传承之中,它具有古代戏曲曲种存在的一切特定的环境和因素。
  戏曲是中华文化重要的载体之一,中华民族所强调的仁义礼智信构成了戏曲的主要道德准绳。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似乎对于经济发展尤其重视,而对精神文化方面的完善采取了一种放松的态势。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需要有积极的力量对大众的精神生活进行正确的引导,泗州戏可以承担起这样的重任。在当地老百姓心目中它有着重要的地位,其所蕴含的对真、善、美的诉求是我们尤其应该看重的。尤其是在经济发展到了一定的高度的时候,道德伦理是促使经济能进一步稳定发展的基础。否则,当经济和科技的步伐超出了人类灵魂所能控制的范围,科技和经济就会成为人类生存的大害,而非推动了。
  当然,当前社会上有人认为,传统戏曲已经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意义,面对这样的情况,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发挥职能,积极支持富有地方特色的戏曲发展,具体来说,可以在赋税方面进行相关的减免、优惠,给剧团以一定的支持,鼓励其发展。但是,仅仅靠政府的政策支持毕竟有限,关键还是各个剧团自身造血功能的完善。对于地方戏曲而言,当地老百姓对它的喜爱,是其发展的一个很好的基石。因此,立足本地市场是其生存发展的关键,应该积极融入老百姓的生活,从剧本的编写到表演者的表演都应该是生活的反映,只有这样,采取一种发展性保护的方式,才能将保护落到实处。另一个方面,我们说,对于政府而言既要积极支持其发展,但又不可过分干预,应该让其在市场中经历检验,在一定程度上适应社会。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从政府到非遗本身都应该有一种积极的保护意识,从继承中创新,从发展中保护,这两个方面应该是积极互动,共同努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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