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暴利 [渐成“暴利房”的经适房]
发布时间:2020-02-19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经适房“豪车门”再次凸显监管漏洞,需增加透明度,同时借鉴香港等地经验,完善纠错和问责机制 在深圳一处经适房小区的车库里,人们看到停有数十辆奔驰、奥迪等名牌豪华汽车。这一被不少媒体称为“豪车门”的事件,将经适房再次推入尴尬境地。
原本给中低收入困难群体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为何渐渐变成一些人的“谋利房”乃至“暴利房”?这究竟是有关单位“和尚念错经”,经适房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了差错?还是经适房这本“经”本身有问题呢?
经济适用房是我国保障性住房的重要形式之一。长期从事住房政策研究的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副教授朱亚鹏告诉记者,如果经适房继续不断爆出丑闻,这一政策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将受到更多的质疑,并严重动摇民众对保障性住房的信心。
向“谋利房”、“暴利房”的异化
深圳市住建局住房改革和发展处处长袁以立对记者说,2007年这期保障性住房售租工作采取“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的审核模式,终审环节更是“九查九核”,对申请家庭户籍、车辆、住房、保险、个税、存贷款、证券、残疾等级及优抚对象等情况均进行审查核实。
连股票和车辆都查的审核体系不能说不严密,但为何还有那么多人买完经适房后就“神奇致富”,开起奔驰奥迪?
分析人士指出,在市场上购买商品房,与从政府手中购买经济适用房相比,存在动辄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利差。而经适房一旦居住5年上市流通,即可将这一利差转化为现实收入,于是经适房便成为许多人不惜瞒报、假报而要获取的“谋利房”乃至“暴利房”。
深圳桃源村三期虽然是“面向中低收入群体”,但其外观装修精美不逊一般商品房,而且拥有两层地下车库,小区内还有大片绿化场地。如此漂亮的住宅售价1平方米仅4800元左右,不足当时深圳住房均价的二分之一。
《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买受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仅需按照届时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2009年底,深圳二手房的均价已经逼近15000元/平方米,即便以后这一价格保持稳定,桃源村三期的住户到5年后转手一卖,每平方米获利也可上万,就算要交一定比例收益,一套超低价格买到的房子也可获益数十万元,这样的暴利谁不想要?
据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旅游与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宋丁分析,如此豪华和精装的经适房购买5年后就能进入市场流通,住户一卖就能挣大钱,所以很多人都会想方设法把经适房搞到手,住5年以后卖掉。“这种高收益的诱惑难以抵御,所以近年来,哪个城市一出售经适房,必然有虚报、瞒报、假报甚至腐败。再怎么严格审查,都难以避免漏网之鱼出现。”
深圳论坛的一位网民发帖称,如今虚报瞒报财产的手段并不复杂,无非是转移资产和出示虚假证明。只要申请前把个人账户资金转移出去、车过户、以亲属的名义购房降低资产总额,再想办法搞到单位公章,写个收入证明,找出纳章一盖就可以了。
卖完不管、缺乏惩处的骗购行为
利益驱动若有严格的惩处措施来警戒,则未必能成为现实。而骗购经适房铤而走险的另一原因,恰恰就在于骗购经适房是一件风险极低的事情。
《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如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户籍、人口、收入、资产及住房等情况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责令其在3个月内退出已购住房,并按市场指导价计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退房之日止的租金;并载入个人诚信不良记录,5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多位受访的深圳市民认为,这种规定下瞒报、假报、转移财产来获取经适房的行为违法风险极低。对于骗取行为,应当让其切实感受到处罚之痛。
对比之下,紧邻深圳的香港隐瞒财产骗取公屋(廉租房)的代价十分高昂,如果申报有虚假情况,会受到很严厉的惩处,而且终身进入信用“黑名单”,还会被公之于众。
朱亚鹏分析说,我国的经适房政策缺乏足够的纠错和问责机制,“当前对骗购经适房行为的处理程度实际上还不能与骗领行为匹配,也无法遏阻在新的经适房分配中出现类似问题。对于‘骗资格’的惩处仍然存在法律真空,我国经济适用房实施过程中出现骗购、腐败等种种乱象,与惩处力度不够有着直接的关系。”
公共福利的不公平分配
暴利驱动着部分人千方百计获取经适房居住权,但这并不是对经适房政策的唯一诟病。用纳税人的钱建设的公共福利住房,最终变成部分人的私产,即便他们生活改善也不用退还这一公共福利,这是引发民众不满的另一原因。
已经在深圳市罗湖区一家外贸公司工作将近5年的陈女士说,“但是如果业主真的这么有本事,那么挣了钱就应该把经适房还给政府,用于安置其他需要经适房的穷人,而不是买好车然后又霸占着经适房。经适房是公共福利资源,这样做道德吗?”
深圳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没有任何法律和规定限制经济适用房业主买车,不能永远不让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致富。不能仅因为其购房后买车就让其退出经济适用住房。深圳市住建局住房改革与发展处副处长李颖坦承,对已经购买了经适房的业主,其未来几年的经济变化情况,及经济改善后是否需要退出住房、能否买车等问题,目前暂无具体规定。
深圳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国世平告诉记者,经适房这一方面规定的缺失,无疑是市场经济下不公平的表现。一边是纳税人的钱建立起来的公共福利房,一边是高出数倍的市场价格,即便所有住进去的业主都符合资格、没有猫腻,其对社会财富的占有也远远高于没有获得经适房的许多人。一旦将经适房出售,这些业主的收益就更大,这样的政策有多少公平性,实在值得质疑。
“叫停经适房,多建廉租房”?
面对经适房丑闻频出的问题,民众不断呼吁要在资格审查方面加强监管,尤其是要增加透明度,让资格审查、摇号等过程晒在网络和媒体的“阳光”下,同时借鉴香港等地经验,完善纠错和问责机制。
同时,也有多位受访专家指出,从长远角度考虑,保障性住房政策的重心应倾向廉租房,建立健全廉租房供应、退出机制,逐步地、有计划地、有制度地来收缩经济适用房的供给。
宋丁对记者说,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已摒弃保障性住房以售为主的形式,改为“以租代售”。“现在,香港50%的居民都住在公租房中,新加坡大部分居民也是如此。不妨借鉴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成熟经验,少建经济适用房,多建政府拥有产权的廉租房,这样将更有利于兼顾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效率与公平。”
这一建议的主要动力在于,廉租房的产权归属政府,不能进入市场流通买卖,对寻租者的诱惑力不高,而且可以不断更换住户,保证居住在廉租房内的均是中低收入者,有助平息社会对经适房的不满和质疑之声。
宋丁认为,廉租房的居住条件不如经适房,而且不能进入市场流通,没有投资吸引力,权力寻租的腐败吸引力不大,政府应当引导“住有所居”的概念,大力推出廉租房,“对于没有能力购买商品房的人,应该让他们住进廉租房,直至他们有能力购买商品房为止;一旦住户生活改善、财产收入超过一定程度,就可以腾出房子给其他低收入者居住。”
廉租房的另一个好处是便于监管,违法成本高。国世平说:“一旦发现在廉租房居住的居民收入水平不符合廉租房的居住条件,政府就可以强制他们搬出去,这在产权归属私人的经适房中是没法实现的。”
(《望新闻周刊》2010年第14期,作者为该刊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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