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倍增计划”会给谁涨工资】山东教师工资涨工资

发布时间:2020-02-18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工资上涨如何名至实归   本刊编者按: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在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劳资矛盾日益突出、物价明显上涨的今天,如何保障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问题。
  近期,广东省广州市、北京市以及全国各地工会相继推出一些旨在促进职工工资增长的举措:广东省宣布从今年起实施“工资倍增计划”等三大计划,以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今年6月10日发布企业工资指导方案;浙江、河南等地工会在一些企业中尝试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等等。这些措施的出台,会否真正有力且有效地推动职工工资增长,目前各界看法不一。
  
  广东省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崔仁泉于今年3月26日表示,广州将全面实施“工资倍增计划”,从2008年起力争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递增12%以上。在当日举行的广州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上,张广宁市长强调,广州年内将陆续出台实施包括城镇居民养老保障等三类群体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医疗保险在内的若干保险保障政策,迈出“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目标的决定性一步。
  
  启动“工资倍增计划” 探索研究“劳动工资一卡通”新模式
  记者从3月26日举行的广州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广州将着力建立健全劳动报酬的公平合理分配制度。崔仁泉介绍说,“工资倍增计划”从2008年起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力争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递增12%以上,到2012年左右,实现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比2000年翻两番的目标。
  广州还全面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三年推进计划,实现同工同酬、公平分配,建立企业贯彻工资指导线的备案制度。
  同时还要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广州将在2008年内出台政策,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探索研究“劳动工资一卡通”的新型监控管理模式,从工资支付环节入手,通过现代化信息管理手段,建立对工资管理乃至对劳动保障业务的全面监控管理。
  据了解,广州今年积极推进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做好劳动保障监察维权联系卡发放,并争取实现4个100%,即在10人以上企业100%建立劳资纠纷信息员队伍、100%纳入工资支付监控系统、100%签订劳动合同、100%的企业劳资管理人员和企业经理人签收《劳动保障守法手册》。(文安、廖颖谊)
  
  “工资倍增计划”执行之困
  在经济高速发展、物价持续攀高的情况下,实施“工资倍增计划”的确有利于提高广大职工抵御高物价的经济能力,是政府体恤民情、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不言自明。
  然而,“工资倍增计划”却难于激起人们兴奋的神经。从网络民意来看,赞同者寡,质疑和反对者众,这从某个侧面反映出“工资倍增计划”存在先天短板。那么,“工资倍增计划”的短板是什么呢?
  不难看到,“工资倍增计划”是以提高广大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为初衷的,因为相对于高收入群体而言,中低收入群体由于物价持续上涨所带来的生活压力和给生活质量造成的负面影响显然要大许多,在这种情况下,中低收入群众对于提高工资的呼声显然更加迫切一些,这是人的一种经济本能。
  然而,好的初衷并不能与对应的结果划上等号。且不说“工资倍增计划”可能遭遇经济发展速度放缓等外在因素的挑战,使这一计划变得不可能,仅就“工资倍增计划”的可行性分析就不难发现其间的难处。受自主经营权、可支配利润(资金)以及个人的好利性等因素的影响,我们丝毫不怀疑“工资倍增计划”会在政府机关内部遭遇执行瓶颈,因为事实已经一再证明,年复一年的增资计划,政府部门内部总是最踊跃的,在公共财力雄厚,而监督机制不到位的前提下,政府拿纳税人的钱给公务员加工资实在如同囊中取物,没什么大不了的。
  问题的关键也正在于此。“工资倍增计划”在政府部门和效益上佳的国有企业、垄断企业会一帆风顺,然而,当它遭遇到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效益相对较差甚至亏损、濒临破产的其他类型企业的时候呢?答案不言自明。对于前者而言,在缺乏足够的约束力量和惩戒机制的情况下,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完全可以把“工资倍增计划”当成耳边风,即使非执行这一计划不可,他们也能够通过降低其他福利的方式予以抵消“工资倍增计划”所造成的用人成本增加;对于后者而言,即使他们有100个诚意想要增加员工的工资,也怎奈财力亏空的命运,从而不得不把“工资倍增计划”放在一边。
  这使我们意识到,“工资倍增计划”固然重要,然而相对于该计划本身而言,计划背后的公平性才是最重要的,即如何确保“工资倍增计划”在各行各业,无论是政府机关还是外资企业,无论是在大型国企还是私营小作坊都能够得到贯彻执行。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将采取什么有效措施,是政府给予补贴还是暂缓“工资倍增计划”的全面执行等等。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假使“工资倍增计划”只做到了在政府部门和少数行业的实行,使之沦为少数既得利益者谋求自身利益的筹码,而不顾及广大中低收入群众的利益,不能不说是一种莫大的缺憾和失公。所以,“工资倍增计划”一定要明确自己的逻辑起点,那就是应更多关注中低收入群体的根本利益。(徐光木)
  (综合3月27日《新快报》和7月22日《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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