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民意的“匿名制服”效应及其有效调控] 匿名制服效应
发布时间:2020-02-15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摘要 本文认为,网络民意的“匿名制服”效用极有可能导致“假民意”的流行,并为那些偏离常规的行为提供某种合法性和不可控性,出现“多数人暴政”的危险。因此对网络舆论必须进行有效的调控和引导。
关键词 匿名制服合成谬误有效调控
中图分类号 G206 文献标识码 A
“Aonymous Uniform” Effect on the Online Public Opinion and its Effective Regulation
Wang Ailing Wu Wenying
(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Liaoning,Dalian,116024;
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Liaoning,Dalian,116024)
Abstract The paper considers that the anonymous uniform effect very likely lead to false public opinion, and provides some kinds of legitimacy and being out of control, even a risk of “majority tyranny”. And so, the public opinion must be fixing and leading effectively.
Key words anonymous uniform the fallacy of compositioneffective regulation
网络,既是一种科技的艺术品也是一种大众影像,这种拟态的影像不仅可以不断缩小虚拟与真实之间的象征距离,更为惊奇的是,任何一个个体可以成为一个“比真实更真实”的拟象主体,完全彰显自己的话语权和信息操纵能力。在这种非常自由、开放的符号生存环境中,匿名传播成为了一种常态,角色重塑、角色多重扮演第一次完全解除甚至摧毁了人们的“现实身份” 。
一、“匿名制服”
1973年美国心理学家菲利浦?津巴尔多(P.C.Zimberdo)曾经做过一个著名的“模拟监狱”实验。①实验者将24名心理正常的大学生随机分成“犯人组”与“看守组”。“逮捕”后的“犯人”被戴上手铐、蒙住两眼带到了斯坦福大学地下室的一个“监狱”里。“看守”配备警服、哨子、警棍,并告之值班时需维持秩序,作好应付紧急事变的准备;“犯人”被戴上脚镣手铐、喷防虱液、按手印、使用身份证号码和叫号应答,并被分别关入只有一张吊床、一个门洞的单人牢房。实验发现,这些原本平等的人,因为管教与被管教的不同角色,最后都产生了不健康的心理和摆脱社会规范约束的极端行为。如扮演“犯人”的被试者逐渐变得软弱、无助、抑郁,而扮演“看守”的被试者则越来越有虐待“犯人”的倾向。津巴多尔的实验表明,当一个群体的所有成员都穿着同样的制服时,个人因为不容易被识别而被湮没于匿名之中。
津巴尔多同样发现,在实验室中穿着白色外套并戴着头套的女性,比穿着普通衣服、佩带着写有姓名的身份牌的被试者,会对受害者施以更长时间的电击;早在此前,美国社会心理学家费斯汀格也在相关心理实验中证明,在阴暗环境下穿上布袋装的学生比坐在宽敞教室里、具有高辨认性的学生会更加猛烈地抨击自己的父母。
“匿名制服”能赋予人们一种潜意识的权力操控欲望,而身份的隐匿性给这种权力操控又提供了安全的实施环境,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匿名性给每个发言的个体同样穿上了一件“网络制服”,也有可能产生这种“匿名制服” 效应,使个体进入“去个性化”与“去责任化”状态,淡化个体的自我观察和自我评价,降低个体责任和个人对社会评价的关注。
二、网络“匿名制服”效应
1.“匿名制服”与集体民意自主
网络空间的这种虚拟性、匿名性,给每个发言的个体都穿上了一件具有保护功能的“网络制服”,极大的拓展了个体自我传播的信息空间和话语自主权。QQ、BBS、博客,这些网络技术在很大程度上带来了信息空间的延伸,创造了一种新的传媒空间和文化张力,赋予个人前所未有对媒体施加影响的能力。
以BBS为例,2007年7月,大连理工大学新闻系在辽宁省的权威综合新闻网站之一――大连天健网作了一次网民上网行为的调查,其中网民参与BBS论坛的调查结果如下:
在参与调查的1536名网民中,65.03%的网民表示经常上网浏览论坛;偶尔浏览的占33.81%;从不浏览的仅占1.03%;另外有0.13%的网民表示“说不清”。可见大连网络论坛具有较高的浏览率,大多数网民关心论坛上的信息和话题。
在浏览论坛类型的调查中,综合性论坛最受网民喜爱,有39.54%的网民经常浏览;资讯类论坛、专业性论坛和娱乐类论坛也拥有一定的关注度;但时政类论坛相对而言,受到的关注较少,仅有7.42%的网民经常浏览。
网络民意不但受到网民的广泛传播,同时网民在论坛的信息互动也较为活跃。在参与调查的1518网民中,44.87%的网民会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话题发表观点,参与信息制造;24.59%的网民在时间充裕的情况下,也乐于参与论坛话题的讨论;22.50%的网民经常回帖;从来不回的网民仅有8.04%,可见网民多数会主动参与到论坛信息制造过程中。
网民的话语权得到前所未有的彰显,它彻底解构了传统的报纸和电视传播的信息霸权地位,使那些边缘的声音、那些过去隐而不彰的声音得以发出。匿名方式带来的不仅仅是交流的自由。“按照传统的信息方式,社会对个人形成了彻底的监视。因此,自由的领域缩小到电脑的监视器和虚构的身份中。”②
理论上,BBS“提供了个体与大众之间(或者是个体交往和制度交往)平等对话的条件,可以被视为建设、重建‘公共领域’的曙光”。③但是,当社会议题在BBS中自主形成时,操持绝对自由权力的网民们并未建构更具公共合理的舆论空间。
2.“匿名制服”与民意去责任化
在“网络制服”的隐身作用下,传播者实际上是一种原子式的、匿名的、孤独的存在,是一种脱离了社会现实进入了一个虚拟世界的存在,或者正如拟剧理论所说的,他(她)由生活的“前台”退入了“后台”,他(她)不必再在意形象管理(Impression Management), 因此,可以暂时摆脱社会角色和道德责任的束缚,随心所欲。于是,网络在网民眼里成了一个道德和责任的真空,没有他律,也没有自律,个体的一切活动和行为都不被标识,个体只强调权利而淡化责任,使个体出现对自己的言辞不负责任的倾向,出现恶意进行破坏活动、侵犯他人隐私、盗窃他人成果、炮制谣言、人身攻击、散布不负责的虚假信息等诸多挑战网络文明的不道德行为。网络传播不可避免地走向异化,演化成一种文化的畸形和社会的病态。
2006年的“虐猫事件”曾激起了网民狂潮般的愤怒和攻击,有人曾进行了一项对比:在2001 年,有研究者在雅虎搜索引擎上搜索到含有“婊子”字眼的中文网页有809 个,含有“狗屁”字眼的中文网页有1359 个,而含有“他妈的”的网页则有3305 个。④2006年3 月10 日,有人再次通过雅虎搜索引擎进行搜索,搜索到含有“婊子”字眼的网页有506000 个,含有“狗屁”字眼的网页有654000 个,含有“他妈的”字眼的网页有1700000个。2006 年,用相同搜索引擎搜索到的含有“婊子”、“狗屁”、“他妈的”的网页数量已经分别是2001 年的大约6000 多倍、400 多倍和600 多倍。而通过雅虎搜索引擎将“虐猫事件”这一关键词和上述三个暴力词汇逐个搭配分别进行搜索时,搜索到含有“婊子”字眼的网页有7200 个,含有“狗屁”字眼的网页有6350 个,含有“他妈的”字眼的网页有4720 个。⑤
而此后的“陈易卖身救母”,2007年的“铜须事件”、“电话门”等网络事件都又一次不同程度的激发了网民的道德义愤。网民们往往以道德优越感而非法律依据作依托,实施集体对个人的道德讨伐甚至现实攻击。正如弗洛伊德所言,“人有一种把内心的积蓄力量外发的倾向,这种愿望得到适当的满足,便会有一种快感,否则会感到压抑。”⑥
话语权的争夺在一定程度上甚至走向“语不惊人死不休”的极端。“在这种无聊的骂战中,网络交流变成了公共厕所的涂鸦。它浪费着人的精力,败坏着人的品格,污染着网络环境,形塑着一代人的文化精神。就在这种口唇快感的满足中,人的主体性失落了,对于现实社会的否定性力量消解了。现实中的传媒话语霸权在这种网络混战中变得更加固若金汤。”⑦
3.“匿名制服”与民意的“合成谬误”
“合成谬误”(the fallacy of composition)提出的经济学概念,意即就是把局部推广到整体上去所造成的错误结论。由于网络的虚拟性,网民可随心所欲地以各种面目和身份出现在网络之中,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性格特征等在一些网络空间下进行聚集,这为爆发大规模的网络群殴提供了深厚的土壤。由于兴趣爱好趋同,网民的言行也常会出现高度趋同性,这种群体的力量甚至比现实世界中群体的力量来得更迅速更强大,对同一事件的关注度更高,言论更趋一律。这种集体心理场在网络匿名的催化下得到强化,网民变得更为轻信和盲从。这种群体心理中快意恩仇的“内聚力”越强,也越能形成“群哄”的“合成谬误”。美国当代法哲学家、芝加哥大学法学院讲座教授凯斯?桑斯坦认为:“网络对许多人而言,正是极端主义的温床,因为志同道合的人可以在网上轻易且频繁地沟通,但听不到不同的看法。持续暴露于极端的立场中,听取这些人的意见,会让人逐渐相信这个立场。”⑧《网络之声》的作者格雷?舍柯( Clay Shirky) 通过研究证明:“在很大程度上由于我们经常在互联网上看到极端主义,但又明显缺乏一个有节制的声音。一个个体最初可能是带着相对中立的观点看某个问题的,但与别人就此在网络中讨论后,他可能从中间的地段向边缘地带发生偏移。”在上世纪90年代,美国社会心理学家詹尼斯就分析研究了大量错误的“群体决定”,发现一个决策群体内聚力越强就越容易导致群体思维的错误。
以虐猫事件为例,虐猫女王某和拍摄者李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向众人承认错误时,他们的生活已完全发生改变,完全不受控制,不光王某、李某分别为各自单位停职、 停薪或撤职;连事发地政府也迅速作出反应与指示;当地公安机关也介入此事。中央电视台、搜狐网、新浪网等各大权威媒体就当事人“虐猫”背后的心理原因及网民的暴力做法都进行了理性的分析和报道。
正如《网络之声》的作者格雷?舍柯( Clay Shirky) 通过研究证明:“一个个体最初可能是带着相对中立的观点看某个问题的,但与别人就此在网络中讨论后,他可能从中间的地段向边缘地带发生偏移。”这种偏移一旦没有法律或社会规范的强有力制约,要扭转他们的看法似乎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通常,网络群体一旦回到现实中,会分散在社会的不同角落,“这恰恰是将网络群体极化的效果转化为现实并实现最大化的一个有利条件。如果将同样的观点巧妙地抛出,就很有可能会引起这些‘网民’的响应和共鸣,因为这个经过网上反复讨论的观点已经在他们脑子当中根深蒂固了,而他们对此观点深信不疑也必然会对其周围的人产生影响,因此导致“从众现象”的大量发生。如果这些‘网民’有几个同时出现并参与讨论,极化效果会更好。”⑨
三、网络“匿名制服效应”的有效调控
“匿名制服”效应在一定程度上很有可能导致“假民意”的流行,并为那些偏离常规的行为提供某种合法性,出现“多数人暴政”的危险。因此对其有必要进行有效的调控和引导。
1.技术的有效调控
技术并不仅仅支持个人化的自由,它也同样支持整体性的约束。虽然网民的生存是一种匿名状态,但同样必须出示自己的有效证件――网络身份证,它由持证人姓名和家庭住址两部分组成,只不过网络身份证上的家庭住址是用“IP地址”来表示,“电脑名称”则对应于身份证上的姓名。⑩
网络身份证精确地记录着每一个网民在现实生活中的详细地理位置和姓名等重要信息。不仅如此,互联网上的IP地址是惟一的,顺着某一个IP地址,你甚至能精确地追踪到任何一个网民用来上网的那台电脑前。同时,IP地址是公开的,互联网上的任何人都可以看到。因此,匿名并不等于完全的自由,对网民的言行依据网络技术依然有其监控的可能性。但探寻网民的网络身份证必须由专业新闻机构或专业信息把关人恰当且谨慎地偶尔为之,如果滥用或等网民自发探寻信息当事人的IP地址,不但有可能造成对当事人隐私权和言论权的侵害,也有可能对舆论的有效操控带来不可调和的矛盾。
2.网络实名制
最先提出网络实名制的是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的李希光教授。但是李希光教授的这一提议遭到了众多网民和学者的强烈反对。然而,对于这一观点的讨论一直在继续。赞成者认为,网络中种种罪恶的根源在网络匿名,实施网络实名制非常必要;反对者则认为,匿名能更好地发挥和保护网民的言论自由权。
人类社会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有序联合体,网络世界亦是如此。在一个无序的世界中,言论的自由只能是一种形而上的自由,它会造成人的各种权力丧失,其中包括言论自由权。网络秩序的重构需要有一个为其言行负责的法律上的自然人,而实名制则是解决这个法律自然人缺位的关键所在。
3.网络立法与法律监管
法律监管的缺位和制度空白与网络群殴事件接连发生也脱不了干系。当前,我国在网络立法方面还不完善,尤其是这种历来法不责众的老大难问题在网络中的新表现,使立法方面变得更加微妙难解。当前,对网站的监管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如虐猫事件中“银狐科技”本来就是一家从事非法传播的网站,而网管部门在此前却毫不知情。
在网络立法方面,除上面提及的对网络中法律自然人以及法人进行明确界定外,法律还应对哪些行为合法,哪些行为违法进行明确规定,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责任划分和对利用网络侵犯隐私权如何追惩也应有明确体现,对网站实施监管工作也应细化,要加大对网站的监管工作的权重,要让它们在分享蛋糕美味的同时担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来,如网络稿件的审理、网络言论的规范、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疏导等,对为追求点击率而不惜一切手段的违法行为应予以严厉打击。
4.加强网络舆论的引导
网络论坛中,网民结构必然存在 “金字塔”式的特点:居于塔顶的是少数能够提出实质性意见的“舆论领袖”;位居塔身的是一些积极顶帖、灌水的中坚力量;位居塔底的是散乱点击的大多数网民。舆论领袖(包括网站自身的网络营销策划等)引爆舆论,普通网民则以点击率、回帖数量等形式跟进。因此,积极培养能够科学引导舆论的“专家”和“意见领袖”则非常重要。
5.网民自身的理性化
天涯网管麦田认为:“言论自由不是一个人想说什么就说什么,言论自由的前提是对言论要负责。”对于自己的做法,麦田的解释是“作为网友的时候,我希望我是一个负责任的网友;作为网站从业人员的时候,我希望所处的网站是一个负责任的网站。”11
自律会比他律更重要,真正的网络建设,必须要依靠每一个网民提高自身素质。想要营造一个美好的网络环境,就要每个人首先约束好自己。
注释
P.Zimbardo,Interpersonal Dynamic sina simulated Prison[M].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himinology and Penology,No.1(1973).69-97.
马克?波斯特:《德里达与电子写作――关于电脑的主体》,《网络幽灵》,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0年第95页。
陈粟,陈冰:《网络:虚拟的公共领域》,《新闻界》,2005 (1)。
俞香顺:《传媒.语言.社会》,新华出版社,2005年第126页。
www.省略]。
杨新敏:《自由:网络传播的神话》,《现代传播》,2001(6)。
[美] 凯斯?桑斯坦:《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3. 50。
王邈,蒋一斌:《网络群体极化及其心战功能》,《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06(4)。
晋晓兵:《网络匿名:E时代纵火者的覆灭》.http://academic.省略/academic。
赵晓秋,胡媛:《网络编辑:我们在反思》,《法律与生活》,2006年7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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