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流行网上“示众”】 示众原文

发布时间:2020-02-14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在互联网时代,各国是如何在网上“晒犯罪前科”的?   在德国,关于“互联网耻辱柱”的争论正在进行中。事件的起因是德国联邦警察总局局长海纳?温特(RainerWendt)提议设立一个网站,将因暴力或性犯罪入狱但已获释放的前服刑人员的个人信息公之于众,这些信息包括他们的姓名、地址和照片。温特认为,重返社会的重刑犯对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这样可以让公众提高警惕。
  这个提议引起了巨大的争论。
  无独有偶,前不久,中国公安部要求在查处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时,停止游街示众等有损违法人员人格尊严的做法,同时批评了东莞和武汉两地公布涉嫌卖淫妇女信息的行为。至此,东莞公布涉嫌卖淫妇女照片、武汉公布卖淫嫖娼人员姓名,还有浙江温州、湖南娄底的公捕公判大会等一系列引发众议的作法算是盖棺定论。
  
  “梅根法案”是源头
  
  德国“互联网耻辱柱”的做法,效仿的是美国的《梅根法案》。
  美国没有户籍登记制度,普通民众有迁徙自由,但是有一类人不论搬到什么地方,都要先到警察局登记报到,这一类人就是刑满释放的性犯罪者。此举源自《梅根法案》的要求。
  事情起源于1994年美国新泽西州的汉密尔顿。汉密尔顿是一个平静祥和的小镇。7月29日,7岁的女孩梅根在家门口玩耍,邻居杰西过来说家里有一只小狗,要给梅根看。杰西刚刚搬到此地,周围的邻居对他知之甚少。好奇的梅根便跟着杰西到了他家里,结果一去不返。
  杰西将梅根诱拐到家中后,残暴地强奸并杀害了她。杰西是个性犯罪的惯犯,曾两度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刑。在搬到汉密尔顿镇前,杰西刚刑满释放,但当地执法机关对此完全不知情。
  梅根被害案震惊了整个新泽西州。梅根失踪89天后,新泽西州长签署了美国第一条“梅根法”:强制居住在新泽西州内刑满释放的性罪犯向州警察部门登记。对于那些之前罪行十分严重、屡次犯罪的人员,执法机关不但要通知学校和社区,还要通知街道居民。另外,州政府还建立了统一的资料库,将这些罪犯的姓名和住址等资料公之于众,民众可随时通过电话和互联网查询。
  1996年5月17日,美国前总统克林顿签署了《梅根法案》。梅根被害两年后,《梅根法案》走出新泽西,成为美国通行的法律,
  美国法定的性犯罪范围很广,主要包括强奸、性骚扰、强奸未遂、猥亵儿童、乱伦等。因此在社区公告性犯罪者个人信息的要求,在美国也引发了“罪犯人权保障”和“妇女人身安全”两方人马的论战。
  《梅根法案》随后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200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一项判决中裁定:各州可以在互联网上张贴性犯罪者的照片和其他个人信息,以便保护住在其周围的邻居免受侵犯。
  2006年,美国德克萨斯州一位法官下令,要求部分曾经犯过性侵犯罪的人在出狱后必须在其寓所的正面醒目处挂上“危险!这里居住着性侵犯者!”字眼的招牌,以警示他人。与此同时,类似的警告标识还必须贴在他们的汽车上。
  美国各州的“梅根法”严格程度不尽相同。
  阿拉斯加州要求有多次犯罪经历的人必须每90天去警察局报到一次,如果他们留了胡须或在外貌上有任何改变,必须要通知警察局,在路易斯安纳州,有私人公司通过电子邮件随时向用户提供性犯罪者的最新住址,警告用户最近有刑满释放的性犯罪者搬到当地居住;在华盛顿州,刑满释放的性犯罪者乔迁新居,警察会挨家挨户打电话通知他的邻居们。
  最严格的当属俄勒冈州,性犯罪者刑满释放后如果搬到俄勒冈州居住,必须在家里窗户上张贴醒目的记号,以告知邻居自己的犯罪经历。
  
  日韩开始效仿
  
  《梅根法案》在日本也有翻版。
  2005年6月1日起,日本警视厅允许警察对有过性犯罪记录的获释犯人进行跟踪,并允许将这些获释犯人的信息向其所居住的社区反映,以便大家能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防止其再次犯罪。
  此法案也源于女童被害案。2004年11月,日本奈良一名7岁的女童在离开学校回家途中被一神秘男子绑架后强奸杀害。凶手被缉拿归案后,在当地引起了愤怒,因为这名凶手是个惯犯:1989年此人曾涉嫌猥亵8名女童被逮捕,1991年他又因企图掐死一名5岁女童而入狱。
  奈良女童案发后,日本警察厅进行了一次粗略调查,发现有大约25%的性犯罪者会再次犯罪。
  韩国也从今年开始公布性犯罪者的个人信息。根据今年1月生效的《关于保护儿童和青少年免受性侵犯的法律》修订案,对不满19周岁的青少年和幼儿实施性犯罪、且再犯可能性很大的人,要在网上公开其面部照片和真实姓名。
  2010年7月26日上午九时,韩国女性与家庭部运营的网站“性犯罪者公布栏”发布了10名20-50岁男性的面部照片、真实姓名和性犯罪前科。信息公布后,网站访问量5小时内暴增12万。但韩国当局不允许对这些性犯罪者的信息进行转载和散布,否则将被判处5年以下监禁或罚款。
  今年以来,韩法院做出有罪判决并勒令在网上公开个人资料的共有16人,其中,因缓期执行而获释的10人成为首批公开对象。目前尚未公开个人资料的有6人,其中3人在缓期执行获释后,已进入公开个人资料的程序,另外3人仍在服刑,他们的个人资料将在期满获释后公开。
  民众进入“性犯罪者公布栏”网站,用身份证号码通过成人验证后,可以在地图上看到10名性罪犯的住址。点击人物进入详细信息页面,可以看到性罪犯的脸部照片、姓名、年龄、身高、体重等基本信息,以及三四行的犯罪前科简介,还可以看到他们的详细身份证住址和现住址。
  在修正案实施之前的3年半时间里,韩国对儿童和青少年实施性犯罪的有401人,今年9月起,韩国官方已经在同一网站公开他们的个人信息。自2010年4月起,对19周岁以上的成年女性实施性犯罪的人,法务部的网站也将公布他们的个人信息。
  就在今年10月6日,中国兰州一位网友在网上发帖求助。他自称是“两劳”释放人员,每次到网吧刷二代身份证实名上网后,都会有警察赶到盘查他。警察告诉他,只要他用身份证上网,警方就会接到报警。兰州当地警方证实,有“犯罪记录”的人上网必定每次被盘查。网络时代无疑为犯罪者的前科公开提供了更便捷的平台,只是这种“网上示众”是否有悖于法理,类似的争论还将在各国进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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