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攘外”也要“安内”】 攘外必先安内
发布时间:2020-02-14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一提起反垄断,公众首先想到的就是水、电、气、成品油等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然而,同样是提起反垄断,行政主管部门却率先将这些内容排除在外,如此巨大的认知反差耐人寻味。现实中,这些商品往往集资源性垄断、行业性垄断、政策性垄断于一身,听证会多是“逢听必涨”,一些地方干脆宣布取消听证会。当境内的最主要价格垄断行为――油、电、水等公共事业产品价格被排除在外之后,反垄断的重点也许只能是境外垄断。
实际上,基于外资逐渐从最初的“合资”、“合作”演变为越来越多的收购与“吞并”的时代背景,早在《反垄断法》出台之初,诸多垄断国企就曾纷纷表示支持,主张采取法律手段强行解除外资垄断地位。同样是支持反垄断,不同的群体有着其不同的利益诉求。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无非是寄希望于得到一个更好的市场环境,而多数垄断国企所反对的只是“外资垄断”――这既是对外来者的高度警惕,也是对扫除竞争对手后“独霸一方”的期待。而这显然不是公众所想要得到的结果。
作为健康市场环境的大敌,无论被谁垄断都无法改变消费者“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命运。政府定价是为了尽可能地在满足公众需求的基础上平抑价格。在水、电、气、成品油等公共产品领域,面对处于垄断地位的供应方,听证会是保障消费者利益的最后底线,如果这样的底线都无法坚守,急于撇清“垄断行为”究竟会给公众带来一种怎样的感受?当公众一次次因这些企业傲慢无礼的垄断行为义愤填膺时,却被告知这根本算不得什么垄断,那么,公众的利益诉求因此被置于何处?
倘若反垄断规定旨在“攘外”而无意“安内”,反垄断的实际结果或许是维护垄断,这将是公众最不愿看到的结局。
(据《洛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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