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不失业,,养老有保险】占地养老失地保险需要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20-02-12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伴随贵阳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被大面积征用,特别是越来越多的城郊居民成为失地农民,如何保障他们的生活成为一个迫切的问题。贵阳市乌当区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实践告诉我们,要在以工促农上求突破,强化三产富民观念,狠抓第三产业发展,实现一、二、三产良性互动。
  
  在贵阳市乌当区新天街道顺海村,有文化的失地农民很大一部分进了村、组和村集体企业工作,还有一部分就近进入企业打工,有了经济收入的村民,生活有了良好保障。“耕地被征用后,我们积极寻找就业机会。为了找工作容易,我参加了村里为失地农民组织的技能培训班,此外,还主动外出参训。当拿到培训证书回来后,村里补助了我所用的学费,还发给奖金鼓励,并把我安置到村里工作,每月收入有1000多元。”顺海村小河口村民组组长赵明云笑眯眯地告诉记者。
  随着贵阳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深入,贵阳市城市建设范围不断扩展,乌当城乡一体化步伐不断加快,加之相关重点项目工程建设的强力推进,使城郊结合部的土地被大量征用,失地农民越来越多,失去的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32%,涉及农民4100户、12905人,完全失地农民达38.2%,部分失地农民达26.1%,特别是在中心城区的新天、高新和东风镇“两办一镇”更为突出,其中高新路街道呈现被征地和失地农民年均“双千”现象(失去千亩土地、失地农民千人以上)。
  
  因地制宜,
  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
  
  乌当区失地农民的生活状况如何?政府为失地农民出台了什么政策和措施来保证失地农民的生活?记者带着这些问题深入到涉及失地农民较多的、具有一定代表性的高新、新天和东风等乡镇进行调研。
  针对当下普遍失地农民出现的问题,大部分安置以货币安置为主,且单价较低,失地农民除了有房住外生活困难。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是针对所有的农民,且补助较少,本来就失地了的农民生活上存在很大困难;虽然国家有义务教育,但不能满足失地农民子女就业需求;失地农民中年龄偏大的失地农民的文化程度和劳动技能跟不上企业用工条件,给就业带来很大困难。乌当区委、区政府和各乡(街道)、村积极探索解决办法,创新工作方法,积极为失地农民寻找生活出路,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在高新路办事处新庄村,“三个一百”的发展目标着实体现了该村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谋略。“确保村集体经济收入每年达100万元,确保每年投入100万元为村民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确保失地农民培训就业每年达100人,这是我们制定的短期目标。”该村党支部书记付其春告诉记者。
  如何给失地农民当“红娘”?付其春介绍说,“我们依靠辖区内企业用工需求,采取‘订单’培训的方式,请专家、企业家举办非农技能培训班40余期,培训4000余人次,让失地农民学习计算机、电器维修及家政、餐饮、物管等行业所需技术,多渠道引导失地农民就业。”
  据有关方面统计,仅2009年新庄村解决失地农民就业就达43人。同时,抓多种岗位开发就业,引导失地农民向工厂企业和市场转移,开发保安、保绿、保洁、物管公益性岗位就业,共解决失地农民进企业530人。并投资50多万元建设了2800平方米的云农农贸市场,提供的商业门面和摊位解决了150多户失地农民的就业。利用高新路大桥段特色饮食文化一条街区位优势,吸纳失地农民自办或出租房屋开餐馆的发展到57家,解决了200多名失地农民就业。扶持失地农民自主创业闯市场,不仅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还大大提高了创业农民的收入。
  在新天办事处顺海村,一系列的创新举措催生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对学成后回乡创业的青年,村里还给予一定的创业经费补助,鼓励村民寻找生活出路。凡是有子女考上大学、大专等院校的失地农民,给予3000~10000元的奖励,大学毕业后还接收到村两委或村企业工作,在促进村里自身发展的同时也解决了本村大学生就业问题。并能以此鼓励村里的孩子奋发读书,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该村党支部书记龙云启告诉记者。
  根据国家土地补偿规定,对土地补偿费按10倍补偿标准执行,主要用于办企业来解决失地农民问题,但东风镇把安置费和补偿费全发给失地农民,由他们自己去发展生产、搞运输、三产、小商贩等寻找出路。一是利用公益岗位,重点安置失地农民就业;二是通过协商渠道将失地农民子女送到企业就业;三是针对行业需要开展技能培训,引导和帮助失地农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在仅有的耕地上种植蔬菜和花卉,提升土地的产值,增加农民收入;四是根据发展情况向企业提出一些“附加”条件,使失地农民在企业内做部分基础工作,增加失地农民的收入。
  
  为失地农民“入保”
  解决后顾之忧
  
  “1997年修建贵阳东北绕城高速公路的时候,我家的地全被征用了,用来倒泥土,每亩补助9900元,但等路修好后那地还是空着没用上,我就刨开泥土种上了果树和蔬菜。子女们在外打工,每年收入不少于3000多元钱,现在村里又帮我们两位老人买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每月还能领到200多元的养老保险费,生活平稳。”在顺海村,68岁的村民余素芬欣喜地告诉记者。生活得到保障,已无后顾之忧的余素芬还加入了村里的腰鼓队,时常和老姐妹们一起参加村里组织开展的文娱活动,“日子过得可开心啦”。
  “我们城乡一体化的推进,主要是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房地产开发,另一方面是高新园区的建设。但是,作为基层党组织,如何提升广大党员干部的执行力?如何具体抓落实?那才是关键。”乌当区高新路办事处党工委书记赵玉洪告诉记者。
  从乌当区的探索、实践看,重点是妥善处理好发展中的失地农民问题,统筹就业,解决“一老一小”的安置,树立诚信党组织、政府的形象。
  据有关方面统计,自2005年10月启动至今,乌当区共有577名失地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征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969.94万元(其中村镇补助2006年81.84万元,2007年40.8万元,共计122.64万元),享受待遇的人员有523人,累计支付养老保险金507.88万元,滚存结余为478.09万元。其中新庄村投入了24万元,将年满45周岁的278名村民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范畴,确保失地农民老有所养。2008年6月贵阳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启动后,乌当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暂停办理,新失地农民均参加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让农民失地后无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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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9月22日,贵阳市乌当区出台了《关于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新天、高新两个街道办事处及东风镇范围内,经区政府同意征用的公用公共设施及经济发展项目占地涉及到的土地,被征地时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家庭中,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农业户口人员(被征地后农转非人员可自行决定是否参保);失地农民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农转非”后,享有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对于未实现就业且符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经区民政部门审定后,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失地农民中未办理“农转非”手续且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经区民政部门审定后,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失地农民可自愿参加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用土地的人员,实行“即征即保”。根据失地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建立高、中、低档缴费标准,采取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财政给予补助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筹集方式,农民可根据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缴费标准。入保后,被保险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次月起可按月领取的养老金,直至身亡。参保人员在缴费期内按规定及时、足额缴费的,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额根据缴费标准分为三档,缴费19200元享受待遇160元/月、缴费24000元享受待遇200元/月、缴费28800元享受待遇240元/月。从本区迁往外地或因招工、就学、异地就业的可将个人缴纳部分全部本息退还或按规定接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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