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脱贫攻坚的重点任务措施 六项重点:农村体制改革再攻坚
发布时间:2020-02-12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现代化,没有农村繁荣稳定就没有全国繁荣稳定,没有农民全面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全面小康。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也在农村。抓住农村改革发展这个重点,就能掌握整个改革发展的主动权,带动经济社会新一轮发展。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指导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好这个文件,对于我们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推动科学发展,深化农村改革,富裕贵州农民,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决定》着力从经营制度、土地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村金融制度、城乡一体化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等六个方面,部署了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建设。在具体工作部署中,既立足促进农村自身的改革发展,又强调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要求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制度;既注重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又注重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农村全面进步;既重视在经济上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又重视政治上尊重农民的政治权利;既重视生产关系的调整,又重视促进生产力发展;既重视制度建设,又重视农村改革发展的政治保证。
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决定》强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进一步鲜明提出了“一个长久不变”、“两个转变和两个着力提高”。“一个长久不变”,就是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长久不变”是这次全会的一个亮点。“两个转变和两个着力提高”,就是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
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决定》明确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制度建设的三项重大原则。一是强调实行“两个最严格制度”。就是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二是提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内涵和原则。要求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同时强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三个不得”,即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三是明确了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原则要求,提出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这些政策措施是土地征用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
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决定》要求健全四项制度。一是健全农业投入保障制度。提出了“三个大幅度”的要求,即大幅度增加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大幅度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二是健全农业补贴制度。提出要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完善办法,特别要支持增粮增收,逐年较大幅度增加农民种粮补贴;完善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挂钩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三是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强调要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完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对增产增收的促进作用。四是健全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制度。提出要形成有利于保护耕地、水域、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和农业物种资源的激励机制。
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决定》针对贷款难问题,强调要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加快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并从三个方面提出了新的措施。一是在政策支持方面,要拓宽融资渠道,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二是在发挥好现有金融机构作用方面,各类金融机构都要积极支持农村改革发展,强化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为农服务措施,强调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这一规定比过去“要有一定比例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力度更大、更具有操作性。三是在放宽准入方面,要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等等。《决定》还对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农村信贷担保机制、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强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等提出了要求。同时,要加强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决定》从统筹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劳动就业、社会管理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在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方面,提出逐步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扩大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方面,提出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在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方面,提出增加对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促进财力与事权相匹配,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优先将农业大县纳入改革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依法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相应的行政管理权限等。
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决定》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政策措施。一是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2012年基本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二是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三是完善涉农法律法规,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强化涉农执法监督和司法保护。同时,要采取多种措施增强基层财力,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债务,健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机制。
总而言之,《决定》既与改革开放30年来中央关于农村改革发展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一脉相承,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适应新阶段农村改革发展的要求,在认识上有新提升、理论上有新创新、体制上有新突破、政策上有新举措。同时,《决定》把近年来中央出台的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上升到了制度层次,根据建设现代农业、加快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需要,出台了一系列新的加大投入的政策措施。如在支持粮食生产、农业结构调整和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都明确要求加大投入。特别是对解决农村信贷投入严重不足问题提出了更具体、更具有操作性的措施。(作者单位:省委政策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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