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扶贫开发与新农村建设的有机统一] 扶贫开发与新农村建设

发布时间:2020-02-12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严峻的贫困形势决定了我省必须把扶贫开发作为“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解决民生问题最突出的任务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前提来抓。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央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作出的重大决策,它深刻体现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特征和要求,集中代表了亿万农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根本利益。贵州是全国农村贫困人口最多、贫困程度最深的省份之一,严峻的形势迫切需要我省把扶贫开发作为新农村建设十分重要的任务来抓。只有坚持扶贫开发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统一,才有利于突出扶贫开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基础性地位;有利于指引扶贫开发工作朝着科学发展的方向推进;有利于扶贫开发和新农村建设相互促进、优势互补,实现效益最大化。
  
  做好新阶段扶贫开发,是我省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和前提
  
  扶贫开发是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的有效措施,为新农村建设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和生产生活条件,不仅关系到贫困群众的利益,而且直接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从我省实际看,扶贫开发工作从1986年开始有计划、有组织、大规模的实施以来,绝对贫困人口从1986年的1500万减少到2007年的238.6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开始形成从制度上抑制贫困的新格局。但是实行低保制度代替不了扶贫开发,它只能解决贫困农户的生存问题。扶贫开发要从根本上解决发展问题,不仅为缓解区域、城乡差距扩大趋势起到重要作用,同时也要为贫困地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良好条件。但是,应当清醒地看到,贵州扶贫开发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依然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贫困规模大。2006年全国绝对贫困人口占总人口的2.3%,低收入人口占3.7%,两项之和是6%,而贵州高达21%,是全国的三倍多。二是贫困程度深。我省所剩下的绝对贫困人口,大多生活在深山区、石山区、高寒山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人口素质不高、自然灾害严重,实现自我发展的能力弱,脱贫难度大。三是减贫速度慢。2000年以来,贵州绝对贫困和低收入的发生率在全国所占比重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贵州绝对贫困发生率和低收入的发生率2000年分别占全国的11.3%和8.5%,到2006年上升到12.7%和12.8%。全省减贫速度明显低于全国。四是城乡收入差距大。城乡居民收入比例为4.5:1,远远高出全国平均比例的3.3:1。
  严峻的贫困形势决定了我省必须把扶贫开发摆在全省“三农”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作为解决民生问题最突出的任务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前提来抓。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省扶贫开发工作的深化和提高
  
  2003年,省委出台《关于加大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力度的决定》提出,我省扶贫开发工作要围绕帮助贫困农户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拓宽基本增收门路、提高基本素质“三个基本问题”, 采取开发式扶贫、易地扶贫搬迁、长期社会救助“三类扶贫措施”,大力抓好整村推进、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产业化扶贫“三项重点工作”(以上三点扶贫开发工作思路简称“三个三”),旨在全面改变农村贫困落后面貌,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打好基础、创造条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确保现代化建设顺利推进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其涉及到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方面面,最终目的就是要发展好农村经济,建设好农民的美好家园,让农民过上宽裕的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然而,扶贫开发关键在开发农村的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重点是推进农村的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和文化建设的部分领域的发展,还处于新农村建设的起步阶段。新农村建设是扶贫开发的进一步丰富、深化和提高。
  坚持扶贫开发和新农村建设有机统一,使其相互衔接、相互促进、一体推进
  坚持扶贫开发和新农村建设的有机统一,坚定正确的价值取向是根本前提,整合现有的资源优势是基本手段。推进扶贫开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首要目的是为了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农业持续增效。具体来看,扶贫开发工作,通过帮助贫困群众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拓宽基本增收门路、提高基本素质,促进“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和重大任务。新农村建设的有力推进,给扶贫开发工作注入了新动力。扶贫开发和新农村建设能够实现资源共享,扶贫开发有资金保障、有工作标准、有激励机制、有组织体系、有成功模式,为新农村建设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新农村建设组织和动员的政治优势、经济条件、文化氛围等方面资源,也能助推扶贫开发工作顺利实施。从扶贫开发和新农村建设的内在联系来看,将两者剥离或完全等同都是不正确的认识,我们应当在既肯定同一性又承认差异性的前提下,把扶贫开发和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使其相互衔接、相互促进、一体推进。
  
  在推进扶贫开发和新农村建设工作中,需要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
  
  从整体上看,我省仍处在从温饱向“总体小康”迈进的历史阶段,扶贫开发仍然是全省工作的“两个重中之重”,具有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的重要特征,建设新农村更需要一个相当漫长而复杂的过程。因此,在扶贫开发和新农村建设工作中,需要我们正确处理、很好地把握若干重大关系问题。
  一要正确处理农村经济发展和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的关系。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是基础,农民致富是前提,只有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才能推进新农村建设,只有使农民得到实惠,才能使新农村建设得到持久的动力支持。农业基础薄弱严重制约我省农村经济的发展,也是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把加强农村基础建设作为突破口,着力加快以交通、水利、信息为重点的农业基础建设,使乡村面貌有新改变。但是,如果没有经济发展作保证,即便是基础设施建设一时搞上去了,也可能出现“盖了新房住不起、有了医院去不起、通了电话打不起、修了新路维护不起”的情况。因此,在统筹推进农业基础建设、增强农村发展后劲、逐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同时,要发展生产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创造持续增收来源,使得经济发展与农业基础建设形成良性循环。
  二要正确处理统一部署与分类推进的关系。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层次低,推进扶贫开发和新农村建设应坚持统一部署、科学规划、分段实施、先易后难、分类指导、逐步推进。推进新农村建设,应将统一安排与分类指导结合起来。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应在发展新产业、营造新环境、培育新农民、建立新机制、树立新风尚和建设新村寨上下功夫;经济条件一般的地区,应以提高生产力水平为目标,以发展农业产业化为方向,以加强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为重点;贫困地区则应以帮助贫困群众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拓宽增收门路、提高基本素质为重点,结合整村推进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促进新农村建设。
  三要正确处理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关系。首先,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通过政府引导、创造环境、激发活力。如在财政支出方面,发挥政府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依法安排并落实好对农业和农村的预算支出,建立有利于农业农村发展的生态补偿机制,落实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逐步形成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其次,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激发农民的创造性和主动性。扶贫开发和新农村建设的内容要反映农民的要求,发展过程要让农民充分参与,建设成果要让农民分享和评价。再次,要积极培育多元化的社会因素参与扶贫开发和新农村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各类组织、个人参与农村市场建设。
  四要正确处理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在我省扶贫开发和新农村建设中,“污染增加、资源浪费”和“边治理、边破坏”的局面尚未根本扭转,发展农村经济与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开发与保护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因此,如何科学、有效地开发和利用我省丰富的能源、矿产、生物、气候、旅游、文化、人力等资源,实现比较优势效益的最大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迫在眉睫。我们要按照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宗源“护我环境,惜我资源,利我地方,惠我百姓”的指示精神,树立只有保住青山绿水,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才能保住未来竞争优势的坚定信念和强烈意识,从绿水青山中寻求金山银山的农业发展之路,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有机统一。要坚持开发建设与保护环境并重的原则,寓生态建设于资源开发之中,融资源开发于生态建设之中,达到保护生态环境和真正实现以人为中心的全面发展,使扶贫开发和新农村建设成果真正惠及人民。(执笔: 陈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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