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国家治理,国家与农民的互动

发布时间:2019-08-20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摘要:农业合作化运动是一场伟大的社会变革,它不仅仅改造了传统的小农经济,建立了农村经济集体所有制,还对国家治理模式、国家与农民关系造成了深远的影响。评价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历史意义,必须要跳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本身,以农村经济管理体制、全能型的国家治理模式和国家与农民关系的三维视角来分析其成功与失败,更客观地认识农业合作化运动,进而理解农村联产承包責任制改革的伟大意义。
  关键词:农业合作化运动;国家治理;国家与农民关系
  中图分类号:F321.42
  DOI:10.13784/j.cnki.22-1299/d.2018.06.002
  农业生产合作化运动是中华人民共合国成立以后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场“以集体化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大实验”,[1](P83)消灭了个体私有制,组织农民走上了集体化道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不是一项孤立的运动,对国家和社会的影响也不是单一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重心是改造农村生产资料所有权和生产组织形式,却引起了中国历史上政治、社会、文化各领域最为剧烈、最为深刻的变革,标志着中国历史即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一、农业合作化运动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首先是一场经济体制改革。土地改革以后,小农经济的趋势逐渐加强,由于生产经营能力和基础上的差异,农村社会出现了新的贫富分化,中农化趋势明显,一些自发的资本主义势力抬头,土地改革成果受到威胁。重新组织农村社会生产方式,防止贫富分化,引导农村社会走社会主义道路,迫切需要尽早、尽快加大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步伐。以1951年9月全国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为标志,到1956年底,全国基本上完成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成就之一就是建立了农村集体经济,这种经济形式的主要特征是:农村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归合作社,劳动生产集体统一安排,劳动成果在优先完成国家任务、集体积累之后实行按劳分配,合作社内多种经营和家庭副业都受到一定限制。总体来看,全面高级化有利于集中农村资源,开展大型农田水利建设,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推广新型农业技术,推进农业机械化,推广农业新产品,提高农业产量;整合农村劳动力,开展农副业生产,改善农民生活水平;依托合作社开展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建设,最低限度地保障农民社会权利;以合作社为中心,建立农村社会治理体系,维护农村社会秩序。
  但是,农业生产合作社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小农经济的现状,特别是与农村生产力相适应的初级社还有很大的存续空间时,开始盲目地全面升级到高级社,使得原本可以慢慢消化在初级社中就存在的生产经营方面的弊端,在匆忙而上的高级化后,合作社内新旧矛盾叠加,给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带来巨大的风险。按照毛泽东的设想,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主要是建成合作社,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主要任务是巩固已建成的合作社。然而,合作社尚未巩固之时,便又开启了人民公社化运动,小农经济条件下的农业生产分散性是不利于集体化的事实再次被忽视,各种矛盾积压人民公社中,直到人民公社的解体。
  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各种矛盾的主要方面是生产经营管理体制的僵化带来了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缓慢。管理机制的问题表现在。农业生产结构单一化,主要以粮食生产为主,忽视了多种经营;生产管理方式落后,计划生产落后于实际,简单地照搬上级的生产计划,忽视不同合作社的现状;管理过程中行政命令主义严重,农民生产积极性不高,生产中浪费严重;产品分配中存在平均主义倾向,社员劳动投入、劳动质量与产品分配关系不大,没能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同时,农业合作化运动也把大量的工业、手工业集中在城镇,形成了城乡二元分化的经济格局。农民被贴上了农业职业、农村人口的标签,身份固化以及对合作社生产经营分配制度的不满,农民生产积极性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邓子恢在总结1958年以后农业生产中各种问题的原因时,认为这些问题不是天灾,而是人祸,是我们工作上的问题。1958年以后的问题,根源是在1958年前开始的,事实上在合作化以来就有毛病了,根子很深。[2](P412)但有人却认为:“我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并没有阻碍、破坏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恰恰相反,它是当时农村生产力发展的直接推动力量。”[3]毕竟许多高级社一定程度上脱离了小农生产习惯和农村现有生产力水平,尽管在人民公社时期对这些问题进行大力整顿,调整公社内部的生产管理形式,实行“队为基础,三级管理”生产分配形式,注重推广农业生产机械化,引进新产品,力图提高生产效益。然而,“一大二公”“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本身就是制约农业生产发展的桎梏。浙江省农业产值从1957年的19.29亿元到1978年增长为47.09亿元,而刚开始改革的1979年却达到了67.56亿元;20年间仅增长了27.83亿元,而农业生产承包制后1年就增长了20.47亿元。[4](P28,433)从改革开放前后的数据比较中可以得知,集体化生产方式带来的低效益是不容否认的。其实,许多学者认为,如果能克服合作社生产管理中的各种弊端,又能建立城乡经济融合机制,也许能使合作社的优越性得到更大的发挥。可见,“合作化不是有无优越性的问题,而是如何更好发挥的问题。”[5](P169)
  二、农业合作化运动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农业合作化运动是以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农业生产组织方式为起点的经济变革,又是一场推动政治变革的伟大实践。在政治压力之下,办社指标使得各级党委、各级干部采取强制、诱惑等手段来替代细致的思想教育、典型示范策略,催生了“办社锦标赛”,各个地方陷入了速度与数量的怪圈,入社农户比例、规模成为评价各级干部政治忠诚的标准,背离了农民加入合作社的初衷。作为一种治理术的“办社锦标赛”带来的后果,一是办社主体责任的缺失,谁要办社、谁来办社核心问题模糊。二是办社好坏评价标准、根本目标是为了增加生产,实践中被替换为速度和数量两个标准。三是农村社会失去了自主性,完全围绕着指标安排日常活动。在国家与社会关系上,国家权力一直试图渗透到乡村社会,实现整合目标,却一直未能实现。合作化运动结束之后,国家控制了乡村各种资源,将分散的小农组织到合作社中,按照国家计划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真正实现了对乡村社会的全面控制,形成了全能型的国家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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