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企业基层组织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探讨
发布时间:2019-08-19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创新,保险事业正逐步渗透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并发挥着重大作用。保险企业基层组织的经营管理是保险企业有效管理和持续发展的基石,必须注重基层组织的经营管理及其健康发展。
关键词:保险企业;基层组织;经营管理
1、保险企业经营管理相关概述
保险企业通过承担个人或企业的风险,从而收取相应的保费,获得利润(当然也完全有可能是损失),与其他企业相比存在很大区别,这些区别导致了保险企业经营管理与一般企业经营管理上的不同。保险企业以风险为业务对象,一方面可能带给个体损失,以损失结果核算保险赔偿和给付;另一方面引起风险事故的原因可能有很多,因而对风险的认识是一个渐渐深入的过程,尤其是对于一些新出现的或不断发展的风险,我们的认识过程就更加困难和复杂。保险企业的经营管理就是在管理者对未来的认识不确定或不具有完全信息的环境中作出的决策,然后经常地思考过去的决策可能产生的结果,为以后的决策积累经验和教训,并在可能的情况下通过本期及以后的经营对历史的结果(主要是过去的非最优决策导致的损失及利润)进行纠正和弥补。
2、保险企业基层组织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基层组织经营管理的管理机制不够完善
为了保证保险企业基层组织的正常流转和运行,需要在基层组织内部建立一套合理的运行章程和规范措施,并不断的完善管理机制,因为只有拥有了健全的管理机制,才能够有效的保证可期经济利益的获取。但是,截至目前为止,许多的保险企业基层组织并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经营管理规范体系,在不够健全的机制下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也难以跟上实际的工作需要。这些普遍存在的管理制度上的不规范问题严重的制约了保险企业基层组织的发展,也给其经营管理过程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2.2基层组织经营管理的过程之中存在不正当竞争
当下,部分保险公司的基层组织存在着不正当竞争问题,这些保险公司为了承接更多的保险业务盲目的采用违规手段,通过扩大自身保险范围、降低保险费率来吸引客户。但与此同时,在进行保险代理费的支付过程中,代理手续费的费用金额却严重超出了国家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这些数目不菲的保险代理费用从一定层面上颠倒了保险人和保险代理人之间的关系,造成了对正当竞争关系的严重破坏,导致基层组织的信誉度严重下降,使得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大大上升,最终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
2.3基层组织经营管理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水平不够高
保险行业是一个涉及很多领域的复杂部门,对于内部工作的员工的综合性素质有着较高的要求。在具体的经营过程之中,既要求内部的员工对于保险行业的各项规章条例有着深刻的理解,也要求相应的工作人员对于保险销售的专业领域有较深的理解,从而达到有效规避风险的目的。但是,我国的保险行业基层组织由于身处基层,对于人才的吸引力度不够,这就导致基层员工的综合素质难以达到实际的工作需要,不可避免地给保险企业的经营管理增加了风险。
3、加强保险企业基层组织经营管理的建议
3.1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注重速度和效益的平衡关系
保险是一个风险管理行业,它是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建立的保险基金,用于对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使整个社会再生产得以正常进行。作为商业保险公司,商业的属性决定了追求最大程度的經济效益是我们经营的出发点和归宿,而这就必须遵循市场规律,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科学运行机制,要求保险业真正从投入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从片面追求业务数量型向注重风险控制管理型转变,以积极稳妥的经
营策略努力开拓业务。保险企业要解决好速度和效益两者之间对立和统一的矛盾,在矛盾不断地运动中求发展、求效益,坚持以市场供求为导向,以效益为目标,科学设置业务网点,以较少的投入获取较多的产出和效益;同时要以最大精简原则来设置网点和内部机构,特别是在分支机构的内部干部配备、人员岗位设置方面,更要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从根本上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质量。
3.2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加强风险防范能力
保险企业是专门经营风险的企业,因此决定了它在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风险要远大于其他企业,格外注重化解与防范各种风险。建立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在于建立公司内部相互制衡机制,提高公司的自我约束意识,以便及时发现和防范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保险公司要切实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层层落实到人,对经营过程中的各项环节要认真审核,仔细检查,对投保标的要进行仔细调查研究,从根源上杜绝骗赔风险和民事纠纷。
3.3提高基层人员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素质
良好的素质是企业保持稳健发展和减少风险损失的关键。首先要积极引进专业人才;其次是加强员工的培训工作,领导要及时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严格纪律,防止各种不良思想的侵蚀;再次是对代理人、业务员的招聘使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加强管理、监督,避免一些人利用机会以保险公司名义坑害保户,损害公司利益和声誉。
3.4加强对基层组织的金融监管
保险公司由于业务经营的特殊性,属于特殊的金融机构,虽然保监会会对其进行监管,各省也都有保监局,但县市级并没有此机构,所以必然存在监管盲区。要加强对基层组织的监管力度,协助保险企业做好预警分析和风险防范,确保辖内保险市场的繁荣稳定。在条件成熟时要争取建立独立的保险监管机构,依法行使保险监管职责,避免保险风险的发生。
3.5加大保险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居民保险意识
加强保险知识宣传工作,使全社会认识了解保险,监督保险业的运作,促使其走上规范化道路;提高居民保险意识是保险企业获得业务发展和利润增长的根本所在。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体制原因我国居民的商业保险意识很淡薄,因此必须要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加强对保险知识的宣传,提升民众对于保险必要性的理性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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