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历史沿革与启示
发布时间:2019-08-10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摘 要]自“文革”以后,高校纷纷开展综合改革。我国的高等教育主要经历了四次重要的改革,改革内容由最初的体制改革逐步拓展到教学、人事、科研、管理体制等方方面面,为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综合实力、由高等教育大国向高等教育强国转变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高等教育;改革;历史沿革
[中图分类号] G6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7)11-0186-03
“文化大革命”后,国家的高等教育工作開始逐步恢复。国家对高校的隶属和领导关系进行了调整,逐渐恢复了“中央统一领导,中央和省、市、自治区两级管理”的领导管理体制。经历了高等教育体制的恢复与调整,我国高等教育逐步走上了稳定发展的道路。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教育事业的落后和教育体制的弊端日渐突出,因此,教育体制改革成为我国开创教育工作的新局面、提升教育实力和水平的必由之路。时至今日,我国的高等教育经历了四次重要改革。
一、高等教育改革的起步(1985年-1992年)
(一)《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经过将近10年的恢复与调整,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出台,这标志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全面启动。《决定》指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在高等教育方面,《决定》指出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关键是改变政府对高等学校统得过多的管理体制,采取的主要举措包括八个方面:改革招生计划制度和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人民助学金制度;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实行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三级办学的体制;调整高等教育结构;改变本专科比例不合理的状况;改进和完善研究生培养制度,有计划地建设一批重点学科;改革教学内容、方法、制度等;后勤社会化改革。[1]
从上面的内容可以看出,《决定》有关高等教育的改革充分考虑了当时的政治经济状况,改革内容以国家对高校的管理体制为主,同时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提高教育的积极性和适应性,招生的计划性被弱化,并强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高等教育结构。改革的举措虽然不多,但已经奠定了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基本框架,如管理体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后勤服务改革等,尤其是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教学内容改革等举措,贯穿于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全过程。
(二)高校综合改革试点
1987年,党的十三大胜利召开,中央要求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继续改革开放。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大”精神,国家教委准备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几所改革有力度并已取得一定成效的高校作为综合改革试点,以推动高等教育的全面发展。1988年10月,国家教委在北京召开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华东化工学院三校综合改革试点汇报会,会议汇报和研究了高校综合改革的办学指导思想、改革思路、改革的方案和内容。待1989年11月,国家教委直属高校工作司召开委属高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时,试点高校已经扩充到5所,新增南京大学与南开大学。
这次综合改革的方向和内容可以在《华东化工学院综合改革方案纲要》中略窥一二。从内容来看,其方案的涉及面非常广,已经包括师资、人才培养、科研、后勤、校园文化等各方面。从举措来看,不少举措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如开展产学研合作、以科技服务实体筹集办学资金等。而且,其将本科教育分成基础教育和专业教育“两段”的做法,在缺乏通识教育的今天也具有参考和借鉴意义。
在综合改革试点之外,国家教委有一项专门针对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包括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2]根据国家教委1992年发布的《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当时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目的是充分运用正确的政策导向、思想教育和物质激励手段,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待遇,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3];改革的内容除明确高校教学、科研、科技开发、后勤服务的事业(企业)运行机制以及高校的内部管理权限外,其余均是人事方面的,包括分配、住房、医疗、退休保险等。这与今天我们提及的校内管理体制改革,如章程与制度建设、民主管理、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等,其侧重点和范畴还有所区别。
二、高等教育改革的积极探索期(1993-2000年)
(一)《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第三部分内容为教育体制改革。在第四部分、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则分述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师队伍建设、教育经费三方面内容,从德育工作、教学内容和方法、教育经费筹措等方面对高等教育提出了要求,与1985的教育体制改革相比,本次改革的范围更广、更全面。
《纲要》在第三部分指出,教育体制改革要改变目前政府管理过多的情形,使体制更加灵活,并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可见其主旨仍延续着1985年的“简政放权”。其采取的主要举措包括:逐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体制;改革高校的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完善研究生培养和学位制度;加强质量监督和评估制度;大力培养应用性人才;改革对高校的财政拨款机制;积极推进以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后勤工作社会化改革;加快教育法制建设。[4]
与上一轮教育体制改革相比,此次体制改革在延续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改革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同时,增加了财政拨款、人事制度、法制建设、经费筹措等改革内容,为我国高等教育如何进一步激发人的积极主动性、扩大办学经费来源和依法办学指明了方向。
《纲要》及其实施意见发布不久,李岚清副总理在1994年的“全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座谈会”上,就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思路和途径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国家教委主任朱开轩在讲话中明确了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内容及其意义,并指出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是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随后在1995年初,广东省、上海市、机械部开始进行“一省一市一部”的高教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后又增加江苏省)[5],以探索中央和部门与地方政府共建、若干所高校联合或合并、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划转地方政府管理或研究所参与高校办学等多种形式。随后开展的几次会议,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力度,1998年的扬州会议则明确提出了“共建、调整、合作、合并”的八字方针,全面部署了加快改革的任务。[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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