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生是教师的天职
发布时间:2019-08-08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可见,教师职业是一种专门性职业,最基本的特征就是教书育人,教育学生是教师的天职。
在现实生活中,一部分教师常有意或无意地背离了这一规定。譬如家长会,有的教师将之开成对家长的批斗会、训斥会。常当众责问一些家长:“孩子成绩这么差,你这家长是怎么当的?”“孩子老违反纪律,你这家长是怎么管的?”似乎只要学生在学习上、品行上出了问题,就都是家长的错,就都该家长来负责。这其实是推卸自身责任,诿过于人,让别人来代己受过。这种做法害处极大,往往使教师和学生家长的关系恶化,严重损害教师自身形象。
在家长心目中,教师不但是专业的、制度的、法理的教育权威,而且是全方位掌握学生在校表现的知情者,更是教育管理学生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教育学生本是教师的天职,教师不履行这一职责,也就不成其为师。指责家长,其实是自曝无能和自曝无德。
当今社会,许多家长的教育观念已经发生了很大改变。他们主张,从孩子上学的第一天起,就应向其强调学习是自己的事,无须爸爸妈妈督促,亦应自觉把作业完成,把学习搞好。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从小培养孩子独立自主学习,对自己的学习负责的良好意识和行为习惯。有人对父母陪孩子一起完成家庭作业发出这样的疑问:到底是谁学习?认为这不像是孩子在学习,倒更像是家长在学习。这种疑问意味深长,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由于学生完成家庭作业的时间和地点多在课外并在家庭内进行,有的教师遂认为家庭作业就是应该由家长负责的作业,这种看法是不对的。作业的布置和批改是教学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其直接目的是巩固学生课堂所学;此外,也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态度、习惯和方法。因此,教师布置作业应当遵循一定的要求,对学生的作业也要认真及时的批改。对在孩子家庭作业本上签字的问题,有家长建议,不管对错,径直签字了事。孩子拿着做错题的本子到老师那里,受到批评,就不会对家长过于依赖。这样一来,可能短期内有点磕磕绊绊,但从长远看,是有利于孩子的发展的。那么,听写类作业呢?没家长配合成么?当然成。买个录音机,让孩子自己先把听写的内容读一遍,录下来,再放出来听写就行了。
家长变,教师的观念和行为也应该跟着变。我个人认为,教师应注意做好以下几点工作:第一,平时就要注意让学生养成遇到问题先努力自行解决,实在不行了才问的习惯;第二,告诉学生爸爸妈妈工作了一天,已经很累了,回家还要忙着做家务,有问题应该尽量争取问老师,尤其提倡有问题多在学校问,多在课堂上问;第三,教师回答问题时应注重启发,不直接提供现成答案;第四,当学生在老师的启发下把问题解决后,可以说一些鼓励学生,增强其自信的话,譬如“你看,这个问题主要还是你自己解决的,老师也没起多大作用。遇到问题只要肯动脑筋,积极想办法,你就一定行。”
也许你会说,古语都讲“养不教,父之过。”可见,教育孩子也是家长的分内事。不错,从促进学生身心发展的角度看,教师与家长扮演着相同的角色,是共同的教育者,共同担负着使学生健康成长的重任。但家长是一种关系角色,只是相对于自己的孩子而言。家长教育培养自己的孩子虽然是家庭职能的组成部分,但家长一般都有自己的社会职业,家长对孩子是既教且养,但偏重在养,而不是教。教师则不同,它是一种社会职业角色,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社会分工的结果。这一点决定了教师与学生的关系首先是一种社会关系,这种关系建立在道德的或法律的契约基础上。社会将需要接受教育的成员交给教师,期待教师把他们培养成为符合社会要求的人才。教师必须完成社会所赋予的这一任务,否则其自身便得不到社会的认可,不成其为师。与此相反,家长与社会之间不存在上述契约关系。尽管社会总是希望家长对子女施加符合社会要求的影响,但只要家长不对子女施加违背社会要求的影响,且即便施加了违背社会要求的影响,只要尚未达到触犯法律的地步,社会也无法追究家长的责任。可见,家长与社会之间没有契约,教育子女并非家长的本职工作。
当今社会,学校教育占据着主导地位。大多数家长一则时间和精力不足,二则本身文化修养和能力有限,教育孩子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只好望教兴叹。教师作为受过专业训练的专职人员,在教育学生问题上最有发言权。学生发展出了问题,自当反求诸己,多从自身找原因,找出解决的办法。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广大教师必须树立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爱岗敬业,热爱学生,诲人不倦,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完成立德树人这一教育的根本任务。
作者简介:
郑小军,男,生于1974年,汉族,1998年毕业于西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育学专业,获教育学学士学位,现任教于达州职业技术学院,职称为讲师,研究方向为教师教育及学生心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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