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公开程序
发布时间:2020-10-22 来源: 民主生活会 点击:
学校信息公开程序 落为实本学校信息公开的工作职责,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列》特制定以下工作程序。
一、信息产生及同步更新制度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学习和贯彻关于信息公开的规定。
(二)、每一个信息在产生时,由信息公开负责人核定,办公室审核,学校领导签发。
(三)、要认真做好信息的上网和更新维护工作。主动公开信息在文件产生的第一时间上网,特殊情况的,最迟不超过 20 天。
(四)、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务公开、机构职责等,其它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 2 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要及时撤下。
二、第三方意见征询制度
要求提供的政府信息属于本规定可能影响第三方权益的,除第三方已经书面向政府机关承诺同意公开的外,应当书面征询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作不同意提供。
三、培训制度 (一)、每年对从事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培训,如果有新的政策出台,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培训。
(二)、建立培训数据库,必要时对参加培训人员或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进行考试。
(三)、培训和考试情况纳入工作人员年终考核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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