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发布时间:2020-10-04 来源: 民主生活会 点击:

 序 言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强省必先强教。优先发展教育,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建设教育强省,是全面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重要保障,也是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全省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义务教育实现较高水平的普及,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实现协调发展,高等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教育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对外开放取得突破性进展,与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合的结构合理、科类齐全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基本形成;教育公平迈出了重大步伐;部分重要指标已经居于全国前列,具备了实现高水平发展的基础和水平。

  今后一个时期,教育的基本矛盾是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群众对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与优质教育资源不足的矛盾。突出表现在: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还需进一步增强,深入推动素质教育还面临很多问题,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任务仍比较艰巨,创新型和技能型人才培养水平有待增强,学前教育和继续教育相对薄弱,教育投入与教育发展需求的差别较大。深化教育改革,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期盼。

  当前,辽宁的经济社会发展正面临新的形势。一是面对经济世界化和信息化的挑战,转变发展方式,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越来越依靠人才和科技的支撑。二是以人才强省、教育强省战略为支撑的综合省力竞争已全面展开,教育已经成为决定区域经济发展活力和发展水平的重要因素。三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教育公平已经成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点,成为和谐辽宁建设与城乡协调发展的关键。

  从现在到 2020 年,是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教育优先发展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为教育改革发展创造了良好的舆论和制度环境;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和突破辽西北三大战略的实施,将极大地促动区域之间和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为缩小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教育差别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面对新的机遇与挑战,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举全省之力,推动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实现从教育大省向教育强省的根本性转变,是辽宁的历史性选择,是时代赋予的新的重大使命。

  第一部分 总体战略

  第一章 指导思想与工作方针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全面实现建设教育强

 省的目标,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提前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供人力资源和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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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作方针。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动公平、提升质量。

  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把发展教育作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基础和和谐辽宁建设的基石,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动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关心每个学生,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鼓励地方和学校大胆探索和试验,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质量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加快解决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对高质量多样化人才需要与教育培养水平不足的矛盾、人民群众期盼良好教育与

 优质教育资源相对短缺的矛盾、增强教育活力与体制机制约束的矛盾,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把促动教育公平作为基本教育政策。以保障机会公平和促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使广大人民群众都能学有所教,人人享有良好的教育。坚持教育公益性,强化政府促动教育公平的责任。坚持深化改革,建立和完善保障教育公平的制度。坚持用发展的办法促动教育公平,又好又快地增加教育资源总量特别是优质教育供给。

  把提升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各级各类教育都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提升质量上,树立以提升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注重内涵发展,在实现规模数量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质量提升。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出名师,育英才。增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整体素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注重人才培养特色,促动人的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

  第二章 战略目标与战略主题

  (三)战略目标。到 2020 年,我省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是:构建规模适当、结构合理、质量优良、效益显著、人民满意的现代教育体系,把辽宁建设成为教育强省,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建成学习型社会。

 到 2012 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85%;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 95%;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 99%;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 50%;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17%左右。

  到 2015 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90%;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 97%;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 99%以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 60%;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 21%左右。教育强省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学前教育实现普及和规范发展,义务教育率先基本实现县域内均衡发展,高中教育实现优质特色发展,基础教育强县(市、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职业教育总体水平显著提升;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社会贡献率稳步提升;继续教育制度初步形成;教育改革与开放取得新突破。

  到 2020 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95%以上,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 99%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 100%;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 65%以上;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 29%左右。高水平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到高中阶段的 15 年教育,实现人人享受良好教育;各级各类教育水平稳居全国前列;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教育体制和机制;形成比较完善的终身教育体系。全面实现建设教育强省目

 标,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建成学习型社会。

 专栏 1: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专栏 2:辽宁省人力资源开发主要目标

 (四)战略主题。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其核心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重点是面向全体学生、促动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升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水平。

  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增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引导学生形成准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教育,坚定学生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念和信心;增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

 精神教育;增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培养学生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良好品质。增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增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切实增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持续提升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

  坚持水平为重。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强化水平培养。着力提升学生的学习水平、实践水平、创新水平,教育学生学会知识技能,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促动学生主动适合社会,开创美好未来。

  坚持全面发展。全面增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坚持文化知识学习与思想品德修养的统一、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的统一、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增强体育,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大力展开“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余活动时间,提升体育教学质量;提倡合理膳食,改善学生营养状况;保护学生视力。增强心理健康教育,促动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增强美育,培养学生

 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增强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情感。重视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国防教育、可持续发展教育,促动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部分 发展任务

  第三 章 学前教育

  (五)全面普及学前教育。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重视发展 0 至 3 岁婴幼儿教育,逐步推动 0 至 6 岁学前教育一体化进程。

  (六)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

  (七)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坚持改革创新,着力破除制约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中小学布

 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优先改建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兼并弱园或合作办园。城镇小区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并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鼓励依托幼儿园建立 0 至 3 岁早期教育机构。

  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探索建立以县(市)为主,县(市)、乡(镇)共管的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地方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门资金,重点建设农村幼儿园。乡镇有公办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

  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积极吸引国内外资金和优质教育资源举办民办幼儿园,探索幼儿园连锁、集团化发展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到2020 年,标准化幼儿园达到 80%。

  (八)增强学前教育管 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和年检制度。制定各种类型幼儿园办园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和指导。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合理制

 定并严格执行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增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坚决查处乱收费。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坚持科学育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第四章 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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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加快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行校长和教师资源在区域内统一调配和交流制度。因地制宜地推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配置标准和经费标准,实现区域内学校校舍、设备、校长和教师配置均等化。增强城市薄弱学校改造工作,逐步缩小学校之间教育差别。

  (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构建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政府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实行排名,不得下达升学指标。学校要把减负落实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严禁以各种考试成绩为教师、学生排名次,严禁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上学补课,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增强家长与学校的沟通配合,共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增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丰富学生课外及校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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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重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增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增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

  第五章 高中阶段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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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今后一个时期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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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全面提升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深入推动课程改革,全面落实课程方案,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增强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促动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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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创新普通高中发展模式。吸引国内外资源参与举办普通高中。推动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积极发展科技、艺术、体育、外语等特色高中。鼓励普通高中发展特色学科。支持高中与高校展开多种形式合作办学,培养特色创新人才。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

 第六章 职业教育

  (十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广泛展开职业培训,形成适合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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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政府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促使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合。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统筹管理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增大职业教育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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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调动行业企业办学积极性。推动职业教育办学多元化,加快社会化进程。制定促动校企合作的地方性法规,推动校企合作制度化。鼓励行业、企业举办职业学校,给予优惠政策扶持。依托行业、企业或职业学校建设跨企业培训中心。鼓励企业增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支持职业学校和企业采取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合作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创新实训基地建设模式与运行机制,实现政府、企业、学校共建、共管和共用。到 2015 年,建设10 个以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牵头的职业教育集团,建设 8 个中等职业教育集团。

 (十八)加快发展面 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增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统筹。强化市级政府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的责任,提升县级职教中心服务水平和水平。健全农村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强化各类职业教育资源的统筹协调和综合利用,推动城乡、区域合作,增强服务“三农”水平。增强涉农专业建设,培养适合农业和农村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支持职业学校积极参与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展开进城务工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对农村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施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

  (十九)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制定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增大资源整合力度,做大做强职业学校。省、市政府负责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工作。到 2015 年,中等职业学校调整到 260 所左右,校均规模 2000 人左右,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校均规模 1500人左右(纯艺术、体育类学校除外)。新建中等职业学校的规模须达到 2000 人以上。到 2020 年,中等职业学校调整到 160所左右,校均规模 3000 人左右。选择 60 所中等职业学校实行重点建设,到 2012 年,争取 35 所进入国家改革示范校建设行列。重点建设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高等职业强校。对接产业集群建设,调整专业设置和专业结构。

 (二十)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积极推动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推动职业学校专业课程内容和职业标准相衔接。完善就业准入制度,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鼓励毕业生在职继续学习,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渠道。制定退役士兵接受职业教育培训的办法。提升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增大对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形成行行出状元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七章 高等教育

  (二十一)增强高水平大学 和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大学特色化发展战略,推动强校建设。打造 1 至 2 所具有国际影响、国内一流的大学;打造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或具有专业领域特点、在国内同类院校领先的本科高校。增强学科建设,强化省属高校办学优势,建好一批现有国家级重点学科及国内一流重点学科,力争新增一批国家级重点学科,建成一批体现各校优势特色的重点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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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德育为先,立德树人,着力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

 增大教学投入。把教学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健全教授为低年级学生授课制度。深化教学改革。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增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建立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成果孵化基地。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全面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严格教学管理,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与促动机制。

  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增强研究生培养基地建设。推动东北地区研究生教育创新平台建设,促动优质资源共享。增强管理,持续提升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培养质量。

  (二十三)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增强科技平台建设,推动高校融入国家及区域创新体系,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国防科技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以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为主攻方向和研究领域,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创新成果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促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教育资源共享,推动高校创新科研组织模式。促动科研与教学互动、科研与人才培养紧密结合。完善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机制。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贯彻实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建设具有辽宁特色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体系。

 (二十四)增强社会服 务水平。推动产学研用结合,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引导高校创新要素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服务,在信息技术、新材料、先进制造、生物技术等重点领域形成技术上的重大突破,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积极参与决策咨询,主动展开前瞻性、对策性研究。为社会成员提供继续教育服务。展开科学普及工作,积极推动先进文化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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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五)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布局。制定高等教育结构布局调整规划。合理控制院校数量和发展规模。扶持高等教育资源稀缺的城市举办本科高等教育。积极推动高校与地方产业集群对接,建设一批特色学科(专业)群。增大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引导高校根据市场需求建立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第八章 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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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六)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以国民教育体系为依托,整合各类教育资源,构建新型继续教育体系。积极支持各级各类学校面向社会开放学习资源,搭建终身学习的平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学习需求。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改革与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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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七)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体制机制。政府成立跨部门的继续教育协调机构,统筹指导继续教育发展。将继续教育纳入区域、行业总体发展规划。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负责制定行业继续教育规划和组织实施办法。加快继续教育法制建设。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劳动者和各类专门人才继续教育制度。鼓励个人以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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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八)增强继续教育基础水平建设。以社区、企业、家庭、机关等为载体,加快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重点建设一批社区学院、老年大学和示范性家长学校。开发针对不同人群的各类实用型课程。建设和完善城乡社区教育网络。

  (二十九)创新企业教育。以学习型企业建设为载体,建立满足职工职业生涯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教育培训机制。建设一批示范性企业培训中心。依托高校展开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研发人才培训。依托行业组织和职业学校展开企业员工培训。

  第九章 民族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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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事业。增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

 事业发展面临的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展开民族团结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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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一)全面提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水平。进一步增大对民族教育支持力度,公共教育资源向少数民族学校、民族自治县和边境县倾斜。加快少数民族学校标准化建设。支持少数民族学校发体现代远程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支持发展民族高等教育。增强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办好内地民族班和面向民族地区的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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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二)全面提升少数民族双语教学质量。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幼儿园和少数民族学校的双语教育。提升少数民族双语学校公用经费标准。进一步增强少数民族学校双语教师配备。鼓励支持高等院校少数民族毕业生到双语学校任教。增大对少数民族双语师资的培养培训力度。

  第十章 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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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三)重视特殊教育工作。增大对特殊教育学校经费的投入力度,提升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推动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合理确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升特殊教育教师比例。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提升普及残疾儿童九年义务教育的水平,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

 费教育。到 2020 年,全省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巩固率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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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四)完善特殊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服务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到2015 年,基本实现 30 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大力推动残疾人职业教育,逐步建立教育、培训、实习、就业“一条龙”服务的办学模式。创造条件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第三部分 体制改革

  第十一章 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三十五)更新人才培养观点。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关键是更新教育观点,核心是改革人才培养体制,目的是提升人才培养水平。树立全面发展观点,努力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树立人人成才观点,面向全体学生,促动学生成长成才。树立多样化人才观点,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不拘一格培养人才。树立终身学习观点,为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树立系统培养观点,推动小学、中学、大学有机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增强学校之间、校企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之间合作以及中外合作等多种联合培养方式,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

 (三十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适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培养方式,形成各类人才辈出、拔尖创新人才持续涌现的局面。

  注重学思结合。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协助学生学会学习。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环境。适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要求,推动课程改革,增强教材建设,建立健全教材质量监管制度。

  深入研究、确定不同教育阶段学生必须掌握的核心内容,形成教学内容更新机制。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促动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注重知行统一。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开发实践课程和活动课程,增强学生科学实验、生产实习和技能实训的成效。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展开各种课外及校外活动。增强中小学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增强学生社团组织指导,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

  注重因材施教。注重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推动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学习困难学生的协助机制。改进优异学生培

 养方式,在跳级、转学、转换专业以及选修更高学段课程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拔方式,改进中学生升学推荐办法,创新研究生培养方法。探索高中阶段、高校拔尖学生培养模式。

  分类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开发儿童早期潜能。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推行小班化教学。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增强校企合作课程建设,强化生产性实训和顶岗实习。探索实施按大类招生、模块化培养、自主选择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建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推行主辅修制、双专业制、多项技能等级证书制和跨专业本硕连读等制度,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工程”。建立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严格导师遴选标准与遴选程序,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

  (三十七 )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改进教育教学评价。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理念,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展开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做好学生成长记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探索促动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激励学生乐观向上、自主自立、努力成才。

 改进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为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环境。树立科学人才观,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水平和业绩为导向的科学化、社会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强化人才选拔使用中对实践水平的考查,克服社会用人单纯追求学历的倾向。

  第十二章 考试招生制度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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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八)完善中小学考试招生制度。坚持和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实行普通高中市域内跨县(市、区)统一招生。支持民办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高中和特色高中跨区域招生。规范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与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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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九)完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稳步推动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制度。确立和完善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法。推动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增强创新水平考查,发挥和规范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建立健全促动入学机会公平、有利于优秀人才选拔的高校多元录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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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增强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制度,增强政府和社会监督。公开高校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公开招生章程和政策、招生程序和结果,公开自主招生办法、程序和结果。规范学校招生录取程序。清理并规范升学加分政策。

  第十三章 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 四十一)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高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展开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

  (四十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公办高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依法落实党委、校长职权。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增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

 增强大学章程建设。扩大大学与社会的合作。克服大学行政化倾向。推动教育评价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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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三)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完善校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持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扩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权。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相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章 办学体制改革

  (四十四)深化办学体制改革。鼓励高校与企业合作办学。推动独立学院尽快达到普通本科院校设置标准。逐步取消或剥离本科院校附设的高等职业学校。有计划地办好一批示范性职业学校,扶持一批民办职业学校,选择一批职业学校实行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改革试点。积极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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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五)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积极发展标准化、多样化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稳步发展有特色、高质量的民办中小学,支持发展实用性强、特色鲜明的职业学校,鼓励发展多层次、有特色的民办高校,引导发展各类紧缺性、实用型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发展民办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

 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与人事管理制度。在税收、用地、公共事业收费等方面保障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完善基础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自主招生机制。

  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相关教育和培训任务,拨付相对应教育经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能够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对发展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学校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四十六)依法规范民办教育。建立和完善依法治教、依法办学的民办教育管理体系。探索建立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规范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民办学校产权归属,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建立符合民办教育特点的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方法。增强财务监管和审计,健全督导检查制度。探索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保证金制度和学费监管制度,逐步形成民办学校危机预警与干预机制。依法明确民办学校变更与退出机制。落实民办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扩大利用社会力量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推动民办学校行业自律。完善民办高校督导专员制度。

 第十五章 管理体制改革

  (四十七)健全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形成责权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省政府统筹规划全省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制定各级各类教育的办学标准、人员编制标准和学生人均经费标准;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落实发展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统筹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统筹管理省域内的高等教育事业;统筹推动教育综合改革。市级政府统筹规划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学前教育;促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协调发展;促动市域内职业教育资源共享;支持办好市属高校。县(市、区)政府负责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增强幼儿园建设与管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确保按时足额统一发放教职工工资;管理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办好县级职教中心。

  。

 (四十八)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提升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管理的有效性。形成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公开透明的信息发布机制、社会参与的评价监测机制、明确有力的问责机制。成立辽宁省教育决策咨询委员会,推动教育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进程。

 扩大社会力量参与教育管理的水准。培育和发展专业教育服务机构。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鼓励和支持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承担质量评估、考试认证、教育咨询、培训交流等业务。

  第 十六章 扩大教育开放

  。

 (四十九)增强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增强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增强中小学、职业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动多层次多形式的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利用我省地缘优势,增强与周边国家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五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吸引境外知名学校、教育和科研机构以及企业,合作设立教育教学、实训、研究机构或项目。推动高校课程国际化。实施“国外名师聘请和海外高端人才引进计划”,吸引更多世界一流专家学者来辽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五十一)发展来华(辽宁)留学生教育。按照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升质量的原则,实施“留学辽宁计划”。增大省政府奖学金支持力度,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激励机制,打造来华留学特色品牌课程,扩大来辽宁留学生规模,提升学历留学生的比例。

 (五十二)推动“ 走出去” 战略。增强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推动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建设。继续做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和地方合作项目,扩大选派规模,提升选派质量。推动高校展开境外办学,扩大辽宁高等教育的国际影响。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第十七章 增强教师队伍建设

  。

 (五十三)增强师德建设。增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增强学风、教风建设,严格执行学术道德规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五十四)提升教师地位待遇。持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升。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标准。建设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研究制定优惠政策,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关心教师身心健康。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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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十五)增强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推行人员岗位分类管理。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优化教师补充机制。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动态管理中小学教职工人员编制。探索规模较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核定的新办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序列,在普通中小学设置正高级职务。制定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完善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工作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增强教师管理,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完善教师教育体系,提升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实施基础教育“首席教师”遴选计划和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海外研修计划。完成农村中小学教师新一轮市级以上培训工作。

  。

 (五十六)增强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任职资格标准,实施准入制度。制定中、高等职业学校人员编制标准及管理办法。完善相关人事制度,聘任(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继续执行在

 中等职业学校设立教授级高级讲师职称(职务)制度。对职业学校实行按编制足额拨付经费。

  增强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依托大中型企业和高校建设“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立并完善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培养并遴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

  (五十七)增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高等学校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构建定位明确、层次清晰、衔接紧密、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培养和支持体系。创新高校人事管理和薪酬分配方式。引进海内外高端拔尖人才不受学校编制限制,确定行政职务不受职数限制,直聘为二级教授不占学校岗位职数,在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安置、担任领导职务、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参加院士评选和政府奖励等方面给予特殊政策。高校可采取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的新教师,即时办理聘用。每年有计划地选派一批高端人才作为“高级研究学者”或“访问学者”,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实行合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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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十八)增强校长队伍建设。制定并实施校长任职资格标准,推行校长职级制,促动校长专业化建设,提升校长管理水平。增强校长培训基地建设,提升校长培训质量。完善大学校长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担任大学校长必须有高校工作经历和较高学

 术造诣。创新大学校长管理机制,实行大学校长任期制,建立大学校长目标责任制和实绩评价考核制度。

  第十八章 保障经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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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十九)增加财政性教育投入。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按照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和1%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到 2012 年,全省地方教育支出占地方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达到国家核定比例。增大专项投入,保证各项重点工程的实施。

  (六十)完善投入 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完善各级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并逐步提升区域内各级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实行根据不同类型学校、不同专业办学成本按在校生人数拨款机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人均公

 用经费标准。到 2012 年,省属高校学生人均财政拨款达到国家基本标准。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人均经费逐步达到本科院校水平。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行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投入体制。进一步完善各级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升保障水平。尽快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债务。对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由公共财政按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拨付教育经费。

  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学前教育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幼儿人均经费标准和幼儿人均财政拨款标准。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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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十一)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途径。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吸引民间资金投入办学。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水平,经

 国家批准,适时调整普通高中和高校学费标准。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推动高校通过社会化运作、土地资源盘活开发等方式筹措教育经费。尽快化解高校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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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十二)完善扶困助学政策体系。建立和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覆盖公办、民办学校的扶困助学体系。推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完善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制度。建立健全研究生收费制度,完善资助政策,设立研究生奖学金。建立普通高校政府奖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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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十三)增强教育经费管理。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增强经费分配的科学性。健全学校财务监督机制,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增强监察和审计。在高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公办高校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增强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增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建设节约型学校。

  第十九章 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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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十四)大力增强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完善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形成覆盖全省的基础教育网络平台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省级基础教育资源库。增强教师教育技术水平建设。增强数字

 化校园建设,为农村中小学班级配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展开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实验区和现代教育技术实验校建设。

  (六十五)积极推 动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建设覆盖全省各级各类职业学校的职业教育信息网络,建设省级信息化教学资源平台。开发职业教育教学与培训的多媒体课程软件。进一步推动仿真实训软件的开发应用。实施“数字化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和信息化教学资源精品项目建设工程。

  。

 (六十六)继续增强高等教育信息化建设。建立全省开放性共享平台,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网上共享。增强数字化图书馆和数字化图书情报资源建设。建立网络教学平台,展开网络化数字多媒体交互式教学。建立高等教育发展与教学质量监控网络化平台。开发数字化实验与虚拟实验系统,创建网上共享实验环境。

  第二十章 推动依法治教

  (六十七)增强教育法制建设。完善地方教育立法,形成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工作格局。制定教育投入保障、学前教育、终身教育、民族教育、教育督导、促动校企合作、家庭教育等地方法规。根据国家立法进程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即时修订相关的地方教育法规、规章。依法规范语言文字,大力推广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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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十八)增大教育执法和执法监督力度。增强专项执法检查,促动政府依法行政。学校要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依法办学,从严治校。增强教育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依法保护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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