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机构改革方案
发布时间:2020-09-17 来源: 民主生活会 点击: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激发 居民消费潜力的行动方案(2020-2022 年)》的通
知
郴办发〔2020〕4 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属以上企事业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完善消费体制机制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行动方案(2020-2022 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2 月 2 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激发居民 消费潜力的行动方案(2020-2022 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激发居民消费潜力行动计划〉的通知》(湘办发〔2019〕16 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结合郴州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 2022 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 1520 亿元,年均增长 10%以上,服务消费占居民消费比重达到 40%以上,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恩格尔系数分别下降到 30%以下,最终消费率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 50%以上,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
二、工作措施 (一)促进实物消费升级 1.。
推动汽车消费优化升级。全面兑现新能源汽车购置优惠政策。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全面推进市区公交电动化。有序推进网约车线上线下平台建设和汽车租赁业发展。发展汽车赛事、自驾车旅居车及露营地等旅游装备产业。积极发展二手车交易,鼓励汽车品牌厂家或经销商开展以旧换新销售业务,简化车辆预约过户流程,完善二手车交易管理制度,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带动汽配、维修、检测、保险等相关服务业
发展。加强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广体局,排名第一的单位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2.。
推动吃穿用消费品升级。强化监督,确保市场主体提供安全放心的吃穿用消费品。支持传统企业触“网”转型,探索建立“线上线下”联运经营新零售模式。促进社区餐饮、家政、托幼、维修等生活服务集聚式发展,建设“十五分钟便民商圈”。加快连锁便利店发展,打造名菜、名店湘菜餐饮品牌,支持“湖南老字号”企业发展,推动老字号品牌振兴。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优化空间布局,开展冷链标准化试点,加大高速公路 ETC 智能通行的普及程度。鼓励主要商圈和特色商业街与文化、旅游、休闲等紧密结合,适当延长营业时间,打造夜间消费场景和集聚区,完善夜间交通、安全、环境等配套措施,提高夜间消费便利度和活跃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3.。
推动住房消费相对稳定发展。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建设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开展无障碍城市建设,鼓励引导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主动服务,在保证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审批;整合用地、结合项目建设,推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 推动信息消费扩容升级。深入落实“宽带中国”战略,组织实施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推进光纤宽带深度覆盖。到
2022 年,全市重要办事大厅、商业街区、3A 级以上旅游景区、星级乡村旅游区(点)、产业园区等公共场所均实现无线宽带免费接入。探索建立信息消费体验馆、体验中心、信息惠民公共服务平台、便民服务信息亭、电子信息消费节等。(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广体局)
5.。
推动绿色消费发展壮大。大力发展绿色公共交通,引导商品包装减量化和再利用,推广绿色低碳采购,支持商贸流通企业与绿色低碳商品生产企业对接,合力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鼓励具备条件的流通企业回收消费者淘汰的废旧电子电器产品,折价置换超高清电视、节能冰箱、洗衣机、空调、智能手机等绿色、节能、智能电子电器产品,扩大绿色智能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二)促进服务消费提质 1.。
提升旅游消费品质。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提高旅游产品供给质量。打造“湘南红”红色旅游品牌。支持自驾车和旅居车营地、生态文化主题酒店、精品民宿、主题公园建设,加快房车自驾车旅游等新业态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国自驾旅游示范城市”理论标准体系,促进自驾游消费。鼓励特色文创产品、特色旅游商品的设计生产,规划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旅游购物街区、旅游商品市场、旅游商品销售区。引进培育低空、康养、研学、演艺等旅游新业态。加强与国际国内旅游组织合作,开展郴州人游郴州“引客入郴”活动。提升宾馆酒店服务质量。鼓励金融
机构和旅游企业开展多种方式的业务合作,探索开发适合旅游消费需要的新产品,形成景区、酒店服务新业态,逐步拓展旅游消费新渠道。(责任单位:市文旅广体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
2. 增强文化消费供给。推动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激发内部活力。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文化消费品,适应不同消费者需求,加快文创基地和集聚区建设,支持传媒影视、创意设计、网络文学、动漫游戏、音乐视听等数字内容产业发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产品开发,引导文化文物单位开展传统工艺振兴。推进乡镇(街道)公共文化中心标准化、均等化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文化场馆建设。落实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加强网络文化内容建设。(责任单位:市文旅广体局、市委宣传部、市文联)
3.。
健全养老消费体系。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在子公司和服务网点的设立上依法依规给予扶持。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提质改造工程和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逐步实现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全覆盖。对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给予补贴;对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机构依法依规给予税费减免。培育适老产品市场,促进老年人消费增长。(责
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4. 拓展婴幼儿照护消费。落实省拓展婴幼儿照护消费政策,采取公办民办相结合,在产业集聚区和用人单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 0-3 岁幼儿托幼机构。加强婴幼儿照护专业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5.。
壮大体育消费市场。建立现代体育产业体系,推动体育与旅游、健康、养老等融合发展。加快建设体育运动休闲、野外滑雪、通用航空研学旅行等新业态项目,重点加快建设雄鹰户外基地、五盖山高山滑雪场、湖南白云仙航空运动营地项目等一批新业态项目。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国际国内高水平体育赛事,积极创建地方、民间自主品牌体育赛事活动。推进体育行业协会改革,大幅削减相关审批事项,加强赛事审批取消后的服务管理。(责任单位:市文旅广体局、郴投集团)
6. 满足健康消费需求。优化社会办健康服务机构审批流程,加大对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健康服务机构支持力度。加快森林康养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地培育以高山疗养、温泉康养等为代表的森林康养产品。支持鼓励“全国森林康养示范基地”建设,构建高品质、多样化的生态产品体系,培育一批森林生态旅游、森林康养品牌和龙头企业。支持中医药服务拓展国际市场。建设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推动贫困县医院远程医疗全覆盖。健全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落实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
围的政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林业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行政审批局)
7.。
引导家政消费升级。落实省引导家政消费升级政策,推动家政服务由保洁、保姆、护工、搬家等传统服务向高级管家、精神陪伴、育婴早教、涉外保姆、居家养老等现代服务拓展,积极推进 O2O(线上线下结合)等家政服务新业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
8.。
规范发展教育消费。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登记管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培训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收费,提供普惠性服务。开展产教结合,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老年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促进农村消费扩容 1.。
畅通城乡双向联动销售渠道。鼓励支持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向农村市场延伸,推动农村消费扩容。加大流入农村产品质量监督,强化农村商贸集市秩序监管。推进全市互联网进入农村千家万户,全面推进电商扶贫工作,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鼓励网络销售特色农产品,打造网销“一县一品”土特产品品牌。实施消费扶贫,引导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大专院校工会组织采购贫困地区农产品,并与对口帮扶地区建立长期稳定供销关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扶贫办)
2.。
健全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加大农产品分拣、加工、包
装、预冷等一体化集配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加强特色农产品优势生产基地现代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拓宽绿色、生态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丰富城乡市场供给,扩大鲜活农产品消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3.。
加快农村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和天然气进农村。结合“四好农村路”建设打造一批乡村旅游风景道。完善农村客运网络体系,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实施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程,加快自然村有线电视、光纤宽带网络和 4G 网络建设。推动特色商贸小镇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
(四)促进消费体验改善 1.。
积极培育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培育本土电商,开展国家级、省级示范基地、企业创建工作,推动电商企业集聚发展。鼓励消费行业创新发展,培育线上线下融合的新形式消费领域,加强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加速推广智能投递设施、社区智慧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开放、共享、合作的综合服务有序开展,引进、培育一批高端服务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2.。
强化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推进品质认证,利用地理标志载体,打造一批展示郴州产品优质形象的品牌和企业。推动市内优势、特色技术标准成为省地方标准或国家标准。在重点服务行业制定郴州服务规范。在旅游、中医药、养老、家政等领域选树一批服务质量标杆单位。(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
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3. 健全消费后评价制度。全面落实省健全消费后评价制度,加强消费维权大数据信息深度利用,形成 12315 消费投诉举报数据分析报告。通过郴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布有关消费维权情况。(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
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和维权机制建设。利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强化消费领域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实现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产品抽检结果等信息在“信用郴州”网站向社会公开,并为公众提供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和消费预警提示。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管理,完善消费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分领域建立消费者满意度调查评估机制,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发挥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维护消费者权益作用。加强金融消费、电商消费和老年消费等领域维权,开展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和预付卡治理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郴州市中心支行、郴州银保监分局)
(五)促进消费能力提升 1.。
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落实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分批统筹落实国有企业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机制,大力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健全生产者补贴制度。积极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向统收统
支型省级统筹模式转变。完善统筹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及时调整社会救助、抚恤优待、老年优待等标准。探索开展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
2.。
完善促进居民消费的支持措施。财政专项建设资金应向消费基础设施补短板领域倾斜,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消费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金融机构稳步扩大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旅游贷款等信贷业务。鼓励保险公司进行消费信贷保险产品创新,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和健康保险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向农村落后地区新设营业网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郴州市中心支行、郴州银保监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完善部门协调机制,统筹促进消费工作。建立市直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为: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加强消费形势监测分析,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联席会议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郴州市中心支行、郴州银保监分局等单位组
成,市商务局为牵头单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行动方案的责任分工,细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进一步吸引社会投资,加快推进农村地区现代流通、信息网络、服务消费等短板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化、旅游、体育、健康、养老、家政、教育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加强统计监测。落实服务消费和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统计分类,完善重点领域服务消费统计监测,研究建立较为全面反映服务消费发展水平的统计指标体系,利用大数据在消费领域开展形势分析和辅助决策。探索建立促进消费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年度消费综合评价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四)做好宣传引导。加强对促进消费工作的舆论宣传,引导人们进行健康理性消费。建立良好的消费宣传机制,重点推介郴州的山水风光和特色产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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