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发布时间:2020-08-16 来源: 民主生活会 点击:

 项目 施工 现场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4.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根据根据我们对施现场的考察情况,经过认真研究分析,制定关于安全教育、防护、检查、交底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做好安全工作;坚持“三级”检查制度,搞好安全施工,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发放不安全因素通知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公司经理是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以公司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

 3)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安全施工保证体系 组织保证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工作保证 检查保证 经济保证 制定岗位责任安全科 制定安全施工 技术措施 执行有关安全施工规程

  4)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在安全生产上对公司经理负责。

 5)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工地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

 6)各级职能部门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7)公司经理、项目负责人和各部门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上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的目的和作用是使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方针,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2)项目经理部对新进场工人和调换工种的职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3)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械操作工及起重工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且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的防治知识教育。

 4)要定期培训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干部,其中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施工员、班组长是安全教育和培训的重点。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3)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临时用电、各类大型施工机械作业等特殊工作,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

 2)采用新的技术、新的工艺、新的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安全技术必须要有针对性和具体化。要针对不同工程的结构特点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针对施工场地及场地周边环境等,从防治上、技术上和管理上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所有安全技术措施都必须明确具体,能指导施工。

 4)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生产的安全负技术责任。

 5)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过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能执行。

 6)经过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随意修改或拒不执行,否则,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要追究责任,如果由于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有问题,发生伤亡事故,要追究编制人与 审批人的责任。

 7)根据需要必须修改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应按原编制与审批的分工与程序办理。

 8)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9)施工队长、工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10)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交底。

 (4)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2)工地项目经理部每半月组织一次对该施工项目安全检查。

 3)班组班前、班后岗位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4)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须进行日常巡回安全检

 查。

 5)各级安全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须检查安全生产。

 6)现场施工用电路线架设等需经班组自检,有关部门专业验收检查合格后,并办理交接安全检查手续,方可使用。

 7)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以督促整改单位消除隐患。对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组、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立即整改。

 8)被检查单位收到“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指令书”后,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复查。

 (5)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在工程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安全用电规范”、以及某省颁布的有关防雨、防滑、防雷、防暑降温和防毒等安全措施。

 2)对进入现场的工作人员,实行入场教育及上岗教育,对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均进行考核、持证上岗。

 3)土方施工中,施工人员要经常注意边坡是否有裂缝、滑坡现象,一旦发现,应立即停止,待处理和加固后才能进行施工。

 4)各种脚手架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有支搭和使用脚手架的负责人及安全人员共同进行检查,履行交接验收手续。特殊脚手架,在支搭、拆装前,要由技

 术部门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并报上一级技术领导审批后,方可施工。

 (6)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2)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方可从事特殊作业。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4)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适当奖励,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根据违章或事故情节以予处罚。

 (7)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必须坚持进行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

 2)严格组织班组的班前安全交底。针对当班内容、作业环境、作业特点、作业人员素质组织班前交底。

 3)班前交底活动情况的检查,每工班不小于二次,工后进行讲评。

 4)班前交底活动考核与经济挂钩,未参加交底活动的个人,扣减当日工资的 20%,未进行班前交底活动的班组,扣减全班组工资总额的 10%。

 (8)

 施工机具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机具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

 全装置或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4)施工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及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应停止其使用。

 5)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6)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合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7)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9)

 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制度 1)发生工伤事故,必须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和领导、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防范措施和隐患没有消除不放过。

 2)发生轻伤事故,工地要组织人员按四不放过处理整改,并于当天上报公司。

 3)发生重伤事故工地,应立即组织抢救,并立即上报

 公司,保护好现场,施工队组人员调查,上报公司和建设单位。

 4)发生重大作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工地应立即组织抢救,并立即上报公司,并保护好现场。公司立即上报主管机关,劳动局、检察院、总工会等上级组织等候处理,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

 5)各种事故均必须填写伤亡事故记录表,重大事故必须在 20 天内写出详细的调查报告并上报。

 6)对事故责任者根据责任轻重损失大小,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

 7)对因工负伤的职工和死者的家属要亲切关怀,给予慰问,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8)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做好工伤事故档案资料保管工作。

 9)对事故要分明责任,严肃处理。

 (10)安全生产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资料档案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项目经理部安排一或两人(资料员、安全员)负责记录、整理、收集安全生产资料,建立档案。

 3)公司经理、项目经理要经常检查了解指导资料整理建档工作。

 (11)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1)公司根据承建项目的施工情况,安排适量的款额购

 置劳动保护用品。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之需要。

 2)实行施工现场劳动保护管理每日自检制度。每天由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进行全面自检,凡违反施工现场劳动规定的要求及时指出并整改。由施工员在当天的施工日志上做出自检记录。

 3)公司定期自检。每月由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带队,到施工现场检查,对于不符合劳保要求的采取“三定”原则(定人、定期、定措施)予以整改,落实后及时 做好复检复查工作。

 (12)消防管理制度 1)成立以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为组长,以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消防管理小组,其它成员若干人。

 2)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3)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4)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5)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6)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7)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的,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8)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9)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10)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 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 10M。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11)在施工过程中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12)冬季施工保温材料的存放与使用,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凡经有关部门确定的重点工程和高层建筑,不得采用可燃保温材料。

 4.2 安全生产技术保证措施

 (1)施工人员安全防护 1)参加施工人员是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帽,其配带方法要符合要求。

 3)施工人员工作前不许饮酒。

 4)各种机械要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牌。

 5)各种起重机械在吊运物料时,现场要设人值班和指挥。

 6)挖掘机等机械施工作业范围内不准站人或其他作业人员。

 7)各种机械不准带病作业。

 (2)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1)项目建立防火责任制,职责明确,工程负责人为防火负责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

 2)工地仓库?油库等重点防火部位必须建立有关规定,有专人管理落实责任,设置警告标志,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3)职工宿舍严禁使用电炉,教育职工做好防火工作。

 4)氧气、乙炔瓶分开设置,使用时地面无易燃物。

 5)焊割作业应严格执行“十不烧”及压力容器规定。

 6)施工应严格遵守厂区防火制度。

 (3)做好安全照明工作 遵守合同规定,在各施工区、道路各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系统。

 (4)接地及避雷装置 凡可能漏雨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设备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负责这些装置的供应、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定期派专业人员检查这些装置的效果。

 (5)油料的存放和运输 油库设置在距离施工现场安全距离范围内,油罐上方搭建防雨防晒棚,并配置避雷装置和足够的消防、灭火设备。油料的贮存和运输方法遵循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6)在施工区内设置必需的信号 这些信号包括:

 1)标准的道路信号;2)报警信号;3)危险信号 4)控制信号;5)安全信号;6)标志信号; 项目部负责维修和保护施工区内所有信号装置,并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信号装置。

 (7)照明及夜间施工安全措施 1)需连续安排生产的项目,必须按要求作好夜间施工安全保护。

 2)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生活区应有足够的照明度,并符合下表规定。

 3)在潮湿、易触、带电场所的照明电压不大于 36V。

 4)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5)夜班人员要保证休息时间不低于 8 小时,不得在夜班时,在危险地段无照明部位和隐蔽部位休息。

 6)夜班时,避免单独活动。

 (8)生产用电安全措施 1)严格遵守《水利水电机电安全操作技术手册》的要求进行安全施工 2)使用电动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检查绝缘、电线不准扭转和过度弯曲,线路经过道路或堆置材料地点,应避免挤压和磨损。同一开关上,禁止接用两个电动工具,电源和开关符合安全要求。

 最低照明度规定数值 序号 作业内容和地区 照 明 度Lx 1 一般施工区、开挖和弃渣区、场内交通道路、堆料场、运输装载平台、临时生活道路 30 2 混凝土浇筑区、加油站、现场保养场 50 3 室内、仓库、走廊、门厅、出口过道 50 4 地弄和一般地下作业区 50 5 安装间、地下作业掌子面 110

 6 一般施工辅助工厂 110 7 特殊的维修车间 200 3) 10 千伏及以下变压器装于地面时,设立离地心 0.5米以上的高台,高压周围应装设栅栏,栅栏高度不低于 1.7米,栅栏与变压器外廊的距离不低于 1 米,并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埋设的电缆应深埋 0.5~1.0 米,车辆通行地区应穿管保护,地面应设置明显标志, 架空敷设的电缆、应支绑牢固。

 5)在有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电气设备及线路均满足防爆要求,能散发大量热量的电气设备不得靠近易燃物安装,必须时一定采取隔热、隔离措施。

 6)机电设备不得超铭牌使用和带病工作。各种机械监测仪表(如电压、电流、压力、温度等)和安全装置(如制动机构、限位器、安全阀、闭锁装置、负荷指示器等)做到齐全、灵敏、可靠。

 7)严禁将电源线芯弯成裸钩挂在电源线路或开关上通电使用。保险丝不超过荷载容量的规定,更不得以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使用。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带电部分,如必要保留时,则应切断电源,线头包以绝缘,固定于距地面 2.5 米以上的适当处,严禁在电线上挂其它物品。

 8)非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现场 110V 以上照明线路

 保证绝缘良好,布线整齐,电源线路不得破损。且应相对固定,并经常检查维修,经常有车辆通过之处,悬挂高度不小于 5 米。

 9)机电操作人员,应了解所操作的机电设备的构造原理,熟悉其性能、规格、保养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10)机电设备启动前,先检查基础是否稳固,转动部分润滑系统是否良好,制动器、离合器是否灵敏、可靠等。确认良好后,方可启动。联动机械应有明确的联系信号。如遇异常情况,停车检查,在特殊情况下采取紧急安全措施,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11)机电设备在运转时,不得以手触摸转动或传动部分,也不得在运转中进行润滑或修理。各种机电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保养,定期检查,按我公司《施工设备使用管理细则》给设备标识牌,写好交接班记录,按我公司《施工设备维护保养、修理管理细则》填写“施工设备技术状况登记表”、“主要零部件更换明细表”、“施工设备大(中)修理竣工验收单”和“施工设备性能检验项目表”。

 12)拌和站等施工设备应按照设备平面布置图及安装技术规范,由具备安装资质的队伍进行安装,由主管部门、安全监察部门、使用单位进行质量检查,试机验收确认后办理手续,设备试运转按空转试验和负荷试验程序,结合说明书进行,做好各项检验记录,根据试验情况填写“设备性能试

 验项目表”,分别移交设备管理部门,安装和使用单位。根据设备的技术要求和说明书,制定《施工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维修、管理人员应熟记并遵照执行。设备使用单位要做到“三定一证”(即定人、定机、 定岗、上岗证)及机长负责制,保持人员稳定,要求员工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维修、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五定”(定点、定质、定期、定人、定设备),保证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

 13)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应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

 (9)防火安全措施 1)工程施工期间,认真贯彻《消防法》,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在施工现场、车间、库房等部位配备适量的灭火设备、器材,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成立业余消防队,消防设备、器材型号和功率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消防人员熟悉消防业务,训练有素;对消防设备、器材随时进行检查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

 3)各施工部位、仓库、修理车间、材料堆放场把防火安全列入议事日程,建立防火制度。消防器材存放地点要明显,易于取用。

 4)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它物品,严禁挪做它用,定

 期检查。

 5)仓库区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需动火时,需有安全部门的批准,并采用防护措施。

 6)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应按防火要求,按安全距离,通讯条件,贮存量规定存放,标明物品名称、性质、易燃标识和灭火方法、措施等。

 7)焊接时,焊接人员应站在所焊接件的侧面,以防焊花伤人,焊接现场应注意防火,焊接现场易燃物必须隔离。

 (10)安全信号 1)在施工区内设置一切必需的信号,这些信号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道路信号、报警信号、危险信号、控制信号、安全信号、指示信号。

 2)负责维护承包人和为发包方设置的所有信号及标志。

 3)若监理人认为上述信号系统不能有效地保证安全,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补充、修改或更换系统。

 4)施工过程中注意开挖边坡的安全稳定,开挖完后必要时应及时进行加固。

 5)填方作业人员要认真负责注意,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1)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和 2 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 业,高处作业的级别:2 米至 5 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5

 米至 15 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15 米至 30 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为;在 30 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高空作业必须配戴安全带和防滑鞋。

 2)凡经医生诊断患高血压、心脏病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3)六级大风以上时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4)八级大风时停止野外作业。

 5)高空作业前,不得饮酒,上下层交叉作业时,设置隔离层,防止高空坠物。不得抛掷工具和材料。

 6)三级高空作业应设置安全员进行监护。

 7)作业区的通道、坑口、孔、井和规定高处的临空面要有防护围栏或防护网,周围无杂物材料堆放,按需要配足照明。

 8)梯桥栏杆结构牢固,有条件的可制作标准式组装盘梯。

 9)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具备相应的防护知识,遵守安全规程制度。

 (12)交通安全措施 1)各工区要健全完善交通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责任,自觉接受当地交管部门和项目部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督,加强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及教育,在控制人和设备的两个安全要素上切实做好工作。

 2)对车辆按周期保养维修,使其安全技术状况符合规定。驾驶人员坚持“三检”制度,及时排除隐患,避免设备带“病”运行。

 3)严格驾驶操作人员的管理,定期组织学习安全规程,经常性开展事故安全教育。禁绝酒后驾驶、超速超载;严禁疲劳开车和客货混装;狠刹无证驾车,禁止将机动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操作。

 4)装载机、推土机、叉车、翻斗车、汽车、起重机、工程车等机动车辆,除驾驶员、副驾驶员座位以外,任何位置在行驶中不得有人坐立,非本车人员也不得搭乘。

 5)厂(场)内所有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持有效证件驾驶,行驶速度由主管单位明确限制。

 6)用于施工现场接送人的大小货车,必须确保驾驶人员和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良好,汽车四边槽梆不低于 1.2 米,并有二根金属连接与大箱两侧连牢。

 (13)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 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水情和气象预报做好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工作,编制防洪预案,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预兆时,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洪防灾措施,确保工程和人员、财产的安全。

 (14)使用民工及分包单位安全措施 1)为防止民工伤亡事故,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

 的方针政策和《民工、临时工、聘用人员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2)分包工程,要严格进行分包人的资质审查,内容如下:

 持有法人资格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资质证书,其所从事的营业范围符合承包工程的性质范围。

 分包人的领导班子和内部组织体系是否具备承担工程中所胜任的素质条件。

 其工程经历和以前的安全履行,是否从事过同类型的工程或项目施工。

 是否熟悉有关的安全规定和本工程的生产流程。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上岗证件,负责人是否接受过安全教育。

 制定的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保证体系,以及劳动保护设施情况。

 3)用人单位要督促并协助分包人建立安全检查、教育、奖惩等制度,开展目标管理、定期考核,使安全职责落实到主管部门和民工负责人。

 4)对临时工或与正式职工混合编班的民工,必须坚持先教育后上岗的规定。技术较复杂的工作不得安排民工独立承担,有毒有害或危险较大作业,必须有熟练的技术工人领导指挥,用人单位应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4.3 卫生防疫 (1)工地环境卫生应纳入施工计划,达到干净、整齐、

 简洁、美观的目标。

 (2)办公室、食堂、浴室、宿舍、厕所布置合理,通风明亮。

 (3)食堂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定期消毒,食堂管理制度落实,责任明确。

 (4)工地现场设立临时医务室,医务人员不定期为工地职工宣传医疗卫生保健常识。

 4.4 防火防盗 项目部成立防火、防盗治保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每个班组指定一名兼职治保人员负责治安管理,工地建立防火责任制,职责明确,按规定设专职防火干部和专 职消防员,建立防火档案。

 (2)施工现场配备防火、消防设施,工地作业危险区设置防火须知牌,重点单位必须建立有关规定,有专人管理,落实责任。

 (3)油库、木工间、危险物品、土工布及仓库内严禁吸烟,配备专用消防器材,及时清理刨花、木屑、擦机布,不允许在工地烧毁或工地取暖和烘干衣服。

 (4)水泵、电源线不得破损,有良好的接零保护装置,单独安装漏电保护器,灵敏可靠。

 (5)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操作。

 4.5 宣传教育

 (1)为使施工现场保持良好的生产环境和施工秩序,以达到提高劳动效率,安全生产和保证质量的目的,必须把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并采用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设置各种图牌,图牌规格统一,外表美观,字迹端正。

 (2)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严格劳动纪律,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保证安全生产,开工前对职工进行安全施工管理有关规定的宣传教育。

 (3)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对不文明施工和野蛮施工的现象和突出的问题,重点处理,深刻教育。

 4.6 设置安全专项经费 为进一步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确保企业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及时、到位,依据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运用制度》的规定对本工程设置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设立安全生产经费专用帐户,独立建帐,专款专用。并按施工合同总额提取不少于 2.4‰的费用作为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存入专用帐户。

 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反事故措施经费的及时提取和使用。积极采取措施,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职工安全培训费用由公司专门拨付。民工安全培训费用由项目部专款拨付。及时办理机械设备、施工人员保险。

 在进行施工计划、预算定额管理的同时,必须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负责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在编制年度施工计划时,应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做到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应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的开支,并做到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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