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妇联信访分析材料
发布时间:2020-07-23 来源: 民主生活会 点击:
2020 年妇联信访分析材料 妇联信访分析材料 根据上半年信访统计的六大权益分类中,婚姻家庭类为 111 件,占信访首位,其中家庭暴力投诉 29 件,占婚姻家庭类 26.1%;离婚问题咨询 29 件,占婚姻家庭类 26.1%;另外,配偶有外遇、包二奶、同居投诉咨询 25 件,占婚姻家庭类 22.6%;家庭纠纷、父母干涉婚姻及其他咨询 28 件,占婚姻家庭类 25.2%。
1、家庭暴力是妇女群众投诉的重点热点问题。主要原因有几个方面:一是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男人道德观念、家庭责任淡化,婚外情增加。当女方发现男方与她人保持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后,女方就会对男方表示出不满或唠叨,埋怨男方对家庭不负责任,这样便会遭致男方的辱骂,甚至殴打。二是男方的不良性情导致。有些男人性情暴躁、自私、缺乏爱心和责任感,当某些要求达不到满足或家人干涉他们的个人不良生活行为如酗酒、赌博等恶习时,引起夫妻争吵,男方以施暴压服女方。三是男尊女卑封建残余思想存在,一些男子惟我独尊,妻子稍有做得不周到的地方,就遭到丈夫的拳打脚踢。四是部分家庭因下岗、经济收入据拮,女方经济上不独立,导致对男方的依赖,从而降低了她们在家庭中的地位,在生活中经常遭男方打骂。五是各级政府、公安、妇联等部门高度重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发生,加大宣传和干预力度,使妇女维权意识日益增强,敢于站出来投诉。
2、配偶有外遇仍是我市离婚的焦点。婚外情、同居现象比较普遍,已成为破坏婚姻家庭稳定的“头号杀手”。信访案件中主要涉及过错赔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由于婚外情的取证难度大,导致离婚时对无过错方实行损害赔偿制度难以真正实现,在离婚时,女方多处于劣势。当女方提出离婚时,男方往往采取种种手段把持着夫妻共同财产,转移或制造假债务等侵害女方财产权益。特别是渔农村妇女通常经济来源少,同时年龄上也处于比较尴尬的时期,因此面对丈夫有外遇时,往往希望妇联能帮助,使丈夫回头或离婚判决中能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还有传统的婚姻模式,结婚时采取男娶女嫁,比较普遍的是结婚时男方提供房屋,女方提供部分装修资金和生活资料,属于男方婚前财产,女方却无法提供能证明自己财产的足够证据,结果在夫妻离婚后,女方往往出现居住方面的困难。
3、现役军人及军转干部家属因婚姻家庭问题前来投诉有增加趋势。我们分析认为:一是军人一般都在外地服现役,虽然军人都有良好的素质和应有的自控能力,但长期分居,生理和心理上的空虚使军人容易发生婚外情。二是社会上离婚率增高,“第三感情”现象增多等社会现象,很大程度影响了军人的心态。有的军人认为自已能力不断增加,职务不断攀升,而远在老家的妻子却原地踏步,双方心里距离越走越远,加之外界诱因不断,导致发生婚外情。三是军营特殊的环境造就了大多军人有大男子主义,他们性格脾气都比较刚烈,所以有时打骂妻子不觉得这是家庭暴力,而是夫妻间处理问题的一种方式。
4、综合权益其他类信访比例增加。主要是法律法规政策、心理咨询是咨询项的重点,心理咨询较以往有所增加,以及婚姻出现危机的妇女寻求怎样处理好与丈夫的矛盾等问题。
我市应对上述问题的具体做法
女性权益的保护,不仅关系到广大妇女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进步和文明,更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终建立。因此,这不仅仅是女性个人的私事,更是国家和社会应尽的责任。针对我市女性信访的热点及难点问题,市妇联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充分发挥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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